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起诉离婚可以在外地起诉离婚吗? 一、起诉离婚可以在外地起诉离婚吗?协议离婚在户口所在地做离婚登记,诉讼离婚可在对方户籍所在地法院,对方户籍所在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可在对方经常居住地法院起诉。夫妻一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另一方起诉离婚的案件,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夫妻双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一方起诉离婚的案件,由被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没有经常居住地的,由原告起诉时居住地的人民法院管辖。以上所说的住所地,是指公民的户籍所...
·成都土地使用证办理流程是怎样的? 成都土地使用证办理流程是怎样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五条,单位和个人依法使用的国有土地,由土地使用者向土地所在地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提出土地登记申请,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登记造册,核发国有土地使用权证书,确认使用权。其中,中央国家机关使用的国有土地的登记发证,由国务院土地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具体登记发证办法由国务院土地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机关事务管理局等有关部门制...
·农村宅基地房屋有房产证吗? 一、 农村宅基地房产证怎么办,需要提交哪些材料? 根据《房屋登记办法》的规定,因合法建造房屋申请房屋所有权初始登记的,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登记申请书; (二)申请人的身份证明; (三)宅基地使用权证明或者集体所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证明; (四)申请登记房屋符合城乡规划的证明; (五)房屋测绘报告或者村民住房平面图; (六)其他必要材料。 申请村民住房所有权初始登记的,还应当提交申...
·送达地址确认书内容包括哪些? 送达地址确认书内容包括哪些?一、送达地址确认书内容包括哪些 送达地址确认书内容应填写完整并尽量充实。送达地址确认书应填写当事人(名称)、详细地址、邮政编码、联系电话等内容,还要由当事人签名确认。如填写不完整,可能造成送达时无法邮寄等障碍。如有可能,送达地址确认书还可附上当事人的传真,以及电子邮箱地址、QQ号等内容,以便利用互联网等现代科技手段进行沟通和简易送达,从而提高审判效率。 送达地址确认书应...
·江苏征地补偿款鱼塘标准是多少? 江苏征地补偿款鱼塘标准是多少? 江苏省地处我国长江流域,河流密集,很多农民都在自家土地上修建了鱼塘。当政府因为基础设施建设,需要征用土地的时候,会对农民发放一笔补偿款。具体能够拿到的钱数是被征地农民最关心的事情。那么江苏征地补偿款鱼塘标准是多少?下面我们跟随我们具体了解下吧。 一、江苏征地补偿款鱼塘标准是多少? 根据江苏省征地补偿安置的规定,土地被分为农用地、建设用地和未利用地三类,鱼塘属于...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条例是什么?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条例是什么? 我国的土地归国家和集体所有,单位和个人可以拿到城镇土地使用权。其中出让和转让是获取国有土地使用权的主要方式。在这方面,我国也有不少法律法规,包括土地管理法及一些条例。那么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条例内容是什么?下面我们简单学习下吧。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为了改革城镇国有土地使用...
·在农村如果离婚了土地怎么确权 一、在农村如果离婚了土地怎么确权?在《农村土地承包法》中,对发生婚姻变化后的土地承包权权属做出了明文规定,依法保护离婚后当事人的土地承包权。但需要符合法定条件,即离婚后“ 仍在原居住地生活或者不在原居住地生活但在新居住地未取得承包地 ”。这种情况下,当事人原有承包地,依然属于本人承包,土地确权时,应确权为当事人本人。承包期内,妇女结婚,在新居住地未取得承包地的,发包方不得收回其原承包地;妇女离婚或...
·土地使用权作价入股的限制条件是什么 业界人士通过立法人员不断的对公司法的修改以后就能够看得出来,其实我国的公司法还是在很大程度上非常尊重市场运营法则的,比如股东的出资方式,已经很明显的区别过去传统的通过现金的形式出资,特将土地使用权作为了可以出资的一种方式。但是以土地使用权出资的话就一定要知道,土地使用权作价入股的限制条件是什么?土地使用权作价入股的限制条件是什么?1、土地的出资是使用权的出资,而不是所有权的出资。在中国,土地是一种...
·公路建设征地补偿标准2023年是多少? 政府在修建公路的时候,会由项目部确定路线走向,能够避开村子的尽量的避开。实在要征用农村土地的话,也要给被征地群众补偿,让其在政府基础建设过程中合法权益不受侵害。补偿的金额根据标准制定,那么,公路建设征地补偿标准是多少?下面本站我们就为您详细介绍。一、公路建设征地补偿标准是多少?1、征收土地的位置、范围:以高速公路施工图为依据,以业主单位现场放线确定的边沟丈量为准。2、征收土地的面积:以手工实地丈量...
·个人土地承包合同退还剩余承包费的相关问题 个人土地承包合同退还剩余承包费的相关问题根据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管理办法,受让方在流转期间因投入而提高土地生产能力的,土地流转合同到期或者未到期由承包方依法收回承包土地时,受让方有权获得相应的补偿。具体补偿办法可以在土地流转合同中约定或双方通过协商解决。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管理办法 第二章 流转当事人 第十四条 受让方在流转期间因投入而提高土地生产能力的,土地流转合同到期或者未到期由承包...
·农村土地“三权分置”改革如何真正落到实处? 要真正把农村土地“三权分置”改革理念落到实处,一是要将实现农民土地权益作为“三权分置”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可以通过土地入股、土地托管、代耕代种等多种方式探索有效放活经营权的途径,但在收益分配上,无论采用“保底”“分红”还是“保底 分红”的分配方式,都不能降低或损害农民的既有土地收益。二是要充分尊重农民意愿,坚持农民主体地位。承包权和经营权是否分离,怎么分离,要把选择权交给农民。要因势利导,不搞运动战...
·土地使用房屋所有权的区别是什么? 土地的归属权是属于国家的,不属于个人,但是土地是需要人们使用的。土地使用权和房屋使用权是不同的,那么,土地使用房屋所有权的区别是什么?如果土地的年限到期了应该怎么办?那么下面就由我们来为您解释一下相关问题吧。 土地使用房屋所有权的区别是什么? 两者的权属不同, 根据《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的规定,房地产的买卖是指房屋的所有权和该房屋占用范围内的土地作用权同时转让,也就是说,购房者享有的是完全的房屋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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