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婚姻家庭律师
律师热线 025-84110110
离婚诉讼财产分割子女抚养涉外婚姻
遗产继承债权债务过错赔偿联系我们
首页 >>文章

非破产清算股东大会的么目的是什么,基本步骤有哪些?

非破产清算股东大会的么目的是什么,基本步骤有哪些?

非破产清算与破产清算是两个不同的概念,破产清算的债务人没有清偿能力,而恰恰相反,非破产清算的债务人有清偿债务的能力,这就是他们二者之间最基本的区别。破产清算的企业需要召开股东大会来成立清算组,非破产清算的企业也是要这样做的。那么,非破产清算股东大会的内容是什么,基本步骤有哪些?关于这个问题,我们马上在下文中做详细解答。

一、非破产清算股东大会的目的

1、成立清算组,选举清算组组长

公司清算的第一步就是成立清算组,根据清算的种类不同,清算组的成立也不相同,一般情况下,自行清算时,清算组的成立应当按照公司法的规定进行,既公司在解散事由出现之日起十五日内成立清算组,有限责任公司的清算组由股东组成,股份有限公司的清算组由董事或者股东大会确定的人员组成。如果是强制解散,清算组则应由主管机关从股东、有关机关及其专业人员中指定。

2、制定清算过程中相应的议事规则和会议制度,并编制工作计划。工作计划一般包括:

(1)人员分工及工作安排

清算组的工作分工应与其工作职能挂钩,具体可分债权清收组、债务登记组、审计评估组、综合后勤组、资产管理组等。

(2)清算工作的时间和进度

具体包括对债权人申报债权通知函的发出、对债务人催收函的发出、财务审计、资产评估的时间安排、清算组与清算公司的工作交接、债权人申报债权的登记期限、职工构成情况的统计等。

(3)资金计划

资金计划主要是指清算组在整个清算过程中所必须支付的费用。

二、非破产清算的基本步骤

公司因非破产清算(是指公司自愿解散和被责令依法解散的情形),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破产法》规定的程序。公司不论是何性质的清算,均应依下列步骤展开:

1、成立清算组。按《公司法》规定,自愿解散的有限责任公司的清算组应当由股东组成,股份有限公司的清算组应当由股东大会确定,如果是强制解散,清算组则应由主管机关从股东、有关机关及其专业人员中指定。

2、展开清算工作。清算组自成立之日起接管公司,开展以下业务:

(1)接管公司财产;

(2)了结公司未了业务;

(3)收取债权、清理债务;

(4)分配剩余财产;

(5)注销公司法人资格、吊销营业执照。

3、通知债权人申报债权。申报债权的时间与《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试行)》规定不同,要求清算组自成立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申报债权,并且要求在60日内至少在报纸上至少公布三次以上,未接到通知书的,在第一次公告发布之日起45日内申报债权。

4、提出清算方案。清算组在清理公司财产、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后,拟定提出清算方案,报股东会讨论通知或者主管机关确认。清算方案的主要内容有:

(1)清算费用;

(2)应支付的职工工资、劳动保险费;

(3)应缴纳的税款;

(4)清偿公司债务;

(5)分配剩余财产,清算组在支付了上述几项费用,如果仍有剩余财产,按股东出资比例进行再次分配(股份公司按股权分配);

(6)终结清算工作。清算组在终结分配后,应制度清算终结报告,报股东会或主管机关认可,后申请注销公司法人资格,吊销营业执照。

这个股东会议需要确定清算组以及清算组组长,安排分工人员,制定清算时间和进度等等事项。然后,清算组就可以正式开展清算了,因为是非破产清算,所以步骤会比破产清算的企业来得简便许多。最终经注销登记机关核准后,就可以宣布公司终止了。


相关内容:

·破产清算管理人的职责是什么?破产清算管理人是干什么的?
    破产清算管理人的职责是什么?破产清算管理人是干什么的? 破产清算管理人的职责: 破产管理人作为管理、处分破产财产的法定机关,其职责是指破产管理人在破产程序中依法享有的权利和承担的义务。破产管理人独立完成破产财产的保管、清理、估价、处理、分配事务,但必须对法院负责并报告工作,并受债权人会议的监督。 根据各国破产立法例和我国现行破产法可知,破产管理人的职责主要有以下几方面: 全面接管破产企业债务人被...


·注册资本和破产债务有关系吗?
    注册资本和破产债务有关系吗?注册资本和破产债务是有关系的,公司破产后与公司的注册资金是有关系的,公司的注册资金是属于公司的资产,如果股东不如实出资的,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的责任。依据我国公司法的规定,公司是由股东出资设立的,而股东的出资就是公司的注册资本,公司股东履行出资的责任后,是不能抽逃公司出资的。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债务人的出资人尚未完全履行出资义务的,管理人应当要求该出资人缴纳所认缴的出...


·公司申请破产 注册资本
    公司申请破产 注册资本每年都有许多的公司要面临破产和注册资本这两个问题。这两个严肃的问题如果处理不当将影响着这个公司未来前途的发展以及个人资本的限制,所以关于公司公司申请破产注册资本的问题。我们为您整理了以下内容。一、破产申请破产申请的意义破产申请是破产申请人请求法院受理破产案件的意思表示。在我国,破产程序的开始不以申请为准而是以受理为准。因此,破产申请不是破产程序开始的标志,而是破产程序开始的条...


·破产清算民工工资赔偿怎么计算?
    破产清算民工工资赔偿怎么计算? 一、破产清算民工工资赔偿 用人单位破产,拖欠的农民工工资,由管理人进行调查并公示,在破产财产支付破产费用、共益债务之后,优先清偿。 《破产法》 第四十八条 债权人应当在人民法院确定的债权申报期限内向管理人申报债权。 债务人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所欠应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不...


·企业面临破产清算欠税怎么处理?
    企业面临破产清算欠税怎么处理? 一、企业倒闭清算中的所得税处理 根据《企业破产法》的相关规定,破产清算是出现在企业法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并且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或者明显缺乏清偿能力。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企业资产损失税前扣除管理办法》的通知(国税发〔2009〕88号)第三十七条的规定:企业符合条件的股权(权益)性投资损失,应依据下列相关证据认定损失,其中第二种情况就是有关被投资方破产...


·破产资产清算比例与顺序
    破产资产清算比例与顺序 一、破产资产清偿比例与顺序 (一)请求权的顺序。 根据破产法第113条的规定,破产财产在优先清偿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后,依照下列顺序清偿:①破产人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所欠的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第一顺序);②破产人欠缴的除前项规定以外的社会保险费用和破产人所欠税款(第二顺序...


·如何成为破产清算律师?有什么条件吗
    如何成为破产清算律师?有什么条件吗? 我们知道如果公司破产后,就会按照法定程序进行破产清算,在这个过程中就需要专业的破产清算律师就行破产管理。但是并不是所有律师就可以承担企业破产清算业务,法律对此有明确规定。今天我们就来告诉您如何成为破产清算律师。 如何成为破产清算律师? 破产清算律师就是所谓的破产管理人,按照法律规定是由法院指定的。 人民法院裁定受理破产申请的,应当同时指定管理人,人民法...


·企业倒闭和破产是一回事吗
    企业倒闭和破产是一回事吗 一、关于企业破产和倒闭 破产,是一种宣告债务人无力偿付债务及其后的一连锁还款予债权人过程的法律程序。是指当债务人的全部资产无法清偿到期债务时,债权人通过一定法律程序将债务人的全部资产供其平均受偿,从而使债务人免除不能清偿的其他债务。破产多数情况下都指一种公司行为和经济行为。但人们有时也习惯把个人或者公司停止继续经营亦叫做破产。 倒闭,指企业或商店因亏本而停业。 二...


·破产清算固定资产怎么算?
    破产清算固定资产怎么算?当企业经营不善,导致资不抵债时,企业会被迫宣告破产,进入破产清算程序。一般来说,公司的固定资产是由会计进行计算的,但进入破产清算程序后,由法院人员组成的破产清算组织对固定资产进行清算。你是否知道,破产清算固定资产怎么算呢?一、固定资产的特点1、固定资产的价值一般比较大,使用时间比较长,能长期地、重复地参加生产过程。2、在生产过程中虽然发生磨损,但是并不改变其本身的实物形态,...


·若干国有企业破产有关问题的通知内容有哪些?
    若干国有企业破产有关问题的通知内容有哪些?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 为配合在18个城市(上海、天津、齐齐哈尔、哈尔滨、长春、沈阳、唐山、太原、青岛、淄博、常州、蚌埠、武汉、株洲、柳州、成都、重庆、宝鸡)进行企业优化资本结构试点工作的开展,建立和完善企业优胜劣汰机制,指导和规范这些城市国有企业(以下简称企业)破产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试行)》(以...


·合伙企业清算后剩余财产分配是怎样进行的
    合伙企业清算后剩余财产分配是怎样进行的 《合伙企业法》第五十八条规定,合伙企业解散后应当进行清算,并通知和公告债权人,清算人由全体合伙人担任;未能由全体合伙人担任清算人的,经全体合伙人过半数同意,可以自合伙企业解散后十五日内指定一名或者数名合伙人,或者委托第三人,担任清算人。十五日内未确定清算人的,合伙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指定清算人。 清算人在清算期间执行下列事务: (1)清...


·申请破产对象主体是如何规定的
    申请破产对象主体是如何规定的申请破产,是指破产申请人依照向人民法院提出破产请求和启动破产程序的行为。破产申请是启动破产程序的动因,是人民法院开始破产程序的首要条件。申请破产对象主体的确定,也是决定破产申请是否合法有效的先决条件。那么,申请破产对象主体是如何规定的?我们将为您解答。 申请破产对象主体是如何规定的 向法院申请破产,是债务人作为民事权利的主体处分其全部财产以及集中清理其债务的一项权利。破...


电话咨询.|.短信咨询.|.留言咨询
©Copyright Reserverd
南京婚姻家庭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