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集体土地房屋拆迁补偿标准是什么?
广州市集体土地房屋拆迁补偿标准是什么?
政府拆迁问题一直备受媒体和群众关注,按照以往拆迁情况来看,因为房屋拆迁而引发的一系列社会问题不计其数,作为房主我们最关心的是拆迁如何进行补偿。近来来广州市不断加大城市化进程,制定了一系列关于广州市集体土地房屋拆迁补偿标准,从制度上保证了房屋拆迁的公平公正,依法维护群众合法权益。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我市集体土地房屋拆迁补偿活动,维护拆迁当事人合法权益,保障我市集体土地房屋拆迁工作有序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我市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在市辖区范围内拆迁集体土地房屋,适用本规定。
第三条 本规定所称被拆迁人是指被拆迁集体土地房屋的所有权人。 本规定所称本村村民是指农村(居委)现有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以及经县级人民政府批准回本村定居的原本村村民。
本规定所称的“户”是指:安置被拆迁房屋的本村村民时,按如下规定分为“一户”:
(一)已婚夫妇及其未满法定婚龄子女。
(二)地方政府建设通告或征收土地预公告公布之日,已满法定婚龄的未婚村民。
(三)地方政府建设通告或征收土地预公告公布之日前,已离异或丧偶后未再婚的。
第四条 拆迁集体土地房屋以农村集体房地产证或宅基地证作为补偿依据。
被拆迁人提供其它产权证明文件,经国土房管部门确认可以作为权属证明的,作为补偿依据。
第五条 拆迁集体土地房屋以地方政府建设通告或征收土地预公告发布之日作为拆迁补偿的估价时点。
地方政府建设通告或征收土地预公告发布后,被拆迁人应当立即停止建房、迁户、装修等相关活动。
应予补偿安置的被拆迁人数以地方政府建设通告或征收土地预公告发布之日时被拆迁人的户籍人口数确定。
第六条 拆迁集体土地房屋,下列情形也应当予以补偿:
(一)未超过批准使用期限的临时建设房屋,但因城市规划、建设和管理需要城市规划部门已作出提前拆除决定而未按期拆除的除外。
(二)已依法取得建房批准文件但尚未建造完毕的房屋的已建部分。 第七条 拆迁集体土地房屋,下列情形不予补偿:
(一)属于《广州市城市规划条例》第六十三条规定的违法建设房屋。但本规定第二十条第(一)第2点规定情形除外;
(二)超过批准使用期限的临时建设房屋; (三)新房建成后应当拆除的旧房;
(四)地方政府建设通告或征收土地预公告发布后的抢建部分。
第二章 集体土地住宅房屋拆迁
第八条 拆迁集体土地住宅房屋的拆迁补偿方式分为货币补偿、产权调换和农民自建3种方式。
实行农民自建的,应符合本规定第十七条的有关规定。
第九条 实行货币补偿的,货币补偿金额根据被拆迁集体土地住宅房屋的重置成新价和宅基地土地使用权区位补偿价确定。计算公式:货币补偿金额=被拆迁集体土地住宅房屋重置成新单价×被拆迁居住房屋建筑面积 宅基地土地使用权区位补偿单价×核定的补偿面积。
核定的补偿面积依据本《规定》第十四条第二款计算。
如被拆迁居住房屋建筑面积小于宅基地用地面积,按宅基地用地面积确定货币补偿金额。
被拆迁集体土地住宅房屋重置成新单价由评估确定。
未超过批准使用期限的临时建设房屋,按照重置成新价和剩余使用期限予以补偿,不给予宅基地土地使用权区位补偿价。
按照前款规定对被拆迁人给予货币补偿的,不再提供安置房或者另行安排宅基地。
第十条 根据本规定第九条第一款确定的补偿金额低于最低补偿金额的,按最低补偿金额予以补偿。最低补偿金额计算公式:最低补偿金额=被拆迁集体土地住宅房屋重置成新单价×(被拆迁居住房屋建筑面积—核定的补偿面积) 集体土地住宅房屋拆迁最低补偿单价×核定的补偿面积
集体土地住宅房屋拆迁最低补偿单价参考被拆迁房屋同区域城市房屋拆迁最低补偿标准、国有土地有偿使用费、征地综合区片价、相关税费等因素确定。
第十一条 宅基地土地使用权区位补偿单价、集体土地住宅房屋拆迁最低补偿单价由市国土房管局根据广州市国民经济发展水平、广州市国有土地使用权基准地价、房地产市场变化情况,经市人民政府批准后定期公布。
第十二条 被拆迁人只有一处集体土地住宅房屋且人均建筑面积不足25平方米的,按人均25平方米的标准予以补偿。
第十三条 实行产权调换的,拆迁人可以根据规划要求统一申请安置房建设用地,支付申请安置房用地的所有费用,并出资统一建设安置房;或者由拆迁人提供自有产权房屋安置被拆迁人。
第十四条 实行产权调换的,被拆迁人的安置面积按照以下标准核定: 被拆除房屋的批准建筑面积低于25平方米/人的按人均25平方米核定,超过40平方米/人的按人均40平方米核定,在25~40平方米/人之间的按批准的建筑面积核定;2人以下(含2人)的户,按2人核定;已婚并达到法定育龄夫妇尚未生育子女的按3人核定。
第十五条 实行产权调换的,拆迁人与被拆迁人应当按照本规定第九条第一款、第十条、第十二条的规定确定拆迁补偿金额,并与安置房的市场价格结算差额。
第十六条 以下情形,被拆迁集体土地住宅房屋按重置成新价给予补偿,不再提供安置房或者另行安排宅基地:
(一)被拆迁人除被拆除的集体土地住宅房屋外,尚有其他集体土地住宅房屋,且其他集体土地住宅房屋达到人均建筑面积40平方米的。
(二)拆迁非本村村民居住房屋。
第十七条 实行农民自建,应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市规划和村镇规划,并按相关规定进行建设。
(一)本村集体经济组织尚有宅基地,可以安排宅基地给被拆迁人自建住宅或由村集体经济组织统一建设住宅。
1、如由被拆迁人自建,拆迁人对被拆迁人按照被拆迁集体土地住宅房屋重置价给予补偿,对集体经济组织按照宅基地土地使用权区位补偿价给予补偿。
2、如由村集体经济组织统一建设住宅,拆迁人按本规定第九条第一款给予村集体经济组织补偿,由村集体经济组织将建成的安置房分配给被拆迁人。
(二)本村集体经济组织尚有农用地,可转为非农建设用地供村集体经济组织统一建设安置住宅的,由拆迁人依法办理集体土地征收、农用地转建设用地等手续和支付相关费用,对村集体经济组织按照被拆迁集体土地住宅房屋重置成新价给予补偿。
第十八条 拆迁集体土地住宅房屋,拆迁人还应当给予被拆迁人搬迁补助费、过渡期内的临时安置补助费。
(一)搬迁补助费标准、支付方式。
拆迁人一次性给予被拆迁人每户500元的搬迁补助费,电话、有线电视迁移费、管道煤气安装费等,具体补偿标准按照物价部门的规定执行;
(二)临时安置补助费标准、支付方式。 1.被拆迁人自行安排住处的:
(1)实行产权调换的,拆迁人按核定的安置面积,自被拆迁人交付被拆迁房屋之日起,给予3个月临时安置补助费。
(2)被拆迁人或村集体经济组织自行建设的,拆迁人按核定的安置面积,自被拆迁人交付被拆迁房屋之日起至安置房竣工之日止,按月支付临时安置补助费。如无不可抗力的原因,安置房建设应于取得建设用地批准书之日起2年内完成。
2.被拆迁人使用拆迁人提供的周转房的,拆迁人不支付临时安置补助费,过渡期内的水电费由被拆迁人支付。但水电费超过被拆迁房屋所在地段单价标准的,超出部分由拆迁人支付。
本条所称的临时安置补助费按被拆迁地段同类房屋的市场租赁价格确定。
第十九条 拆迁集体土地住宅房屋,被拆迁人在规定期限内自行搬迁的,拆迁人可以在与其签订的拆迁补偿安置协议补偿金额的5%以内给予奖励。
第三章 非住宅房屋拆迁
第二十条 拆迁已领取营业执照用于生产经营的房屋由拆迁人给予货币补偿,该补偿包括房屋补偿、停产停业补偿以及设备安装调试等其他补偿。
(一)房屋补偿。
1、经规划部门批准的生产经营房屋,按规划部门批准时所核定的具体使用功能、性质按重置成新评估给予补偿。
2、未经规划部门批准擅自改变使用功能用于生产经营的房屋,按照集体土地住宅房屋重置价结合成新评估给予补偿。
3、属于未超过批准使用期限用于生产经营的临时建设房屋,按照重置成新价、剩余使用期限评估确定。
(二)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标准。
1、符合重建条件的企业,按评估机构评估确定的重建期核定停产、停业补偿时间。不符合重建条件企业的停产、停业损失补偿时间依据法定清算所需时间确定。
2、对符合重建条件的企业,停产、停业损失补偿标准可参照企业上年度月平均生产(经营)成本以及重置固定资产、技术改造和安置职工等费用支出情况确定;对不符合重建条件的企业停产、停业损失补偿标准,按企业因停产、停业导致的实际损失(包括安置职工所涉及的费用等)情况确定。
(三)其它补偿。
1、被拆迁人设备搬迁和安装、调试的费用,按评估额给予补偿;
2、被拆迁人的无法恢复使用的设备,按重置价格结合成新评估给予补偿。 第二十一条 拆迁用于教育、科学、文化、卫生、体育等公益事业的房屋,拆迁人应当按照规划要求及原面积予以复建。按照规划要求无法复建的,按照重置价予以补偿。
第四章 附则
第二十二条 拆迁人应当将被拆迁人房屋、人口、安置面积等情况在拆迁地块现场公示,公示期为15日。公示期间有异议的,可以向拆迁人反映,拆迁人应当在15个工作日内进行核实,并答复异议人。
第二十三条 被拆迁人对居住房屋补偿价格有异议的,可以与拆迁人共同或者分别委托具备房屋拆迁评估资格的房地产评估机构进行评估。共同委托不成或者对分别委托评估的结果有异议的,经拆迁当事人申请,可以由房地产行政部门采用随机抽取的方式确定房地产评估机构进行评估,评估结果作为补偿安置的依据。
第二十四条 县级市参照本规定实施。
第二十五条 本规定自颁布之日起实施,有效期五年。
广州市集体土地房屋拆迁补偿标准同时兼顾了多方群体的利益,保证了标准的可实施性。一般来说房屋拆迁补偿的方式可分为现金补偿和产权置换,具体哪一种您结合实际作出理智选择,此外需要特别注意的是此补偿标准的实施年限为五年,也就是说集体土地房屋拆迁的标准并非一成不变的,现实中可能会有所差别,您以实际公布的为准。
相关内容:
·涉外民事诉讼地域管辖是什么样的?
涉外民事诉讼地域管辖是什么样的?涉外民事诉讼管辖是指我国人民法院对一定范围涉外民事案件的审判权限和各级各类人民法院受理第一审涉外民事案件的分工权限。
一、分类
1、牵连管辖,也就是特殊的地域管辖,是在合同或其他财产权益纠纷中,对在我国境内没有住所的被告起诉的,可以由与案件有实际联系的地点的法院管辖。
2、协议管辖,即在涉外合同或其他财产权益纠纷中,当事人可以用书面选择与争议有实际联系的地点的法...
·广东省汕头市龙湖区征地补偿标准
广东省汕头市龙湖区征地补偿标准广东省汕头市龙湖区土地有二类、三类土地二种:
二类区片区片范围:金霞街道、珠池街道、新津街道、鸥汀街道、龙祥街道。
补偿标准:耕地:85433/亩;园地;65733元/亩;林地:30867元/亩;养殖水面;88677元/亩;未利用地:26300元/亩。
三类区片区片范围:外砂镇、新溪镇。
补偿标准:耕地:64600/亩;园地;49667元/亩;林地:25067元/亩;...
·合同成立的条件有哪些 合同成立的地点如何确定
合同的成立与合同的生效是密切相关的,合同只有在已经成立的情况下,才有可能会产生法律效力。合同生效需要满足一定的条件,合同的成立亦不例外。那么,合同成立的条件有哪些呢?在签订合同后,对于合同成立的地点如何确定呢?对于这些问题的具体答案,下文中将一一为您介绍。
一、合同成立的条件有哪些
1、订约主体存在双方或多方当事人。所谓订约主体是指实际订立合同的人,他们既可以是未来的合同当事人,也可以是合同当事人...
·哪些人有资格享受征地补偿的安置
哪些人有资格享受征地补偿的安置在进行征地补偿的时候,我们首先是需要弄清楚哪些人有资格享受征地补偿的安置,然后才是按照相关的补偿的标准来进行补偿,这样才可以尽可能的进行减少纠纷的发生。那么,我们在进行确定人群的时候,都是需要按照哪些标准来进行划分呢?一起来了解一下吧。哪些人有资格享受征地补偿的安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农村土地承包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第二十四条规定:“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
·发生遗弃罪管辖地是哪里?
一、遗弃罪管辖地是哪里?遗弃罪原则上是公诉案件,由被告所在地或者犯罪地的公安机关管辖;只有在检察院没有提起公诉的时候,被害人有证据证明被告人犯有遗弃罪的时候,法院才能作为自诉案件受理,此时可以到被告所在地法院提起自诉。在实际审判过程中要考虑很多因素,在对行为人进行教育的同时,让其履行扶养义务,会根据实际情况决定刑责。如果对行为人进行判刑会影响其尽扶养义务的,法院一般会轻判或者处以缓刑以及拘役管制等...
·房屋土地使用面积拆迁补偿时大于房屋建筑面积是否有补偿?
房屋土地使用面积拆迁补偿时大于房屋建筑面积是否有补偿? 一、房屋土地使用面积拆迁补偿时大于房屋建筑面积是否有补偿?
房屋拆迁只补偿房产证上的房屋面积,不会再单独补偿其他土地面积,除非你的土地证上的土地面积大于房产上的面积。房屋补偿按建筑面积算。
国有土地上的房屋征收拆迁,补偿标准不低于被征收房屋的类似房地产市场价值评估确定,一般是按照被征收房屋的产权证载明的建筑面积给予补偿。
按照批准你的土地面...
·国家收回土地使用权补偿项目有哪些
国家收回土地使用权补偿项目有哪些?1、土地补偿费用地单位依法对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因其土地被征收造成经济损失而支付的一种经济补偿。2、青苗补偿费用地单位对被征收土地上的青苗因征地受到毁损,向种植该青苗的单位和个人支付的一种补偿费用。3、附着物补偿费用地单位对被征收土地上的附着物,如房屋、其它设施,因征地被毁损而向该所在人支付的一种补偿费用。4、安置补助费。用地单位对被征地单位安置因征地所造成的...
·淮安农村征地补偿标准是什么?
淮安农村征地补偿标准根据《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八条?征收土地应当给予公平、合理的补偿,保障被征地农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征收土地应当依法及时足额支付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费用,并安排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征收农用地的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通过制定公布区片综合地价确定。制定区片综合地价应当综合考虑土地原用途、...
·林岳征地补偿多少钱一亩?
林岳征地补偿多少钱一亩?
日常生活中,许多人不清楚征地补偿是怎么回事,当面临征地补偿时往往会不知所措,不知道怎么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其实,当国家或政府进行公共基础设施建设或城市化建设时会征用个人使用土地,这时要向个人进行征地补偿,而具体征地补偿是怎么回事,国家最新规定如何,例如林岳征地补偿多少钱一亩,下面将为您详细解答。
征地补偿新标准2017
土地征收补偿标准由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附着...
·农村地区征地赔偿标准是什么
农村地区征地赔偿标准是什么在农村地区进行征地的,除了涉及到对土地的赔偿外,往往还有对土地上房屋和青苗的赔偿,那么这个具体标准是怎样的呢?对于被征地人来讲是很重要的内容,我们整理了相关资料,将在下文中为您解答。
一、农村地区征地赔偿标准是什么
(一)标准分为农村集体和国有土地二类:1、农村补偿标准,依据我国土地法及土地法实施条例确定。可向当地国土资源部门咨询。2、国有土地的标准,参照当地国土部门公布...
·河南农民征地补偿标准
河南农民征地补偿标准
一、征地补偿费用项目
1、土地补偿费
用地单位依法对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因其土地被征用造成经济损失而支付的一种经济补偿。
2、青苗补偿费
用地单位对被征用土地上的青苗因征地受到毁损,向种植该青苗的单位和个人支付的一种补偿费用。
3、 附着物补偿费
用地单位对被征用土地上的附着物,如房屋、其它设施,因征地被毁损而向该所在人支付的一种补偿费用。
4、安置补助费...
·集体土地征地补偿标准是多少?
我国的土地类型大致可以被划分为集体经济组织的土地,和国有类型的土地,不用类型的土地的补偿标准是存在着较大的差异的,集体土地征地补偿标准是多少?但是不管征收何种类型的土地,在征地之前,都是需要将补偿方案采取适当的方式进行公布的。一、集体土地征地补偿标准是多少?《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条:征收耕地的补偿费用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1、土地补偿费《中华人民共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