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投资咨询公司设立条件
在金融界中风投是比较专业的一种咨
证券投资咨询公司设立条件
在金融界中风投是比较专业的一种咨询投资方式,相对于证券投资来说,风险性较小,因此有部分人会选择创立证券投资咨询公司,对于这种风险性小回报较高的公司,创立也是较方便。那么让我们一起了解证券投资咨询公司设立条件有哪些,下面就为您做详细的说明。
证券投资咨询业务是指取得监管部门颁发的相关资格的机构及其咨询人员为证券投资者或客户提供证券投资的相关信息、分析、预测或建议,并直接或间接收取服务费用的活动。
一、分类
根据服务对象的不同,证券投资咨询业务可以分为:面向公众的投资咨询业务;为签订了咨询服务合同的特定对象提供的证券投资咨询业务;为本公司投资管理部门、投资银行部门的投资咨询服务。
二、资格核准
证券投资咨询业务的资格核准有以下六项:
(一)行政许可事项
证券投资咨询业务资格的初步审核
(二)审核依据
《证券、期货投资咨询管理暂行办法》
(证委发[1997]96号)《证券、期货投资咨询管理暂行办法实施细则》
(证监[1998]14号)《关于证券投资咨询机构申请咨询从业资格及证券投资咨询执业资格的通知》
(证监机构字[1999]68号)《行政许可实施程序规定(试行)》
(证监发[2004]62号)《关于派出机构有关证券机构类行政许可事项审核工作指引》
(机构部部函[2004]273号)
(三)条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法人;
公司注册资本金100万以上;
无外资方股东股权;
有5名以上取得证券投资咨询资格证书的从业人员或取得中国证券业协会出具的符合证券投资咨询执业证书申请条件的函,其高级管理人员中,至少有1名取得证券业执业人员资格证书或符合证券投资咨询执业证书申请条件;
有固定的业务场所和与业务相适应的通讯及其他信息传递设施;
有公司章程;
有健全的内部管理制度;
中国证监会要求的其他条件。
(四)程序
申请者向我局提出申请,
我局负责对材料的初步审核,决定是否受理。
审核完成后将初审意见和全部申请材料及《行政许可工作单》报送证监会机构部。
(五)申请材料及要求
申请者应提交以下材料:
申请从事证券投资咨询业务的报告;
证券投资咨询机构从业资格申请表;
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复印件);
公司章程;
内部管理制度;
公司开展投资咨询业务的业务管理制度及商业计划书;
业务场所租赁使用或产权归属证明文件(复印件);
由注册会计师提供的验资报告;
由申请机构出具的本机构股东是否存在关联关系、是否存在违法违规行为及资信状况是否良好的证明;申请机构成立以来的业务报告;
公开发表的五篇代表申请机构业务水平的研究报告;近一年经具有证券相关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审计报告;申请机构与证券公司有无业务合作和业务往来的说明;中国证券业协会出具的有5名以上人员具备证券投资咨询执业资格的证明文件;中国证监会要求报送的其他材料。
申报材料报送要求:
申报材料一式四份(其中至少一份为原件),其中一份留存我局,复印件须为A4纸并加盖申报单位公章。会计师出具的审计报告须附上会计师事务所的证券相关业务资格证书复印件以及注册会计师的执业资格证书复印件。
五篇研究报告必须是最近两年内机构或拟申请执业资格人员在正规的杂志或报刊上公开发表的文章,文章类型除了证券类研究报告外也可放宽到包括金融类和经济类研究报告,如是后者,则应提供未发表的证券类研究报告作为补充材料。
三、相关规定
(一)任何机构或个人就证券市场、证券品种的走势,投资证券的可行性以口头、书面、电脑网络或者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形式向公众提供分析、预测或建议,必须先行取得中国证监会授予的证券投资咨询业务资格证书。
(二)证券投资咨询机构及其执业人员从事证券投资咨询活动必须客观公正、诚实信用,不得以虚假信息、内幕信息或者市场传言为依据向客户或投资者提供分析、预测或建议;预测证券市场、证券品种的走势或者就投资证券的可行性进行建议时需有充分的理由和依据,不得主观臆断;证券投资分析报告、投资分析文章等形式的咨询服务产品不得有不负责任的煽动性语言。
证券投资咨询机构及其执业人员不得参加媒体举办的荐股“擂台赛”、模拟证券投资大赛或类似的栏目或节目;证券投资咨询机构及其执业人员应防止和杜绝媒体对其所提供的稿件进行断章取义、做有损原意的删节和修改。
(三)证券投资咨询机构及其执业人员在与自身有利害冲突的下列情况下应当作出执业
回避:
1、经中国证监会核准的公开发行证券的企业的承销商或上市推荐人及其所属的证券投资咨询机构和证券投资咨询执业人员,不得在公众传播媒体上刊登或发布其为客户撰写的投资价值分析报告,也不得以假借其他机构和个人名义等方式变相从事前述业务;
2、有证券投资咨询业务资格的证券公司的自营、资产管理和投资银行等业务部门的专业人员在离开原岗位的六个月内不得从事面向社会公众开展的证券投资咨询业务;
3、中国证监会根据合理理由认定的其他可能存在利益冲突的情形。
(四)证券投资咨询机构或其执业人员在预测证券品种的走势或对投资证券的可行性提出建议时应当按以下要求进行相应的信息披露:
1、证券投资咨询机构或其执业人员在预测证券品种的走势或对投资证券的可行性提出建议时,应明确表示在自己所知情的范围内本机构、本人以及财产上的利害关系人与所评价或推荐的证券是否有利害关系。
2、证券投资咨询机构需在每逢单月的前三个工作日内,将本机构及其执业人员前两个月所推荐的证券是否涉及下列各项情况,向注册地的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提供书面备案材料:
1)证券投资咨询机构前五名股东、前五名股东所控股的企业是否持有相关证券;
2)证券投资咨询机构“理财工作室”客户和其他主要客户是否持有相关证券;
3)证券投资咨询执业人员在财产上有利害关系的企业或自然人是否持有相关该证券;
4)证券投资咨询机构或其执业人员是否与持有相关证券流通部分前五位的股东有利害关系;
5)证券投资咨询执业人员所在的机构在过去18个月内是否从事了涉及其推荐证券所属企业的除担任承销商和推荐人以外的投资银行业务活动;
6)证券投资咨询机构及其执业人员是否就同一证券在同一时间,向不同类型的客户做方向不一致的投资分析、预测或建议;
7)证券投资咨询机构及其执业人员在从事面向社会公众开展的证券投资咨询业务活动时是否向所依托的媒体支付任何形式的费用或其他利益;
8)中国证监会根据合理理由认定的其他可能存在利益冲突的情形。
(五)有证券投资咨询业务资格的证券公司应当建立起研究咨询业务与自营、资产管理和投资银行等业务之间的“防火墙”和相应的管理制度,从事面向社会公众开展的证券投资咨询业务的人员必须专职在研究咨询部门工作,并由所在机构将其名单向中国证监会和机构注册地的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备案;专业证券投资咨询机构应当建立起研究咨询业务与其他证券类业务之间的“防火墙”和相应的管理制度,从事面向社会公众开展的证券投资咨询业务的人员必须专职在研究咨询部门工作,并由所在机构将其名单向中国证监会和机构注册地的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备案。
(六)各类传播证券信息的媒体应当遵守《关于加强证券期货信息传播管理的若干规定》,不得刊发或播发未取得中国证监会授予的业务资格证书的任何机构或个人的关于证券市场、证券品种的走势,投资证券的可行性的任何形式的分析、预测或建议类的信息。
(七)任何机构和个人有权对违反证券法律法规、规章和本通知的行为进行监督,并可向中国证监会或其派出机构投诉或举报。
(八)中国证监会可通过其国际互联网站对违反本通知的任何机构和个人予以曝光或谴责,并根据违规事实依法暂停或撤销相关机构和个人的证券投资咨询业务资格;还应将证券投资咨询机构及其执业人员遵守本《通知》的情况作为年度检查的依据之一。对于违反上述第六条规定的媒体、机构或组织,中国证监会除视情况予以谴责或曝光外,还将视情节轻重移送其主管部门直至司法机关处理。
因此在证券投资咨询公司设立条件中一定要注意清楚投资注册金额的大小,以及所需人手才能注册成功。上诉所讲的成立条件是不可少的,因此在注册的时候一定要确保这几个条件是否存在。希望读者看到对证券投资咨询公司设立条件以后,能够有所帮助。
·
相关内容:
·公司解散是否需要支付代通知金
公司解散是否需要支付代通知金
没有提前通知的,应当另外支付一个月工资的代通知金。
用人单位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
(一)法律明确规定不得解除劳动合同但用人单位强行解除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42条规定,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不得依照本法第40条、第41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
1.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未进行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或者疑似职业病病人在诊断或者医学观察期间的;
...
·法人独资公司法律责任有哪些?
法人独资公司法律责任有哪些?法人独资公司法律责任包括认真的遵守公司章程的约定内容,还有就是必须要按期的及时的来缴纳所认缴的出资的额度,以及按照自己所拥有的股权的比例承担公司对外的债务等等,除此之外的话也是不能够抽逃出资的。二、独资企业独资企业是指个人出资经营、归个人所有和控制、由个人承担经营风险和享有全部经营收益的企业。自然人企业。个人独资企业营业执照最古老、最简单的一种企业组织形式。主要盛行于零...
·合伙企业股权转让税收如何处理?
合伙企业股权转让税收如何处理?在我国市场经济中,合伙制企业普遍存在,这种企业通常是由几个人合伙创建的,每人都持有一定股份。如果股东不想继续持有的的话,可以将股权进行转让,这时会获得一笔现金收入。股权转让是种经济活动,需要缴纳一定税费。那么合伙企业股权转让税收如何处理?下面我们一起跟随我们了解下吧。一、合伙企业股权转让税收如何处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切实加强高收入者个人所得税征管的通知》规定:对个人...
·分公司能否用母公司资质签合同
分公司能否用母公司资质签合同?一般而言,分公司在总公司授权范围内所进行的经营合同,基本上都是有效的。因此,在与分公司签订相关合同时,作为合同相对方,一定要审查分公司的总公司对其出具的授权委托书,明白总公司是否授权其对外签订合同,以及授权的额度。如果合同相对方事先没有审查分公司的总公司出具的授权委托书,不知道分公司的签订合同的权利范围,则双方所签订的合同是否是无效的呢?《民法典》第一百七十一条规定:...
·保险公司在赔偿残疾赔偿金这块要打折吗?
一、保险公司在赔偿残疾赔偿金这块要打折吗?
责任方按事故责任比例承担赔偿。交通事故赔偿一般包括以下项目:受害人受伤未致残的,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等。受害人因伤致残的,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被扶养人生活费,精神损害赔偿金以及因康复护理、继续治疗实际发生的必要的康复费、护理...
·以分公司的名义签署合同合法吗?
以分公司的名义签署合同合法吗?不合法,公司法第31条“分公司不具有企业法人资格,其民事责任由公司承担”,但在司法实践中,第三人选择由分公司承担或公司承担或分公司与公司共同承担。因为分公司(非法人组织)具有一定的团体财产,构成一定的责任能力,但其财产并不完全独立,其责任能力不完整,故一般由其上级法人承担补充责任。二、具体情况1、有营业执照的分公司A、合同效力:分公司虽然不具备独立的法人资格,但是依照...
·公司法司法解释二的效力是怎样的?
公司法司法解释二的效力是怎样的?
我国立法机关意识到我国社会经济生活已经发生了较大的变化,故而制定了公司法,并在不久之后,处于让更多的人能够理解公司法,也颁发了司法解释,公司法司法解释三是最新的司法解释,在改法颁发并实行之后,公司法司法解释二的效力是怎样的?
一、公司法司法解释二的效力是怎样的?
虽然我国目前已经颁发了公司法司法解释三,但是公司法司法解释二的=依旧具有法律效力。
二、最高人...
·合伙企业股权转让流程有哪些?
合伙企业股权转让流程有哪些?首先来为您介绍下合伙企业和股权转让的概念。
合伙企业,是指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在中国境内设立的,由两个或两个以上的自然人通过订立合伙协议,共同出资经营、共负盈亏、共担风险的企业组织形式 。
股权转让,是公司股东依法将自己的股东权益有偿转让给他人,使他人取得股权的民事法律行为。在国务院关于大力推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若干政策措施的推动下,越来...
·江苏省重合同守信用企业管理办法
江苏省重合同守信用企业管理办法
江苏省重合同守信用企业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推进全省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建立健全企业信用管理机制,全面、客观、公正、科学地反映企业信誉状况和信用管理水平,促进企业依法生产经营,提高合同履约率,增强市场竞争能力,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江苏省行政区域内依法登记的企业法人、实行企业化经营管理的事业法人和其他有关经济组织适...
·在如今这个社会经济发达,企业发展快速的时代,复印机是每个企业
在如今这个社会经济发达,企业发展快速的时代,复印机是每个企业办公必不可少的一种设备,但是当我们购买一台复印机设备后,随着企业的快速发展很快就被企业淘汰了,就需要又购买新机,而这样就浪费了很大的成本,现在为了避免这种浪费,很多企业都会选择向复印机租赁公司租赁设备用,那么复印机租赁合同该怎么草拟,下面我们就总结一篇复印机租赁合同范本给您看看。
(1)合同标题:复印机出租合同范本
(2)合同正文:
...
·如何解决企业融资资金闲置?
如何解决企业融资资金闲置?
企业融资资金闲置,资金闲置是指将大量资金存入银行,资金闲置是浪费资源,占用了资金成本。如何解决资金闲置,提高资金流动性,可以探讨支农新途径,开辟资金运用,提高资金盈利性,可以开展票据贴现业务,债券投资业务,参与资金拆借业务,融资租赁业务,实现资金有效增值。
一、解决资金闲置问题的对策及建议
要解决农信社资金营运中的主要矛盾,应从农信社的内外部环境进行解决,对内加快...
·上海外资企业增资流程?
上海外资企业增资流程有哪些
一、上海外资企业增资流程有哪些
上海外资企业增资流程有以下几点:
1、开立股东会
股东同意此次公司增资,并出具股东会决议、章程(或章程修正案)。
2、开立验资账户
开立验资账户所需材料:营业执照原件、组织机构代码证原件、税务登记证原件、开户许可证原件、公章、财务章、法人章、股东章、股东身份证原件、增资股东会决议及验资户银行的各种开户表格。
3、增资资本进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