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婚姻家庭律师
律师热线 025-84110110
离婚诉讼财产分割子女抚养涉外婚姻
遗产继承债权债务过错赔偿联系我们
首页 >>文章

破产清算的程序时间是什么?

破产清算的程序时间是什么?

在当代社会,竞争十分的激烈,优胜劣汰成为商场上生存的法则,很多没有生存能力的企业就会破产,您都知道破产程序有三种形式,包括和解、重整和破产清算。那么,破产清算作为破产程序中的一种什么时候才能提出破产清算呢?接下来我们将为您详细的介绍一下破产清算的程序时间以及与其相关的一系列问题。

一、什么时候才能提出破产清算呢?

破产法设立的重整、和解和破产清算三种程序之间,存在一定的可转换性。在它们之间,当事人有一定程度的选择自由。具体说,包括以下要点:

(1)债务人在提出破产申请时可以选择适用重整程序、和解程序或者清算程序,债权人在提出破产申请时可以选择适用重整程序或者清算程序。

(2)债权人申请债务人破产清算的案件,在破产宣告前,债务人可以申请和解,债务人或者其出资人可以申请重整。

(3)债务人申请适用破产清算的案件,在破产宣告前,债权人或者债务人的出资人可以申请重整,债务人也可以申请和解。

(4)债务人进入重整程序或者和解程序后,可以在具备破产法规定的特定事由时,经破产宣告转入破产清算程序。

(5)债务人一旦经破产宣告进入破产清算程序,则不得转入重整或者和解程序。

二、阶段

破产程序大概可以分为以下几个阶段:

开始程序

宣告程序

进行程序

终结程序

复权程序

开始程序

破产程序因当事人申请而开始,债权人和债务人都可以提出破产申请。提出申请时,必须讲明破产原因。破产案件一般归债务人营业所所在地的法院管辖;无营业所的,归债务人普通审判籍所在地的法院管辖;无营业所与普通审判籍的,归债务人不动产所在地的法院管辖。对当事人提出的破产申请,法院要进行审查,有正当理由的,予以受理,否则即予驳回。

宣告程序

破产由法院宣告。宣告破产前,必须对破产案件进行审理。审理方法由法院决定,可以依职权调查,可以进行言词辩论,也可以两种方法同时采用。审理后,确认具备以下条件的,即可宣告破产:①具备法定的破产原因;②债权人具有申请破产的权利;③债务人具有破产的能力。

宣告破产要使用书面裁定。破产裁定书必须记明宣告破产的具体时间,确定呈报债权时间,确定调查债权和召开第一次债权人会议的日期,宣布扣押命令,采取保全措施。

进行程序

法院宣告债务人破产后,应从熟悉会计或者法律业务的人员中,选任破产管理人,并即发出公告宣布下列事项:破产裁定的主要内容;破产管理人的姓名、住址;报明债权的时间;第一次债权人会议的日期;命令破产人的债务人和财产持有人,不得向破产人清偿债务或者交付财产,而应向破产管理人说明情况,听候处理。

报明破产债权,应当遵守法院规定的期限,不在规定的期限内申报的,不能成为破产债权,不得以破产人的财产受偿。报明破产债权的方式,是向法院提出书面报告,说明债权数额和形成债权的原因,并提出必要的证据。

法院对于报明的债权,必须进行调查。参加调查的主要人员是破产管理人,另外还有破产人和已经报明债权的破产债权人。对于申报的债权,破产管理人和破产债权人可以提出异议,由法院审理确定。没有提出异议或者异议已经消除的债权,即可确定为破产债权。破产债权的持有人,有权参加债权人会议和破产人财产的分配。债权人会议是债权人表达意志的组织,由所有登记的破产债权人组成,由法院召集和主持。

在执行程序中,可以清算和分配的破产人的财产,叫做破产财团。在破产宣告时和破产程序进行中,一切属于破产人的财产,以及将来可以行使的财产请求权,都属于破产财团。破产财团由破产管理人占有、管理、变价和分配。

终结程序

结束破产案件的法律程序。结束破产案件的原因是分配、强制和解与破产终止。

①分配。是终结破产程序的主要形式。破产管理人应当根据破产财团的变价情况,按照破产债权的性质和数额,依据平等分配的原则,制作破产财产分配表,经破产人会议同意和法院批准,进行分配。

②强制和解。是指破产人与债权人达成协议,以解决他们之间的债务纠纷。强制和解须经债权人会议讨论,得到出席会议的过半数债权人(其债权数额超过破产债权总额3/4)的同意。即可决议通过,对全体债权人发生效力,不同意此项办法的少数债权人也得遵守。债权人会议讨论通过的和解协议,须经法院审查,作出许可或者不许可的裁定。许可裁定确定后,即终结破产程序。

③破产终止。原因有二:(a)经全体破产债权人的同意;(b)因破产财团的财产太少,不足以偿付破产程序的费用。不论哪一种原因,破产终止均须法院裁定确定。

复权程序

复权是恢复破产人因破产宣告而被限制的各种权利。破产人的权利是否受限制,各国破产法规定不同,如法国采取惩戒主义,限制破产人的各种公私权利;德国采取非惩戒主义,不限制破产人身份上的权利。

复权的申请,由破产人向法院提出。破产人在清偿债务后,或者依其他方法免除债务时,才有权提出申请。破产债权人有权提出异议。没有提出异议或者异议无理由的,法院作出准予复权的裁定,恢复破产人受到限制的各种权利。

首先在企业将进行破产程序的时候就可以提出破产清算的申请,其次,如果企业在重整以及和解程序中发生了法律规定的破产事由时,也可以进行破产清算程序的申请。如果您对于破产清算的程序时间这个问题还有什么困惑,我们建议您可以找一个专业的律师进行咨询。


相关内容:

·法院为破产企业指定的清算人属于什么代理?
    法院为破产企业指定的清算人属于什么代理? 一、法院为破产企业指定的清算人属于什么代理 法院为破产企业指定的清算人属于法定代理 二、清算人范围 我国公司法规定,有限责任公司的清算组由股东组成,股份有限公司的清算组由董事或者股东大会确定的人员组成;逾期不成立清算组进行清算的,债权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指定有关人员组成清算组进行清算。人民法院应当受理该申请,并及时组织清算组进行清算。根据前述清算义务人...


·公司破产倒闭员工可以得到哪些补偿首先
    公司破产倒闭员工可以得到哪些补偿首先,《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第(四)项的规定,用人单位依法宣布破产的,应当向员工支付经济补偿;其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但是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破产撤销权与民法撤销权有何联系与区别?
    破产撤销权与民法撤销权有何联系与区别?企业在发展中都会多多少少的有些债务,如果企业经营困难申请破产,企业为了逃避债务而有转移资产行为时,债权人可以向法院提出行使破产撤销权,来维护自身的债权。在我国民法体系中,也有撤销权一说,那么破产撤销权与民法撤销权有何联系与区别?下面本文详细介绍下相关法律知识。一、破产撤销权与民法撤销权是什么?破产撤销权产生的原理从属于民法撤销权的理论基础。民法的撤销权,也称废...


·企业解散清算和破产清算的区别
    企业解散清算和破产清算的区别公司解散清算和破产清算一样吗?是公司因一定原因(公司法180条)导致解散,按照公司法的程序进行清算的过程。破产清算,是公司被宣告破产时,依照破产法的相关程序进行清算的过程。两者的区别体现在导致清算的原因不同、清算程序不同、清算组成员组成不同和债权人的作用迥异,下面由我们在本文详细介绍公司解散清算与公司破产清算的区别。 一、公司解散清算和破产清算的区别 1、导致清算...


·破产清算时间过长怎么办?
    破产清算时间过长怎么办?法律没有明文规定破产清算具体的时间是多长,需要根据实际情况而定,短的几个月,长的要两三年时间,主要是看企业的资产能否顺利拍卖。企业破产清算与企业的经营一样不容易,提出破产申请,到清算组成立,经过一系列的破产程序,注销企业登记,清算程序才算彻底终结。破产申请人是与破产案件有利害关系、依法具有破产申请资格的民事主体。需要说明的是,并非所有与破产案件有利害关系的人都具有破产申请资...


·如何参与企业破产清算过程
    如何参与企业破产清算过程 企业破产清算人员的组成 清算组有限责任公司清算组由全体股东组成,也可选任注册会计师、注册律师或其他熟悉清算事务的专业人员作为清算组成员,清算组成员不得少于3人。 企业清算过程 一、股东会做出解散公司的决议; 二、有限责任公司的清算组由股东组成,十五日内成立清算组,开始清算;清算组在清算期间行使下列职权: (一)清理公司财产,分别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 (二)通...


·破产清算继续经营工资怎么算?
    破产清算继续经营工资怎么算?事实上,在满足一定的条件下,企业申请破产后可以申请重整,也就是一旦申请被批准,企业是可以继续经营的。这里,首先来看一下我国对于重整的有关规定。 第一节 重整申请和重整期间   第七十条 债务人或者债权人可以依照本法规定,直接向人民法院申请对债务人进行重整。债权人申请对债务人进行破产清算的,在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宣告债务人破产前,债务人或者出资额占债务人注册资本十分之...


·企业破产法小额普通债权清偿是一次性给予吗?
    企业破产法小额普通债权清偿是一次性给予吗? 一、企业破产法小额普通债权清偿是一次性给予吗? 小额普通债权清偿都是属于一次性给予的;有特殊的情况就会除外。 小额债权人一般属于弱势,应给予特别保护。我国新《破产法》允许法院在必要时可以决定在普通债权组中增设小额债权组,对重整计划草案进行表决。在制定重整计划时,可以对小额债权人规定较高的清偿比例和较短的清偿期间,有利于简化程序、节省费用、提高效率。...


·破产清算审计报告的内容
    破产清算审计报告的内容由于注册会计师接受管理人委托执行该项审计时,被审计单位已被法院裁定受理了破产申请,无法持续经营,因此对其执行的审计与持续经营假设下的正常审计有着本质意义上的区别。企业破产清算审计一般以法院裁定受理破产申请的日期为基准日,审计的期间一般为基准日前三年的年初至基准日间的三年时间,必要时可继续向前追查。根据新企业破产法以及中注协颁布的《注册会计师承办企业破产案件相关业务指南(试行)...


·一、企业破产法第21条的法律适用是什么?
    一、企业破产法第21条的法律适用是什么? 第二十一条 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有关债务人的民事诉讼,只能向受理破产申请的人民法院提起。 【释义】 本条是关于破产申请受理后有关债务人的民事诉讼案件管辖的规定。 依据我国民事诉讼法有关管辖问题的规定,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在特殊情况下,针对不同的案件,还可以由合同履行地、保险标的物所在地、票据支付地...


·破产重整的提起条件有哪些
    破产重整的提起条件有哪些? 随着经济的高速发展,经济形式变化迅速,因此要求破产重整的人群也是逐渐增加。那么具体破产重整的条件有哪些呢?在这里的我们为您介绍下什么是破产重整,破产重整的提起等相关问题。希望可以解决您心中的疑惑,能够帮助到您。 一、破产重整的提起条件有哪些 1、债务人提出破产重整的条件 企业法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并且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或者明显缺乏清偿能力的。即当企业法人具...


·公司解散清算后有哪些债务
    公司解散清算后有哪些债务 一、公司解散清算后有哪些债务 (一)清算费用;包括清算组人员工资、办公费、公告费、差旅费、诉讼费、审计费、公证费、财产估价费和变卖费等。 (二)应支付的职工工资、劳动保险费。公司解散清算中重要组成部分,是职工在公司宣布解散前,参加公司生产经营活动而应获得的报酬。包括标准工资、奖励工资、津贴和其他工资收入。社会保险则是法律、法规规定的,公司应为职工缴纳的各种保险费,包括职...


电话咨询.|.短信咨询.|.留言咨询
©Copyright Reserverd
南京婚姻家庭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