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婚姻家庭律师
律师热线 025-84110110
离婚诉讼财产分割子女抚养涉外婚姻
遗产继承债权债务过错赔偿联系我们
首页 >>文章

申请国家赔偿超过国家赔偿时效该怎么办?

在我国公民的权益不受任何人的侵犯,就算是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也不行,如果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职权行使过程中侵犯到了我们的权益,我们可以依法提起诉讼要求侵权者停止侵权并予以赔偿。国家赔偿诉讼案件同其他诉讼一般都有诉讼时效限制,如果申请国家赔偿超过国家赔偿时效该怎么办呢?下面就由我们为您介绍具体的解决办法,希望对您能有所帮助。一、申请国家赔偿时效1、赔偿请求人请求国家赔偿的时效为两年,自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行使职权时的行为被依法确认为违法之日起计算,但被羁押期间不计算在内。赔偿请求人在赔偿请求时效的最后六个月内,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障碍不能行使请求权的,时效中止。从中止时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赔偿请求时效期间继续计算。2、赔偿义务机关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两个月内给予赔偿;逾期不予赔偿或者赔偿请求人对赔偿数额有异议的,赔偿请求人可以自期间届满之日起三十日内向上一级机关申请复议。3、复议机关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两个月内作出决定。赔偿请求人不服复议决定的,可以在收到复议决定之日起三十日内向复议机关所在地的同级人民法院赔偿委员会申请作出赔偿决定;复议机关逾期不作决定的,赔偿请求人可以自期间届满之日起三十日内向复议机关所在地的同级人民法院赔偿委员会申请作出赔偿决定。二、超过国家赔偿时效的解决办法我国《国家赔偿法》第32条第2款规定:“赔偿请求人在赔偿请求时效的最后6个月内,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障碍不能行使请求权的,时效中止。从中止时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赔偿请求时效期间继续计算。”这一规定与《民法典》的规定完全一致。其要点有三:1、必须在赔偿请求时效的最后6个月内,即只有时效期间已经过1年6个月之后,出现法定中止事由,才能形成时效中止。2、在赔偿请求时效的最后6个月内出现的不可抗力或者其他障碍,必须达到使赔偿请求人不能行使请求权的程度。不可抗力,一般指地震、水灾、火山爆发等自然灾害。在当时条件下,请求人无法预测、抗拒、控制和避免。其他障碍,指请求人突发疾病、意外伤害等造成神志不清至不能行使请求权之程度。3、造成时效中止的原因消除之日,时效期间应继续计算,中止前的1年6个月仍应计算在内。与时效的中止相关联的,还有时效的中断和时效的延长两种情况。时效的中断,指时效期间进行中,因出现某种法定事由致使以前经过的时效期间无效,该事由消失后,时效期间重新起算。该法定事由有提起诉讼、当事人一方提出要求或者同意履行义务。这些法定事由与国家赔偿中的事由不甚一致,因之国家赔偿法未规定时效的中断。但时效的延长则与此不同。时效的延长,是指请求权人在时效期间未行使请求权,也无法定时效中止事由,但经审查认为其不行使请求权有正当理由,根据具体情况对时效期限予以适当延长。综上所述,申请国家赔偿的诉讼时效同其他诉讼一般都是两年,超过自侵权其超过两年未追究侵权者责任的则属于超过国家赔偿时效。为了避免超时效而不能申请到国家赔偿,请各位当事人在规定时间内提起诉讼,如果确实有需求需要延长或中止时效的请提前告知法院并取得法院的批准。以上就是我们整理的内容。有在线律师,如果您有任何的疑惑,欢迎您随时咨询。



相关内容:

·离婚诉讼有哪些受理条件
    ,离婚诉讼是离婚当事人提起的,法院依法受理的离婚案件。但是很多离婚诉讼法院不会受理,那离婚诉讼有哪些受理条件?也就是说,法院会受理哪些离婚诉讼?请从下文中进行具体了解。 一、离婚诉讼有哪些受理条件 对提起离婚诉讼人的要求,是要求提起离婚诉讼的人必须符合的要件,不具 备这些基本要件,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一)离婚诉讼的提起,必须是婚姻关系的一方当事人,其他任何第三人均不得以诉讼当事人的身份提出...


·有离婚协议书一方不到场可以吗,是否可以撤销
    协议离婚要求夫妻必须要签订一份离婚协议书,而有的人就以为只要签订了离婚协议书,那么在具体办理离婚手续的时候,只要一方到场就可以了。那么这样的认识是否正确呢?关于办理离婚手续时有离婚协议书一方不到场可以吗?,我们一起在下文中探讨一下。 一、有离婚协议书一方不到场可以吗 不行。办理离婚登记必须双方亲自到场。 因为到民政局办理离婚协议,会要求夫妻双方在工作人员的监督下,在申请离婚登记声明书,离婚登记审查...


·结婚时间短,离婚彩礼需要返还吗?
    结婚时间短,离婚彩礼需要返还吗根据婚姻法关于彩礼是否返还的问题,有具体的规定,以下三种情况,就可以要求女方退还彩礼:第一种,没有登记结婚的;第二种,虽然登记结婚了,但没有共同生活的;第三种,结婚后,因为支付彩礼导致给付一方生活困难的。这里说的情况是很短时间馁离婚,虽然没有明确到底很短到什么程度,是几天还是几个月,但从实践上看,结婚两三个月就提出离婚的话,可能理解为很很短了,而且可想而知,双方在提出...


·离婚不仅仅是两个人分开那么简单
    离婚不仅仅是两个人分开那么简单,还会涉及到财产分割,如果双方买了房子还有房子归属问题,那么,如果情况是结婚前盖的房子离婚房子怎么分配?在有关法律条文中,有没有具体的说明呢?下面请跟随我们一起来了解一下。 结婚前盖的房子离婚房子怎么分配? 结婚前父母给盖的房子,如果房产证是你自己的,可以视作婚前财产而不予分割。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婚姻法》司法解释(二)第二十二条规定,父母在双方结婚前的出资...


·对亲子关系有异议应该怎么办?
    据《民法典》第1073条规定,对亲子关系有异议且有正当理由的,父或者母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确认或者否认亲子关系。 对亲子关系有异议且有正当理由的,成年子女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确认亲子关系。 对于本条第一款的理解:1、提起诉讼的主体限于“父或者母”;2、诉讼请求。父或者母向人民法院提起的诉讼请求为“确认或者否认亲子关系”;3、提起诉讼的条件。父或者母对亲子关系有异议时,还需举证证...


·孩子抚养权在男方女方可以带走不给他了吗
    不可以。不直接抚养孩子的一方不能抢走孩子,失去抚养权的一方仍然会享有探视权,可以在约定或裁判的时间内定期探视子女。建议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能达成一致的,可以起诉到法院要求中止对方的探视权。《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 第一条:两周岁以下的子女,一般随母方生活。母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随父方生活:(1)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子女不宜与其共同...


·行政处罚对子女的影响是什么?
    行政处罚对子女的影响是什么 一、行政处罚对子女的影响是什么? 受到过行政处罚的,对子女的影响主要在参加、公务员考试、警容校招生、军校招生、银行招聘、国企招聘等的审查,审查不合格是不予录用的。并不是一定会不通过,具体要看违法情节而定。 受过行政处罚的,违法记录会在公安机关留有记录。但这种记录并不是对任何人都开放的,除司法机关办案外其它人无权查询这些资料。 二、行政处罚的种类有哪些? 根据《...


·家庭特殊可以申请监外执行吗
    家里的特殊情况,基本不予考虑。监外执行,是基于罪犯自身身体原因,家庭其他情况不是监外执行的法定理由。《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五条对被判处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的罪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暂予监外执行:(一)有严重疾病需要保外就医的;(二)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三)生活不能自理,适用暂予监外执行不致危害社会的。对被判处无期徒刑的罪犯,有前款第二项规定情形的,可以暂予监外执行。对适用保外就医可...


·离婚后的小孩抚养费可以商量吗?
    近些年来,随着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离婚率也步步高升。男女双方进行财产分割。但对于有孩子的父母来说,孩子是一个很重要的问题。离婚后孩子归谁,谁负担抚养费,都是需要考虑的问题。现在人们越来倾向于协议解决。那么离婚后的小孩抚养费可以商量吗?请随我们来了解一下。无论父母是协议离婚还是诉讼离婚,子女都不可能在离婚后仍由双方共同抚养,只能选择其中一方直接抚养,一方间接抚养。所谓“间接抚养”即通过支付抚养费的方...


·夫妻有什么理由法院会判离婚
    什么理由法院会判离婚其实被法院支持的离婚理由可以分成两类:第一类是民法典明确列明的,协商不成可以直接判决离婚的理由,这些事由在第一次起诉离婚时,法院即可以据此判决离婚。这些理由共有五项,即(一)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两年的。(五)其他情形。在《民法典》中这一个兜底的条款,比如说以隐瞒的身份骗取...


·可以先离婚再处置财产吗?
    可以先离婚再处置财产吗?可以先离婚再处置财产,因为这一切都是可以由双方当事人自己来进行决定的,比如说前往民政部门进行登记离婚可以不管夫妻共同财产或者是孩子的问题,只是要求解除夫妻当中的法律关系,而法院判决之所以会做出掩饰,因为会发生一些纠纷。夫妻双方经过协商是可以先离婚再进行财产分割,关于财产分割问题,可以在双方离婚后再次起诉,或者协商分割。根据《婚姻法解释三》第十八条规定,离婚后,一方以尚有夫妻...


·抚养权争夺能一直起诉吗?
    抚养权争夺能一直起诉吗?1、抚养权争夺不能一直起诉,离婚时抚的养权的归属,可以双方协商,一旦协商不成,则需的由法院判决。法院判决抚养权归属,一般根据有利的于子女成长原则进行:主要考虑以下的因素:夫妻双方的学历、工作、收入、年龄、家庭环境、子女的年龄等。2、夫妻离婚后的任何时间内,一方或双方的情况或抚养能力发生较大变化,均可提出变更子女抚养权的要求。变更子女抚养权一般先由双方协商确定,如协议不成,可...


电话咨询.|.短信咨询.|.留言咨询
©Copyright Reserverd
南京婚姻家庭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