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入职时已超过退休年龄,是否还能建立劳动关系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一条规定:“劳动者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劳动合同终止。”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三)》第七条虽规定用人单位与其招用的已经依法享受养老保险待遇或领取退休金的人员发生用工争议,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按劳务关系处理,但该条是关于已享受养老保险待遇或领取退休金的人员发生争议的法律关系认定问题,不能反推得出劳动者虽未开始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但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其与用人单位构成劳动关系的结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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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合同的变更
        在劳动合同履行过程中,应订立合同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原合同无法履行时,应当变更原劳动合同中的工作内容、岗位以及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工资报酬等有关条款。在与用人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尚未到期,但是劳动内容已经发生重大改变,工作环境与劳动强度与原来签订合同时双方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已经大有不同,在此情况下,提出变更劳动合同内容是有法可依,也是合情...


·试用期合同与正式合同
    在试用期合同中只要用人单位认为劳动者不适合或者不能胜任所职工作,即可单方面解约,不负任何法律责任;而在正式合同中,用人单位无正当理由解约是要承担一定的法律责任的。因此,为了更好地保护自身利益,毕业生应当尽量争取与用人单位直接签署正式合同。若签订了试用期合同,则依照法律规定试用期的最长期限不应超过六个月。 关于毕业生就业时所享有的权利 :首先,作为一名就业者,其拥有对用人单位的自由选择权...


·离婚时一方或双方尚未退休的养老保险金如何分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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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派遣劳动者退回、撤回的条件应如何把握?
    1、被派遣劳动者有下列情形的,用工单位可以将劳动者退回劳务派遣单位,派遣公司可以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 2、经营劳务派遣业务,应当向劳动行政部门依法申请行政许可;经许可的,依法办理相应的公司登记。未经许可,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经营劳务派遣业务。” 3、所谓劳务派遣退回,是指用工单位无权行使解除或者终止权,而又发生法定解除或终止的情形,而由用工单位将被派遣劳动者返回给劳务派遣机构,由劳务派...


·试用期辞退员工如何合法操作?
    试用期辞退员工注意4个法律要件:
  与解除正式劳动关系相比,试用期内的解除条件要稍低,但也并非随便就可让员工走人。
一般来说,企业在试用期通过考核不合格的方式解除劳动合同,需满足四个法律要件:
一、相关劳动合同等书面规则中须对录用条件进行约定或规定;
二、有证据证明员工在试用期不符合录用条件;
三、在员工试用期届满之前进行考核并作出解除通知;
四、解除劳动合同...


·公司自动补签劳动合同后员工还能主张双倍工资权利吗?
    首先,公司与员工建立劳动关系后,从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公司不签劳动合同的,员工就可以主张双倍工资。   并且,是从第二个月起支付员工双倍工资,而且诉讼时效是一年的时间,从第二个月发工资之日起计算。   其次,公司与员工补签劳动合同,是否支付双倍工资,根据以下情况划分:   1、补签的劳动合同期限不包括未签订合同的期间   只要满足法定条件并在申诉时效期内的,公司要支付双倍工资...


·公司高管被安排至与公司关联的企业任职,其与任职公司之间是否存在劳动关系?
    1、对于公司高管与公司存在何种劳动关系,理论界存在着两种说法,即劳动合同关系与劳务关系。 2、将其归结为劳动合同关系的理由有:①如果公司高管与公司签订了劳动合同,那么双方毫无疑问存在劳动合同关系;②如果公司高管与公司签订的是聘用协议,但是从公司高管日常工作的内容,工作时间和工作方式可以推断,公司高管与其他签订了劳动合同的劳动者相当,是存在着事实劳动合同关系的;③如果公司高管与公司未签订任何协...


·求职签合同,哪些条款要盯紧?
    劳动合同是约束劳资双方履行劳动权利、义务的武器,也是解决劳动争议的主要依据之一,求职者应对合同中的一些重要条款仔细推敲,这些条款包括限制性条款、试用期条款、违约条款、工资补助和奖金条款。

  限制性条款直接关系到劳动者的权利、义务,也是引发纠纷的主要原因之一。用人单位在就业关系中处于较为有利的地位,通常会利用这种优势制定一些不合理的格式条款强迫劳动者接受,比如片面强化劳动者义务、回避用人...

·试用期内,单位可以辞退员工的情形有哪些?
    试用期内用人单位可解除劳动合同仅限于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
1、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2、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3、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4、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5、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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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者冒用他人名义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并实际工作的,该劳动合同是否有效?
    根据《劳动合同法》 第二十六条下列劳动合同无效或者部分无效: (一)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的; (二)用人单位免除自己的法定责任、排除劳动者权利的; (三)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的。 对劳动合同的无效或者部分无效有争议的,由劳动争议仲裁机构或者人民法院确认。...


·劳动关系与劳务关系如何区分?
    1、劳动关系具有较强的国家干预性。为了保护劳动关系和谐和稳定,国家通过大量法律法规对劳动关系加以规定,而劳务关系,是指不构成劳动关系的,一方提供劳务、一方支付报酬的民事关系,如家庭或个人与家政服务人员之间的关系,个体工匠与帮工、学徒之间的关系,农村承包经营户与受雇人之间的关系等。 2、《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十一条用人单位未在用工的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与劳动者约定的劳动报酬不明确的,...


·劳务派遣争议纠纷中如何追加当事人及增加、变更诉讼请求?
    1、 劳动争议案件在诉讼阶段,诉讼请求的增加同当事人的增加一样,有一个不可逾越的仲裁前置程序。《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六条规定:人民法院受理劳动争议案件后,当事人增加诉讼请求的,如该诉讼请求与讼争的劳动争议具有不可分性,应当合并审理;如属独立的劳动争议,应当告知当事人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该条明确规定了新增诉求必须具有不可分性才能合并审理,问题的关键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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