恋爱期间给付的金银首饰等,分手后是否应返还?
1、根据《合同法》第一百八十五条规定:“赠与合同是赠与人将自己的财产无偿给予受赠人,受赠人表示接受赠与的合同。” 赠与合同一般具有双方性、诺成性和无偿性三种性质:双方性要求赠与合同须当事人双方意思表示一致才能成立,如果赠与人有赠与的表示,但受赠人并没有接受的意思,则合同仍不能成立,故与馈赠这种单方行为不同;诺成性规定赠与合同在当事人双方意思表示一致时即告成立,不必等待交付赠与物,即为诺成行为;无偿性规定原则上受赠人并不因赠与合同而承担义务,故为单务合同。 <{{tjlytel}}>
交往的过程中,如果出去增进感情给付,同时没有附带任何条件,则对方也不需担负任何义务,给付完成则赠与完成,通常情况下不能再撤销。
2、 李某与王某经人介绍相识,于2010年4月正式确定恋爱关系。恋爱期间王某承诺与李某结婚,并同意婚后不生育子女。后王某反悔,提出分手。李某诉至法院,要求王某返还其恋爱期间给付王某的物品及款项,包括:1.王某于2010年4月答应做其女朋友时,为王某购买的价值900余元的钻戒一枚,价值6000余元的耳饰一对,价值2800元的项链一条,作为二人定情信物;2.李某与王某母亲见面时,送给王某母亲的见面礼,价值12000元金手镯一个;3.王某过生日,要求其购买的价值24500元的欧米茄手表一块;4.王某要求李某出资20万元为她购置宝马车,并承诺在2011年春季结婚,李某给付王某现金20万元。
对于本案如何定性和处理,有两种不同意见:
一种意见是:男女恋爱期间给付财物应认定为赠与,不需要返还。男女之间因爱情赠与对方礼物,系人之常情,且赠与的财物交付以后,赠与财产的权利已经转移,根据合同法赠与行为不可以撤销,故不应判决返还。<{{tjlytel}}>
另一种意见是:需要区分给付财物的性质,分别处理。如给付的财物属于婚约财产即习俗意义上的彩礼,婚约解除后应当返还。如果不属于婚约财产,则不需要返还。
实践中更多的是按意见二来处理相关问题。
3、恋爱期间赠与财物、财产,一般情况下大致可以分为以下几种:
对于男女双方在恋爱或婚约期间互送的围巾、手帕、普通的衣物及日常生活用品,不返还不足以造成对方生活困难的,可不予返还;对于恋爱或订婚一方送予另一方的大宗财物(手表、电视机、摩托车、金项链以及高级贵重衣物等)和一定数额的金钱(见面礼、叩头礼等),一般应予返还。
根据我国《民法通则》第六十二条之规定,民事法律行为可以附条件,附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在符合条件时生效。赠送财物的行为就是一种赠与民事法律行为。该行为可以附一定的条件,当条件未成就时<{{tjlytel}}>,赠与行为就不发生法律效力。男女在恋爱期间为了结婚往往会提前赠送大额财产,这就构成附条件的赠与行为,这与双方在平时交往中出于礼节而赠送礼品的赠与行为是有区别的。大宗财物或金钱基于恋爱关系或婚约关系而存在,以与之结婚为前提,一旦这个关系不存在,丧失前提,另一方取得的对于恋爱期间一方送与另一方大宗财物和大额金钱一般应返还。
4、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的规定,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由此可知,对于彩礼赠与后双方未缔结婚姻的<{{tjlytel}}>,已给付的彩礼应予返还,原因在于:彩礼给付的目的明确,属于附条件的赠与。通常情况下,婚约财产的赠与是基于当地的风俗习惯,当事人一方给予另一方彩礼之时已明确给付目的,即期望与对方缔结婚姻关系;另一方收取彩礼之行为表明其愿意与赠与方缔结婚姻关系。彩礼赠与时即附有缔结婚姻之条件,未办理结婚登记属于所附条件未成就,赠与合同未发生效力。此时,受赠方拒不返还而继续占有彩礼,将损害赠与方的合法权益,构成不当得利。另外,《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命令禁止买卖婚姻、借婚姻索取财物及男女双方自愿结婚,但一方却以对方给付财物作为结婚条件的行为。借婚姻索取财物的受赠方,为满足其个人物质欲望,将婚姻建立在金钱基础之上,此种行为不仅会给赠与方及家庭造成生活困难,影响自己和他人的生活,而且不符合正确的婚姻家庭道德观,妨碍婚姻自由原则的实施。综上,以结婚为目的给付的彩礼在未缔结婚姻关系的情况下应予返还。男方与女方经人介绍相识后,以缔结婚姻为目的通过介绍人向女方赠与现金及首饰作为彩礼,但之后双方并未登记结婚,女方亦未返还男方作为彩礼赠与的现金等物。为此,男方起诉请求返还彩礼。在此种情况下,因男方给付彩礼系以结婚为目的,属于附条件的赠与,现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所附条件未成就,赠与行为未生效,女方应及时返还彩礼。同时,我国《婚姻法》亦明确禁止借婚姻索取财物,女方占有该彩礼无法律依据,为保护男方的合法权益,男方可以双方婚姻条件未成就为由,提起婚约财产返还,请求判令女方将彩礼全额返还。<{{tjlytel}}>
5、恋爱中的男女为促进感情、表达心意互赠一些礼物乃人之常情,但‘豪赠’前定要三思而后行。根据法律规定,赠与属于要物行为,所赠财物一经交付受赠人,除法律规定的情况外,即不可撤销。因此,如果赠与方不能证明其“豪赠”的财物属“彩礼”,分手将不得要求对方返还。如果“彩礼”是房产、汽车,购买时尽量通过转账形式付款,如果是现金、金银首饰,可在有他人见证的正式场合交付,有条件可视频录像。
案例一:2014年12月李某某与孔某甲通过网络认识,2015年1月双方确立恋爱关系,2015年2月订婚,订婚时李某某给予孔某甲46000元礼金作为彩礼。在未办理结婚登记的情况下,李某某与孔某甲于2015年3月28日在孔某甲家举办婚礼<{{tjlytel}}>,次日在李某某家举办婚礼,并开始同居生活,同居期间未生育子女。2015年11月25日,双方因琐事发生矛盾,孔某甲回到娘家居住,双方分居生活至今。另查明,李某某于2015年2月1日为孔某甲购买了耳环、项链、戒指等五件共计34.36克黄金首饰,花费10993元。孔某甲家于2015年3月15日购置了台式电脑一台、海尔洗衣机一台、海尔冰箱一台、海尔电视机一台、床单被套一套等作为孔某甲的陪嫁物品,共计花费10953元,现上述陪嫁物品在李某某处。
一审法院认为,李某某与孔某甲按民间习俗举行婚礼,未办理结婚登记而同居生活,其婚姻关系不受法律保护,但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十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对李某某请求孔某甲返还彩礼的主张该院予以支持,鉴于李某某与孔某甲已同居生活一段时间,彩礼款以酌情返还为宜。孔某甲表示34.36克黄金首饰,是李某某对其的一般赠与,但庭审中孔某甲并未就此举出相关证据,同时按当地风俗习惯来看,这34.36克黄金首饰显然是李某某为了达到与孔某甲结婚的目的而给付的<{{tjlytel}}>,应属彩礼范围,故孔某甲的辩解理由不成立,对李某某主张退还黄金首饰的诉讼请求该院予以支持。对于现仍在李某某家中孔某甲的陪嫁物品,属于孔某甲的个人财产,李某某应当予以返还。因李某某庭审中未能举出将46000元彩礼款给予孔某乙的相关证据,应承担举证不能的不利后果。
二审法院认为,本案的争议焦点为:第一,李某某给孔某甲购买的34.36克黄金首饰性质如何认定;第二,46000元彩礼是否应当返还,如果返还,对返还的数额应如何认定;第三,对于李某某的诉请,孔某乙是否应当承担责任。
关于争议焦点一。2015年2月1日李某某为孔某甲购买了34.36克黄金首饰,花费10993元。孔某甲称黄金首饰是双方恋爱期间李某某赠与的礼物。本案中,李某某是一位农民,以从事农业生产劳动作为自己的生活来源,一次性支出10993元购买黄金首饰作为礼物赠送给孔某甲,该份礼物数额较大,如果单纯是赠与礼物,双方2014年12月通过网络才认识,此时双方认识尚不足两个月的时间,就一次性赠与孔某甲价值10993元的黄金首饰,且无任何附加条件的自愿相赠,显然与公民在日常生活交往中一般的赠与物品不符,上述黄金首饰不应当属于一般赠与物。该黄金首饰应是李某某以缔结婚姻为目的给付孔某甲的财物,从性质上应当属于彩礼的一部分。 <{{tjlytel}}>
关于争议焦点二。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十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本案中,不论是基于何种原因,李某某与孔某甲确实一直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孔某甲收到的46000元彩礼应当适当返还。李某某与孔某甲在一起共同生活近八个月,双方各自的家庭为了举行结婚仪式,置办酒席、待客等,均支出了相应的费用,因此,对孔某甲收到的46000元彩礼及34.36克黄金首饰<{{tjlytel}}>,可酌情予以返还,一审法院判决孔某甲返还李某某彩礼款和黄金首饰款合计20000元,既是基于法律规定,也充分考虑了双方在一起共同生活近八个月的实际状况,返还的数额也是适当的,本院予以维持。
关于争议焦点三。本案系给付彩礼产生的纠纷,李某某与孔某甲虽举行了结婚仪式,并在一起共同生活,但未办理结婚登记,本案案由应属于婚约财产纠纷,李某某给予孔某甲46000元彩礼及34.36克黄金首饰,对该项事实,双方不存在争议。即使孔某甲收到46000元彩礼后交给了孔某乙,孔某乙作为孔某甲的父亲,为孔某甲举行结婚仪式,置办酒席、待客、置办陪嫁物品等,均需要支出相应的费用。本案中,没有任何证据证实孔某乙通过孔某甲的婚姻进行谋利,并将该46000元彩礼据为已有<{{tjlytel}}>。李某某上诉称,孔某甲的父亲孔某乙应当作为彩礼返还的义务主体,没有事实及法律依据,本院不予支持。
案例二:周明与李霞(均为化名)于2013年8月通过世纪佳缘网站相识,见面五六次后,李霞提出结婚,周明考虑到自己年龄比较大,家人也时常逼婚,所以在未深入了解的情况下就“闪婚”了。
结婚前,周明向女方家支付了108000元彩礼,并为女友购买了5项首饰,分别是四金一钻,价值22000元。由于筹办婚礼缺乏资金,两人又想把婚事办得隆重些,周明又向亲戚朋友借款113000元。婚后,两人因纠纷产生争吵,滋生矛盾。此后双方开始分居。周明后来打听到妻子向其隐瞒了婚前两次流产的事实。于是,周明诉至法院,要求离婚并索回送出的彩礼及首饰。<{{tjlytel}}>
西湖区法院一审认为,原、被告双方相识不久便草率结婚,在一起共同生活的时间只有短短四个月,未建立起深厚的夫妻感情。现原告要求离婚,被告也予以同意。原告在婚前向被告支付108000元作为彩礼,并提供了充足的证据予以证明,法院予以认定。
法院认为,原告为筹办婚礼,向其亲戚朋友借款113000元,足以认定对被告彩礼的给付造成了原告生活困难。并且婚后原、被告共同生活时间较短,因此,被告应当向原告返还彩礼。但返还的具体数额,法院依据公平原则予以确定,最后判决被告李霞返还周明彩礼80000元及首饰折价款15000元。
相关内容:
·什么情形下离婚少分或不分财产
什么情形下离婚少分或不分财产1、双方约定。婚前协议或离婚协议可以约定一方不分或少分。2、《民法典(自2021年1月1日施行)》第一千零九十二条:夫妻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在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该方可以少分或者不分。离婚后,另一方发现有上述行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3、一方重大过错。比如婚内出轨、遗...
·一、夫妻再婚后去世财产如何分配?
一、夫妻再婚后去世财产如何分配?
夫妻再婚后去世的情况下,财产应当按照遗嘱的约定认定,如果没有遗嘱则按照继承法的规定进行继承分配。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共同所有的财产,除有约定的以外,如果分割遗产,应当先将共同所有的财产的一半分出为配偶所有,其余的为被继承人的遗产。
1、如果房子是现在夫妻的共同财产,原则上男方的遗嘱只能处理属于自己一半的房产;
2、如果不立遗嘱,那么涉及男方的遗...
·在我国国家非法集资是什么意思?
随着我国国家的制度完善,社会上的各大领域都有了相应的管理制度,其中便包括筹募资金合法合理的法律法规。那么,您知道非法集资是什么意思?按照相关文件的定义,非法集资可以理解为采用非正常手段进项筹募资金解决个人或集体的资金问题,并构成违法犯罪的行为。
一、什么是非法集资
非法集资(根据《关于取缔非法金融机构和非法金融业务活动中有关问题的通知》规定)是指单位或者个人未依照法定程序经有关部门批准,以...
·如何放弃孩子的抚养权?
都说孩子是爱情的结晶,但是在婚姻双方爱情破裂后,当事人对结晶的感情自然是复杂难辨了,有不顾一切也要拿到孩子的监护权的人,也有不愿再见,只想放弃孩子抚养权的人,姑且先不讨论这两种观点,那么,如何放弃孩子的抚养权呢?抚养权到底是不是可以被放弃的呢。
一、关于自动放弃抚养权的说法
这是一位律师的回答:
法律上没有“自动放弃抚养权”一说。
在我国目前的法律实践中,抚养是指父母对孩子照顾生活、学习的...
·提起离婚损害赔偿的消极要件有哪些
在审查离婚损害赔偿请求权要件时,需对排除适用离婚损害赔偿制度的以下要件进行审查:
(1)无过错方在协议离婚中明确放弃离婚损害赔偿请求;
(2)主张赔偿一方也存在过错;
(3)过错责任人只能是配偶一方,不能是第三者等其他人。
这也提醒我们,在签订离婚协议时,一定要谨慎审查内容,不要随意放弃自己的权利。...
·仅离婚不分割财产可以吗?
仅离婚不分割财产可以吗?
?在向法院起诉离婚的过程中只要求解除婚姻关系,而不要求对财产进行分割是法院是会受理的,所以可以采取只起诉离婚不分割财产。
法律并没有禁止离婚时不分割财产的行为,诉讼离婚的法定条件是以夫妻感情确已破裂,如果感情已经破裂,没有和好的可能,调解无效,会准予离婚。
夫妻起诉离婚的时候,其实是可以不要求同时对共有财产作出分割,那么在诉讼请求中就可以不体现这一点。仅仅只是要求法...
·怎样才能变更子女抚养权
虽说在夫妻离婚的时候需要确定未成年子女的抚养权问题,但此时一方获得抚养权的并不意味着永远都可以获得抚养权,实践中,随着客观情形发生改变,也是可以变更子女抚养权。那究竟实践中该怎样才能变更子女抚养权呢?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具体了解吧。判决子女抚养权的归属,是以有利于保护子女的利益为原则的,如果出现了不利于子女健康成长的情形,就应变更子女的抚养关系。所以,离婚后,子女抚养关系可以变更,但必须符合法律规...
·我们都知道两个人离了婚
我们都知道两个人离了婚,受伤最大的就是自己的孩子,两个人一般协商是一方抚养孩子,另一方支付孩子的抚养费,那么离婚子女的抚养费要年满多少岁才能停止呢?按照我国的法律的规定至少要抚养到十八周岁,那下面就来听听我们的看法。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
16.周岁以上不满18周岁,以其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并能维持当地一般生活水平的,父母可停止给付抚育...
·老婆有外遇离婚要赔偿吗
不少夫妻都是因为一方在婚内后外遇而导致夫妻感情破裂,最终走向离婚的。那要是老婆有外遇离婚要赔偿吗?要想解决这个问题,首先要知道我国法律规定的离婚赔偿的条件是什么,接下来就由我们为您做详细分析。
一、老婆有外遇离婚要赔偿吗
在通常情况下,离婚的发生有其复杂的主、客观原因,而且夫妻双方往往都有主、次不等的责任。但是,只有一方存在以下这四种情况,过错方才承担离婚赔偿:(一)重婚的;(二)有配偶者与他人同...
·一,农村家庭财产分配的规定是怎样的
一,农村家庭财产分配的规定是怎样的1、宅基地我是否有权参与分割;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8条、第10条、第14条的规定,宅基地的所有权本身属于集体所有,个人只有使用权,鉴于你的户口已经不在当地,因此对于宅基地你是无权参与分配,但如果宅基地上存在你父母所盖的房屋,则你可以按照你父母的遗嘱或者《继承法》的规定依法继承其中的份额;2、自留地(按当地风俗可转成宅基地)我是否有权利参与分配;这个问...
·离婚时孩子的抚养权如何判
离婚时孩子的抚养权如何判
一、离婚时孩子的抚养权如何判
父母离婚后,子女随哪方生活,一般是根据“有利于子女健康成长”的原则来决定。 《婚姻法》第三十六条第三款规定:“离婚后,哺乳期内的子女,以随哺乳的母亲抚养为原则。哺乳期后的子女,如双方因抚养问题发生争执不能达成协议时,由人民法院根据子女的利益和双方的具体情况判决。”这样的话,离婚怎么判孩子?法院会参照一下几种情况综合判断。
(一)两周岁以...
·离婚时立遗嘱将财产给孩子可以吗?
离婚时立遗嘱将财产给孩子可以吗?
一、离婚时立遗嘱将财产给孩子可以吗?
可以的,双方可以达成一致意见,并订立遗嘱将财产留给孩子,但遗嘱应当合法有效。遗嘱,是按法律规定,立遗嘱人对生产财产进行处理的承诺。立遗嘱人可以按照自己的意愿,将自己的财产全部或一部分指定由法定继承人或其它的人继承。这种法律行为属于单方法律行为,无须经他人同意,自遗嘱人死亡时起,遗嘱即开始生效。合法的遗嘱方式包括公证遗嘱、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