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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两个孩子的抚养费是怎么计算的?

在现代社会,工作是每一个成年人都应该拥有的,毕竟这涉及到生活来源,在现实生活中,有时候会发生工伤死亡事件,这个时候涉及到的问题不仅是工伤死亡人自己,还有其应该抚养的人。那么,工伤两个孩子的抚养费是怎么计算的?接下来我们将为您详细的介绍一下工伤两个孩子的抚养费是怎么计算的。
一、工伤两个孩子的抚养费是怎么计算的?
其他亲属每人每月可获得职工本人工资的30%,其他亲属,指的是工伤死亡职工亲属中除配偶之外的子女、父母、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兄弟姐妹等人。其他亲属申请供养亲属抚恤金的条件是:(1)由因工死亡职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2)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3)工伤死亡职工子女未满18周岁的;工伤死亡职工父母均已死亡,其祖父、外祖父年满60周岁,祖母、外祖母年满55周岁的;工伤死亡职工子女已经死亡或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其孙子女、外孙子女未满18周岁的;工伤死亡职工父母均已死亡或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其兄弟姐妹未满18周岁的。其计算公式为:供养亲属抚恤金赔偿金额=工伤死亡职工本人工资(元/月)×30%
二、相关法律
关于供养亲属抚恤金的规定《工伤保险条例》第37条第1款第2项供养亲属抚恤金按照职工本人工资的一定比例发给由因工死亡职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的亲属。标准为:配偶每月40%,其他亲属每人每月30%,孤寡老人或者孤儿每人每月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增加10%。核定的各供养亲属的抚恤金之和不应高于因工死亡职工生前的工资。供养亲属的具体范围由国务院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规定。《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50条第8项被扶养人生活费:以死者生前或者残疾者丧失劳动能力前实际扶养且没有劳动能力的人为限,按照其户籍所在地或者居所地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计算。对不满16周岁的,扶养到16周岁。对年满16周岁但无劳动能力的,扶养20年;但是,60周岁以上的,不超过15年;70周岁以上的,不超过5年。《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28条被扶养人生活费根据扶养人丧失劳动能力程度,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和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标准计算。被扶养人为未成年人的,计算至十八周岁;被扶养人无劳动能力又无其他生活来源的,计算二十年。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触电人身损害赔偿案件若干问题的解释》第4条第1款第9项被抚养人生活费:以死者生前或者残者丧失劳动能力前实际抚养的、没有其他生活来源的人为限,按当地居民基本生活费标准计算。被抚养人不满十八周岁的,生活费计算到十八周岁。被抚养人无劳动能力的,生活费计算二十年,但五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抚养费少计一年,但计算生活费的年限最低不少于十年;被抚养人七十周岁以上的,抚养费只计五年。贵州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贵州省财政厅关于调整《工伤保险条例》实施前工伤职工伤残抚恤金、因工死亡供养亲属抚恤金和生活护理费的意见黔劳社厅发[2005]6号抚养费用与因为工伤死亡的人生前的月平均工资挂钩的,是月平均工资的百分之三十,也就是两个孩子的抚养费用再乘以二就是两个孩子抚养费的计算方式了。如果您对于工伤死亡后的抚养费用的计算还有什么不懂的,我们建议可以在当地找一个专业的律师进行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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