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用期与见习期、实习期存在哪些区别? 实习期——分为两种情况。一种如同见习期,用人单位应当与其签订劳动合同,支付劳动报酬且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另一类是在单位进行社会实践的期限,不与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如双方发生争议时,只能按照劳务关系处理。实习期是指在校学生充分结合自己的理论知识,参加社会实践工作,以充分提高自身综合素质和工作适应能力的一段时期。它有助于学生将来找到一份适合自己的职业;或是提前熟悉即将就职单位的基本情况,给本人...
·集体合同的法律意义 建立健全集体合同制度,对协调企业的劳动关系,维护职工合法权益,调 动职工积极性,促进企业改革、发展、稳定等方面,发挥了积极的作用,特点是:一是企业生产经营比较正常;二是企业领导人依法履约的意识较强;三是工会工作的基础较好;四是基本上形成了平等协商、监督检查机制;五是采取了履约与奖惩挂钩等促进履约的有效措施。 进一步完善集体合同文本,建立平等协商制度。续签的集体合同的内容一定要从企业的实际...
·公司高管被安排至与公司关联的企业任职,其与任职公司之间是否存在劳动关系? 1、对于公司高管与公司存在何种劳动关系,理论界存在着两种说法,即劳动合同关系与劳务关系。 2、将其归结为劳动合同关系的理由有:①如果公司高管与公司签订了劳动合同,那么双方毫无疑问存在劳动合同关系;②如果公司高管与公司签订的是聘用协议,但是从公司高管日常工作的内容,工作时间和工作方式可以推断,公司高管与其他签订了劳动合同的劳动者相当,是存在着事实劳动合同关系的;③如果公司高管与公司未签订任何协...
·冒用他人身份与用人单位建立事实劳动关系的劳动者,能否享有工伤死亡保险待遇? 依据《工伤保险条例》规定,工伤保险对象的范围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基金会、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等组织的职工和个体工商户的雇工,均有依照本条例的规定享受工伤保险待遇的权利”。 《工伤认定办法》同时规定,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包括事实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也就是说,工伤保险法律规定中的职工是指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的各种劳动者,这其中当...
·未用真实身份信息就业的劳动者的养老保险损失依法由谁来承担? 实践中,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因基本养老保险发生争议主要有以下两种情况:一是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纠纷。是指因用人单位未依法给劳动者办理基本养老保险参保手续、缴纳养老保险费,因劳动者主张自己的权利,要求用人单位补办基本养老保险手续、补缴社会保险费,与用人单位之间发生的社会保险纠纷。二是基本养老保险待遇损失赔偿纠纷。是指劳动者退休后,因原用人单位未依法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缴纳养老保险费,致使劳动者因享受不到基本养...
·用人单位以工资形式向劳动者发放社保补贴,能否免除用人单位的法定缴费义务? 用人单位的缴费义务在劳动法、社会保险法等法律中有明确规定。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必须依法参加社会保险,缴纳社会保险费。用人单位未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由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责令其限期缴纳或者补足。 根据上述有关法律规定,社会保险费的缴纳具有法定性和强制性,当事人不能通过约定或者其他方式自行变更或者排除。但在实践中,很多劳动者由于职业不稳定、流动性较强等原因,不愿意缴纳社会保险费,更愿意用人单位以...
·员工拒绝签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该如何应对? 劳动合同的签订需要双方的共同合意。如果有一方不愿意,合同也就难以签订。 《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五条规定:“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经用人单位书面通知后,劳动者不与用人单位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书面通知劳动者终止劳动关系,无需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金,但是应当依法向劳动者支付其实际工作时间的劳动报酬。” &...
·签订劳动合同的注意问题 一 对用工单位进行资格审查。 劳动者在订立聘用合同之前应对用人单位的资格进行较为详细的了解和分析,包括了解其是否具有合法的营业执照,是否有固定的生产经营场所和必备的生产经营条件,其经营项目是否合法,信用状况是否良好等等。 二 签订书面的聘用合同。根据《合同法》的规定,合同可以采取口头、书面或其他形式,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但是,根据《劳动法》的要求,凡是劳动合同都应当采取书面形式。因此,...
·如何判断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签订的合同是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还是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合同终止时间的劳动合同。具体是指劳动合同双方当事人在劳动合同中明确规定了合同效力的起始和终止的时间。劳动合同期限届满,劳动关系即告终止。如果双方协商一致,还可以续订劳动合同,延长期限。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可以是较短时间的,如半年、一年、二年,也可以是较长时间的,如五年、十年,甚至更长时间。不管时间长短,劳动合同的起始和终止日期都是固定的。具体期限由当事人双方...
·达到法定退休年龄人员的用工认定 第一,关于与依法享受养老保险待遇或者领取退休金人员建立的用工关系的性质认定。 依法享受养老保险待遇或者领取退休金人员再就业情况非常普遍,对于这类人员的用工关系如何定性,目前司法实践争议不大。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四条第(二)项规定,劳动者依法享受养老保险待遇,是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劳动合同终止的法定原因。劳动者只要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劳动合同即终止,不宜再建立劳动关系。所以用人单位与这类人员建立的用...
·怎么区分劳动关系和劳务关系? 1、劳动关系具有较强的国家干预性。为了保护劳动关系和谐和稳定,国家通过大量法律法规对劳动关系加以规定,而劳务关系,是指不构成劳动关系的,一方提供劳务、一方支付报酬的民事关系,如家庭或个人与家政服务人员之间的关系,个体工匠与帮工、学徒之间的关系,农村承包经营户与受雇人之间的关系等。 2、《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十一条用人单位未在用工的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与劳动者约定的劳动报酬不明确的,...
·用人单位向不特定劳动者提供的抽奖奖励,是否属于福利待遇? 教育基金奖励是被告新年年会上各种奖励中的一种,而且专门针对史泰博商贸有限公司符合特定条件的员工,教育基金又是由公司创始人设立并由公司财务总监管理的,并非通常意义上平等民事主体之间的民事行为,虽然采用了抽奖的形式,但并不符合射幸合同或者赠与合同的法律特征。由于涉案的基金并未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要求进行登记,因此,亦不属于基金捐赠人和受益人之间的关系。 1、企业福利:企业给员工提供的用以改善其本人和家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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