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婚姻家庭律师
律师热线 025-84110110
离婚诉讼财产分割子女抚养涉外婚姻
遗产继承债权债务过错赔偿联系我们
首页 >>文章

房屋买卖合同无真实交易会无效么,什么是无效购房合同

购买房屋时我们需要签订相关的合约协议,但是可能在签订后会因为一些问题的出现导致无法购买房屋或者房屋出现问题,这时候合同协议就处于很尴尬的地位,合约已经签了但是出现问题。当然其中还会包含卖家信息没有完全给予的情况,那房屋买卖合同无真实交易会无效么?

哪些房屋买卖合同属无效合同

房屋买卖,是指房屋所有权人将房屋所有权转让给房屋买受人,而买受人为此支付相应价款的行为。买卖房屋必须签订房屋买卖合同。实践中房屋买卖纠纷时有发生,房屋买卖纠纷涉及到产权、价款、原承租户的利益等诸多问题,但都离不开买卖合同的有效性问题。那么,究竟哪些房屋买卖合同属无效合同呢?归纳起来,主要有以下七种:

1、房产、地产分别转让,合同无效。房屋是建筑在土地上的,为土地的附着物,具有不可分离性,因此,房屋所有权通过买卖而转让时,该房屋占用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也必须同时转让。如果卖方将房产和土地分别转让于不同的当事人,或者出卖房屋时只转让房屋所有权而不同时转让土地使用权,买方可以提出这种买卖合同无效。

2、未办理登记过户手续,合同无效。房屋买卖合同的标的物所有权的转移以买卖双方到房屋所在地的房管部门登记过户为标志,否则,房屋买卖合同不能生效,也就不能发生房屋所有权转移的法律效果,即使房屋已实际交付也属无效。故只要房屋没有正式办理登记过户手续,即使卖方已收取了房价款,交将房屋交付买方使用,当事人仍可提出合同无效的主张。

3、产权主体有问题,合同无效。出卖房屋的主体必须是该房屋的所有权人。非所有权出卖他人房屋的,其买卖行为无效。房屋的产权为数人共有的,必须征得共有人同意才能出卖,出卖共有房屋时,须提交共有人同意的证明书。

4、侵犯优先购买权,合同无效。房屋所有人出卖共有房屋时,在同等条件下,共有人有优先购买权。房屋所有人出卖出租房屋时,须提前3个月通知承租人,在同等条件下,承租人有优先购买权。房屋所有人出卖房屋时侵犯共有人、承租人优先购买权时,共有人、承租人可以请求法院宣告该房屋买卖合同无效。

5、单位违反规定购房,合同无效。机关、团体、部队、企业事业单位不得购买或变相购买城市私有房屋。如因特殊需要必须购买,须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批准。单位违反规定,购买私房的,该买卖关系无效。

6、买卖中存在欺诈行为,显失公平,合同无效。买卖城市私有房屋,双方应当本着按质论价的原则,参照房屋所在地人民政府规定的私房评价标准议定价格,经房屋所在地房管机关同意后才能生效。买卖合同生效后,双方均不得因价格高低无故反悔,应按合同议定的价款、期限和方式交付。但如果出卖人在房屋质量问题上有欺诈、隐瞒行为或在生效后发现存在质量问题的,买受人可要求同出卖人重新议定价格,协商不成的,可向法院起诉。

7、非法转让,合同无效。根据《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的规定,下列房地产,不得转让(包括买卖):

(1)以出让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不符合转让房地产条件的;

(2)司法机关和行政机关依法裁定、决定查封或者以其他形式限制房地产权利的;

(3)依法收回土地使用权的;

(4)共有房产未经共有人书面同意的;

(5)权属有争议的;

(6)未依法登记领取权属证书的;

(7)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禁止转让的其他情形。

虽然购房协议合同中会写有我们购房的信息,但是如果上述情况出现的话,我们是可以确认房屋购买合同是无效的,所以当我们遇到这些问题的时候也不必担心,我们自身并不会因为合同的问题受到什么影响,只需要耐心的去解决相关问题即可。




相关内容:

·什么是特大交通事故?特大交通事故如何处理?
    交通事故轻则没有人员伤亡,重则造成多人伤亡或造成巨大的财产损失,而根据交通事故的轻重程度,最严重的交通事故就被称为“特大交通事故”。发生特大交通事故时,处理办法也与一般的交通事故处理办法不太一样。接下来,就将在下文中为您介绍,什么是特大交通事故,特大交通事故如何处理,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一、什么是特大交通事故 道路交通事故,是指车辆驾驶人员、行人、乘车人以及其他在道路上进行与交通有关活动的人员...


·车祸发生后事故责任怎么划分
    车祸发生后事故责任怎么划分发生交通事故时,在报警后,交警会及时出警,然后对交通事故的现场进行勘验,并根据交通事故的勘验情况,能够划分责任的,交警大队会作出《交通事故认定书》,如果证据不足,不足以划分责任的,交警大队会作出《交通事故证明书》。对于《交通事故认定书》,如果对认定不服,可以向上级交警队申请复核。对复核决定不服的,可以再向作出复核决定交警队的上一级交警队申诉。如果对于交警队作出的《交通事故...


·一、交通事故死亡案件因丧误工费要进行赔偿吗?
    一、交通事故死亡案件因丧误工费要进行赔偿吗? 可以得到赔偿; 亲属办丧事的误工费一般以三个人为限。 计算依据为三个人因办理丧事所造成的实际收入减少的来计算,如应提供劳动合同、单位的误工证明等证据。 但有些地方将亲属办丧事的误工费并入丧葬费中,不予另行支持。 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二十七条 丧葬费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标...


·哪些属于水运交通事故
    哪些属于水运交通事故 水运交通事故,是指船舶、浮动设施在海洋、沿海水域和内河通航水域发生的交通事故,如碰撞、搁浅、进水、沉没、倾覆、船体损坏、火灾、爆炸、主机损坏、货物损坏、船员伤亡、海洋污染等。 水运交通事故的概念源于“海事”的概念。关于海事的定义有广义和狭义之分,广义上的海事意指“海上有关的事务”,如海事法)这里的海事泛指航海、造船、海上事故、海上运输等所有与海有关的事务;狭义上的海事意指...


·如果是公司法人用交社保吗?
    如果是公司法人用交社保吗? 对于整个公司来说,公司的法人就是一家之主一样,那公司法人需要像普通的职工一样缴纳社保吗?根据相关的说法,公司的法人是有独立的财产,可以依据自己的名义来缴纳相关的社保,但是总的来说,公司法人是不需要缴纳社保的。 一、公司法人需要缴纳社保吗 公司法人是指依照公司法设立的,有独立的财产,能够依自己的名义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并以自己的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民事责...


·一、特种车辆发生交通事故怎么办?
    一、特种车辆发生交通事故怎么办? 特种车辆发生交通事故需要及时报警,并且通知保险公司,特种车交强险也应赔偿,从交强险设立的目的看,交强险属于强制性保险,其立法本意是以该强制性责任保险保障受害人能及时从保险公司得到经济赔偿,具有强烈的社会保障性,即车辆购买交强险和车辆在保险期限内发生事故是保险公司在交强险范围内承担责任的法定构成要件。交强险是平等保护所有公众的利益,同是车辆事故的受害人,如一类可保...


·交通肇事罪和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的区别
    法律上有很多概念看似不同但是很难区别,比如交通肇事罪和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在现实生活中人们是常常把这两个罪名进行混淆的,针对这个问题,律师356我们下文对这两个概念进行了详细的讲解,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一、两者概念不同 1、《刑法》规定,交通肇事罪是指违反交通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行为。2、《刑法》规定,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是指故意以放火...


·一、交通事故破相怎么赔偿?
    一、交通事故破相怎么赔偿?交通事故破相的赔偿方式是按照具体所产生的一切的费用来进行,交通事故外伤性意病赔赔偿几千元到几万元不等,一般车祸的赔偿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和营养费。1、医疗费的赔偿标准医疗费需要根据医疗机构出具的医药费及住院费等收款凭证,结合病历及诊断证明等相关证据确定。2、误工费的赔偿标准受害人有固定收入的,误工费按照实际减少的收入计算。受害人无固定收人的,...


·商业车险免责条款有哪些
    商业车险免责条款有哪些 商业车险免责条款有哪些 根据商业车险条款第五条至第十条的规定了商业车险免责条款 第五条,被保险机动车造成下列人身伤亡或财产损失,不论在法律上是否应当由被保险人承担赔偿责任,保险人均不负责赔偿: (一) 被保险人及其家庭成员的人身伤亡、所有或代管的财产的损失; (二) 被保险机动车本车驾驶人及其家庭成员的人身伤亡、所有或代管的财产的损失; (三) 被保险机动车本车...


·一、交通事故写欠条应该怎么写?
    一、交通事故写欠条应该怎么写? (一)标题 欠条的标题一般由文种名构成,即在正文上方中间以较大字体写上“欠条”两字。也有的在此位置写上“暂欠”或“今欠”字样作为标题,但这种标题正文则在下一行顶格写。 (二)正文 欠条的正文要写清欠什么人或什么单位什么东西、数量多少,并要注明偿还的日期。 (三)落款 落款要署上欠方单位名称和经手人的亲笔签名,是个人出具的欠条则需署上立欠方个人的姓名。并同...


·交通伤与工伤竞合的赔偿问题是怎么规定的
    交通伤与工伤竞合的赔偿问题是怎么规定的?1、由于交通事故引起的工伤,应当首先按照《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办法》及有关规定处理。工伤保险待遇按照以下规定执行:(一)交通事故赔偿已给付了医疗费、丧葬费、护理费、残疾用具费、误工工资的,企业或者工伤保险经办机构不再支付相应待遇(交通事故赔偿的误工工资相当于工伤津贴)。企业或者工伤保险经办机构先期垫付有关费用的,职工或其亲属获得交通事故赔偿后应当予以偿还。(二)...


·长春车祸误工补助标准是怎样的
    长春车祸误工补助标准是怎样的依据《道路交通安全办法》第三十七条,损害赔偿的标准按照下列规定计算:对于误工费,当事人有固定收入的,按照本人因误工减少的固定收入计算,对收入高于交通事故发生地平均生活费三倍以上的,按照三倍计算;无固定收入的,按照交通事故发生地国营同行业的平均收入计算;对于住院伙食补助费,按照交通事故发生地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出差伙食补助标准计算;对于护理费,伤者住院期间,护理人员有收入的...


电话咨询.|.短信咨询.|.留言咨询
©Copyright Reserverd
南京婚姻家庭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