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婚姻家庭律师
律师热线 025-84110110
离婚诉讼财产分割子女抚养涉外婚姻
遗产继承债权债务过错赔偿联系我们
首页 >>文章

单位是否能克扣员工的工资

现实生活中,一些用人单位会以各种名目来克扣员工的工资,从法律的角度来看,单位是否能克扣员工的工资?如果说答案并不是绝对的不可以或者是可以,那么对于单位克扣工资的行为怎么认定呢?单位如果随意乱克扣员工的工资,则肯定会给员工带来一定的影响。而对于上述两个问题的具体内容,本文则将一一为您进行介绍。一、单位是否能克扣员工的工资国家劳动法规《工资支付暂行规定》中第十五条中明文规定,用人单位不得克扣劳动者工资。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代扣劳动者工资:1、用人单位扣代缴的个人所得税;2、用人单位代扣代缴的应由劳动者个人负担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用;3、法院判决、裁定中要求代扣的抚养费、赡养费;4、法律法规规定可以从劳动者工资中扣除的其他费用。这里的克扣指用人单位无理由扣减劳动者应得工资,不包括以下减发工资情况:1、依法签订的劳动合同中有明确规定的;2、用人单位依法制定并经过职代会批准的厂规、厂纪中明确规定的;3、企业工资总额与经济效益相联系,经济效益下浮时,工资必须下浮的;4、因劳动者请事假应扣发的。二、单位克扣工资的行为怎么认定?如果用人单位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的工资,按相关政策规定,用人单位除在规定的时间内全额支付劳动者工资报酬外,还需加发相当于工资报酬25%的经济补偿金。对“克扣”一词,应做进一步的理解:在劳动者已经为用人单位提供了正常劳动的前提下,用人单位无正当理由扣减劳动者的工资。但是在有些情形下,如国家的法律、法规中有明确规定的;双方依法签订的劳动合同中有明确约定的;用人单位依法制定并经职工代表大会批准的规章制度中规定的;企业工资与经济效率相联系,经济效率下浮导致工资必须下浮的;劳动者请事假的,在这些情形下用人单位减发劳动者的工资,不能视为克扣工资。无故拖欠是指用人单位无正当理由超过规定时间未向劳动者支付工资,但是,如果用人单位遇到非人力所能抗拒的自然灾害、战争等原因,无法按时支付工资,不能视为无故拖欠;另外,用人单位确实生产经营困难,资金周转受到影响,在征得工会同意后,可暂时延期支付劳动者工资,这种情况也不是无故拖欠。根据上文内容我们知道,单位并非不能克扣员工工资,但是单位不能无故克扣员工的工资。实践中,如果您有遇到被单位克扣工资的情况,首先您需要认定单位是否是属于无故克扣工资,或者单位克扣工资的原因是否属于法律规定的允许克扣工资的范围,如果不是,那么您就可以收集好证据,通过法律的手段来向单位追讨被克扣的工资。



相关内容:

·一般劳务派遣有没有年终奖
    一般劳务派遣有没有年终奖?1、法律没有强制性规定劳务派遣关系必须要发年终奖,年终奖的发放劳动法律没有硬性的规定是否发放年终奖,属于单位的自主权利。但如果劳动合同中有明确约定或者单位的规章制度对年终奖有明确规定,单位应该按照约定或规定发放。2、如果在劳动合同法中没有约定年终奖,公司的经营管理或运营制度中没有关于年终奖金的规范也不违法。3、年终奖的发放额度和形式一般由企业资金根据情况调整。年终奖个人所...


·工伤认定时效的规定内容是怎么样的?
    劳动者在用人单位工作时,总是会有受伤的风险,员工在工作期间可能工作的性质,或者一些其他意外的原因从而使身体受到伤害的,被认定为工伤,并且单位发现之后应及时送往医院医治。并且应该带相应的资料到相应的机构进行工伤认定。那么工伤认定时效的规定内容是怎么样的? 一、工伤认定流程 1、申请工伤认定 2、工伤认定通过,你自己或者你授权单位领取工伤认定决定书 3、拿工伤认定书及相关材料去进行劳动能力鉴...


·公司不解除劳动关系员工应该怎么办
    在现实生活当中,有很多人都会遇到这样一种情况,自己在原单位上班的时候发现并不适合自己,想要以单位解除劳动关系,但是用人单位却以各种借口进行推脱,不和劳动者解除劳动关系,这样的话是不利于劳动者以后的工作的。下面我们就为您介绍一下,公司不解除劳动关系员工应该怎么办? 一、公司不解除劳动关系员工应该怎么办? 1、如果公司拒不出具解除劳动合同可以到劳动部门投诉。主要依据如下: 依据《劳动合同法》规定,...


·工程质量事故类别有哪几种
    工程质量事故类别有哪几种 一、工程质量事故类别有哪几种 建设工程质量事故的分类方法有多种: 既可按造成损失严重程度划分;又可按其产生的原因划分;也可按其造成的后果或事故责任区分。 1、按事故造成损失程度分级 (一)特别重大事故 是指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者100人以上重伤,或者1亿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二)重大事故 是指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者50人以上100人以...


·劳务派遣制度上墙制度?
    劳务派遣制度上墙制度有哪些 一、劳务派遣制度上墙制度有哪些 《劳务派遣公司管理制度》第一条 为了增强公司依法管理的规范性和派遣员工遵纪守法的自觉性,给用工单位提供优质、高效的人力资源专业服务,维护用工单位、派遣员工和公司三方利益,根据《劳动法》、《劳动合同法》、《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等国家及我市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与公司签订了劳动合同的派遣员工。...


·如何才算是事实劳动关系
    如何才算是事实劳动关系 尽管按照我国现行《劳动法》和《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劳动合同,但在现实的劳动就业市场中,仍有相当一部分劳动关系并没有依照相关法律规定建立,也是就是说,现实劳动关系中存在着大量的事实劳动关系。所谓事实劳动关系,是指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并不存在书面的劳动合同,而存在事实上的用工劳动关系。尽管我国相关劳动法律法规并未对事实劳动关系作出十分明确的规定,但根据法律的...


·工程质保期国家规定
    工程质保期国家规定包括哪些内容 “工程质保期”是工程建设领域中一个专有名词,相信很多人对它的概念都十分模糊。其实,从字面意思上理解,工程质保期指的就是我国的工程建设的最低保修期限。我国制定了很多关于工程质保期国家规定,目的是促进工程质量的控制和保证,维护工程建设的使用性能。 一、工程质保期国家规定包括哪些内容 国务院《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40条规定:在正常使用条件下,建设工程的最低保修期...


·公司员工社保可以补缴吗
    可以的,单位出现社会保险费应缴未缴情况可以为员工补缴社会保险费。需要提供以下资料:单位填写《参保人员补缴社会保险费申请表》(一式两份,盖单位公章)、提供员工劳动合同(由单位工商注册地劳动保障事务所鉴定盖章);工资发放花名册(复印补缴期间所有员工的工资单原件,并经单位财务盖章)。行政执法补缴的,另带劳动监察执法部门整改书、劳动争议仲裁书、社保稽查整改通知书、法院法律文书等材料。根据《社会保险法》第五...


·工伤鉴定级别后护理费是多少?
    工伤鉴定级别后护理费是多少? 工伤期间护理费标准包括:医疗护理费和残疾护理费。 (一)医疗护理费 职工因工负伤,在医疗终结期内,根据本人进食、翻身、大小便、穿衣和洗漱、自我移动五项中至少两项不能自理的,每月由单位按不低于年度本市、县(市)属职工月平均工资的标准发给医疗护理费。 (二)残废护理费 职工因工负伤,在医疗终结后被市劳动鉴定委员会评定为...


·辞退员工补偿要算提成吗?
    辞退员工补偿要算提成吗? 一、辞退员工补偿要算提成吗? 辞退员工补偿要算提成的,有无补偿金和多少补偿金与自辞、被辞没有直接关系,关键问题要看原因。 1、自辞的,如果用人单位有以下“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应当支付经济补偿金的11种情形”,就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否则就不需要支付。 2、被辞的,如果用人单位有以下“用人单位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金的12情形”就需要支付...


·建筑工程质量验收应按照什么要求验收? 建筑工程完工以后还需
    建筑工程质量验收应按照什么要求验收? 建筑工程完工以后还需要进行质量验收,质量验收时需要按照建筑工程质量验收应该遵守的规定和要求进行验收,建筑工程质量验收可以监督施工的质量,通过建筑工程质量验收的建筑才可以更加放心的投入使用,才可以保障人们人身和财产的安全,在验收时,所有的程序步骤都必须严格遵守建筑工程质量验收应遵守的要求。 一、建筑工程质量验收要求 1、建筑工程施工质量应符合本标准和相关专...


·一、如何确定建设工程设计合同纠纷诉讼的管辖?
    一、如何确定建设工程设计合同纠纷诉讼的管辖? 依据《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三条的规定: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所在地或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 第三十五条的规定:两个以上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的诉讼,原告可以向其中一个人民法院起诉;原告向两个以上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的,由最先立案的人民法院管辖。 《民法典》(自2021年1月1日起实施)第五百一十一条当事人就有关合同内容约定不明确,依据前条规定...


电话咨询.|.短信咨询.|.留言咨询
©Copyright Reserverd
南京婚姻家庭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