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婚姻家庭律师
律师热线 025-84110110
离婚诉讼财产分割子女抚养涉外婚姻
遗产继承债权债务过错赔偿联系我们
首页 >>文章

如何认定房屋买卖纠纷中的善意取得?

1. 对于满足第三人善意取得所有权构成要件的买卖行为,原房屋所有权人以无权处分为由申请确认房屋买卖合同无效的,人民法院将不予支持。

2.根据《物权法》第106条的规定,无处分权人将不动产或者动产转让给受让人的,所有权人有权追回;除法律另有规定外,符合下列情形的,受让人取得该不动产或者动产的所有权:(一)受让人受让该不动产或者动产时是善意的;(二)以合理的价格转让;(三)转让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依照法律规定应当登记的已经登记,不需要登记的已经交付给受让人

3.在合同纠纷、物权纠纷、侵权纠纷以及婚姻家庭继承纠纷等类型的纠纷中,会涉及到“善意取得”的问题。

4. 善意取得是指无权处分人将其受托占有的他人的财物转让给第三人的,如受让人在取得该财物时系出于善意,则受让人取得该物的所有权,原权利人丧失所有权。 受让人依照前款规定取得不动产或者动产的所有权的,原所有权人有权向无处分权人请求赔偿损失。

5.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第89条“在共同共有关系存续期间,部分共有人擅自处分共有财产的,一般认定无效。但第三人善意、有偿取得该项财产的,应当维护第三人的合法权益;对其他共有人的损失,由擅自处分共有财产的人赔偿”的规定。高院指导意见中对“善意”的举证责任分配规定为“房屋原权利人对于买受人为恶意负有举证责任”,这是否与之前我们要求侯某承担举证责任的处理方式相矛盾?这同样也涉及对这一条款的理解:结合整个条文可以确定,这一举证责任的分配是在“买受人明知或者因重大过失不知房屋存在异议登记”的情况下,由原权利人对买受人的恶意承担举证责任,即房屋虽登记在出卖人名下,但房屋的异议登记情况是显而易见的后者买受人对异议登记情况是明知的,那么原权利人应当对此承担举证责任呢,此为对买受人“恶意”的举证。


相关内容:

·一、没有能力可以延期给付孩子抚养费吗?
    一、没有能力可以延期给付孩子抚养费吗? 离婚后,一方抚养的子女,另一方应负担必要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的一部或全部,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关于子女生活费和教育费的协议或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如果给付方经济困难,可以和对方协商延期支付。 有固定收入的,抚育费一般可按其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


·已婚妇女改名字需要什么手续
    已婚妇女改名字需要什么手续 一、已婚妇女改名字需要什么手续? 已婚妇女改名字需要提供户口本和身份证。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十八条 公民变更姓名,依照下列规定办理: 1、未满十八周岁的人需要变更姓名的时候,由本人或者父母、收养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 2、十八周岁以上的人需要变更姓名的时候,由本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 二、不允许改名的情况有哪些? 1、因故意...


·协议变更协议变更是夫妻双方离婚后
    协议变更协议变更是夫妻双方离婚后,通过自己协商的方式,对子女抚养权达成一致的意见然后进行变更的手段,而这种方式只要没有出现违法事项和对子女成长不利的问题,法院都是允许和支持的,因为协议变更在某种意义上来说对子女的成长更为有利。二、诉讼变更诉讼变更是夫妻双方在私下协商已经无法对子女抚养问题达成一致意见时的最后手段,在这时夫妻中请求变更抚养权的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变更抚养权,而人民法院往往...


·离婚后放弃探视权有效么?
    都知道,我们中国自从实行婚姻自由制度之后,无论是自由恋爱,分手还是结婚离婚都相对以前来说更常见了,封建时期,一般都是由自己的父母包办自己的婚姻,特别是女性,在封建时期基本是没有话语权的,那么离婚后放弃探视权有效吗? 一、离婚后放弃探视权有效吗? 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亲或母亲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这是处理父母子女关系和子女抚养纠纷的基本原则。 离...


·刑事自诉重婚罪什么人可以起诉
    一、刑事自诉重婚罪什么人可以起诉一般都要犯重婚行为人的配偶或者受害人起诉。我国的法律规定重婚罪既属于自诉案件,同时也可以是公诉案件。对于自诉案件来讲,一般都是由自诉人直接向法院提起刑事自诉的。法律规定重婚罪既属于自诉案件,同时也可以是公诉案件。一般都要犯重婚行为人的配偶或者受害人起诉。二、对方重婚无过错方该如何维权1、重婚是认定夫妻感情确已破裂,法院准予离婚的情形之一。根据《婚姻法》第三十二条规定...


·婚姻法规定男方不得提出离婚的条件
    婚姻法规定男方不得提出离婚的条件如果妇女婚后怀孕是因婚外的第三人所致,而且确认,或者妇女隐瞒与婚外第三人所致怀孕而在分娩后确认,男方均可以提出离婚。但以下三种情况男方不得提出离婚:1、女方在怀孕期间,是指女方从受孕之日起至分娩之日的一段时间;2、分娩后一年内,即从婴儿出生之日起一年内不能提出离婚;3、女方中止妊娠后六个月内,即从女方人工流产后六个月内男方不得提出离婚。婚姻法这样规定是从保护妇女、胎...


·监护人想必大家都有了解
    监护人想必您都有了解,我们您对于监护人的了解一般都会停留在未成年人还有生活没有自理能力的人身上面。其实在工作当中对工作的进程也是有监护人的存在的,这种监护人就是专职监护人,是为了负责安全的。那么专职监护人的安全职责是什么? 专职监护人的安全责任 (1)明确被监护人员和监护范围;(2)工作前对被监护人员交待安全措施,告知危险点和安全注意事项;(3)监督被监护人员遵守本规程和现场安全措施,及时纠正不安...


·一、离婚财产分割申请执行书范本如何书写?
    一、离婚财产分割申请执行书范本如何书写?申请人:_______被申请人:_______申请人与被申请人之间因________一案,业经____人民法院(或仲裁委员会)于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作出()字第_______号民事判决书(或裁决、调解),被申请人拒不遵守判决(或裁决调解)履行。为此,特申请你院给予强制执行。事实与理由: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现役军人配偶要求离婚要满足什么条件
    现役军人配偶要求离婚要满足什么条件 对军人离婚的特别规定主要有两个,一是《民法典》(自2021年1月1日起实施)第1081条:“现役军人的配偶要求离婚,须得军人同意,但军人一方有重大过错的除外。”另一个是总政治部颁发的《军队贯彻实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规定》(以下简称《规定》)。 一、《民法典》中关于军人离婚的规定: 在适用《民法典》第1081条时,军人应注意正确行使离婚否决权。 1、完...


·离婚损害赔偿中,物质损害赔偿数额的确定
    物质损失为婚内一方实施损害行为引起的人身伤害损失、财产的实际减少、可得财产利益的丧失等。因相关可期待权益已包括在离婚家务劳动补偿制度、离婚经济帮助制度这两项离婚救济制度中,故物质损害赔偿不包括丧失法定继承权、丧失扶养请求权等可期待利益损失。物质损害赔偿一般以过错方行为所造成的实际财产损失多少为赔偿依据,如获取人身保护令的费用、心理康复费、亲子关系鉴定费等损失。...


·姥爷和外孙女可以签订遗赠扶养协议吗
    姥爷和外孙女可以签订遗赠扶养协议吗外孙女对姥爷没有赡养义务,只要外孙女与姥爷同意,可以依法签订遗赠扶养协议书。另外,公民可以与扶养人签订遗赠扶养协议。按照协议,扶养人承担该公民生养死葬的义务,享有受遗赠的权利。公民可以与集体所有制组织签订遗赠扶养协议。按照协议,集体所有制组织承担该公民生养死葬的义务,享有受遗赠的权利。二、签订遗赠扶养协议的程序遗赠扶养协议须有遗赠人与扶养人双方意思表示一致方可成立...


·最新婚姻法司法解释四是否有出台
    最新婚姻法司法解释四是否有出台 到目前为止,我国没有婚姻法司法解释四,2021年1月1日起《民法典》正式施行,《婚姻法》同时废止。《婚姻法》的内容规定在《民法典》婚姻家庭编当中。 第五编??婚姻家庭 第一章??一般规定 第一千零四十条??本编调整因婚姻家庭产生的民事关系。 第一千零四十一条??婚姻家庭受国家保护。 实行婚姻自由、一夫一妻、男女平等的婚姻制度。 保护妇女、未成年人、老年...


电话咨询.|.短信咨询.|.留言咨询
©Copyright Reserverd
南京婚姻家庭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