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婚姻家庭律师
律师热线 025-84110110
离婚诉讼财产分割子女抚养涉外婚姻
遗产继承债权债务过错赔偿联系我们
首页 >>文章

国土证土地使用证遗失应该怎么办?

国土证土地使用证遗失应该怎么办?
您都知道,国有土地的所有者是国家,人们所享有的是国有土地的使用权,国有土地使用者会受到一个土地使用证,它是由发证机关发给使用者的证明材料。但是在现实生活中,很多人不小心就会丢失土地使用证,那么,国土证土地使用证遗失应该怎么办?接下来我们将为您详细的介绍一下国土证土地使用证遗失应该怎么办。

一、国土证土地使用证遗失应该怎么办?

土地使用证丢失到当地土地主管部门(土地局)登记挂失,然后拿着给你的材料去登报,再拿着报纸回土地局就可以补办土地证了。不补办虽有影响,但不是很大,因为土地部门有相应的土地登记卡作为依据的。但最好是办一下,比较稳妥。

房产证丢失后可以补办。房产证丢失后,应先向房地产登记机关报失。登记机关核实有关情况后,房主到所在居委会开具证明信,然后带齐户口簿、身份证及其他相关材料即可办理房产证挂失手续,房管部门会向房主提供遗失房屋的房产证声明。房主再持声明及相关证明材料到指定报纸上刊登遗失声明。该声明见报后,若无人提出异议,房主可持身份证、声明书原件、刊登声明的报纸原件及其他相关材料,到房管部门填写《补办房产证申请表》办理房地产补发公告,房主再持补发公告到指定报纸上刊登补发公告通知,该通知见报后自补发公告之日起六个月内无异议,将由房管部门补发新的房产证。

二、发证机关

集体土地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四条,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由土地所有者向土地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提出土地登记申请,由县级人民政府登记造册,核发集体土地所有权证书,确认所有权。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依法用于非农业建设的,由土地使用者向土地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提出土地登记申请,由县级人民政府登记造册,核发集体土地使用权证书,确认建设用地使用权。设区的市人民政府可以对市辖区内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实行统一登记。

可见,农民集体所有土地用于非农业建设的,才需要给使用权人发给土地使用证,发证机关为县级或者市级土地管理部门。

国有土地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五条,单位和个人依法使用的国有土地,由土地使用者向土地所在地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提出土地登记申请,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登记造册,核发国有土地使用权证书,确认使用权。其中,中央国家机关使用的国有土地的登记发证,由国务院土地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具体登记发证办法由国务院土地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机关事务管理局等有关部门制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六十一条,以出让或者划拨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应当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申请登记,经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核实,由同级人民政府颁发土地使用权证书。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六条,依法改变土地所有权、使用权的,因依法转让地上建筑物、构筑物等附着物导致土地使用权转移的,必须向土地所在地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提出土地变更登记申请,由原土地登记机关依法进行土地所有权、使用权变更登记。土地所有权、使用权的变更,自变更登记之日起生效。依法改变土地用途的,必须持批准文件,向土地所在地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提出土地变更登记申请,由原土地登记机关依法进行变更登记。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房地产转让或者变更时,应当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产管理部门申请房产变更登记,并凭变更后的房屋所有权证书向同级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申请土地使用权变更登记,经同级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核实,由同级人民政府更换或者更改土地使用权证书。
首先应该去当地的土地管理部门进行挂失,表明自己的土地使用证已经丢失了,其次,准备好必须携带的材料前往有关部门进行补办的手续。如果您对于国土证土地使用证遗失这个问题还有什么不明白的地方,我们建议可以在当地找一个专业的律师进行详细的咨询。




相关内容:

·住宅土地使用权到期续费?
    住宅土地使用权到期续费?您都知道,我们只享有土地的使用权,土地的所有权归国家所有。我们在买房子的时候会知道我们购买的房子的使用期限也是有限度的,住宅的土地使用权为70年,在三十年住宅土地使用权到期续费是肯定的,很多人以为只要购买了房子就是自己的,这是不正确的想法。一、住宅土地使用权到期续费住宅土地使用年限到期后续费是肯定的,国家不可能无偿让人使用土地的,需要补缴出让金续期。但是具体的续费金额数量需...


·衡阳土地使用证续费规定是什么
    衡阳土地使用证续费规定是什么土地与我们的生活息息相关,了解相关国家及地方规关于土地的使用规定也是非常有必要的。我们生活中经常会遇自己土地使用证到期以及在购买房时涉及到土地使用证的收费等问题,接下来我们就为您整理下衡阳土地使用证续费及收费的相关规定知识。以下补偿标准的内容仅供参考 一、土地使用证到期了怎么办,该怎么续费 1、延长土地使用权期限。可以由房屋业主联名提出,补交土地出让金,这个价格应该低...


·集体土地使用证过户子女可以办理吗
    集体土地使用证过户子女可以办理吗可以办理,农村集体土地使用证的过户仅限于本村村民。可以持原土地使用证、土地使用权移交证明、用地申请书、身份证和户口本到村委会申请同意后,由乡镇政府和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审核后,报县政府批准。然后进行土地登记确权。过户所需要提供的材料:1、转让方的原土地使用证原件;2、已过户后买受人的房产证原件及复印件;3、买卖双方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4、转让契税(县财政收取)及营业税等...


·土地流转的常见方式有哪些
    土地流转的常见方式有哪些 一、土地流转的常见方式有哪些 当前农村土地流转的主要类型为土地互换、出租、转包、借用、转让等方式。流转土地要坚持农户自愿的原则,并经过乡级土地管理部门备案,签订流转合同。 1、转包 转包是农民集体经济组织内部农户之间的土地承包经营权的租赁。转包人对土地经营权的产权不变。受转包人享有土地承包经营权的使用权,获取承包土地的收益,并向转包人支付转包费,转包无需发包方许可...


·最新上海市崇明区征地补偿标准是怎样的
    最新上海市崇明区征地补偿标准是怎样的   上海市规划和国土资源管理局印发《上海市征地土地补偿标准》的通知,各区人民请遵照执行。专业拆迁律师将上海市崇明区最新征地补偿标准分享给您:   一、上海市崇明区征地补偿标准是怎样的? 上海市崇明区土地共有二个片区:   一区片范围:横沙乡/城桥镇/陈家镇/长兴镇,区片补偿标准:41700元/亩。   二区片范围:中兴镇/新河镇/新村乡/向化镇/竖新...


·随着全国各地房价的不断高企,许多有购房需求的居民出于可使用资
    随着全国各地房价的不断高企,许多有购房需求的居民出于可使用资金的考虑,在买房时放弃了新房而选择了二手房,与新房不同的是,二手房的交易对方也是个人,买卖双方除了价格外还有一些购新房不会涉及的内容需要在合同中明确,那么,二手房买卖合同签约流程要注意什么呢? 1、必须确认房主真实身份 买卖双方在签订合同前首先需检查签约主体的真实性,主要是核实房主的身份。对于业主证件的真实性和其与业主身份的一致性是签订买...


·夫妻去什么地方办财产公证
    夫妻去什么地方办财产公证夫妻如果想办理财产公证,可以向住所地、经常居住地的公证机构提出。如果涉及到不动产的,应当在不动产所在地的公证处办理公证。如果想办理公证,需要出于双方自愿,一致同意办理财产公证,并支付相关费用。如果双方约定好,都能配合就可以去公证处办理财产公证。1、首先,办理婚后财产公证需要准备的材料有:个人的身份证明;约定内容有关的财产所有权证明;双方已经草拟好的协议书;2、准备好上述材料...


·农村土地承包纠纷仲裁的流程是怎样的?
    农村土地承包纠纷仲裁的流程是怎样的? 一、农村土地承包纠纷仲裁的流程是怎样的? 农村土地承包仲裁委员会决定受理的,应当自收到仲裁申请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将受理通知书、仲裁规则和仲裁员名册送达申请人;决定不予受理或者终止仲裁程序的,应当自收到仲裁申请或者发现终止仲裁程序情形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农村土地承包仲裁委员会应当自受理仲裁申请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将受理通知书、仲裁...


·土地违法案件行政处罚强制执行的程序是怎么样的?
    土地违法案件行政处罚强制执行的程序是怎么样的?1、申请。行政机关的申请是人民法院强制执行的前提和第一环节,人民法院只有在收到行政机关的执申请后,才开始决定是否执行。 2、审查。人民法院在收到行政机关的执行申请书及其他必备材料后,就从法律和事实两个方面进行审查。 3、命令当事人限期履行。人民法院作出强制执行决定后,应向当事人发出强制执行通知书,命令当事人在一定的期限内履行处罚决定。如果当事人经过法院...


·什么是土地使用证,土地使用证是契证吗?
    什么是土地使用证,土地使用证是契证吗?说到土地使用证,相信您都是比较的熟悉的,但是如果说到契证的话,相信不少人并不是很了解了,但是如果在房屋的买卖当中的话,契证、土地使用证、房产证可以说都是非常的重要的,而且它们的地位也是平等的,那么什么是土地使用证,土地使用证是契证吗? 一、土地使用证 土地使用证是确认土地使用权的法律凭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国家依法实行土地登记发证制度。...


·太焦高铁征地补偿政策是什么
    太焦高铁征地补偿政策是什么 不管是建设土地还是其他利民的工程都是需要用到土地的,所以城市的发展是离不开土地使用的,开发这些项目征用的土地如果有人已经拥有土地使用权的话是需要给予征地补偿的,一般情况下补偿的价值都不会低于原有土地的价值,那么太焦高铁征地补偿政策是怎样的呢? 太焦高铁征地补偿政策2017 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一)本集体经济组织被征用土地的位置、地类、面积...


·上海诉讼离婚外地人可以发起么?
    如今在上海生活着大量的外地人,其中有些家庭出现感情裂痕,闹到了离婚这一步。开始的时候,双方最好能够协议离婚的方式解决,实在不行,只能通过发起离婚诉讼,让法院作出判决。那么上海诉讼离婚外地人可以发起么?下面我们来看看我们是怎么说的。 一、上海诉讼离婚外地人可以发起么? 离婚诉讼由一方当事人提起。案件管辖的一般原则是“原告就被告”,即原则上应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离开住所地超过1年的,由原告住...


电话咨询.|.短信咨询.|.留言咨询
©Copyright Reserverd
南京婚姻家庭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