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婚姻家庭律师
律师热线 025-84110110
离婚诉讼财产分割子女抚养涉外婚姻
遗产继承债权债务过错赔偿联系我们
首页 >>文章

离婚时股权分割应该遵守那些规定?

1 股权分割是最复杂、最多变的问题。它既不能被简单地划为一方的个人财产,与另一方毫无关系;也不会统统都视作夫妻共同财产,由二人平分。夫或妻持有的股权是个人股权还是夫妻共同财产,是有限责任公司的股权还是股份有限公司的股票,股东是经过工商登记的实际股东还是隐名股东,股权(或股票)转让是否受到限制,公司的股权结构及章程规定情况,是协议离婚还是诉讼离婚等等都会影响到最终的股权处理结果.

一、股权属个人财产,只分收益不分股权。  属于个人财产而不是夫妻共同财产的股权是指用个人婚前财产或者婚后约定归个人所有的财产投资的股权。这部分股权本身属于个人财产,但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由此产生的收益,比如公司的利润分红,股价上涨抛售增值的部分则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二、股权属夫妻共同财产,分割时视属股份公司还是有限公司而采取不同办法  (一)对股份公司的股票以直接平均分割为基本原则  由于股份公司的股份转让与有限公司不同,不存在内部股东的优先购买权,作为夫妻共同财产的股票,如果双方没有另行协商一致,一般以平均分配为原则。(二)有限公司的夫妻共同股权  夫妻双方就出资额转让份额和转让价格等事项协商一致后,过半数股东不同意转让,但愿意以同等价格购买该出资额的,人民法院可以对转让出资所得财产进行分割。过半数股东不同意转让,也不愿意以同等价格购买该出资额的,视为其同意转让,该股东的配偶可以成为该公司股东。用于证明前款规定的过半数股东同意的证据,可以是股东会决议,也可以是当事人通过其他合法途径取得的股东的书面声明材料。

2 夫妻协商一致将股权转至未成年人名下只要尊重了其他股东的优先购买权,也应该认为是合法有效的。

3 如果离婚纠纷中一方持有有限责任公司或者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份,那么离婚进行股权分割时,无论持有的股份所占的比重有多大,法庭都不会认为该有限责任公司或者股份有限公司的财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的一部分。如果一方持有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份,根据司法解释的规定: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涉及分割夫妻共同财产中以一方名义在有限责任公司的出资额,另一方不是该公司股东的,按以下情形分别处理:

(一)夫妻双方协商一致将出资额部分或者全部转让给该股东的配偶,过半数股东同意、其他股东明确表示优先购买的,该股东的配偶可以成为该公司股东;

(二)夫妻双方就出资额转让份额和转让价格等事项协商一致后,过半数股东不同意转让,但愿意以同等价格购买该出资额的,人民法院可以对转让出资所得财产进行分割。过半数股东不同意转让,也不愿意以同等价格购买该出资额的,视为其同意转让,该股东的配偶可以成为该公司股东。用以证明前款规定的过半数同意的证据,可以使股东会决议,也可以是当事人通过其他合法途径取得的股东的书面声明材料。

4 案例一:法院在采取必要的司法调查、司法审计等措施但肖飞鹏提供丰泰公司财务资料不全的情况下,依据广东省珠海市香洲区人民法院2003年审理的蔡小丽起诉要求与肖飞鹏离婚一案中的《审计报告》来认定诉争股权价值为7516661.45元,并根据肖飞鹏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恶意转移和隐匿夫妻共同财产的重大过错情节,判决将肖飞鹏名下丰泰公司70%股份的价值权益7516661.45元全部归蔡小丽所有,并无不当。蔡小丽关于在享有丰泰公司70%股份的价值权益7516661.45元的基础上再进行股份分割的主张不能成立。理由如下:1.蔡小丽在本案一审中的诉讼请求是分割丰泰公司70%股份的价值权益,在肖飞鹏同意进行股份分割、丰泰公司另一股东明确表示放弃优先购买权的情况下,蔡小丽并未将诉讼请求变更为股份分割。在二审上诉请求中蔡小丽也未提出股份分割的主张。故蔡小丽在再审申请中提出股份分割的主张不予支持。2.蔡小丽在认可二审法院根据现有证据认定丰泰公司70%股份的价值权益7516661.45元都归其享有的情况下,还主张对丰泰公司股份进行分割,属于对夫妻离婚后财产分割权益从两个方面的双重主张,既违反常理,也缺乏法律依据。3.在肖飞鹏不同意股份分割及丰泰公司另一股东未明确放弃优先购买权的情况下,珠海市中级人民法院(2005)珠中法民一初字第17号民事判决驳回了蔡小丽要求对肖飞鹏名下丰泰公司70%股份进行分割的诉讼请求。本案中,在肖飞鹏同意进行股份分割和其他股东明示放弃优先购买权的情况下,二审判决关于对诉争股权不能进行股份分割的认定欠妥。但考虑有限责任公司的人合性质,基于肖飞鹏恶意转移和隐匿夫妻共同财产的过错,为更好保护蔡小丽的利益,二审判决对肖飞鹏关于诉争股权进行份额分割而不能进行价值分割的主张未予支持,并无不当。

总结:对股份的分割可以是份额的分割或价值的分割,其中价值的分割价值举证很重要。

案例二;傅理平与梁荷珠原系夫妻关系,傅良、傅义淮系傅理平与梁荷珠之子。2001年10月13日,傅理平出资2759.9万元、梁荷珠出资2258.1万元成立了华日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日公司),傅理平与梁荷珠分别占55%、45%股份。2007年11月22日,傅理平出具委托书,委托梁荷珠将其名下华日公司的股权变更至傅义淮名下,并授权梁荷珠代办相关变更手续、签名确认、领取相关文书及证件。同月23日,梁荷珠代表傅理平召开华日公司股东会,最后决议将傅理平所拥有的华日公司55%股份以2759.9万元转让给傅义淮,并签订了一份《协议》,其中约定了“1、转让标的及价格:傅理平在本公司所持有的55%股权(2759.9万元)按原价全部转让给傅义淮;梁荷珠在本公司持有的股权45%(2258.1万元),按原价全部转让给傅良。2、价款的交付日期和交付方式:受让方按应付数额在本协议签订之日起三日内用现金一次性付给出让方。3、……(2)受让方应在约定时间内按约定数额支付转让金。如不按约定支付的,出让方有权收回股权或可直接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出诉讼”。同月27日,傅理平与梁荷珠签订《离婚协议书》协议离婚。在该《离婚协议书》中,双方对其所有的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处理,其中约定“黄岩华日集团有限公司(即本案讼争的华日公司)、杭州华河科技有限公司、江门华日摩托车配件有限公司、江门华日集团公司分割傅良、傅义淮名下”。2008年1月7日,梁荷珠与傅良、傅义淮签订了《华日公司股权转让协议》,傅义淮与傅良分别将其持有的25%、20%股权转让给梁荷珠。签订上述两协议后,华日公司的股东及份额情况随之在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进行了相应变更。

2009年2月6日,傅理平向原审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判令傅义淮、梁荷珠将华日公司55%的股权返还给傅理平。一审法院认为原审法院认为:2007年11月23日的《协议》是梁荷珠受傅理平委托与其两个子女签订的协议,尽管傅义淮、梁荷珠主张除了其签名系亲自所为外其他签名均是梁荷珠代签,但根据协议的约定,傅理平所持有的股份转让给傅义淮,梁荷珠则将股份转让给傅良,实际上在该协议中存在两个股份转让关系,二者之间相互独立,故梁荷珠与傅良间股份转让合同是否成立并不影响傅理平与傅义淮的股份转让合同的效力。而梁荷珠依据此前傅理平对其的授权,有权代表傅理平签订关于傅理平在华日公司的股份转让协议,故应认定该协议系傅理平与傅义淮的真实意思表示,且该协议内容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属有效协议。傅理平与傅义淮均应严格遵照执行。至于2007年11月27日的离婚协议效力问题,该协议内容涉及傅理平与梁荷珠离婚及共同财产分割处理,双方意思表示真实,内容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亦应认定为有效合同。傅理平关于该协议系被告胁迫其签字的主张,未提供相应证据予以佐证,不予采信。根据已生效的《协议》第二条第2款及同条第3款第(2)项的约定,傅义淮取得股份应支付对应价款,否则傅理平有权收回该股份;而傅理平以离婚协议形式自愿将该股份分割给傅义淮,因此傅理平以傅义淮未支付股权转让款为由要求返还股份的诉讼理由不能成立,对其诉讼请求,不予支持。

二审法院审理后认为根据梁荷珠与傅理平于2007年11月22日签订的《委托书》的约定,傅理平授权梁荷珠将其名下华日公司的股权变更至傅义淮名下并代办相关变更手续和签名确认。为此,在本案股权变更过程中,梁荷珠有权代傅理平签名,即上述《委托书》将产生签名权代行之法律后果。故2007年11月23日梁荷珠自己及代傅理平签字与傅义淮、傅良签订的本案《股权转让协议》,当事人意思表示真实,内容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原判确认其有效并无不当。当事人均应按该协议的约定全面履行自己的合同义务。虽然《股权转让协议》约定受让方傅义淮不履行支付价款义务,则出让方傅理平可收回股权。但是,傅理平基于《股权转让协议》收回股权后,根据傅理平与梁荷珠签订的《离婚协议书》的约定,华日公司的股权分割傅良、傅义淮名下。故依据《离婚协议书》的约定,傅理平诉请傅义淮、梁荷珠返还华日公司股权,无事实和法律依据。且从现有证据看,《股权转让协议》和《离婚协议书》对本案股权的处分,均体现当事人的真实意思,《离婚协议书》可作为被上诉人对抗上诉人请求返还股权的抗辩事由。基于当事人行使诉请和人民法院行使审判权方便之考虑,在被上诉人(一审被告)抗辩事由成立的情况下,本院即可径行驳回上诉人(一审原告)的诉讼请求,无需告知被上诉人另行起诉确认其享有本案股权。综上,原判认定事实清楚,实体处理并无不当,上诉人提出收回股权的诉请及相关上诉理由,不能成立。

案例三 1997年,陈×与冯×经人介绍相识,2001年2月14日,双方登记结婚,婚后,双方未生育子女。共同生活中,陈×与冯×因生育子女等问题产生矛盾。2012年,双方签署一份《离婚协议书,但并未登记离婚,之后诉至法院。法院查明,陈×系北京泛华嘉荣商务策划有限公司、北京苏铼康体设备有限公司股东。至本案审理终结时止,陈×在北京泛华嘉荣商务策划有限公司有5%的股份(公司注册资本300万元,陈×出资额25万元),在北京苏铼康体设备有限公司有99%的股份(依据2012年12月7日公司第二届第一次股东会议决议内容,该公司注册资本由200万增加至1000万元,实收资本由200万增加到360万元,剩余注册资本640万元,由股东陈×以货币方式分两期缴纳)。

陈×在北京泛华嘉荣商务策划有限公司及北京苏铼康体设备有限公司中股份的分割问题,因陈×与冯×均同意分割陈×名下相关公司股份,相关公司股东亦提交书面声明,放弃优先购买权,同意陈×分割相关股份的意见,法院不持异议,最后判决:在北京泛华嘉荣商务策划有限公司中陈×所持百分之五的股份由陈×与冯×各占百分之五十。在北京苏铼康体设备有限公司中陈×已实际出资三百五十九万元所占公司股份由陈×与冯×各占百分之五十。
相关内容:

·法律上对误判国家赔偿金总额是怎样规定的?
    国家制定法律是为了规范公民的行为,维护社会秩序的,同时也是为了惩治犯罪分子。但是如果对当事人造成了误判以及因为误判使当事人的财产或者人身安全受到损失时,同样也是需要赔偿被误判的人或单位的损失的。那么法律上对误判国家赔偿金总额是怎样规定的呢? 一、法律上对误判国家赔偿金总额是怎样规定的? 国家赔偿法规定:造成死亡的,应当支付死亡赔偿金、丧葬费,总额为国家上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的二十倍。对死者生前扶养...


·孩子抚养权变更到哪去办理?
    一、抚养权情况 (1)夫妻在离婚后,一方或双方抚养能力发生较大变化,均可提出变更子女抚养权的要求。 (2)变更子女抚养权一般先由双方协商确定。 (3)如协商不成,可以向法院提出诉讼,请求变更孩子抚养权。 (4)抚养权变更需提出证据证明自己带孩子更有利于孩子的成长。 (5)孩子年满18周岁的,无需任何人的监护与抚养,所以孩子年满18周岁后,不再存在抚养权变更的问题。 二、变更小孩...


·一、离婚协议公证到哪里办理?
    一、离婚协议公证到哪里办理? 离婚协议公证应到其住所地的有管辖权的公证处提出申请。 二、办理离婚协议公证应注意哪些 公证机关办理离婚协议公证应依照我国法律法规的规定对协议离婚的实质要件进行认真的审查.其审查的重点主要有: 1、 申请入应当提供下列证件、证明材料: ①申请人的《居民身份证》、《户口薄》 ②结婚证、夫妻关系证明 ③离婚协议中所涉及到的财产所有权证件和债权债务情况的证明 ...


·国家赔偿如何申请,申请条件是什么?
    国家赔偿是公检法等机关发生误抓或误判等情形后国家方面给予当事人的补偿。事实上,因为公检法机关的执行者是人,而人孰无过,所以难免发生些错误,国家赔偿就是为了应对这些情况,当事方也可以自己申请国家赔偿,我们为您整理出了国家赔偿如何申请的一些条件和申请材料。 一、需要满足的条件 7种特殊情形可申请国家赔偿 一是办案机关决定对赔偿请求人终止侦查的。 二是解除撤销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拘留、逮捕措施...


·上海离婚财产分割律师费用是多少
    上海离婚财产分割律师费用是多少 可以根据诉讼标的额,按照下列比例分段累计收费,具体计算比例如下: 10万元以下(含10万元)部分收费比例为8%-12%,收费不足3000元的,可按3000元收取; 10万元以上至100万元(含100万元)部分收费比例为 5%-7%; 100万元以上至1000万元(含1000万元)部分收费比例为3%-5%; 1000万元以上至1亿元(含1亿元)部分收费比例为...


·一、调解离婚放弃抚养费还能再起诉吗?
    一、调解离婚放弃抚养费还能再起诉吗? 是可以的;想要抚养费的话,可以再以新的案由起诉要求对方支付抚养费。只要您能够证明现在您无力承担孩子所有花费的话,一般法院都会支持。 离婚后,一方抚养的子女,另一方应负担必要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的一部或全部,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   关于子女生活费和教育费的协议或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


·我在外卖中吃到蟑螂,可以找商家索要赔偿吗?
    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外卖食品变质的,消费者是可以要求食品经营者进行赔偿的,生产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或者经营明知是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消费者除要求赔偿损失外,还可以向生产者或者经营者要求支付价款十倍或者损失三倍的赔偿金。《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四十八条规定,消费者因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受到损害的,可以向经营者要求赔偿损失,也可以向生产者要求赔偿损失。接到消费者赔偿要求的生...


·抚养费计算标准是多少,怎样支付?
    抚养费的支付标准问题是离婚夫妻需要考虑的问题,虽然抚养孩子是双方共同的义务,但在离婚后谁也不想对方借由孩子抚养费的问题来骗取自己的钱财,所以对于离婚夫妻来说,了解当地的抚养费的计算标准是十分有必要的。具体来说,抚养费计算标准是多少? 一、子女抚养费的计算标准 由于社会分工不同,当事人的工作情况也不同。从有无固定收入来看可以分成以下的类型: 1、有固定收入的,抚养费数目一般可按照收入的20%-...


·应该怎样索要孩子抚养费
    对于没有获得孩子抚养权的一方来讲,并不能因为解除了婚姻关系的,就免除对孩子的抚养义务。虽然不能实际抚养孩子长大,但却可以支付抚养费。不过要是其不支付抚养费的话,此时该怎么索要孩子抚养费呢?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 一、应该怎样索要孩子抚养费 这与夫妻双方的离婚方式存在一定的关系。如果夫妻双方是通过自愿协议离婚的,在离婚协议中应该包含了孩子抚养费支付的安排,所以此种情况下,如何索要孩子抚养费?实际...


·离婚争孩子抚养权律师费的收取标准是多少
    离婚争孩子抚养权律师费的收取标准是多少 担任公民请求给付赡养费、抚养费、扶养费,请求发给抚恤金、救济金,请求给予社会保险待遇或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民事诉讼、行政诉讼的代理人,基准收费标准为500元/件,上浮或者下浮不超过50%。 1、不涉及财产关系的,基准收费标准为20000元/件,上浮最高不超过100%。 2、涉及财产关系的,按照诉讼(争议)标的额分段按比例累加收费: (1)10万元以下部...


·离婚协议中抚养权可以共同抚养吗
    离婚协议中抚养权可以共同抚养吗根据婚姻法规定,在有利于保护子女利益的前提下,父母双方协议轮流抚养子女的,可予准许。所以,离婚后孩子共同抚养是可以的。对于孩子抚养问题,法院判决都是从能否有利于孩子成长的角度出发,仔细确认双方的情况后判决如果有两个孩子,不一定会判决一人一个,如果能举证证明两个小孩跟随母亲或者父亲更有利的话,法院会判决更有利于小孩成长的一方抚养小孩。但哺乳期间的孩子一般判给女方抚养。如...


·当事人有什么情形禁止结婚
    对于结婚条件,《民法典》中规定了必备条件的同时,还规定了一些禁止性的条件。所谓禁止条件,也就是当事人都不能具有的条件。若有一方存在一个禁止条件的话那么就会被禁止结婚,实践中当事人有什么情形禁止结婚呢?我们为您在下文介绍。 一、当事人有什么情形禁止结婚 男女双方为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的禁止结婚。 根据《民法典》中的规定,男方结婚年龄不得早于二十二周岁,女方结婚年龄不得早于二十周岁,但双...


电话咨询.|.短信咨询.|.留言咨询
©Copyright Reserverd
南京婚姻家庭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