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婚姻家庭律师
律师热线 025-84110110
离婚诉讼财产分割子女抚养涉外婚姻
遗产继承债权债务过错赔偿联系我们
首页 >>文章

眼睛工伤十级赔偿标准是什么?

发生工伤是工作中最不想遇到却又不可避免的,工伤伤的地方各有不同,可能是手、可能是腿也有可能是眼睛,就拿眼睛来说,眼睛作为人最重要的器官,如果发生工伤致残就可以要求给予一定的伤残赔付,不过,要先做过眼睛工伤鉴定根据出具的鉴定结果进行赔偿,赔偿要按照眼睛工伤十级赔偿标准2017的标准进行赔偿。
一、眼睛工伤十级1、一侧眼球缺失,另一眼低视力2级;或一侧眼球缺失,另一侧眼严重畸形伴低视力1级2、双侧眼睑重度下垂(或严重畸形)伴双眼低视力2级以上;或一侧眼睑重度下垂(或严重畸形),该眼低视力2级以上,另一眼低盲目3级以上;3、双眼盲目3级以上;4、双眼视野极度缺损(直径小于10°);5、双耳极度听觉障碍;6、一耳极度听觉障碍,另一耳重度听觉障碍伴一侧耳廓缺失(或畸形)50%以上;7、双耳重度听觉障碍伴一侧耳廓缺失(或严重畸形);8、双耳中等重度听觉障碍伴双侧耳廓缺失(或严重畸形);或双耳中等重度听觉障碍伴一侧耳廓缺失,另一侧耳廓严重畸形;9、面部瘢痕形成60%以上。二、眼睛工伤十级赔偿标准2017年1、残疾赔偿金根据受害人丧失劳动能力程度或者伤残等级,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自定残之日起按二十年计算。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2、受害人因伤致残但实际收入没有减少,或者伤残等级较轻但造成职业妨害严重影响其劳动就业的,可以对残疾赔偿金作相应调整。3、十级伤残赔偿金: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乘以20年再乘百分之十。三、眼睛工伤十级不服鉴定结果的1、当事人对伤残评定不服的,可以在接到评定书后十五日内,向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劳动部门申请重新评定。上一级劳动部门在接到重新评定申请书后三十日内,应当作出重新评定的决定。2、若伤者超过15日以后再向上一级的社劳动部门申请重新鉴定,则该部门可以不予受理。第二此伤情鉴定为最终鉴定,结果不可诉。每一年的工伤赔偿的标准都有些不同,主要是和当年当地的经济有关,所以要按照眼睛工伤十级赔偿标准标准执行,不过所有的工伤伤残赔偿都需要经过鉴定,经过制定部门的鉴定才可以领取赔偿,不过,即使出了鉴定结果,对鉴定结果不服的也可以申请重新鉴定,向有关部门申请,申请通过后就可以重新鉴定。



相关内容:

·工伤对我们的伤害不单单是一段时间内不能工作
    工伤对我们的伤害不单单是一段时间内不能工作,无法正常生活。也可能造成我们今后的生活和工作能力受到一定的影响,由于在受到工伤后我们处于治疗和恢复身体期间,无暇顾及今后的赔偿问题。那我们下面就为你详细介绍工伤待遇未经仲裁鉴定工伤的时效是多长时间,希望你再遇到类似问题时能够帮助到你。 第一步,工伤认定程序, 1、发生工伤后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


·煤矿工伤甲残护理待遇是怎样的
     煤矿工伤甲残护理待遇是怎样的 第三十四条是这样规定的:工伤职工已经评定伤残等级并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需要生活护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按月支付生活护理费。生活护理费按照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或者生活部分不能自理3个不同等级支付,其标准分别为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50%、40%或者30%。 《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一条 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


·劳动关系终止和劳动合同关系终止分别是什么
    您都知道劳动关系建立后需要签订劳动合同,但是有这样两个词很多人都搞不清楚到底是什么意思,那就是劳动关系终止和劳动合同关系终止。下面就将为您详细介绍劳动关系终止和劳动合同关系终止相关知识。 一、劳动关系终止相关知识 1、什么是劳动关系终止 劳动关系终止,是指劳动关系主体双方权利义务的消灭,它是劳动关系运行的终结。实践中,劳动关系终止主要有以下情形: (1)劳动合同期限届满或劳动关系双方约定的...


·工资一天150元误工费多少
    工资一天150元误工费多少误工费根据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误工时间根据受害人接受治疗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确定。受害人因伤致残持续误工的,误工时间可以计算至定残日前一天。受害人有固定收入的,误工费按照实际减少的收入计算。受害人无固定收入的,按照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计算;受害人不能举证证明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状况的,可以参照受诉法院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行业上一年度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误工费是指...


·用人单位是否可以对女员工孕期内进行调岗?
    根据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女职工在孕期不能适应原劳动的,用人单位应当根据医疗机构的证明,予以减轻劳动量或者安排其他能够适应的劳动。故女职工在孕期不能胜任原工作的,应当向用人单位出具医院的医疗证明,证明自己不能适应原劳动的,用人单位可以减轻女职工的劳动量或者给女职工安排的其他劳动者能够适应的劳动。...


·在我们的生活中,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在工作中常用的劳动合同。通
    在我们的生活中,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在工作中常用的劳动合同。通常单位在解除这样的合同时,可能会涉及到补偿的问题。那么对于违反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经济补偿的补偿金如何计算呢?详细内容请从下文中进行了解。 经济补偿金如何计算: 1、解除劳动合同对劳动者对劳动者的经济补偿金,由用人单位一次性发给。 2、 用人单位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的,以及拒不支付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工资报酬的,除在规定的时间内全...


·拖欠工资多久可以仲裁
    根据我国劳动法的规定,劳动争议仲裁受理范围主要是各种与劳动关系有关的争议。1.比如因确认劳动关系发生争议;2.因为劳动合同的订立或终止发生的争议;3.因为用人单位辞退员工或者劳动者辞职引发的争议;4.因为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福利培训等引发的争议,还有因为劳动报酬、经济补偿等引发的争议。5.如果劳动者因为用人单位拖欠工资发生争议的话,可以认为是劳动合同法中规定的因劳动报酬与用人单位发生争议的类型,因...


·工伤鉴定评残流程都有哪些过程?
    工伤鉴定评残流程都有哪些过程? 1.到劳动行政部门确定工伤。 2.劳动行政部门确定工伤后,向劳动行政部门申请工伤鉴定。 3.劳动行政部门和企业通知你鉴定伤残等级。 4.鉴定伤残等级在市级(设区的)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指定的医疗机构。 5.评定伤残等级后按《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执行。 符合评残标准一级至四级为全部丧失劳动能力;五级至六级为大部分丧失劳动能力;七级至十级为部分丧失劳动能力。伤...


·员工辞退福利属于员工工资吗
    员工辞退福利属于员工工资吗 一、员工辞退福利属于员工工资吗 属于 1、职工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 2、职工福利费; 3、医疗保险费、养老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工伤保险费和生育保险费等社会保险费; 4、住房公积金; 5、工会经费和职工教育经费; 6、非货币性福利; 7、因解除与职工的劳动关系给予的补偿; 8、其他与获得职工提供的服务相关的支出 二、辞退福利的内容 1、职工劳动...


·患了职业病,是否算工伤
    职工患了职业病,是否算工伤职业病属于工伤。根据我国2011年1月1日实行的新修订的《工伤保险条例》,工伤一般包括因工伤亡事故和职业病。《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规定: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


·对于工程项目来说,质量合格是最基本的要求。建设单位在工程施工
    对于工程项目来说,质量合格是最基本的要求。建设单位在工程施工结束后,会邀请工程质量检测机构对工程质量进行评定。目前我国对工程质量检测机构实行资质管理,不同资质的机构可以承接的检测工程也不一样。那么建设工程质量检测资质标准是怎样的?下面我们详细了解下相关知识。 建设工程质量检测资质标准 一、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甲级综合类机构: 1、综合技术资源 (1)建筑单位独立法人或依法授权,能承担法律责任,...


·在离职时公司欺骗补签劳动合同可以拒绝吗?
    在离职时公司欺骗补签劳动合同可以拒绝吗?欺骗补签劳动合同是可以进行拒绝的;用人单位用工满一个月未签合同的,应当从满一个月的次日起向劳动者支付二倍工资;劳动者应当及时主张二倍工资,避免超过仲裁时效。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六条、第七条规定,用人单位用工满一个月未签合同的,应当从满一个月的次日起向劳动者支付二倍工资。用工不满一年的,支付到补订合同之日止;用工满一年的,支付...


电话咨询.|.短信咨询.|.留言咨询
©Copyright Reserverd
南京婚姻家庭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