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婚姻家庭律师
律师热线 025-84110110
离婚诉讼财产分割子女抚养涉外婚姻
遗产继承债权债务过错赔偿联系我们
首页 >>文章

2023铁路征地工厂补偿标准的相关规定是什么

在道路运输方面铁路有着无可替代的重要作用,包括现在各政府对于高铁项目的重视,其实无不体现了铁路对我们日常的出行跟货物运输的紧密联系。可是铁路在兴修的过程当中都是有可能会难以避免的征收工厂的厂房的。所以有些经营厂房的主要责任人就特别的关心铁路征地工厂补偿标准的相关规定是什么?2020铁路征地工厂补偿标准的相关规定是什么?一、征收厂房赔偿标准是什么?(一)房屋拆迁费:要按厂房的标准给予补偿,标准各地不一,不能按农房的标准,如果没有房产证,至少也要争取参照厂房或是靠近厂房标准。(二)构附着着物补偿费:包括地坝、水池、植物、道路、堡坎等等,各类标准不一,但都是政策规定死了的,清点时不遗漏时就行。(三)设备折旧处理。厂房内不能搬迁的设备、设施,由你提供购入发票(收据),作折旧处理补偿。(四)搬迁费包括可以移动的设备、厂房内的其他设施搬迁费用,由你自己根据搬迁数量、距离做测算,双方商定。若提前搬迁还有奖励费用。二、因征收引起的停产、停业的补偿费如何计算?(一)能提供与征收决定发布日期间隔3个月以上时间有登记、备案凭证的房屋租赁合同的住宅房屋,按市场租金给予6个月的一次性租赁经营损失补偿。无登记、备案凭证的房屋租赁合同的出租住宅房屋,不给予租赁经营损失补偿。(二)征收合法经营性房屋引起停产、停业的,根据被征收房屋的区位和使用性质,按照下列标准给予一次性停产、停业补偿费:能依据完税证明提供利润标准的,给予6个月税后利润补偿;不能提供利润标准的,按上年度同行业月平均税后利润额计算或者按同类房屋市场租金,给予6个月的补偿。(三)征收加油站、码头、矿山、采石场等特许经营项目的房屋及构筑物、其他附着物等引起停产、停业的,停产停业补偿费以经营期内税后平均利润或者行业平均税后利润为标准,许可证剩余期限超过36个月的按36个月计算,不足36个月的按实际月数计算。三、搬迁费的发放分哪几种情况?(一)被征收人不同意参照搬迁费标准的,可以委托具备法定资质的评估机构对须搬迁的生活用品、办公用品、机器设备和库存产品的搬迁费用进行评估。不能搬迁或者拆除后无法恢复使用的,按评估确定的重置成新价给予补偿。(二)对非政府投资的市政公共设施、管线,征收后给予还建且产权仍归原投资单位的,不予另行补偿。(三)征收住宅或者生产经营性房屋,征收人以期房产权调换或者征收人认可需要二次搬迁的,应当给予二次搬迁费用,并一次付清。首先我们先抛开各工厂的实际盈利,全国各地的铁路在征收工厂补偿的这个问题上都是结合本地的实际状况拟定补偿方案的,所以要想知道工厂准确的补偿标准,只能关注当地的拆迁办的官方网站上公布的一些消息,不过政府在征收工厂的过程当中,包括对工厂的设备,因为停业而造成的损失等这些都要进行赔偿。



相关内容:

·单位工程质量验收要求有哪些
     单位工程质量验收要求 1.生产性项目和辅助性公用设施,已按设计要求建完,能满足生产使用; 2.主要工艺设备配套设施经联动负荷试车合格,形成生产能力,能够生产出设计文件所规定的产品; 3.必要的生活设施,已按设计要求建成; 4.生产准备工作能适应投产的需要; 5.环境保护设施、劳动安全卫生设施、消防设施已按设计要求与主体工程同时建成使用。 一、单位工程质量验收有哪些规定 ...


·工程投标保证金比例咋规定 一、什么叫工程投标保证金?
    工程投标保证金比例咋规定 一、什么叫工程投标保证金? 投标保证金是指在招标投标活动中,投标人随投标文件一同递交给招标人的一定形式、一定金额的投标责任担保。其主要保证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后不得撤销投标文件,中标后不得无正当理由不与招标人订立合同,在签订合同时不得向招标人提出附加条件、或者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否则,招标人有权不予返还其递交的投标保证金。所以工程投标保证金与投标保险金是...


·自愿解除劳动关系协议书模板是怎样的?
    解除劳动关系协议书是当事人解除劳动关系的重要凭据,是根据我国劳动合同法设定而成的,劳动关系协议书应有相关的规定,一旦签字立即执行生效,是不可以随意修改的。那么自愿解除劳动关系协议书模板究竟是怎样的呢?我们为您整理了一篇解除劳动协议书的模板。 一、开头 甲方 ,乙方 ,性别 ,身份证号码 二、正文 由于甲乙双方的劳动合同尚未期满,现乙方因个人原因于 年 月 日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经双方平等自愿协商...


·用人单位可以辞退生病的员工吗
    用人单位可以辞退生病的员工吗?不可以,根据《劳动法》的规定,劳动者患病只有在一种情况下才能合法辞退劳动者,就是劳动者在规定的医疗期满之后既不能从事原工作,又不能从事其他工作的,用人单位可以提前一个月书面通知劳动者或者另外支付一个月工资以解除劳动同。《劳动合同法》还规定,如果劳动者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在实践中,如果是因为患病这些不能避免克服的不可抗拒原因无法上班的...


·在实际工作中总会发生一些工伤事故
    在实际工作中总会发生一些工伤事故,有的是一些伤害较大的事故,有的则是一些较小的事情,但是无论是何种事故都会耽误工作,相应的就有误工费,从而减少受伤人员的经济损失,那么,工作时手划伤误工费怎么赔呢?我们将结合有关知识为你解答。 工作时手划伤误工费怎么赔 误工费,是指道路交通事故发生后,遭受人身损害的受害人需要接受诊治以恢复健康,以及当事人的相关亲属需要参加交通事故的处理,无法正常参加工作或者从事日常...


·退休人员有误工费吗
    退休人员有误工费吗 一、退休人员有误工费吗 我国《民法通则》第19条规定,侵害公民身体造成伤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因误工减少的收入、残废者生活补助费等费用。这里的公民应理解为包括离退休人员在内的自然人;误工中的工应理解为社会劳动,包括在职人员的正常工作和退休人员退休后的有偿劳动。因误工减少的收入应视为耽误一切劳动或工作而减少的收入,包括耽误退休人员所从事的正常有偿劳动而减少的收入。因此,退休人员...


·职工自愿加班的是否有加班费
    现实中可以说有很多职工在白天没有完成工作的情况下,会选择留下来加班完成。当然这种情况属于职工自愿加班,与单位安排加班是不一样的。我们知道单位安排加班有加班费,那职工自愿加班的是否也有加班费呢?我们马上为你做详细解答。 一、职工自愿加班的是否有加班费 根据《劳动法》及《国务院关于职工工作时间的规定》等相关规定,我国现行的标准工时制度为每日工作8小时、每周工作40小时。按照以上标准工时制度计发工资待...


·非全日制劳动上下班路上受伤能认定工伤吗?
    非全日制劳动上下班路上受伤能认定工伤吗? 一、非全日制劳动上下班路上受伤能认定工伤吗? 如符合条件就可以享受工伤待遇,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为建立劳动关系的非全日制劳动者缴纳工伤保险费。从事非全日制工作的劳动者发生工伤,依法享受工伤保险待遇。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1、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2、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


·员工进公司多久签合同
    员工进公司多久签合同用人单位应当自入职之日起1个月内与劳动者签订书面劳动合同。未签订的,第2个月至第12个月且劳动者有工作的期间,应当按月支付二倍工资。二、员工签合同的法律规定有哪些《劳动合同法》第七条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即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用人单位应当建立职工名册备查。第十条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公司法人可以开劳务费吗?
    公司法人可以开劳务费吗? 作为一个公司的法人那自然就是公司的一员,但是法人可以代表公司签字,那便与其他的员工有区别,那么公司法人可以开劳务费吗?这个问题今天就由本站我们来跟您说一下公司法人是否可以开劳务费,开劳务费的话有什么要求。 一、公司法人可以开劳务费吗 公司法人可以开劳务费。劳务费的公司能开俱正规发票的一般都是当地的人力资源公司,这类公司只要有营业执照他们就有资格开俱合理的发票,注册是...


·国家弱电工程施工合同法是怎样的
    国家弱电工程施工合同法是怎样的 一、什么是弱电施工合同 弱电施工合同主要包含了以下几个方面, 1、包含了合同双方当事人的详细信息,如单位名称,地址,电话传真,邮编等。 2、包含了施工项目的具体名称,工程的简要概况。 3、明确了双方在施工过程中的责任和义务。第四,对于工程的进度安排也做了相应的约定,工程验收的时间也做了相应的确定。第五,对于合同的预算金额和结算的方式也包含在内。第六,对于一些不可抗...


·怎么去鉴定工伤
    1、所在单位应当向统筹地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2、用人单位未提出工伤认定的,工伤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工会组织可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3、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受理工伤认定申请,对事故伤害进行调查核实。4、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作出决定,并书面通知申请工伤认定的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和该职工所在单位。工伤认定办法第四条?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


电话咨询.|.短信咨询.|.留言咨询
©Copyright Reserverd
南京婚姻家庭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