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婚姻家庭律师
律师热线 025-84110110
离婚诉讼财产分割子女抚养涉外婚姻
遗产继承债权债务过错赔偿联系我们
首页 >>文章

国有土地使用权政府规定的出让收支管理办法是怎样的

国有土地使用权政府规定的出让收支管理办法是怎样的

我国的土地除了所有权归属于国家之外,土地拥有者对于自身拥有的土地使用权可以进行买卖,转让,出让等行为。对于这些方面政府、国家都会有相关的规定。而对于国有土地来说。今天,我们要探讨的主题就是,国有土地使用权政府规定的出让收支管理办法是怎样的?

一、国有土地

国有土地的主体非常广泛,任何单位和个人,包括境外的企事业单位和个人,符合依法使用中国国有土地条件的,都可以成为中国的国有土地使用者。国有土地使用权具有重大意义。

根据《土地管理法》第8条和《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2条规定,下列土地属于全民所有土地即国家所有土地:

1、城市市区的土地;

2、农村和城市郊区中已经依法没收、征收、征购为国有的土地;

3、国家依法征用的土地;

4、依法不属于集体所有的林地、草地、荒地、滩涂及其他土地;

5、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全部成员转为城镇居民的,原属于其成员集体所有的土地;

6、因国家组织移民、自然灾害等原因,农民成建制地迁移后不再使用的原属于迁移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

二、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支管理办法

面对着我国人多地少的基本国情,国务院办公厅曾下发了有关于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支管理办法的通知。摘要如下:

1、明确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范围,加强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征收管理

2、将土地出让收支全额纳入预算,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

3、规范土地出让收入使用范围,重点向新农村建设倾斜

4、切实保障被征地农民和被拆迁居民利益,建立被征地农民生活保障的长效机制

5、加强国有土地储备管理,建立土地储备资金财务会计核算制度

6、加强部门间协作与配合,建立土地出让收支信息共享制度

7、强化土地出让收支监督管理,防止国有土地资产收益流失

根据上文的相关规定,我们可以从中了解到我国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出让收支是有一定的政策规定的,一切都要按照管理办理里面规定的来进行。更多相关知识请咨询相关律师。


相关内容:

·村民征地补偿款分配方式是怎样的?
    村民种植的土地是集体土地,村民只有土地承包权,当国家建设需要征地的时候,会提前发布征地公告。涉及到的每户村民都应该和征地部门签署补偿协议,明确补偿款金额和支付方式。一般来说,这笔钱村民是不能全部拿到的。那么,村民征地补偿款分配方式是怎样的?下面我们通过本文了解下。一、村民征地补偿款分配方式是怎样的?根据我国土地管理政策规定,咱们通常说的征地补偿款,其实有三部分: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青苗补偿费。...


·国有土地使用权转让和集体土地转让方式有差异吗?
    国有土地使用权转让和集体土地转让方式有差异吗?首先可以肯定的是国有土地使用权的转让和集体土地使用权的转让肯定是存在差异的。根据目前我国实行的土地管理制度和政策,在土地所有权的分类上可以划分为两大类——国有土地和集体土地。在土地改革的推进下,不管是国有土地还是农村集体土地都是可以转让的。二、国有土地使用权的转让方式针对国有土地,“转让”分为广义和狭义两种含义。1、狭义的国有土地转让狭义的转让就是单纯...


·离婚必须回登记地办理吗
    不一定。按照民法典规定:离婚双方到户口所在地的民政局协商离婚,或到当地中级人民法院协商离婚,不能协商的请求法院判离。起诉离婚的话在被告住所地起诉,住所地即户口所在地,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以经常居住地为准。经常居住地是指连续居住满1年以上的地方。《婚姻登记条例》第一千零五十六条规定:当事人离婚的,必须亲自到一方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申请时应当持下列证件和证明: (1)户口证明...


·西安征地拆迁如何补偿?
    西安征地拆迁如何补偿?西安市国有土地上有两种补偿方式:一、产权交换式补偿;二、货币补偿。 一、西安市产权交换式补偿 (一)西安市房屋价值补偿标准 这里的房屋补偿,是指对被征收的国有土地上建筑物价值进行的补偿,按不低于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被征收房屋类似的市场价格,并请有评估资质的评估机构进行评估确定。这里的市场价格,地级市政府部门都会依据每年住宅房屋市场价格规律,制定出相应房屋市场价格表供当...


·乡村土地使用权是谁的?
    乡村土地使用权是谁的? 《土地管理法》 第十条 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依法属于村农民集体所有的,由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委员会经营、管理;已经分别属于村内两个以上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农民集体所有的,由村内各该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小组经营、管理;已经属于乡(镇)农民集体所有的,由乡(镇)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经营、管理。 第十一条 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由县级人民政府登记造册,核发证书,确认所有权。农民集体...


·在我国国有土地使用权到期后怎么办
    国家对国有土地使用权做出了相关期限上的规定,这一点您在办理到的土地使用证当中都能够看得清清楚楚。所以土地使用权从办理证件的那一天开始计算总归是会到期的,土地使用权因为事关重大,所以很多人在即将到期之前就非常的担心在我国国有土地使用权到期后怎么办? 一、在我国国有土地使用权到期后怎么办? 土地使用权出让年限届满后,有两种处理方式:一是土地使用者申请续期。在一般情况下,政府应批准续期使用,按照《城市房...


·最新安徽省淮南市潘集区征地补偿标准
    最新安徽省淮南市潘集区征地补偿标准最新安徽省淮南市潘集区征地补偿标准安徽省淮南市潘集区按照征地区片综合地价补偿的土地共有二类:一类土地:田集街道。补偿标准:土地补偿费:21450元/亩;安置补助费:35100元/亩;综合补偿:56550元/亩。二类土地:其他区域。补偿标准:土地补偿费:20900元/亩;安置补助费:34200元/亩;综合补偿:53200元/亩。以上补偿标准仅包含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


·土地使用变更申请程序是怎样的?
    若想对某个区域的土地进行使用时能够得到政府的许可,就必须事先提前将作为凭证的使用证出示给政府。土地都是由政府有关土地的行政部门来专门管理的,所以包括变更方面的所有事宜都必须经过该部门的登记。那么,土地使用变更申请程序是怎样的? 一、土地使用变更申请程序 申请。由用地者填写变更土地登记申请书,说明变更依据和变更内容,同时提供下列证明材料:(一)因土地有偿出让、转让引起国有土地使用权转移的,应提交出让...


·我们说的房地产转让其实多数情况下都是指的进行房屋的买卖,不过
    我们说的房地产转让其实多数情况下都是指的进行房屋的买卖,不过这样的行为也是有可能出现效力待定,甚至无效的情况。其中效力待定还好,至少还有可能具有法律效力。那么究竟在哪些情况下会导致房地产转让效力待定呢?我们为你分析解答这个问题。 一、哪些情况下会导致房地产转让效力待定 1、限制民事行为能力订立的房地产转让合同《合同法》第47条规定:“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订立的房地产转让合同,经法定代理人追认后,该合...


·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问题有哪些?如何解决?
    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问题有哪些?如何解决? 一、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存在哪些问题? 1、社会保障体系跟不上,影响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 现行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流转主要是以农民的自发性流转为主,流转缓慢,既有转出方面的原因,又有转入方面的原因。转出户积极性不高,担心土地流转后丧失土地经营权,缺少就业门路,认为土地在自己手上,就是一种保障。由于农村的养老、医疗、社会救助等社会保障体系不健全,农民除...


·襄樊市市区征地补偿安置办法是什么?
    襄樊市市区征地补偿安置办法是什么? 征地拆迁是实践中经常看到的现象,征地是为了支持国家的大型工程建设,拆迁房子则有很多原因,但征地拆迁后都会给土地的使用者和拆迁户进行补偿,补偿多少则需要根据当地情况分析。襄樊市市区征地补偿安置办法是什么呢?下面就跟随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吧。以下补偿标准的内容仅供参考 一、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征地管理,切实保护被征地农民合法权益,妥善安置被征地农民...


·集体土地使用证内页相关内容有哪些
    集体土地使用证内页相关内容有哪些国家依法实行土地登记发证制度。现如今我国土地分为农民集体所有土地和国家所有土地,然而有很多人并不知道作为少数存在的农村集体土地使用证上内容具体有哪些。为维护百姓自身权利和利益,以下文章将普及集体土地使用证内页相关内容,了解相关知识。 一、集体土地使用证内页相关内容有哪些? 1、编号2、土地使用权人3、土地坐落4、地号5、图号6、地类(用途)7、使用权类型:划拨,转让...


电话咨询.|.短信咨询.|.留言咨询
©Copyright Reserverd
南京婚姻家庭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