南京婚姻家庭律师
律师热线 025-84110110
离婚诉讼财产分割子女抚养涉外婚姻
遗产继承债权债务过错赔偿联系我们
首页 >>文章

郑州市征地补偿标准是什么?

郑州市征地补偿标准是什么?有时国家为了一些项目的筹建,虽然在项目规划的时候已经尽量避免扰民,但为了项目的效果考虑,有些确实无论无何都不能省去,于是不得已地占了您拥有使用权的地,但同时,国家也是很大方地给予了被占地的人以补偿,不同地区的征地补偿标准会有所细微的不同,我们为您讲讲郑州市征地补偿标准。一、郑州征地补偿标准:(一)住宅房1、选择货币补偿的,按被征收房屋的房地产市场评估价上浮30%给予补偿。2、选择产权调换的,按两种方式进行安置:一是被征收房屋所有权证注明套内建筑面积的,按套内面积给予安置;二是被征收房屋所有权证未注明套内建筑面积的,安置房按被征收房屋建筑面积上浮20%进行安置,上浮部分不计价。(二)非住宅房依据房屋所有权证标明的性质、用途,按房地产市场评估价给予补偿。选择货币补偿的,按被征收房屋的房地产市场评估价上浮30%给予补偿。(三)对特殊群体的征地补偿此外,郑州征地补偿标准针对特殊群体,明确规定,征收领取本地社会最低生活保障金的被征收人的房屋,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属于被征收人的私有住宅房屋;被征收人在他处确无住房;按市场评估价不足以让被征收人购买建筑面积50平方米类似的住宅房屋。由负责征收的市、区政府购买建筑面积不少于50平方米的房屋进行产权调换,被征收人免交50平方米(含50平方米)以内的房屋差价。二、征地补偿费用项目《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八条第二款规定:征收土地应当依法及时足额支付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费用,并安排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1、土地补偿费用地单位依法对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因其土地被征用造成经济损失而支付的一种经济补偿。2、青苗补偿费用地单位对被征用土地上的青苗因征地受到毁损,向种植该青苗的单位和个人支付的一种补偿费用。3、 附着物补偿费用地单位对被征用土地上的附着物,如房屋、其它设施,因征地被毁损而向该所在人支付的一种补偿费用。4、安置补助费用地单位对被征地单位安置因征地所造成的富余劳动力而支付的补偿费用。具有使用权的土地或者房屋被占用了都可以像政府申请征地补偿,毕竟这是国家给被征用的人的福利。郑州市征地补偿标准主要分为对住宅房还有非住宅房的补偿标准,除此之外,还有对特殊群体比如领取最低生活保障金群体的补偿。更多详情请咨询的律师们,竭诚为您服务。



相关内容:

·回迁土地使用期限有多久?
    回迁土地使用期限有多久?在生活中,许多年轻人由于资金不充足会选择买二手房解决燃眉之急,但是二手房的土地使用期限还有多久是一个十分重要的问题,我们在购买二手房的时候一定要搞清楚该土地的使用年限,以免给自己造成不必要的损失。因为如果年限到期,需要额外支付一大笔土地出让金,十分不划算。下文对回迁土地使用期限有多久做出了详细的回答。 一、土地使用年限的定义 土地使用年限是指对合法取得的土地所享有的使用年...


·2023高速公路征地补偿标准是多少
    高速公路征地补偿标准是多少?征收农用地的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通过制定公布区片综合地价确定。制定区片综合地价应当综合考虑土地原用途、土地资源条件、土地产值、土地区位、土地供求关系、人口以及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等因素,并至少每三年调整或者重新公布一次。?征收农用地以外的其他土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对其中的农村村民住宅,应当按照先补偿后搬迁、居...


·土地使用到到期了怎么办
    在我国法规当中,人们在办理土地使用证以后,就可以对土地进行合理使用和分配。但是因为我国国情,土地在我国是属于国有资源的,并不是说我们办理土地使用证以后,就可以对土地进行长期占有。土地使用证也是有时间年限的。那么土地使用到到期了怎么办呢?我们将为您做出介绍。一、土地使用到期了怎么办?1、《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二十一条规定: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约定的年限届满,土地使用者需要继续使用的,应当至迟于届满前一...


·征地拆迁企业补偿部分无营业执照,怎么补偿
    随着城市的快速发展,新的建设项目逐渐增多,土地资源又是如此紧缺,拆迁成为各地城市发展的必经之路,不可避免的会涉及许多企业拆迁。那么征地拆迁企业补偿部分无营业执照怎么补偿呢?律师为您解答。 一、征地拆迁企业补偿部分无营业执照,怎么补偿 企业拆迁补偿费用主要分为以下三个方面: (一)是被征收固定资产价值的补偿费用,包括:无法搬迁的土地、房屋、厂房、办公楼等建筑物和地上附着物,以及确因搬迁而发生损...


·临时征地补偿费用包括哪些?
    临时征地补偿费用包括哪些?临时征地补偿费包括土地补偿费、青苗补偿费、附着物补偿费、安置补助费。政府在修建高铁、公路等基础设施时,可能会对一些农用土地进行临时征用,用作储备机器设备等。由此会对涉及到的农户产生影响,造成一定的损失。1、土地补偿费 用地单位依法对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因其土地被征用造成经济损失而支付的一种经济补偿。2、青苗补偿费 用地单位对被征用土地上的青苗因征地受到毁损,向种植该青...


·企业购入土地使用权需要什么税,需要满足哪些条件
    企业购入土地使用权需要什么税,需要满足哪些条件 成立企业法人之前需要向国家请求获得一定面积的土地,由于企业在成立之初的资金是十分有限的,所以土地面积也十分有限,在企业经营盈利后,企业法人会做出扩大经营的决定这需要获得更多的土地使用权,企业购入土地使用权需要满足什么条件? 一、企业购入土地使用权需要缴纳什么税? 新购土地使用权涉及印花税、契税、城镇土地使用税等。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


·征地调查确认的程序是怎样的?
    征地调查确认的程序是怎样的?一、征地 征地主要指国家出于公共利益的需要,按照法定程序强制征用农民集体所有土地,并根据补偿标准一次性给予被征地者(包括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以及土地承包经营权的发包人、承包人、转包人等)一定的货币补偿,有的还必须按照要求进行必要的就业安置。 一般来说,只要是出于公共利益的需要,对于属于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都可以进行强制征用。但是,我国为了保护耕地,严格控制耕地转为非耕地...


·最新的土地股权转让协议书范本
    最新的土地股权转让协议书范本 一、土地股权转让协议书 协议编号: 当事人双方: 转让方:(以下简称甲方)  (住所、法定代表人、电话、传真、邮政编码) 受让方:(以下简称乙方)  (住所、法定代表人、电话、传真、邮政编码) 鉴于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和其他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地方性法规,双方本着平等、...


·农村集体土地遗产继承顺序是怎样的
    一、农村集体土地遗产继承顺序是怎样的农村集体分配的土地是不能继承的,土地不是遗产。土地承包权和宅基地不能继承,能继承的是房屋所有权。父母的房屋还是一起继承的,除非有遗嘱排斥了一方的继承权。由于宅基地和房屋不能分离,只要房屋在,宅基地也就能免费用了。土地是属于国家和集体的,个人没有土地所有权。宅基地的所有权属集体,要有本集体成员的身份才可以有使用权,宅基地使用权不是遗产不能继承。户口不在农村,可以继...


·住宅土地使用证年检需要吗?
     土地使用权证是拥有者对于该块土地的使用权及所有权证明文件。对于住宅土地使用权证有限期一般为70年,那么住宅土地使用证年检需要吗?对于相关法律里并没有规定土地使用证要年检,也就是说在70年的有限期间是不需要没年检验的,而且到期后会自动续约。 根据《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二十一条规定: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约定的年限届满,土地使用者需要继续使用的,应当至迟于届满前一年申请续期。续期的,应重新签订土地使...


·即墨征地补偿协议的内容有哪些?
    即墨征地补偿协议的内容有哪些? 一、即墨征地补偿协议的内容有哪些? 征地补偿协议的内容有: (1)补偿款的总金额及各项补偿内容的具体明细,如果存在厂房出租的情况,这个各项补偿内容的具体明细就尤为重要,这涉及到双方以后分割拆迁补偿款的份额确定。 (2)补偿款的支付时间及支付方式。 (3)如果签订补充协议,补偿协议上的内容必须合法,与主合同条款不冲突,如果对主合同有重大改动,须明确约定以补偿...


·城市房地产抵押登记管理办法
    城市房地产抵押登记管理办法 很多债务中都是有抵押的,而常见的抵押就是用房地产进行抵押,也就是用城市房地产做抵押。对此,我国制定了相应的规定,以此来规范抵押的行为。下面,我们为您带来城市房地产抵押管理办法的内容,帮助你进行了解。 城市房地产抵押管理办法  第一条为了加强房地产抵押管理,维护房地产市场秩序,保障房地产抵押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制定本办法。 第...


电话咨询.|.短信咨询.|.留言咨询
©Copyright Reserverd
南京婚姻家庭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