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婚姻家庭律师
律师热线 025-84110110
离婚诉讼财产分割子女抚养涉外婚姻
遗产继承债权债务过错赔偿联系我们
首页 >>文章

江西永新征地补偿标准是怎样的?

江西永新征地补偿标准是怎样的?

在征地重建中与人民利益最直接相关的就是征地补偿,因为在征地过程中被征地者的权益或多或少会受到损害,所以征地办需要在经济上对被征地者进行补偿。每个地方的征地补偿项目大同小异,但是具体的补偿办法有着明显的差异,特别是补偿的额度。那么江西永新征地补偿标准是怎样的?具体的规定将在下文中为您介绍。

綦江县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关于实施永新镇城镇规划建设征收土地及房屋拆迁补偿安置方案

因城市规划建设需要,需征收永新镇富家村蹬子坝社、玉屏庄社,望场村道开门社集体土地。綦江县人民政府于2009年12月4日发布征收土地公告。我局于2009年12月7日召开了征地拆迁户动员大会,讲明了人员安置、农转非人员养老保险、青苗附(构)着物及房屋拆迁补偿安置适用的政策、勘丈的内容、范围、方法及需要群众提供的资料等各项拆迁补偿安置内容。按照重庆市人民政府55号令、《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征地拆迁补偿安置政策有关事项的通知》(渝府发〔2008〕45号)和《綦江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綦江县征地拆迁补偿安置实施办法的通知》(綦江府发〔2008〕39号)的有关规定,特拟定以下方案:

一、农转非人员安置

(一)农转非人员的确定

农转非人员以2009年12月7日召开陈家河坝片区征地拆迁动员会时所在户籍人口为准。

1、下列人员按有关规定农转非予以安置:

(1)农业人口;

(2)在校大中专学生;

(3)现役义务兵;

(4)劳改劳教人员;

2、下列人员不予安置:

(1)无法定婚姻关系或抚养(赡养)关系迁入且无承包地的农转非人员;

(2)农村中轮换回乡落户的离退休人员。

3、在本方案公布后,按照重庆市国土房管局、重庆市公安局(渝国土房管发〔2001〕595号)文件规定,符合户口迁移的人员,在2009年12月22日前自行到户口所在地的公安派出所办理户口迁移手续,在2009年12月22日后迁入的户口,一律不计入本次征地安置人口。

对征地农转非人员的安置,采用货币安置、基本养老保险安置、民政部门安置等方式。

(二)征地补偿安置标准及发放方式

1、土地补偿标准:按照綦江县人民政府綦江府发〔2008〕39号文件的规定,土地补偿费每亩15000元,其中80%直接划入綦江县劳动和社会保障局作为被征地农转非人员参加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其余20%支付你社用于发展集体经济和安置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生产、生活。

2、符合农转非条件的人员,按政策规定农转非,农转非人员的安置补助费为每人25000元,安置补助费的支付按被征地农转非人员的不同年龄段确定,对未满16周岁的被征地农转非人员,其安置补助费全额支付给个人;对年满16周岁及以上的被征地农转非人员,其个人按照有关规定应缴纳参加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用总额的50%,由县土地行政主管部门从其安置补助费中代为划拨到县劳动保障部门,专项用于该征地农转非人员的基本养老保险,安置补助费的其余部分支付给个人,用于安置其生产、生活。

3、青苗费补偿按被征收耕地每亩1500元,直接归被征地户所有;地上附构着物补偿按綦江县征地补偿安置实施办法的规定标准执行。

(三)征地农转非人数的确定方法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土地被部分征收的,农转非人员的人数按被征收耕地面积(果园、牧草地面积按耕地面积计算,下同)与0.5倍非耕地面积之和除以被征地集体经济组织的人均耕地面积计算确定。人均耕地面积为集体土地所有权证记载的耕地面积(不含已被征收的耕地面积)除以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总人口数。具体农转非人员由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和村(居)委会组织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按被征地的多少依次确定。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土地被部分征收时,被征地农户的承包耕地被征收后,其剩余的耕地面积以户为单位计算人平不足0.5亩的,除按照上述规定计算农转非人数外,被征地农户可以户为单位另行申请增加农转非人数,直至该户剩余的耕地面积达到人平0.5亩以上为止。被征地农户未申请农转非,且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具备条件的,应调整其承包耕地。

(四)农转非安置费、青苗、附(构)着物、土地补偿费发放时间

农转非安置费、青苗、附(构)着物、土地补偿费在办理农转非和经过县社保局核定被征地农转非人员养老保险后7日内发放。

二、房屋拆迁补偿安置

(一)拆迁范围

拆迁房屋涉及永新镇望场村道开门社、富家村玉屏庄、蹬子坝、桐梓湾社征地红线范围内房屋,其房屋面积、住房安置人口、房屋评估价格等按《綦江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綦江县征地拆迁补偿安置实施办法的通知》(綦江府发〔2008〕39号)文件实施补偿。农村住房改作其他用途的,按农村住房补偿。

(二)本次房屋拆迁具体实施事务由綦江县永新镇国土资源管理所负责办理。

(三)拆迁实施时间及安排

从二OO九年十二月八日开始,至二OO九年十二月三十日结束。

(四)拆迁补偿安置政策

1、拆迁房屋评估补偿。经实地勘丈清理后,按照綦江府发〔2008〕39号文件规定标准,对应评估作价,确定拆迁房屋补偿金额,对产权户合法产权面积超出安置面积的部分,在评估价格的基础上上浮50%补偿。

2、旧房残值处理。旧房由綦江县征地拆迁事务所按拆迁房屋补偿金额的8﹪向拆迁户购买房屋残值,若拆迁户在十二月三十日前自行拆除旧房的,则房屋残值可自行处理;在十二月三十日后未拆除旧房的,则交由綦江县征地拆迁事务所统一处理。旧房在自行拆除时,必须确保安全,防止发生安全事故;如发生安全事故,由拆迁户自行负责。

3、拆除房屋的奖励。拆迁户在二OO九年十二月二十四日前签订拆迁安置协议的,按拆迁房屋面积每平方米奖励30元,二OO九年十二月三十日前房屋拆除完毕的(含放弃残值),每平方米奖励20元,两项共计奖励50元/平方米。未按约定时间签订房屋拆除协议或未按约定时间拆除房屋的,不予奖励。

4、电话及闭路电视。拆迁电话属货币安置的按注册电话,每部补助移机费158元;拆迁闭路电视属货币安置的,每户补助650元。属统建房安置的,由綦江县征地拆迁事务所予以恢复;也可按货币安置标准支付搬迁移机费。

5、住房安置具体问题界定

(1)征地农转非人员住房安置对象确定:

本期拆迁房屋范围内,持有房屋所有权证和集体土地使用权证的被拆迁房屋的征地农转非人员,为住房安置对象。

(2)住房安置的人口和户头计算:

住房安置的人口及户头计算,以二OO九年十二月七日在籍的户头及常住人口为准(包括符合市国土房管局、市公安局〔2001〕595号文件迁入的人员)。

(3)安置住房标准

根据綦江府发〔2008〕39号文件规定,住房安置对象的安置面积按每人30平方米建筑面积标准计算。

(4)建安造价、综合造价和经济适用房的平均价格以县政府发布的价格为准。

(5)住房安置方式

住房安置采取统自建房和货币安置住房两种方式进行。

(6)货币安置

由綦江县征地拆迁事务所与被拆迁安置户签订货币安置住房合同,采用自购房安置的,自签订拆迁协议之日起,6个月之内,以户为单位在本县行政区域范围内购买城镇合法住房,并在有权登记机关办理预登记、备案登记或产权转让手续的,按綦江府发〔2008〕39号和綦江府发〔2009〕31号文件规定结算货币安置款和自购房安置补助金额。在古南、文龙、三江街道辖区内购房的,补助金额为每平方米400元;在永新、三角、东溪、赶水、安稳、打通、永城、横山镇辖区内购房的,补助金额为每平方米300元;在石角、隆盛、郭扶、篆塘、石壕、扶欢、丁山、新盛、中锋镇辖区内购房的,补助金额为每平方米200元。

货币安置款按住房安置对象安置面积×(该地区经济适用房价格)/平方米计算。货币安置款包括购房款、水电设施费和办理“两证”费用等全部款项。

(7)自建房安置:

住房安置对象选择自建房方式的,提出书面申请,以户为单位,在所在社的地界选好地点,在10天内由永新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所办理好用地手续交给被拆迁户主,进行建设。标准按《土地管理法》规定的标准进行审批。拆迁户在二OO九年十二月三十日前搬迁的拆迁户,其搬家补助费按两次计发,以产权户为单位每次每户:3人(含3人)以下600元、3人以上800元。

(8)货币安置住房搬迁补助费:

选择货币安置住房的,由我局每人一次性发给1800元搬迁补助费。

(9)其他具体问题处理:

户口分别在2个农村合作社的夫妻均为征地农转非住房安置对象的,合并为1户安置住房。

住房安置对象有2处或在2个以上的农村合作社建有住房的,在征地拆迁时只安置1次住房。

6、房屋补偿和安置费结算

住房安置对象选择货币安置和自建房的,在签订住房货币安置协议和拆除房屋后7个工作日内由我局将旧房补偿费,新房安置货币补偿款,搬迁补助费,电话、闭路电视移迁费,拆迁奖励费等一次性结算给安置对象。

住房安置对象选择货币安置自购房的,在签订住房货币安置协议和拆除房屋后7个工作日内由我局将旧房补偿费,搬迁补助费,电话、闭路电视移迁费,拆迁奖励费等一次性结算给安置对象,新房安置货币补偿款、自购房补助按照綦江县人民政府綦江府发〔2009〕31号文件规定的支付方式支付。

7、拒不拆除房屋的处理

拒不签订拆迁协议或已签拆迁协议未在规定时间内拆除房屋的,取消奖励,并依法申请强制拆除。

征地补偿政策在颁布后并不是一层不变的,就算是在同一地区如果征地时间不同或片区不同其征地补偿标准也会有所变动,所以上述的江西永新征地补偿标准以供您参考。各位被征地者的实际补偿办法要以当地政府公告的征地补偿信息为准,并依据现行的征地补偿政策领取征地补偿款。


相关内容:

·农村土地承包法的时间是多久,可以延长吗?
    农村土地承包法的时间是多久,可以延长吗? 一、农村土地承包法的时间是多久? 《农村土地承包法》第二十条规定:耕地的承包期为三十年。草地的承包期为三十年至五十年。林地的承包期为三十年至七十年;特殊林木的林地承包期,经国务院林业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可以延长。 二、农村土地承包法的时间可以延长吗? (一)耕地的承包期 据统计,我国耕地总面积约为14亿亩,人均1亩多一点。实行家庭承包经营的耕地占耕地...


·公民的土地使用证怎么补办?
    公民的土地使用证怎么补办?1、土地权利人应向土地登记机关报失;2、土地权利人应在土地登记机关规定的媒体上声明其土地证书灭失;3、土地权利人应提交补办土地证书的申请书、在媒体上的声明原件;4、营业执照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法人代表身份证明、法人代表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受委托人身份证(原件审核,留复印件一套);5、原权源资料。二、农场土地使用年限是如何规定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


·以土地使用权入股纳税项目主要有哪些
    以土地使用权入股纳税项目主要有哪些 一、以土地使用权入股纳税项目主要有哪些? 1、企业所得税 根据企业所得税相关规定:企业以经营活动的部分非货币性资产对外投资,应在投资交易发生时,将其分解为按公允价值销售有关非货币性资产和投资两项经济业务进行所得税处理,并按规定计算确认资产转让所得或损失。 2、土地增值税 根据财税字48号文规定,投资联营的一方以土地作价入股进行投资或作为联营条件,将土地...


·我国省道348征地补偿的依据是什么
    有一些普通老百姓对于政府的征地补偿的这件事情的理解太过于简单了,就像是我国的省道348,从微山到鱼城的整个范围内全部都属于省道348,所以可见此省道国家在修建的时候的占地面积是非常大的,但有些人只知道38省道可能是要征用自家土地的,然后当然就非常关心我国省道348征地补偿。 我国省道348征地补偿的依据是什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条 征收土地的,按照被征收土地的原用途给予补偿...


·农村土地承包合同纠纷起诉状怎么写?
    农村土地承包合同纠纷起诉状怎么写?农村土地承包合同纠纷起诉状 原告:娄(身份证号) 性别:男 年龄:岁 民族: 住址:省县镇  电话:被告: 性别:男 住址:诉讼请求:1:返还被侵占承包地,并清除被侵占承包地上的所有杂物;2:判令被告停止侵权行为;3:案件受理费等一切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第三人:事实和理由:2009年4月日,原告经发包方同意,与第三人签定《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合同》,将其户的承包土地...


·邯郸土地使用到权限到期怎么办
    邯郸土地使用到权限到期怎么办可以说每个人都知道我国的土地的所有权只归国家和集体所有,所以说土地使用者如果拥有土地的使用权并不意味着土地使用者可以无限度的使用该土地。而且我国的土地也是有土地使用年限的,那么邯郸土地使用到权限到期怎么办呢?我们针对此问题为您整理资料。 一、邯郸土地使用到年权限到期怎么办 1、《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二十一条规定: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约定的年限届满,土地使用者需要继续使用的...


·借款合同的履行地约定不清楚怎么办
    借款合同的履行地约定不清楚怎么办 一、借款合同的履行地约定不清楚怎么办 根据《合同法》第六十二条第三款规定,履行地点不明确,给付货币的,在接受货币一方所在地履行。除当事人另有约定外,确定贷款方所在地为合同履行地。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如何确定借款合同履行地问题的批复(1993年11月17日法复<1993>10号发布)答复如下:合同履行地是指当事人履行合同约定义务的地点。借款合同是双务合同,标的物...


·鹤壁农村土地使用证怎么办理
    鹤壁农村土地使用证怎么办理我国实施的是土地所有权国有制。在农村,土地属于集体所有,人民只对土地享有使用权。而土地使用证就是对于土地使用权的一个确认,即法律上的承认。土地使用证的办理是需要很多条件和材料的。鹤壁是河南省的一个市,那么在鹤壁农村土地使用证该怎么办理呢?快跟着我们的脚步一起来了解一下吧。 一、鹤壁农村土地使用证的相关规定 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四条,农民集体所有的...


·土地使用证是出让的意思是什么?
    土地使用证是出让的意思是什么? 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越来越多的土地被荒废,特别是在农村地区,土地资源的合理利用是国家大力提倡的,国家还给土地使用者提供补偿,对于土地使用证方面,国家法律有明确的规定,不能随意使用土地,那么土地使用证是出让是什么意思呢?下面我们将为您进行详细的解答。 一、土地使用证 土地使用证是确认土地使用权的法律凭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国家依法实行土...


·在我国土地使用权证如何补办
    土地使用证件丢失了其实就跟我们的身份证丢了的意义是一样的,所以人生当中有很多重要的证件在丢失以后,除了及时的补办没有其他任何的选择,土地使用证丢了也不能就放任不管。但是补办土地使用证的这种事情谁都不会有相关的经验,所以人们不了解土地使用权证如何补办的这个问题也是比较正常的。 一、在我国土地使用权证如何补办? 土地权利证书严重污损、毁坏或记事栏记载已满的,土地登记权利人应当及时向原土地登记机构提出换...


·到什么地方申请行政复议
    到什么地方申请行政复议 一、到什么地方申请行政复议 1、县级以上地方政府部门的行政复议机关 上一级主管部门 比如,海关、金融、外汇管理以及较为特殊的国安机关等作为被申请人的案件,复议机关只有一个,即上一级主管部门。 对于经国务院批准实行省以下垂直领导的部门作出的行政行为不服的,可以选择向该部门的本级政府或者上一级主管部门申请行政复议。 比如,税务局和自然资源领域,对县税务局的行政行为不...


·土地使用权限包括哪些?
    关于我国土地使用权的规定是有严格的限制的,到底使用权限包括哪些方面呢,其实在这一问题上您都知道划拨这一问题,到那时对另一方面就不是很熟悉了,下面就由我们来告诉您土地使用权限包括哪些,希望可以帮助到您。 根据《土地管理法》、《土地登记办法》的相关规定,土地使用类型只有土地划拨和土地出让两种形式。 1、划拨土地使用权 划拨土地使用权是指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依法批准,在土地使用者缴纳补偿、安置等费用后...


电话咨询.|.短信咨询.|.留言咨询
©Copyright Reserverd
南京婚姻家庭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