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婚姻家庭律师
律师热线 025-84110110
离婚诉讼财产分割子女抚养涉外婚姻
遗产继承债权债务过错赔偿联系我们
首页 >>文章

再婚老人的财产谁有继承权?

再婚老人互有继承权,也可以协议约定再婚财产关系。夫妻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在生前按照自己的意愿订立遗嘱,对自己的财产分配留下明确的书面处理说明,在很大程度上可以有效避免家庭财产纠纷的产生,也解除了自己对于身后财产权属的忧虑。<{{tjlytel}}>

1、再婚家庭,为了避免子女和继父母以后就继承财产发生纠纷,会约定互相不再继承对方的财产。该约定是双方的真实意思表示,且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相关规定,因此应当是有效的。我国《婚姻法》第24条的确有“夫妻有相互继承遗产的权利”的规定,但同时该法第19条也规定了“夫妻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夫妻对婚前、婚后财产的权属问题作出约定,当然也包括对身后遗产作出约定。可见,“互不继承遗产”的协议并不违反法律规定。因此,本案中朱某既然签订了上述协议,那么就不再享有对老范遗产的继承权。



2、老年人再婚遗产继承纠纷案件中,老年人合法利益受侵害现象较普遍。一方面,由于家庭财产的混同性、融合性,部分再婚夫妻共有财产被子女所占有,加上举证困难,老年人的合法利益得不到保障;另一方面,部分再婚夫妻一方订立遗嘱时<{{tjlytel}}>,由于缺少法律知识,未考虑到遗嘱的合理性和可执行性,侵害了另一方的合法权益,当订立遗嘱一方死亡时,另一方往往由于缺乏法律意识,碍于遗嘱,丧失了自己的合法利益。



3、老年人应该意识到,在生前按照自己的意愿订立遗嘱,对自己的财产分配留下明确的书面处理说明,在很大程度上可以有效避免家庭财产纠纷的产生,也解除了自己对于身后财产权属的忧虑。这点对于再婚老年人尤为重要,是减少家庭矛盾的一个行之有效的方法。

由于双方婚前都拥有一定财产,婚后随着夫妻共同生活时间的推移,极易导致婚前财产与婚后财产的混同、融合,难以区分,一旦这部分财产进入继承程序,必然导致遗产继承纠纷。所以丧偶老年人应正确看待公证,再婚时应积极办理婚前财产公证,使各自婚前财产所有权得以确定。这样不仅可以减少再婚家庭矛盾、稳定再婚家庭关系、有效的保护再婚者及继承人的合法权益,而且可以减少再婚继承中的遗产纠纷。、



4、先进的地方性规定,《云南省老年人权益保障条例(修订草案)》公开征求意见<{{tjlytel}}>,其中提到,子女或者其他亲属不得干涉老年人的婚姻自由及再婚后的家庭生活。再婚老年人可以对婚前个人财产以及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财产的权属及处分进行书面约定或者公证。发生纠纷时,依照约定或相关法律规定处理。

子女干预老人‘黄昏恋’的问题还是比较严重的,几乎成为一个普遍现象,只是方式不一样。比如,有的子女称,老人要再婚那就净身出户,房子、钱等都要留给子女,不能带着财产再婚;有的子女说只要老人再婚,那就是生不养死不葬,不再赡养了;还有极个别的以暴力方式干预,动手殴打、胁迫都有。步入老龄化社会,随着社会认同度的提高,越来越多离异或丧偶的老年人选择通过再婚重新组建家庭<{{tjlytel}}>。然而,老年人再婚后的离婚率居高不下,老年人再婚后的财产权益也难以得到充分保障。该条例,公开征求意见草案中关于子女不得干涉‘黄昏恋’具有现实意义。同时,这些规定与婚姻法、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物权法并不矛盾,与现行相关法律的原则性规定是一致的,符合保护婚姻自由和财产权利相关法律的主旨<{{tjlytel}}>。如此规定有助于倡导尊重老年人的婚姻自由,更好地维护老年人在婚姻家庭中的人身和财产权利,有益于倡导子女摒弃传统观念,正视和尊重老年人的权益



5、案例一:苏某与后老伴钱某是1996年结的婚。二人都是再婚,均有过婚姻也都有各自的成年子女。他们共同生活时住的房子是钱某和前妻共同置办的。结婚的当年,二人订立协议:各自财产归各自所有,百年之后,各归各家。钱某自不必说,苏某还回自己原来的夫家。2008年,钱某去世。苏某以合法夫妻身份“继承”房产受阻,钱某的儿子说房产是他的。后来苏某起诉到法院,主张继承权<{{tjlytel}}>。庭审中,钱某的儿子出示经律师见证的遗嘱一份。原来,钱某去世前立下遗嘱:在他百年之后,他和前妻购置的房产以及他的所有财产,都由其子继承,苏某无权继承。苏某称这份遗嘱不合法,而且立遗嘱时钱某已神志不清,但她没就此提供证据。

法院认为,公民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指定由法定继承人的一人或数人继承<{{tjlytel}}>,钱某生前所立遗嘱合法,且与此前财产协议互相印证,法院确认予认。法院还认为,苏某每月有1800多元的退休金,且有子女可以尽赡养义务,不属于既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情况,钱某遗嘱没有为其保留必要的份额并不违法,因此苏某的诉请法院不予支持。



案例二:叶某和老伴刘某双方都是丧偶的,2005年4月登记结婚,当时老伴74岁,2015年7月老伴因病去世。2005年7月,两人婚后以4万元价格购买了本市某小区一处房子并居住至今。2005年9月老伴刘某自立了一份遗嘱,将上述房产全部留给自己继承。叶某还说,老伴原工作单位发放的抚恤金约30000元以及老伴的银行存款40000元和现金约4000元,也应当依法进行分割<{{tjlytel}}>。

  对于叶某的说法,刘家兄弟几人表示非常不能理解。他们说叶某是父亲雇佣的保姆,而且多年来,他们兄弟几人根本就不知道叶某和自己的父亲结婚这件事。父亲居住的房子原本是刘家老三的,是老三媳妇张某无偿赠与父亲个人的财产,而非原告与父亲的夫妻共同财产,当时房子的价格也不是40000元,而是24000元;叶某起诉他们,就是想从他们刘家人手里抢走房子的所有权<{{tjlytel}}>;更让刘家兄弟几人不能原谅叶某的是,既然叶某说自己和父亲结了婚,可是在父亲葬礼那天,叶某本人却没有到场。

  刘家兄弟还说,叶某想要的这套房屋是自己母亲陈某与父亲的夫妻共同财产;父亲单位的抚恤金和丧葬费都没有领取;给父亲办丧事花费了9万余元,叶某所称的4万多元银行存款早都花完了,并且还有5万余元需要从其遗产中支出<{{tjlytel}}>;是在整理父亲遗物时从鸟笼底下发现400元现金,并非叶某所称的4000元。刘家兄弟还认为父亲生前的工资均由原告叶某保管,二人共同财产少说也有几十万,叶某隐匿了父亲的其他巨额存款,未向法庭作如实陈述,但刘家兄弟对此说法未能向法庭举证。

  叶某为证明自己的主张,向法庭提供结婚证,以证明她与被继承人刘某2005年4月结婚;提供了争议房屋的所有权证书,证明涉案房产系刘某于2005年7月购买的;提供了刘某亲笔书写的遗嘱,用以证明该遗嘱是真实、合法、有效的<{{tjlytel}}>。叶某还提供了争议房屋的买卖契约,认为合同约定的房屋成交价为40000元,而非刘家老三所说的24000元。

  刘家兄弟为证明自己的主张,也向法庭提交了一些证据:一是离婚协议一份,证明父亲与原告之间一直存在矛盾,且因经济问题产生纠纷,早有离婚意向。二是叶某亲笔书写的保证照顾好父亲生活的保证书及收条四份,证明父亲与原告并非正常的夫妻关系,而是雇主与保姆的关系,父亲每月支付原告保姆费。三是父亲葬礼花费的金额共计9万余元的各种票据20张<{{tjlytel}}>,也证明被继承人的40000元存款以及400元现金均用于这笔支出。

  对于原告提出的遗嘱问题,刘家兄弟提供了一份2013年9月由被继承人二儿子替其父亲书写的“夫妻约定”:原告必须满足“夫妻双方不离不弃,照顾好刘某生活等为条件”才有权继承诉争房屋,而且父亲写给叶某的遗嘱并没有办理公证。

  对于房屋原来的权属问题,经法庭调查查明,双方争议的房屋,原来是刘家老三的<{{tjlytel}}>,因多年前刘家三儿媳向婆婆陈某借了24000元钱,借期1年,利息1000元,因未按期还款则用涉案房产抵债,因此于2005年7月将该房屋(评估价40000元)过户给父亲刘某;虽然说房屋过户给刘某是基于前妻陈某曾对其三儿媳享有的债权实施的,但该房屋已过户登记在刘某名下,按我国物权法规定,刘某对该房屋有所有权。

  根据双方的申请,法院对被继承人刘某的银行存款情况进行了调查,查明刘某每月工资8000元,去世前,在徐州两家银行共有存款8342.01元。

  法庭查明事实后认定,刘某与叶某2005年4月20日登记结婚,是夫妻关系<{{tjlytel}}>,婚后未生育子女。刘某的前妻陈某于2003年死亡。2005年7月刘某以4万元价格从张某处购买了原被告双方争议的房屋,同年9月9日自立遗嘱一份,将该房产留给原告叶某继承。刘某的四个儿子在刘某去世后将其存款40000元以及放置在家中的现金400元作为父亲丧葬费用予以支出<{{tjlytel}}>。庭审中,叶某表示对已经用于丧葬支出的40400元存款及现金放弃权利,不再主张。对刘某的丧葬费、抚恤金,原被告表示不在本案中处理。

  因对原被告双方调解不成,今年6月,法院判决双方争议的坐落于本市鼓楼区某小区的房屋归叶某所有;刘某8342.01元存款中的5005.21元归叶某所有,余款由刘家四兄弟人均分。判决后当事人没有上诉,日前判决已生效。

  

案例三:王某再婚3年,前不久,老伴孙某去世,未留下遗嘱。孙某的两个子女为父亲再婚前和生母婚姻关系存续期间购置的一套房产与王某发生争执。他们认为,王某与孙某结婚时间短,只有权分割夫妻关系存续期间的共同财产<{{tjlytel}}>,而孙某婚前个人财产,只能由子女继承。

律师分析:罗某和孙某再婚时间虽短,但不影响相互继承遗产的权利。孙某遗留房产是与已故前妻的共同财产,前妻故后遗产尚未分割,孙某及两个子女对该部分遗产有继承权。孙某去世后,其之前应继承前妻的那份遗产转化成其个人遗产<{{tjlytel}}>,罗某和孙某的两个子女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均享有平等继承权。

案例四:徐女士丧偶后独自带着儿子徐江生活,2000年,徐女士认识了离异多年的刘先生,刘先生对徐女士非常体贴,对6岁的徐江也非常慈爱,二人交往1年后准备结婚。

刘先生名下有多套房产,因此其就再婚一事征求其与前妻之子刘震的意见。刘震拿出一份协议<{{tjlytel}}>,协议约定刘先生和徐女士结婚后,刘先生婚前财产依旧归个人所有,如果一方去世,另一方放弃继承对方财产,称只要刘先生和徐女士签了协议就同意他们结婚。

徐女士同意了,双方在协议上签了字,后到民政局登记结婚,刘先生、徐女士和徐江共同生活在登记在刘先生名下的202号房内。刘先生对徐江十分疼爱,上小学也选择重点小学,并承担相应的费用<{{tjlytel}}>。

2013年刘先生患病,徐女士悉心照顾,徐江也时常从学校到医院照顾刘先生,刘震只来过一次。出院后,刘先生为了让徐女士和徐江以后有住房的保障,便将202号房屋加上了徐女士的名字。即使签署了婚前财产协议,刘先生依然有权利处分自己的财产。
相关内容:

·商家在疫情期间哄抬物价怎么处罚
    商家在疫情期间哄抬物价怎么处罚?处罚标准是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并处违法所得五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予以警告,可以并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或者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吊销营业执照。有关法律对《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第十四条所列行为的处罚及处罚机关另有规定的,可以依照有关法律的规定执行。哄抬物价的认定标准是:1、生产防疫用品及防疫用品原材料的经营者囤积货物,造成市面上商品人为...


·诉讼离婚中双方如何争取抚养权
    在说到争取抚养权的问题时,自然此时也就只能通过诉讼方式来离婚了,毕竟法官在判决离婚的同时也会对抚养问题作出处理。那在诉讼离婚中,一方当事人双方如何争取抚养权比较好呢?其中哪些情况下抚养权可能会判给女方?本文马上为你一一进行解答。 一、诉讼离婚中双方如何争取抚养权 离婚案件中,70%的案件存在父母争夺孩子抚养权的问题。诉讼时需要做好以下几点:1、双方基本条件的取证。离婚案件中,白领及以上人士居多。因...


·向法律起诉离婚要多久才能办完离婚手续
    越来越多的人选择离婚,当然离婚的途径很多,有的事协议离婚,有的是起诉离婚,选择起诉离婚的不在少数。起诉离婚要经过一定的程序以后方能达成离婚,但是您也都想知道向法律起诉离婚要多久才能办完离婚手续。法律程序需要一步一步来的,具体需要多久,可以到下文进行详细的了解。 一、向法律起诉离婚要多久才能办完离婚手续 法院审理期限: 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第一审民事案件,期限为六个月;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经本...


·在我国刑事拘留国家赔偿是否可以起诉复议机关
    公检法机关在对我国公民作出刑事拘留的这一决定的时候,如果当事人认为其中有违法程序,或者从头到尾都是一个错误的决定的话可以提起复议,复议机关在审核以后可能会仍然作出批准刑事拘留的这一决定。所以很多人针对这种情况,在申请国家赔偿的时候,考虑的一个问题就是,在我国刑事拘留国家赔偿是否可以起诉复议机关? 一、在我国刑事拘留国家赔偿是否可以起诉复议机关? 可以 《国家赔偿法》第19条: 行使国家侦查...


·离婚冷静期的法律依据是什么?
    离婚冷静期的法律依据是什么?离婚冷静期的法律依据是《民法典》(2021.1.1生效)第一千零七十七条 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前款规定期间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二、对离婚的最新规定有哪些?《民法典》(2021年1月1日施行)第五编第四章对离婚制度作出了...


·结婚5年离婚财产怎么分
    结婚5年离婚财产怎么分 1、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第一款规定,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2、夫妻书面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归各自所有,一方因抚育子女、照料老人、协助另一方工作等付出较多义务的,离婚时有权向另一方请求补偿,另一方应当予以补偿。 3、离婚时,原为夫妻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应当共同偿...


·浙江台州抚养费是多少钱?
    对于很多育有子女却又不幸发生夫妻感情确已破裂导致离婚的家庭,都会产生很多后续问题,比如孩子的抚养费和探望权等。在众多有关离婚问题的咨询中,关于抚养费的询问是最多的,现在就让我们看下在浙江台州抚养费是多少钱以及有何规定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三十七条离婚后,一方抚养的子女,另一方应负担必要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的一部或全部,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关于子女...


·两岁以下宝宝抚养权应该归哪一方
    对于两岁以下的宝宝一般都还处于吃奶阶段,而这个时候正是需要父母悉心照顾的时候,不过现实生活中有的父母因为感情已经破裂,因此在宝宝年龄都还尚小的时候就选择了离婚,那此时两岁以下宝宝抚养权应该归哪一方呢?请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吧。 一、两周岁以下的子女,属于哺乳期内,为保证婴儿的发育成长,一般应随母方生活。除非母方有下列情形: ① 母方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如癌症),子女不宜与其共同...


·夫妻两人因结婚走到了一起
    夫妻两人因结婚走到了一起,日子久了却因不合适想分开了。在婚姻分开的案件中,很多夫妻第一次诉讼分开时,并一定会得到法院支持,法院是要根据夫妻的实际情况作出决定的,那么第一次诉讼分开没有成功,再一次诉讼分开会判离吗?一般情况下是可以的,但是也要根据实际情况作出判决。有什么具体条件:1.第一次诉讼没有成功是可以进行再一次的诉讼离婚的,不过需要符合法律规定的条件,必须在第一次诉讼分开的六个月后,即是从裁判...


·阻碍解救被拐卖、绑架妇女、儿童罪是什么?
    近年来,妇女、儿童被拐卖的案件时有发生,公安机关接到报案后,会积极展开解救行动。如果国家工作人员阻碍解救妇女、儿童,会被处以治安处罚,情节严重的话,还可能触犯刑法,我国刑法中有专门的罪名。那么,阻碍解救被拐卖、绑架妇女、儿童罪是什么?我们来看看我们是怎么说的。一、阻碍解救被拐卖、绑架妇女、儿童罪是什么?阻碍解救被拐卖、绑架妇女、儿童罪,是指负有解救职责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务阻碍解救被拐卖、绑架...


·申请婚姻无效有离婚证吗?
    我国法律对男女双方结婚是有一定的法律上的要求的,如男女双方都是未婚,双方的年龄已达到法定结婚年龄等等,但实践中会有一些男女可能并不符合结婚条件但仍然领取了结婚证的,如双方有近亲关系却并未告知婚姻登记处等等,这种情况下的婚姻是无效的,当事人可以到法院申请确认婚姻无效。那申请婚姻无效有离婚证吗?一起来了解一下吧。 一、申请婚姻无效有离婚证吗? 离婚是指夫妻双方按照法定程序和条件将已经存在的合法予以解除...


·除了父母外其他家庭成员的抚养义务是法定的吗
    除了父母外其他家庭成员的抚养义务是法定的吗?除父母外其他家庭成员对未成年子女是没有抚养义务的,《婚姻法》第三十六条: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和教育的权利和义务。离婚后,哺乳期内的子女,以随哺乳的母亲抚养为原则。哺乳期后的子女,如双方因抚养问题发生争执不能达成协议时,由人民法院根据子女的权益和双方的具体...


电话咨询.|.短信咨询.|.留言咨询
©Copyright Reserverd
南京婚姻家庭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