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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哪里颁发的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哪里颁发的根据不同的经营承包经营方式(以家庭承包经营的承包方、其他方式承包经营的承包方)由县级以上地方政府依法登记、审核、核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的备案、登记、发放等具体工作。二、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颁布的程序是什么?(一)实行家庭承包的,按下列程序颁发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1.土地承包合同生效后,发包方应在30个工作日内,将土地承包方...
·是否土地使用证权限增加权利? 是否土地使用证权限增加权利? 一、是否土地使用证权限增加权利? 没有增加相关权限,对于土地使用权的相关权利有以下几种: 1、使用土地 使用土地是土地使用权的最主要内容。但是,这里的使用不是任意使用,其必须在设定土地使用权所限定的目的范围内进行。一般来说,这一目的范围即指土地的用途范围。根据有关法律规定,土地使用者需要改变所使用土地用途的,必须取得土地所有者和市县人民政府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
·集体土地使用证过户规定是什么? 集体土地使用证过户规定是什么?集体土地,一般使农村土地,只能一个村户籍人员之间办理过户,需要买卖双方到村委会申请,受理会公示,全村三分之二同意后,在村委会办理过户,不对外村户籍转让。宅基地是可以过户的,但是必须符合宅基地转让的相关条件,只限于本村村集体的成员之间,符合申请宅基地的条件,至于非本村经济成员,自然是不能过户的。依法改变土地所有权、使用权的,因依法转让地上建筑物、构筑物等附着物导致土地使...
·想离婚去哪起诉离婚 双方都在外地如何起诉离婚 夫妻一方要是想要离婚的话,此时可以先与对方协商,如果对方也有离婚的打算,并且夫妻也能够就离婚的相关事项协商一致,此时可以采取协议方式离婚,否则就只能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了。那一般想离婚去哪起诉离婚呢?下文中,我们为你详细解答这个问题。 一、想离婚去哪起诉离婚 1、离婚诉讼一般应向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提起,但下列诉讼,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原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原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新能源征地补偿是怎样的? 新能源征地补偿是怎样的? 为了节约能源,保护环境,国家大力合理开发新能源,从而也就需要大量的土地来实验所要开发的新能源,所以国家合理的在国家范围内征收土地,在保证新能源能顺利实验完成的同时,也要保证国家人民生命安全和财产安全。不能以破坏人民利益为前提,所以国家会对征地问题进行补偿,那么在法律上新能源征地补偿是怎样的呢? 新能源征地问题是怎样的? 随着社会的发展,农村征地越来越多,农民最关心的...
·我国实行土地的社会公有制,土地归国家和集体所有。依照法定程序 我国实行土地的社会公有制,土地归国家和集体所有。依照法定程序,各个机构以及公民个人享有对土地的使用权,并依法可以对土地使用权进行出租。租赁土地时,双方需要依法签订合同,那么,集体土地租赁合同最长期限有多久?请看下文。一、农村集体土地出租期限有哪些规定?第一种情况土地出租最长可达七十年。需要说明,承包土地跟土地出租是同一概念。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第五条规定:“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有权...
·土地财产侵权了应该怎么办? 土地历来是人民群众最关心的问题,俗话说民以食为天,那么如果组织或个人对别人的土地财产侵权,达到自己非法占有的目的,我们应该怎样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下面是我们整理的国家下发的土地管理法的相关政策,希望对你们有帮助 1、征收其他土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标准如何确定? 《土地管理法》第47条规定,征收其他土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标准, 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参照征收耕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
·最新云南省楚雄州武定县征地统一年产值补偿标准 最新云南省楚雄州武定县征地统一年产值补偿标准 云南省国土资源厅批准《昆明市征地补偿标准(修订)》,各市政府下发相应的征地补偿标准,并确定时间开始执行。爱土拆迁律师团将云南省楚雄州武定县最新征地补偿标准分享给您: 云南省楚雄州武定县土地共有四类: 一类区片范围:狮山镇西门、中马、南街、北街、香水、旧城、西和、永宁村(居)委会,平均补偿标准:62958元/亩。 二类区片范围:Ⅱ...
·农村宅基地后老伴有继承权吗?农村宅基地继承顺序是怎样的? 城市在不断地侵略着农村,农村的范围也在不断地缩小,农村包围城市的局面一去不复。不过,这件事有利有弊,美丽的乡村景象逐渐消失,但是农村的宅基地价值也在不断地升高,关于农村宅基地继承权的问题也随之而来。有些农民朋友就对农村宅基地后老伴有继承权吗的问题有所疑问,到底它的继承顺序是怎样的?下面,的我们就来为您解答。 一、农村宅基地后老伴有继承权吗 农村宅基地属于集体,不属于遗产,所以任何个人都没有继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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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承包经营权终止可以吗,有哪些法律规定? 土地承包经营权终止可以吗,有哪些法律规定? 一、土地承包经营权终止可以吗? 答案是可以的,土地承包经营权是可以终止的。 二、土地承包有哪些法律规定? 1、承包经营权是存在于集体所有或国家所有的土地或森林、山岭、草原、荒地、滩涂、水面的权利。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由本集体经济组织的成员承包经营的,由发包人与承包人订立承包合同,约定双方的权利和义务。而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由本集体经济组织以外的单位和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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