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婚姻家庭律师
律师热线 025-84110110
离婚诉讼财产分割子女抚养涉外婚姻
遗产继承债权债务过错赔偿联系我们
首页 >>文章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主要是针对一些所有需要赔偿的事务作出的一个指导性和标准化的法律文件,里面涵盖许多的赔偿范围,和赔偿形式以及赔偿标准,是学习法律和执法人员都必须深入研究的一个法律条文。下面我们帮您整理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的最新资料供您学习参考。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节选)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享有依法取得国家赔偿的权利,促进国家机关依法行使职权,根据宪法,制定本法。

第二条 

国家机关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行使职权,有本法规定的侵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合法权益的情形,造成损害的,受害人有依照本法取得国家赔偿的权利。

本法规定的赔偿义务机关,应当依照本法及时履行赔偿义务。

第二章 行政赔偿

第一节 赔偿范围

第三条 

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行使行政职权时有下列侵犯人身权情形之一的,受害人有取得赔偿的权利:

(一)违法拘留或者违法采取限制公民人身自由的行政强制措施的;

(二)非法拘禁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剥夺公民人身自由的;

(三)以殴打、虐待等行为或者唆使、放纵他人以殴打、虐待等行为造成公民身体伤害或者死亡的;

(四)违法使用武器、警械造成公民身体伤害或者死亡的;

(五)造成公民身体伤害或者死亡的其他违法行为。

第四条 

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行使行政职权时有下列侵犯财产权情形之一的,受害人有取得赔偿的权利:

(一)违法实施罚款、吊销许可证和执照、责令停产停业、没收财物等行政处罚的;

(二)违法对财产采取查封、扣押、冻结等行政强制措施的;

(三)违法征收、征用财产的;

(四)造成财产损害的其他违法行为。

第五条 

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国家不承担赔偿责任:

(一)行政机关工作人员与行使职权无关的个人行为;

(二)因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自己的行为致使损害发生的;

(三)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二节 赔偿请求人和赔偿义务机关

第六条 

受害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有权要求赔偿。

受害的公民死亡,其继承人和其他有扶养关系的亲属有权要求赔偿。

受害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终止的,其权利承受人有权要求赔偿。

第七条 

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行使行政职权侵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该行政机关为赔偿义务机关。

两个以上行政机关共同行使行政职权时侵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共同行使行政职权的行政机关为共同赔偿义务机关。

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在行使授予的行政权力时侵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被授权的组织为赔偿义务机关。

受行政机关委托的组织或者个人在行使受委托的行政权力时侵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委托的行政机关为赔偿义务机关。

赔偿义务机关被撤销的,继续行使其职权的行政机关为赔偿义务机关;没有继续行使其职权的行政机关的,撤销该赔偿义务机关的行政机关为赔偿义务机关。

第八条 

经复议机关复议的,最初造成侵权行为的行政机关为赔偿义务机关,但复议机关的复议决定加重损害的,复议机关对加重的部分履行赔偿义务。

第三节 赔偿程序

第九条 

赔偿义务机关有本法第三条、第四条规定情形之一的,应当给予赔偿。

赔偿请求人要求赔偿,应当先向赔偿义务机关提出,也可以在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时一并提出。

第十条 

赔偿请求人可以向共同赔偿义务机关中的任何一个赔偿义务机关要求赔偿,该赔偿义务机关应当先予赔偿。

第十一条 

赔偿请求人根据受到的不同损害,可以同时提出数项赔偿要求。

第十二条 

要求赔偿应当递交申请书,申请书应当载明下列事项:

(一)受害人的姓名、性别、年龄、工作单位和住所,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

(二)具体的要求、事实根据和理由;

(三)申请的年、月、日。

赔偿请求人书写申请书确有困难的,可以委托他人代书;也可以口头申请,由赔偿义务机关记入笔录。

赔偿请求人不是受害人本人的,应当说明与受害人的关系,并提供相应证明。

因为时代在变化,国家在发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也在不断完善与修改,都是为了更好的适应我们国家的国情和环境,您也要不停的跟新我们所学的法律知识来适应社会的变化。以上是对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问题的解答。如果您还有其他相关方面的问题,可以咨询网站的律师,我们有专业的律师为您答疑解惑。


相关内容:

·国家赔偿不予受理复议的程序是什么
    在提起国家赔偿的时候,一般由履行赔偿义务的行政机关当地的人民法院来审理。人民法院在接收到国家赔偿的这种请求以后也会详细的进行审理的,认为当事人提出的国家赔偿是不符合法律规定的情况下,肯定会作出不予受理的决定,对这种情况,当事人仍然可以提出复议。那么,国家赔偿不予受理复议的程序是什么? 国家赔偿不予受理复议的程序是什么? 1、复议申请的提出和受理 请求人提出赔偿请求后,赔偿义务机关拒绝受理赔偿...


·一、抚养费的最低是多少钱?
    一、抚养费的最低是多少钱?抚养费的最低标准在法律上并没有规定,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的规定:子女抚育费的数额,可根据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和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确定。有固定收入的,抚育费一般可按其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给付。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育费的,比例可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五十。无固定收入的,抚育费的数额...


·重婚罪有孩子怎么判,如何处罚重婚罪?
    根据相关法律的规定,在对重婚犯罪量刑处罚的时候,是没有考虑是否重婚又有了孩子。此时仍旧按照《刑法》中规定的量刑标准,对行为人进行处罚。那么犯了重婚罪的究竟该如何处罚呢?请阅读下文进行了解。 一、重婚罪有孩子怎么判 重婚罪的刑事责任,犯本罪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二、哪些情况构成重婚 1、与配偶登记结婚,与他人又登记结婚而重婚,也即两个法律婚的重婚。有配偶的人又与他人登记结婚,有重...


·一、结婚过彩礼离婚的时候怎么分割?
    一、结婚过彩礼离婚的时候怎么分割?彩礼,是夫妻一方婚前给与另一方的财物。性质上是赠与,但是又与一般的无偿赠与不同,它是一种附条件的赠与行为,即以结婚为目的(条件)的赠与。如果所收的彩礼由一方个人接收或购置结婚物品的,夫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受赠的财物无特殊约定,应为夫妻共同财产。一般是不予返还的,除非因为彩礼导致男方生活困难的,可酌情返还。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


·离婚冷静期开始实施了吗?
    离婚冷静期开始实施了吗?离婚冷静期目前没有正式开始实施,关于离婚冷静期规定在《民法典》中,《民法典》的生效时间是2021年1月1日。《民法典》(2021年1月1日起实施)第一千零七十七条? 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前款规定期限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根据...


·哪些行为构成拐卖妇女罪
    哪些行为构成拐卖妇女罪 拐卖妇女罪,是指以出卖为目的,拐骗、绑架、收买、贩卖、接送、中转妇女的行为。 行为人实施了拐卖妇女的行为是本罪的关键所在。所谓拐卖妇女,是指以出卖为目的,拐骗、绑架、收买、贩卖、接送、中转妇女。 此处应注意两点:一是行为人只要实施上述行为之一,即可构成本罪。同时实施上述几种行为,也只构成一罪,不实行数罪并罚;二是拐卖行为不以违背被拐卖者的意志为必要条件,即使妇女愿意被...


·出轨了离婚法院怎么判
    出轨了离婚法院怎么判1、法院会根据离婚诉讼案件的审理原则首先对双方进行调解,如果无过错方对过错方的过错给予谅解,过错方也也愿意接受调解,则双方存在调解的基础,法院会调解处理。2、如果双方确实矛盾无法调和,或一方坚持要求离婚,则法院一般也会判决离婚。3、法院在判决离婚时会根据实际情况给予无过错方一定的照顾。4、无过错方也可以根据《婚姻法》第46条的规定提出赔偿要求,具体的数额则要根据无过错方的损害程...


·离婚后的抚养费如何算 怎么计算抚养费
    我们发现,很多时候都是在夫妻离婚的情况下才会对孩子的抚养费计算的那么清楚,而要是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其实都是共同来抚养孩子的。但如果离婚就有一方无法实际抚养孩子,这样的情况下自然需要支付抚养费,到底离婚后的抚养费如何算呢?下文中我们为你做详细解答。 离婚后的抚养费如何算 怎么计算抚养费 父母离婚时,离婚孩子的抚养费标准需要考虑什么因素呢?一般而言主要从三个方面综合进行考虑:一是子女的实际需要...


·男方入赘女方家庭要离婚需要具备哪些条件离婚条件分
    男方入赘女方家庭要离婚需要具备哪些条件离婚条件分为诉讼离婚条件和协议离婚条件。诉讼离婚条件有哪些呢?根据《民法典》规定,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综上所述,诉讼离婚的条件包括感情破裂、实施家庭暴力、有赌博等恶习且不知悔改的、因感情不和分居两年以上的,符合以上条件的,可以起诉离婚。协...


·山东社会抚养费征收标准是什么?
    山东社会抚养费征收标准是什么? 1、对不符合本条例规定生育子女的公民,由县(市、区)人民政府卫生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以所在地的县(市、区)人民政府上一年度统计公报公布的城镇居民年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年人均纯收入为基数,按照男女双方各自的子女数分别计征社会抚养费。2、对符合本条例第二十条规定情形之一,妊娠前未申请办理生育证的,由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责令其妊娠后补办生育证;生育时仍未申请补办...


·一方拒付抚养费,可以申请法院强制执行抚养费吗?
    夫妻离婚后,如果有子女,子女会判给其中一方,而另一方需要支付给子女抚养费。但如果一方拒付抚养费该怎么办呢?如果一方拒付抚养费时,另一方可以申请法院强制执行抚养费吗?将为您解答! 答案是肯定的!根据《民法典》(2021年1月1日起实施)规定,一方当事人可以向一审法院提出申请,要求强制执行。另外,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九条也作出了相应规定。 我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


·一、社会抚养费征收无依据怎么维权?
    一、社会抚养费征收无依据怎么维权? 社会抚养费,是指为调节自然资源的利用和保护环境,适当补偿政府的公共社会事业投入的经费,而对不符合法定条件生育子女的公民征收的费用。社会抚养费属于行政性收费,具有补偿性和强制性的特点。国务院经国务院令第357号公布的《社会抚养费征收管理办法》,对征收社会抚养费问题作出了规定。 当事人对征收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行政复议或者行政诉...


电话咨询.|.短信咨询.|.留言咨询
©Copyright Reserverd
南京婚姻家庭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