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婚姻家庭律师
律师热线 025-84110110
离婚诉讼财产分割子女抚养涉外婚姻
遗产继承债权债务过错赔偿联系我们
首页 >>文章

离婚诉讼经过哪些程序



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离婚的当事人一方不按照离婚协议履行应尽义务的,另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即为离婚诉讼。那么离婚诉讼经过哪些程序呢?详细内容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

一、离婚诉讼经过哪些程序

提起离婚诉讼至离婚判决生效,要经历三个必经阶段。

(一)原告起诉(包括以下三个程序):

1、原告向人民法院递交起诉书、副本及相关的证据;

2、人民法院接受原告提交的文件、材料,进行审查;

3、经审查起诉符合法律规定、要求,法院作出受理决定并立案,反之则退回原告文件及材料,并告之不予受理的理由。

(二)被告答辩

1、人民法院决定立案之日起五日内将原告的起诉书副本送达被告,并告知被告作出书面答辩;

2、被告自收到人民法院送达的起诉书副本之日起十五日内作出书面答辩。

被告在十五日内不提出答辩,人民法院照常审理案件并作出判决。

如果被告确因非个人意志的原因在十五日内不能作出答辩,可以据实向人民法院申请,请求延期,人民法院院长可以作出延期的决定。

(三)开庭审理

这一阶段进入离婚诉讼的实质性阶段,主要是审查证据,查明案情,分清是非,确认当事人的权利、义务。它包括以下几个程序:

1、法庭调查;

2、法庭辩论;

3、法官主持调解(调解成功,诉讼结束);

4、调解无效、判决。

离婚诉讼结束,如果不服法庭判决(调解),可以在收到判决书(调解书)之日起十五日(十日)内向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逾期不提起上诉,判决(调解)书生效。对生效的离婚判决(调解)不服的,按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当事人不能申请再审,只能就有关的财产分割和子女抚育问题申请再审。

二、离婚诉讼的期限是多长

1、首先婚姻案件属于一般普通民事案件,其诉讼程序及审限均适用于我国《民事诉讼法》,若管辖权在基层人民法院,人民法院一般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三个月内审结。人民法院若适用普通程序审理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六个月内审结。

以北京地区为例,一般婚姻案件都适用简易程序,实际上因为案件数量多,法院工作效率较高,一般婚姻案件和一审程序两个月就审结了。上述说的是一审程序,如果一审结案方式是判决,则双方当事人均有上诉权。

如果一方上诉至中级人民法院,则二审期限会比一审更长一些。在二审审结后该案方才算是结案。如果一审是以撤诉或调解结案,则无二审程序。

2、但上述说的时限有前提,即所有的诉讼程序都能按部就班的顺利进行下去,也不存在对方利用诉讼程序故意拖延的情况,否则,如果案件的程序出现非常规情况,如送达起诉书和传票出了问题,需要进行公告送达,或是需要鉴定等等,都会延长审判结案的时间,最糟糕的情况是另一方利用法律的程序规定故意人为的拖延时间,这样一个离婚案件有时也会拖延至一、两年甚至三、四年才审结,现实中也存在这样的案例。

协议离婚也好,诉讼离婚也好,这其中都是有一定的程序要求的,按照规定的程序来办理,那么夫妻最终才能达到解除婚姻关系的目的。而具体离婚诉讼经过哪些程序,这肯定是与协议离婚的程序是不一样的。若你在这方面还有疑问的话,可以直接来电咨询我们的在线律师。


相关内容:

·一、法律上受抚养人是指哪些人?
    一、法律上受抚养人是指哪些人?根据上述司法解释的规定,可以把受抚养人分为以下几类:1、受害人应当承担抚养义务的未成年人。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继子女。2、丧失劳动能力又无其他生活来源的成年近亲属。3、受害人的父母。对前两项很少争议,对受害人的父母年龄超过60岁,作为被扶养人,是没有争议的,但对于中年的父母作为被扶养人存在很大争议,是许多案件争议的焦点,也是当事人缠诉的一个原因。对前两项...


·离婚财产平均分配是必须的吗?
    离婚财产平均分配是必须的吗根据《婚姻法》第四十二条的规定,离婚时,如一方生活困难,另一方应从其住房等个人财产中给予适当帮助。具体办法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所以,离婚时财产的分配应根据对夫妻双方履行的家庭义务而进行合理的分配。也就是说,虽然在夫妻离婚时,只要是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对共同财产的分割的权利是均等的,但这绝不意味着平均分配。二、离婚分割财产时要注意哪些问题1、新婚姻法颁布实...


·涉外婚姻管辖内容包括哪些
    涉外婚姻管辖内容包括哪些说到涉外婚姻的管辖问题,很多人自然而然的就会想到涉外离婚中确定管辖法院的问题。确实,要是涉外离婚选择诉讼方式的话,则必须要先确定管辖的法院。那到底涉外离婚由哪个法院管辖?请跟随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 一、涉外婚姻管辖内容 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等的规定,我国关于涉外离婚诉讼的管辖权划分如下:1.中国公民...


·社会抚养费缴费流程的具体解释
    根据国家规定,违规生育的家庭,法律机构会立案侦查,根据执法人员的执法取证结果来判定是否需要像被调查人收取社会抚养费,若情节属实,那么法庭会以书面通知的方式告知当事人需要缴纳相关费用,而后在收取社会抚养费,对于国家而言,必须有具体的规范的流程来完成这些这些国家给予权力所查办的事情,下面就来看看社会抚养费缴费流程的具体解释如何被应用到生活中的。 一、社会抚养费缴费大概流程 (一)立案 对违法生育...


·破坏军婚罪与重婚罪的区别是什么?
    作为两种典型的破坏婚姻的行为,由于军人的特殊性,破坏军婚罪和重婚罪总是困扰着许多人。并且还有许多人对此二者不太能区分。那么,破坏军婚罪与重婚罪的区别是什么?为此,我们在下文中整理了该问题的相关资料,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破坏军婚罪与重婚罪的区别是什么? 两者之间存在着一定的竞合关系,但其仍有着以下本质区别:1、行为方式不尽相间。本罪具有与现役军人的配偶同居或者结婚两种方式;而后罪则仅表现为与他人结婚...


·没结婚有个儿子抚养权归谁
    男女之间是否建立了合法的婚姻关系,其实并不影响对子女的抚养义务,我国是将非婚生子女与婚生子女一视同仁的,即使作为非婚生子女也是有权要求父母履行自己的抚养义务。那要是父母分开了的话,此时没结婚有个儿子抚养权归谁呢?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 一、没结婚有个儿子抚养权归谁 1、两周岁以下的子女,一般随母方生活。母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随父方生活:(1)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子女不宜与...


·夫妻一方在对方不知情的情况下,以个人名义欠下债务,不知情方需要承担共同偿还责任吗?
    夫妻之间有日常家事代理权。以夫妻一方个人名义对外所负债务是否属于夫妻共同债务,要看该债务是否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 如所负债务在家庭日常生活需要范围的,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如所负债务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且不能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不知情方不需要承担共同偿还责任。 ...


·非生子女入户永州是被允许的吗?
     一、非生子女入户永州是被允许的吗? 非生子女入户永州是被允许的。一般来说,非婚生子女上户口时除了要有出身证明以外,有的地区还需要进行身份公证,在需要生育证的地区,父母要先到户口所在地的街道计生办缴纳一定数额的社会抚养费(计划外生育罚款)、落实计划生育措施;之后才可以凭计生部门开出的证明到公安机关上户口。 二、非婚生子女的入户需要的资料有哪些 1.超计划生育、非婚生婴儿等违反法律法规规...


·醉驾开庭后可以回家吗?
    醉驾开庭后可以回家吗没有判刑的就可以回家,要看判决的内容了,因为醉驾属于危险驾驶罪,一般处以6个月以下拘役,并处罚金,如果是判处缓刑,那就不用去了,如果没有,那就看你的刑期还有几天,一般在看守所执行就可以了。如果没有被羁押,那应该是缓刑了。如果是醉酒驾驶的,已经构成危险驾驶罪,根据我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的规定:在道路上醉酒驾驶机动车的,处拘役,并处罚金。至于在法院判决后是否会被立即逮捕并送...


·强制执行支付抚养费都有哪些方式?
    抚养费是夫妻离婚后未获得抚养权的一方支付给孩子的教育与生活所必须的费用。抚养孩子是父母应尽的义务,因此,如果父母在离婚后其中一方拒不支付抚养费的,另一方可以起诉至法院并申请由法院强制执行。那么,强制执行支付抚养费都有哪些方式?我们将在下文中为您详细介绍。 一、强制执行支付抚养费都有哪些方式? ?根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我国人民法院强制执行的通常方法和手段共有以下几种: 1、查询、冻结、划拨...


·离婚后小孩每月的抚养费是多少
    父母在离婚之后,对于没有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需要实际支付小孩抚养费,而此时要是当事人之间约定定期给付的话,则可以按月进行支付或者按季度来支付。那具体来说离婚后小孩每月的抚养费是多少钱呢?要是你不知道该怎么计算的话,我们马上为你做详细解答。 一、离婚后小孩每月的抚养费是多少 法院一般根据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和当地生活水平确定。有固定收入,抚养费一般可按其月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


·新婚姻法婚前财产离婚怎么分?
    时代发展催生了很多东西,比如闪婚,但闪婚过后的离婚率也大幅度增加,认识不到两个月就结婚,结婚不到两个月又离婚的情况大有人在。在这样的环境下,民法典也在与时俱进,于是很多人都会问,那民法典婚前财产离婚怎么分,有没有一个量化的尺度和标准,答案自然是有的。 一、夫妻离婚财产如何分割 1、夫妻共同财产,一般应均等分割。也就是说,夫妻共同财产,原则上均等分割;根据生产、生活的实际需要和财产的来源等情况,具体...


电话咨询.|.短信咨询.|.留言咨询
©Copyright Reserverd
南京婚姻家庭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