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婚姻家庭律师
律师热线 025-84110110
离婚诉讼财产分割子女抚养涉外婚姻
遗产继承债权债务过错赔偿联系我们
首页 >>文章

劳动与社会保障法的联系区别

在工作环境中,处于弱势地位的依旧是劳动者。针对于此,我国有相关法律劳动法规定,极大的保障了劳动者的权益不受侵害,此法是偏向于劳动者的。谈到劳动法,随之容易被提及的就是社会保障法,其保障对象依旧是人民群众,两者之间有什么关系呢?接下来,律师将和您分享劳动与社会保障法的联系区别。

劳动与社会保障法概念
劳动法是调整劳动关系以及与劳动关系密切联系的其他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社会保障法是指调整有关社会保险、社会救济、社会优抚和社会福利方面的法律。《劳动合同法》、《工会法》以及《失业保险条例》和《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以及《妇女权益保障法》、《残疾人权益保障法》等。
劳动法与社会保障法联系
1、社会保障法是在劳动法的基础上发展起来的。2、劳动法与社会保障法的调整对象在社会保险领域存在交叉。3、社会保障法对劳动法功能的发挥有补充和促进的作用,首先社会保障法为劳动者的权益提供了更有利的保障;其次,社会保障法为劳动关系的延续提供了有利的条件。
劳动法与社会保障法区别
1、调整对象:劳动法主要调整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的劳动关系,社会保障法调整国家、用人单位、公民(劳动者)、社会保障经办机构因社会保险、社会救助、社会福利、优抚安置等发生的关系。2、法律部门:在中央,设有劳动与社会保障部;在地方上,各级政府都设有处理劳动与社会保障问题的行政机关或具体工作部门。3、关系的主体:劳动法调整的劳动关系的主体是用人单位和与之建立劳动关系或劳动合同关系的劳动者(公务员、军人等不适用劳动法);社会保障法的主体包括国家、用人单位、社会保障经办机构和公民(劳动者)。4、立法目的:劳动法的目的主要是为了协调劳动关系,保障劳动者的合法权益。社会保障法的目的主要是为了保障社会全体成员在遭受各种意外和风险时的基本生活,促进社会安全。5、解决程序:社会保障法引发的劳动争议,由于具有某些私法关系的特点,主要适用民事程序来解决;劳动法争议引发的争议,由于具有较强的公法性,应主要采用行政诉讼程序。由于其是两个不同的法律规定,两者之间存在不同点。但由于其目的的大致一致性,两者之间又具有相同点。那么,劳动与社会保障法的联系区别具体体现在哪里呢?社会保障法是根据劳动法,在其基础上的建立、延续。劳动法更多关注的是企业与员工之间的关系,而社会保障法更专注于社保方面的关系。



相关内容:

·签三年劳动合同试用期是多久
    简单来说,试用期就是试用的期限,而法律对劳动者的试用期作出了比较明确的规定。那么,在法律上,劳动者的劳动试用期一般是多久呢?如果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签订的是3年期限的劳动合同,那么此时的试用期又该如何约定?请阅读下文进行了解。一、签三年劳动合同试用期是多久  《劳动合同法》第十九条 试用期  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


·委托加工合同买卖合同区分主要是什么?
    委托加工合同买卖合同区分主要是什么 公司和生产厂家签订的委托加工合同是属于承揽合同当中的一种,在生产厂家将物品加工完成以后,公司肯定还要和销售物品的商家签订买卖合同,应该说委托加工合同和买卖合同这两者之间,合同的主体是不一样的,并且还存在着其他方面较大的差别。下面本站我们就给您介绍一下,委托加工合同买卖合同区分主要是什么? 一、委托加工合同买卖合同区分主要是什么? 1、标的不同。 承揽合同...


·个人工程承包合同纠纷主要的焦点是什么?
    个人工程承包合同纠纷主要的焦点是什么?如果个人想承包工程,首先得和建设单位签署个人工程承包合同。在实践过程中,经常发生因合同无效导致个人工程承包合同纠纷的事件。那么个人工程承包合同纠纷主要表现在哪些方面?下面我们通过这篇文章来给您简单描述下。 一、工程承包合同纠纷争议焦点主要突出表现在哪些方面? 1、施工合同的效力问题;2、合同无效是否应进行结算;3、备案合同和“补充协议”即黑白合同不一致,在结算...


·结了婚能不能看对方工资条吗?
    结了婚能不能看对方工资条吗?如果是夫妻共同财产,那工资收入就是共同财产的组成部分,这时候不许对方知道恐怕不行;如果两人约定实行分别财产制,这时候就可以选择不告诉配偶。二、个人工资收入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吗?个人工资属于夫妻共同财产。《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对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应归夫妻共同所有的财产范围作出了规定,即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1)工资、奖金,在夫...


·员工因个人原因辞职的,当然拿不到经济补偿金
    员工因个人原因辞职的,当然拿不到经济补偿金 在司法实践中,只要是员工以个人原因提出辞职的,比如“家里有事、个人发展、出去创业”等等,如果公司能够举证证明员工该辞职理由(通常在辞职信、离职交接表、或离职协议书中可找到辞职理由),裁判机关一般都不会支持经济补偿金。 并且,以个人理由辞职的,员工还需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公司才行,否则,未经公司同意不辞而别或达不到法定通知期离职的,都属违法解除劳动...


·劳动法关于童工处罚的规定是怎样的?
    即将迎来暑假,有些勤劳的中小学生会在这期间到餐馆或者工厂做一些短期工作来提升自己。而为了保护未成年人的权益和身心健康,国家已制定颁布了相关的法律法规。那么对于短期工作法律在年龄上上的规定是怎样的,对于使用童工法律上的处罚内容具体是什么呢?下面我们就一起来了解一下劳动法关于童工处罚的有关规定。 一般情况下,16周岁以下的,都属于童工。随着《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未成年人保护法》以及《禁止使用...


·没签合同受了工伤怎么办
    没签合同受了工伤怎么办 一、没签合同受了工伤怎么办 按流程先申请工伤认定,赔偿金额只有等鉴定等级后才能最终确定。1、申请工伤认定,劳动者需提交材料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医疗诊断证明等;2、申请劳动能力鉴定。 二、工伤认定具备哪些性质特点 1、属于具体行政行为; 2、属于行政确认行为。确认的结果有四种:是工伤,非工伤,视同工伤,不视同工伤; 3、属于须申请的行政行为。 不申请...


·上班太累流产了属于几级工伤
    流产作为工伤不能进行伤残评级。伤残鉴定主要看伤者是否存在伤残、功能障碍和对医疗与日常生活护理的依赖程度,适当考虑由于伤残引起的社会心理因素影响,对伤残程度进行综合判定分级。《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规定,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三)在工作时间和工...


·终止劳动合同通知书和解聘通知书区别是什么
    一、终止劳动合同通知书和解聘通知书区别?合同终止仅使合同关系发生将来消灭的效力,不具有溯及既往的效力,因此不能产生恢复原状的法律后果;而合同解除使合同关系发生既往消灭的效力,具有溯及既往的效力,因而对已履行的合同将产生恢复原状的后果。再次,权利专属不同。合同终止权为非专属权,可随债权或债务一同移转第三人;而解除权为专属于债权人的权利,除可随同债权债务概括移转外,不得因单纯的债权让与或债务承担而移转...


·工程质量的自控主体有哪些
    工程质量的自控主体有哪些?我们知道,为了保证工程的质量,与特定工程有关联的各方当事人都是需要承担一定的责任的,从立法鉴定来说,在工程的施工全过程中,都是需要进行控制的,需要严格抑制会影响工程质量的因素,控制的主体分为主控主体为监控主体,工程质量的自控主体有哪些? 一、工程质量的自控主体有哪些? 1、勘察设计单位 勘察设计单位它是以法律、法规及合同为依据,对勘察设计的整个过程进行控制,包括工作质量...


·股东变更后工商信息未变更有什么影响?
    股东变更后工商信息未变更有什么影响?很多公司由于一些原因需要变更股东,变更股东是一件十分重要的事情,股东变更要按照一定的流程来进行,很多的公司在内部变更股东之后工商信息没有更改,在以后发生一些事情时不知道责任该归属于谁,下面为您介绍股东变更后工商信息未变更产生的影响。一、股东变更后工商信息未变更公司章程股东变更未在工商局变更以工商局登记为准。公司股东发生变化,是需要专门去做工商变更登记的。工商行政...


·工伤事故的处理流程是怎样的
    工伤事故的处理流程是怎样的 实践中,要是发生了工伤事故的话,之后肯定是要对事故作出想要处理的。那么您知道工伤事故的处理流程是怎样的吗?而要是单位属于非法用工,同时还发生了工伤事故的话,这种情况下又该怎么赔偿?请从下文中进行详细了解。 一、工伤事故的处理流程是怎样的 发生工伤事故后,企业单位要及时报告工伤和职业病情况,不得瞒报和漏报; 1、工伤职工或其亲属申请认定工伤和享受工伤待遇; 2、...


电话咨询.|.短信咨询.|.留言咨询
©Copyright Reserverd
南京婚姻家庭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