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婚姻家庭律师
律师热线 025-84110110
离婚诉讼财产分割子女抚养涉外婚姻
遗产继承债权债务过错赔偿联系我们
首页 >>文章

用人单位是否可以扣劳动者工资

生活中劳动者如果有迟到早退等情形时,一些用人单位会以此为由而克扣劳动者的工资。不过,根据我国《劳动法》等有关法律的规定,用人单位是否可以扣劳动者工资吗?现实中要是出现单位无故扣劳动者工资的情况,此时又该怎么办?我们马上为你做详细解答。

一、用人单位是否可以扣劳动者工资
我国劳动法第50条规定,不得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的工资。克扣劳动者工资,是用人单位违法或违反劳动合同、集体合同的约定,没有正当理由扣减劳动者应得工资报酬的行为。除法定允许代扣工资的情况外,用人单位一律不得克扣或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否则,要承担相应的法律后果。根据有关劳动法规,在如下情况下,允许用人单位减发劳动者工资:(1)国家的法律、法规中明确规定的。如《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规定,用人单位可以代扣代缴劳动者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2)依法签订的劳动合同中有明确规定的。如双方在合同中约定,职工病假只能享受病假工资,这种情况下可以减发工资。(3)用人单位依法制定并经职代会批准的厂规、厂纪中有明确规定的。如经职代会批准的厂规中,规定劳动者违反劳动纪律,可以予以罚款处分(但不能超过国家规定的扣除金额标准)。(4)企业工资总额与经济效益相联系,经济效益下浮时,工资必须下浮的(但支付劳动者工资不得低于当地的最低工资标准)。(5)因劳动者请事假等相应减发工资等。
二、用人单位无故克扣工资怎么办?
1、劳动者可以向用人单位内部设立的劳动争议调节委员会申请调解;2、调解不成或者不经调解,劳动者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3、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是向法院提起诉讼的必经程序)。根据《劳动法》第91条或者《劳动合同法》第85条及《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行政处罚办法》第6条的规定,对用人单位有克扣、拖欠劳动者工资、低于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报酬、安排加班不支付加班费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支付劳动报酬、加班费或经济补偿;劳动报酬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应当支付其差额部分;逾期不支付的,责令用人单位按应付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用人单位不能随意克扣劳动者工资。在实践中,如果您有遇到被用人单位无故克扣工资的情况,要懂得如何用法律武器来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在维权的过程中,最重要的便是对劳动证据的收集,因如果证据不足,您将很难维权成功。



相关内容:

·建设工程设计合同要点有哪些
    建设工程设计合同虽然在生活中并不常见,但却是一个非常重要的合同。一个完整的合同可以减少工程后期的纠纷,那你知道如果签订建设工程设计合同,合同中应该注意哪些要点呢?接下来我们将为你介绍相关内容,详情请阅读下文。 一、 确定合同当事人及合同订立目的和依据 二、 设计项目的内容 合同必须对设计的内容如名称、规模、阶段及计划投资等有具体而详细的描述,使设计人可据此来安排投资、组织设计。 三、 发包...


·工伤认定程序时间限制是什么?
    受伤总是难免的,我们在生活中遇到的受伤情况可能会很小不会造成严重的损失,但是如果是重大的受伤就会给自己带来巨大的伤痛同时也会给自己的经济带来一定的压力,在工作中受伤则属于工伤,需要进行工伤认定,那工伤认定程序时间限制是什么?下面就详细介绍。 一、工伤认定程序时间限制是什么? 1、申请工伤认定的时效为1年;2、如果单位同意做工伤认定,你和单位一起到劳动局申请工伤认定,看劳动局是否受理;3、如果不能...


·生父不给抚养费怎么办 没有工作也要支付抚养费吗
    作为孩子的亲生父母其实是有义务抚养孩子的,并且这样的义务还是法定的,不会因为父母解除了婚姻关系或者同居关系而消灭。但也有那种离婚或者分手之后不支付抚养费的情况。现实中,要是生父不给抚养费怎么办呢?请跟随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 一、没有工作也要支付抚养费吗 抚养费是父母或其他对未成年人负有抚养义务的人,为未成年人承担的生活、教育等费用。我国法律上的抚养费,是指当这些人不能充分履行或不履行抚养义务...


·疫情期间开除员工合法吗?
    疫情期间开除员工合法吗?用人单位以疫情期间劳动者不上班为理由辞退是不合法的,病毒期间是不可以随意辞退员工的,但如果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中规定的情况才可以合法的辞退员工:(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


·劳动法规定加班时间是多久
    虽然《劳动法》中允许用人单位在休息休假的时间内安排员工加班,也就是延长员工的工作时间,但出于对员工利益的保护,同时也规定了员工有拒绝加班的权利。另外,也对加班的时间作出了限制。那通常劳动法规定加班时间是多久呢?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吧。 一、劳动法规定加班时间是多久 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对加班时间的约定,不得违反《劳动法》第四十一条的规定:即用人单位由于生产经营需要,经与工会和劳动者协商后可以延长...


·什么情况下私企属于违法辞退员工?
    什么情况下私企属于违法辞退员工?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没有任何理由,也没有支付任何经济补偿的,没有过错不存在《劳动合同法》39条规定的情形,可以认定该用人单位行为属于《劳动合同法》87条规定的违法解除劳动合同情形,应该支付你赔偿金,即每工作一年支付你2个月的本人工资。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


·很多城市现在越来越关注城市中劳动者的利益和权利,为了保障城市
    很多城市现在越来越关注城市中劳动者的利益和权利,为了保障城市公民的权利,给予他们更多的福利,所以各个城市更加的注重五险一金的缴纳,通过每个城市的缴纳五险一金的比例就可以看出很多的数据。所以说五险一金的缴纳不仅仅是社会福利的缴纳。那么泰安五险一金缴纳比例是多少? 一、泰安五险一金缴纳比例 1、五险一金,是指用人单位给予劳动者的几种保障性待遇的合称,包括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


·公司法人的工资的相关规定是怎样的?
    公司法人的工资的相关规定是怎样的? 工资问题,对于任何一个劳动者来说都是非常重要的,毕竟劳动者在用人单位工作,其本质的目标也就是追求工资,也就是提高自己的经济能力。但是在我们国家公司企业当中存在着一个公司法人,这是一个比较特殊的很多人都想了解一下。公司法人的工资的相关规定是怎样的? 一、公司法人的工资的相关规定是怎样的? 司的法定代表人本质上也是公司的员工之一,应根据劳动合同约定以及法律规定...


·工伤怎么鉴定伤残等级呢?
    一、工伤怎么鉴定伤残等级? 1、劳动鉴定委员会应认真审定申请及附件材料,对资料不全或情况不明的不予受理; 2、对符合条件的,统一安排鉴定,并把鉴定的时间、地点、人员提前通知企业及有关人员; 3、劳动鉴定委员会应当委托符合条件的医疗卫生机构或者聘请有鉴定资格的医生组成专家组对被鉴定人员进行丧失劳动能力的医学诊断; 4、专家组对伤残、病残职工的状况,写出定性、定量的诊断意见,由劳动鉴定委员会确...


·在我国,关于劳动关系,我们都知道,劳动关系就是员工与用人单位
    在我国,关于劳动关系,我们都知道,劳动关系就是员工与用人单位之间签订的劳动合同,也就是正式建立了劳动关系了。这是员工就必须要对用人单位负责了,必须要尽到自己的义务劳动时间,用人单位也必须按时给员工发工资。那么不属于非标准劳动关系有哪些呢?下面我们将为您进行详细的解答。 一、非标准劳动关系的特征 我们日常生活中所说的灵活用工和灵活就业都是非标准劳动关系的表现形式,对企业来说是弹性用工,对劳动...


·昆明工程纠纷律师业务范围有哪些
    昆明工程纠纷律师业务范围有哪些? 国家西部大开发已经进入到了一个上升期,云南、贵州等地的经济建设已经蒸蒸日上。在城市建设中常见的工程纠纷问题。发生工程纠纷以后,依靠咱们自己的知识有时候是无法解决的,这个时候就需要律师的介入来维护权益。昆明作为省会城市,自然也有专业的昆明工程纠纷律师。那么,你知道昆明工程纠纷律师业务范围有哪些?的我们将为您分析上述问题。 一、律师的业务范围有哪些? 律师不同于...


·一、单位无偿解除劳动合同的条款规定了哪些情况?
    一、单位无偿解除劳动合同的条款规定了哪些情况? 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1、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2、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3、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4、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5、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


电话咨询.|.短信咨询.|.留言咨询
©Copyright Reserverd
南京婚姻家庭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