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婚姻家庭律师
律师热线 025-84110110
离婚诉讼财产分割子女抚养涉外婚姻
遗产继承债权债务过错赔偿联系我们
首页 >>文章

土地使用权转让免税条件是什么?

土地使用权转让免税条件是什么?

土地使用权转让是指转让人根据法律规定,将土地使用权进行再次转移给受让人的行为。土地使用权转让有多种计税方式,通过一些方式、具备一些条件进行土地使用权转让更是可以免税。那么,土地使用权转让的计税方式有哪几种?土地使用权转让免税需要什么条件?下面就由我们带您一起来看看。

未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规定的期限和条件投资开发,利用土地的,土地使用权不得转让。土地使用权转让应当签订转让合同。土地使用权转让时、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和登记文件中所载明的权利、义务随之转移,土地使用权转让时,其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的所有权转让,应当依照规定办理过户登记。

政策依据: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附件1:《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规定,纳税人转让土地使用权,增值税税率为11%。具体到实务操作中,仍需区分一般纳税人、小规模纳税人,是否征免税及对取得土地使用权的时间,也应区别对待。

一、一般纳税人适用一般计税方法

一般纳税人转让2016年4月30日前取得的土地使用权,可选择适用一般计税方法,一般纳税人转让2016年5月1日后取得的土地使用权,则必须采用一般计税方法。

【案例1】

A公司为一般纳税人,2016年1月取得土地使用权,价款1 000万元,2017年4月取得转让收入2220万元,如何计算增值税?

一般计税方法下计算销项税额=2 220÷(1+11%)×11%=220(万元)

【案例2】

A公司为一般纳税人,2016年12月取得土地使用权,价款1000万元,2017年4月取得转让收入2220万元,如何计算增值税?

一般计税方法下计算销项税额=2 220÷(1+11%)×11%=220(万元)

存在问题:上述采用一般计税方法可否扣除土地价款呢?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房地产开发企业销售自行开发的房地产项目增值税征收管理暂行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18号)规定,房地产开发企业中的一般纳税人销售自行开发的房地产项目,适用一般计税方法计税,按照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当期销售房地产项目对应的土地价款后的余额计算销售额。这里并未规定转让土地使用权也可以扣除土地价款计算销售额。所以笔者认为应当全额计算纳税。

二、一般纳税人适用简易计税方法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明确全面推开营改增试点有关劳务派遣服务、收费公路通行费抵扣等政策的通知》(财税〔2016〕47号)第三条规定,纳税人转让2016年4月30日前取得的土地使用权,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减去取得该土地使用权的原价后的余额为销售额,按照5%的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

【案例3】

承案例1,A公司为一般纳税人,2016年1月取得土地使用权,价款1 000万元,2017年4月转让取得收入2 220万元,如何计算增值税?

简易计税方法下应缴增值税=(2 220-1110)÷(1+5%)×5%=52.86(万元)。

如果A公司转让2016年5月1日后取得的土地使用权,则不能选择简易计税方法,只能适用一般计税方法,增值税税率11%,例如案例2。

三、小规模纳税人适用简易计税方法

小规模纳税人无论转让2016年4月30日前或2016年5月1日后取得的土地使用权,既可以适用3%的征收率全额计税,也可以根据财税〔2016〕47号文件规定适用5%的征收率差额计税。

【案例4】

B公司为小规模纳税人,2016年1月取得土地使用权,价款200万元,2017年4月转让取得收入500万元,如何计算增值税?

全额计税情形下应缴增值税=500÷(1+3%)×3%≈14.56(万元)。

简易计税方法下应缴增值税=(500-200)÷(1+5%)×5%≈14.29(万元)。

【案例5】

B公司为小规模纳税人,2016年12月取得土地使用权,价款200万元,2017年4月转让取得收入500万元,如何计算增值税?

此时不能选择适用差额计税方式,只能全额计税。

应缴增值税=500÷(1+3%)×3%≈14.56(万元)。

四、免征增值税

根据财税〔2016〕36号文件附件3《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过渡政策》的规定,下列土地使用权转让行为免征增值税。

1、将土地使用权转让给农业生产者用于农业生产。

2、涉及家庭财产分割的个人无偿转让不动产、土地使用权。

家庭财产分割,包括下列情形:离婚财产分割;无偿赠与配偶、父母、子女、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兄弟姐妹;无偿赠与对其承担直接抚养或者赡养义务的抚养人或者赡养人;房屋产权所有人死亡,法定继承人、遗嘱继承人或者受遗赠人依法取得房屋产权。

3、土地所有者出让土地使用权和土地使用者将土地使用权归还给土地所有者。

五、不征收增值税

根据财税〔2016〕36号文件附件3《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过渡政策》的规定,在资产重组过程中,通过合并、分立、出售、置换等方式,将全部或者部分实物资产以及与其相关联的债权、负债和劳动力一并转让给其他单位和个人,其中涉及的不动产、土地使用权转让行为。

以上就是我们为您整理的土地使用权转让计税方式以及土地使用权转让免税条件。在我们的工作及生活中,只有了解土地使用权转让的计税方式,才能在遇到土地使用权转让的情况时,更好的维护个人及组织的利益,为自身和企业谋取更大的发展空间。


相关内容:

·物权法商业用地土地使用权到期后怎么办?
    商业用地是指开发的土地是作为商业使用的,例如图书馆、酒店、商场、游乐园等等非民宅使用用地。我国对这部分土地的使用年限有着较为严格的规定和解释。下面我们就物权法商业用地土地使用权到期后怎么办,这类土地使用权到期的问题为您做详细的解答。商业用地土地使用权最高年限为40年,住宅用地土地使用权最高年限70年,要想把商业用地改变成住宅用地缴土地出让金是肯定的.要想把你的一套房屋改变土地使用性质是不能的.按照...


·国有土地使用年限怎么计算
    国有土地使用年限怎么计算1、土地使用权年限一般是从取得该地的土地使用权之时算起,如果经过二次转让,其使用年限为合同规定的使用年限减去原使用人已经使用的年限,这个剩余年限就是转让之后的使用年限。2、有时候会出现个别新买的住房土地使用年限缩水的现象,这是因为房地产开发时间周期较长、土地出让后部分地块存在转让以及土地闲置时间较长等原因造成的,因此,不要买土地使用年限快要到期的房子。3、土地使用权到期是可...


·农村集体土地征收补偿条例规定有哪些?
    由于城市化的快速发展,国家往往会征收土地搞建设,农民的土地被征收可以得到一定的补偿,补偿的形式和金额视具体情况而定。哪些情况下集体土地被征收可以得到补偿?农村集体土地征收补偿条例规定有哪些?了解相关法规可以为申请补偿及衡量补偿是否合理有一定的帮助,整理了相关条例规定供您参考。 一、农村集体土地征收补偿条例规定有哪些 第二十五条 征收土地方案经依法批准后,由被征收土地所在地的市、县人民政府组织...


·农村承包地三权分置是什么意思
    农村承包地三权分置是什么意思?三权分置思想是指形成所有权、承包权、经营权三权分置,经营权流转的格局。“三权分置”下,所有权、承包权和经营权既存在整体效用,又有各自功能。实施“三权分置”的重点是放活经营权,核心要义就是明晰赋予经营权应有的法律地位和权能。是继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后农村改革又一重大制度创新。“三权分置”是农村基本经营制度的自我完善,符合生产关系适应生产力发展的客观规律。二、农村荒地的承包...


·山东省高速公路征地补偿标准是多少
    山东省高速公路征地补偿标准是多少1、合理确定征地拆迁有关费用标准本着依法依规、实事求是、统筹兼顾的原则,确定高速公路征地拆迁费用标准。(1)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标准平均为3万元/亩。对不同区域和不同地类的实际征地补偿价格,由设区市人民政府在此基础上根据实际情况确定。(2)青苗补偿费标准为耕地750元/亩、菜地1000元/亩。(3)地上附着物拆迁补偿标准,按照设区市有关部门制定并报经省物价局、财政...


·广东省汕头市潮南区征地补偿标准
    广东省汕头市潮南区征地补偿标准广东省汕头市潮南区土地有四类、五类、六类土地三种: 四类区片区片范围:峡山街道。 补偿标准:耕地:59200/亩;园地;45600元/亩;林地:21200元/亩;养殖水面;61467元/亩;未利用地:18200元/亩。 五类区片区片范围:陈店镇、两英镇、司马浦镇、胪岗镇。 补偿标准:耕地:50400/亩;园地;38767元/亩;林地:19067元/亩;养殖水面;523...


·国有划拨土地使用权能否拍卖
    国有划拨土地的使用权原则上是不能拍卖的,是属于违法的,土地属于国家,个人禁止交易,转让。可以先上缴土地,由土地资源管理局来进行重新划拨。 程序要先申请,需要有充足合适理由,并缴纳一定费用。涉及拍卖国有划拨土地使用权事宜,必须由国土资源局批准。《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三十九条规定:以划拨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转让房地产时,应当按照国务院规定,报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审批。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准予转让的,应当...


·原产地证明有什么用?
    原产地证明有什么用? 一、原产地证明有什么用 原产地证书是证明货物的原产地的法律文书。形象地说,原产地证书是货物的“护照”。  原产地证书是贸易关系人交接货物、结算货款、索赔理赔、进口国通关验收、征收关税等的有效凭证。它是出口国享受配额待遇,进口国实行差别关税待遇和国别贸易政策、进行贸易统计、实行数量限制和控制从特定国家进口等的重要凭据,因而具有特定的法律效力和经济效用。  如果出口货物的目标国...


·阳江征收土地补偿标准是什么?
    阳江征收土地补偿标准是什么? 目前我国很多地方都在实施城区改造工程,本着人与自然和谐的理念打造一座生态化的城市。政府实施征地是一个必然要面对的问题,政府的征地行为老百姓最关心的就是补偿问题。阳江征收土地补偿标准是阳江政府同社会各界协商的结果,在实际的实施中发挥了重要的作用。 一、市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的补偿包括: (一)被征收房屋及所占土地使用权价值的补偿; (二)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


·独生子女征地补偿标准是什么
    独生子女征地补偿标准是什么独生子女征地补偿标准是什么?我国实行的是计划生育政策,鼓励少生优生,独生子女开始享受各种奖励、优惠,包括经济补偿、优惠政策等多个方面的特殊待遇。独生子女征地补偿在土地征收中,独生子女同样也可以享受特殊照顾。目前,国家和省、市在房屋拆迁补偿安置政策中,均无对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家庭户给予优惠政策照顾规定。独生子女证拆迁补偿在征地拆迁中,《社居委房屋拆迁补偿安置补充办法...


·土地使用证什么时候办,需要多久?
    土地使用证什么时候办,需要多久?在实践中,人们通常拥有的是土地的使用权,并不是所有权是需要办理土地使用证的。只有办理了土地使用证,才是拥有了合法使用土地的凭证。办理土地使用证之后会受到国家法律的保护,那么您是否知道土地使用证什么时候办下来?下面我们为您详细介绍一下。 一、土地使用证什么时候办下来? 办完房产证过户后,凭相关资料去国土局办理,资料齐全一般15个工作日内完成发证。 二、土地使用证的办理...


·一、买卖不破租赁是否适用土地?
    一、买卖不破租赁是否适用土地?买卖不破租赁是不适用土地的,土地是不可以进行赠予或者改变所有权的,买卖不破租赁,即在租赁关系存续期间,即使所有权人将租赁物让与他人,对租赁关系也不产生任何影响,买受人不能以其已成为租赁物的所有人为由否认原租赁关系的存在并要求承租人返还租赁物。私有房屋在租赁期内,因买卖、赠与或者继承发生房屋产权转移的,原合同对租赁人和新房主继续有效。二、 买卖不破租赁的限制使用范围1、...


电话咨询.|.短信咨询.|.留言咨询
©Copyright Reserverd
南京婚姻家庭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