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婚姻家庭律师
律师热线 025-84110110
离婚诉讼财产分割子女抚养涉外婚姻
遗产继承债权债务过错赔偿联系我们
首页 >>文章

我国企业组织机构是什么?

我国企业组织机构是什么?

一个企业的内部高效运转、取得良好绩效的先决条件都在于组织机构,而组织机构在一个企业内是不可或缺的一部分,也是必要的一部分。接下来就为您介绍一下组织机构的含义已经意义和相关的一些知识,希望您在阅读这篇文章时能了解清楚组织机构的一切知识。

一、什么是组织机构?

组织结构的概念有广义和狭义之分。

1、狭义的组织结构,是指为了实现组织的目标,在组织理论指导下,经过组织设计形成的组织内部各个部门、各个层次之间固定的排列方式,即组织内部的构成方式。

2、广义的组织结构,除了包含狭义的组织结构内容外,还包括组织之间的相互关系类型,如专业化协作、经济联合体、企业集团等。

总的而言:

组织结构(组织架构)是一个组织是否实现内部高效运转、是否能够取得良好绩效的先决条件。组织结构通常表现为一个组织的人力资源、职权、职责、工作内容、目标、工作关系等要素的组合形式,是组织在“软层面”的基本形态,其本质是实现某一组织的各种目标的一种手段。

二、组织机构形式有哪些?

1、直线制

结构简单、权力集中、隶属关系明确,职责分明,决策迅速,但是没有职能部门,领导没有助手,需要领导是全能型人才,无法实现管理专业化,不利于管理水平提高。

2、职能制

各管理层之间设置职能部门,领导层指挥各职能部门而不指挥执行部门,而各职能部门对下级执行部门进行业务管理。这种方式强调管理专业化,提高工作质量,减轻领导负担。但是该种方式没有处理好管理部门和管理层次的关系,容易形成多头管理,造成职责不清。

3、直线职能制

吸收了直线制与职能制的优点,同样在各管理层之间设置职能部门,但职能部门作为同层次领导的参谋,不直接指挥下级,只在业务范围内做管理工作,职能部门的指令只能领导的批准后下达。各管理层次之间按直线制的原理构成上下级关系。该结构保持了统一指挥的特点,又满足了职能的专业化分工。集中领导、职责清楚,有利于提高管理效率。但部门之间横向联系差,信息传递路线长,职能部门与指挥部门容易造成矛盾。

4、矩阵制

按职能划分的部门与按项目(产品)设立的管理机构,按矩阵的方式结合起来的管理机构,这种组织按项目为对象设置,项目的管理人员从职能部门抽调,项目完成管理人员又回归职能部门。该结构形式灵活性强,实现集权与分权的最优结合,但是人员调动频繁,组织结构经常变动,稳定性差,矩阵中的成员受到项目经理与职能部门经理的双重领导,容易产生矛盾,扯皮现象。

三、组织机构的内容是什么?

企业组织机构包含三个方面的内容:

1、单位、部门和岗位的设置。

企业组织单位、部门和岗位的设置,不是把一个企业组织分成几个部分,而是企业作为一个服务于特定目标的组织,必须由几个相应的部分构成,就像人要走路就需要脚一样。它不是由整体到部分进行分割,而是整体为了达到特定目标,必须有不同的部分。这种关系不能倒置。

各个单位、部门和岗位的职责、权力的界定。

这是对各个部分的目标功能作用的界定。如果一定的构成部分,没有不可或缺的目标功能作用,就像人的尾巴一样会萎缩消失。这种界定就是一种分工,但却是一种有机体内部的分工。嘴巴可以吃饭,也可以用于呼吸。

2、单位、部门和岗位角色相互之间关系的界定。

这就是界定各个部分在发挥作用时,彼此如何协调、配合、补充、替代的关系。

这三个问题是紧密联系在一起的,在解决第一个问题的同时,实际上就已经解决了后面两个问题。但作为一大项工作,三者存在一种彼此承接的关系。我们要对组织架构进行规范分析,其重点是第一个问题,后面两个问题是对第一个问题的进一步展开。

3、企业组织架构设计规范的要求。

对于这个问题,如果没有一个组织架构设计规范分析工具,就会陷入众说纷纭、莫衷一是的境地。我们讲企业组织架构设计规范化,也就是要达到企业内部系统功能完备、子系统功能担负分配合理、系统功能部门及岗位权责匹配、管理跨度合理四个标准。

由此可见,组织机构对于一个企业来说是不可或缺的部分,组织机构对于企业的内部运作是非常重要的存在。组织机构的形式也有四种,各有各的特点。总的而言,组织机构是一个在依法设立的机关、事业、企业、社团及其他依法成立的单位,对于企业是不可获取的一个存在。


相关内容:

·企业拆迁评估报告太低怎么办
    企业拆迁评估报告太低怎么办 一、企业拆迁评估报告太低怎么办 被征收人对房屋评估报告有疑问的,出具评估报告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应当向其作出解释说明。 对于评估确定的被征收房屋价值有异议的,可以向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申请复核评估。应当自收到评估报告之日起10日内进行申请。对于复核结果有异议的,可以自收到书面复核结果之日起10日内向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专家委员会申请鉴定。 征收评估包括七环节 1、...


·不想做公司法人应该怎么办?
    不想做公司法人应该怎么办? 不想做公司法人应该怎么办 不想做公司法人,可以要求公司召开股东会议进行变更,签署法人代表变更申请表,到当地工商局办理手续,工商局受理后,在5-10天领取新的营业执照,带齐资料到质量监督局办理组织机构代码证书变更,受理后2-3天领取,到税务机关变更。 带齐资料到公司注册地所管辖的工商部门办理执照变更, 受理后5-10个工作日后领取新法人代表的执照带齐资料到质量监...


·小微企业融资费用高的原因是什么?
    小微企业融资费用高的原因是什么?小微企业是我国市场经济的重要参与者,在活跃经济,促进就业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而小微企业由于规模较小,资金实力不足,经常要进行融资。相对大型国企而言,小微企业的融资成本比较高,费用也多,这不利于其健康发展。那么,小微企业融资费用高的原因是什么?下面我们来看看我们的说法。 一、小微企业融资费用高的原因是什么? 企业的融资成本不仅是利率,也包括许多不清楚、不规范的“人为服...


·一、公司不加公积金为由随时辞职可以吗?
    一、公司不加公积金为由随时辞职可以吗?用人单位拒不为劳动者缴纳住房公积金的,劳动者可以以此为理由解除劳动合同,并要求补缴住房公积金,参照《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三十七条:1、本条例的规定,单位不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或者不为本单位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账户设立手续的,由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责令限期办理;2、逾期不办理的,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住房公积金是指国家机关、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


·有限公司实收资本和注册资本的合并比例是多少
    有限公司实收资本和注册资本的合并比例是多少?有限公司实收资本和注册资本的合并比例是不得低于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的百分之三十。”第二十八条规定:“股东以货币出资的,应当将货币出资足额存入有限责任公司在银行开设的账户。”《公司注册资本登记管理暂行规定》第七条规定:“注册资本中以货币出资的,股东应当将其认缴的出资足额存入新设立公司所在地银行的“专用帐户”。公司成立前,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动用“专用帐户”内...


·分公司可以对外签合同不?
    分公司可以对外签合同不? 一、分公司可以对外签合同不? 分公司可以对外签订合同。《公司法》第14条规定:“公司可以设立分公司。设立分公司,应当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登记,领取营业执照。分公司不具有法人资格,其民事责任由公司承担。”分公司,在业务、资金、人事等方面受总公司的管辖,在法律上不具有法人资格,从根本属性上来讲,其属于总公司的一个分支机构。 分公司虽然没有独立的财产和法人资格,但只要分公司...


·注册家政公司需要什么手续
    注册公司:直接去工商局,先填一张公司名称查询表,以确认公司名称可用,而后,是备齐相关资料,去工商局注册;包括:拟设立公司的办公地址。二、凭营业执照到当地质量技术监督局办理组织机构代码证。三、办税务登记证:工商执照办好后,到国税、地税局办理国税、地税登记证。四、至此,就可以开始各项业务了。《公司法》第六条设立公司,应当依法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设立登记。符合本法规定的设立条件的,由公司登记机关分别登记为...


·企业如何面对验证稽查
    企业如何面对验证稽查 一、企业如何面对验证稽查 验证稽查对进出口企业诚信守法程度提出了严格的要求,但通过验证的条件并不苛刻,总的来讲,应注意做好以下方面: 1、要守法经营,不得出现涉嫌走私犯罪或走私行为,或涉嫌违反海关监管规定等问题; 2、要准确申报并及时缴纳进出口税款,不得出现因企业自身过错导致的漏缴税款问题; 3、要规范申报进出口行为,不得出现大量的报关差错问题; 4、要建立规范、...


·专职律师能否做公司法定代表人
    专职律师能否做公司法定代表人 一、专职律师能否做公司法定代表人 《律师法》并未禁止律师从事其它经营活动,只规定律师事务所不能从事法律服务以外的经营活动。 因此,律师个人作为公司的董事长和法定代表人是没有问题的。 二、《合伙律师事务所管理办法》文件全文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合伙律师事务所的行为,保障合伙律师事务所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以下简称《律师法》),制定...


·1人有限公司注册资本要求是多少?
     一、1人有限公司注册资本要求是多少? 1人有限公司注册资本要求是最低为10万。根据《公司法》规定:2人或2人以上有限公司注册资金最低要为3万; 1人有限公司注册资金最低为10万(2006年才允许有的一人有限公司),2014年2月18日国务院印发了注册资本登记制度改革方案,取消有限责任公司最低注册资本3万元、一人有限责任公司最低注册资本10万元、股份有限公司最低注册资本500万元的限制。也就是...


·公司的经济纠纷应该如何处理?
    公司的经济纠纷应该如何处理? 一、公司的经济纠纷处理方式有以下几种: 1. 通过经济纠纷双方来进行协议解决,以双方最小的损失来解决纠纷。 2. 根据纠纷的原因收集相关的证据,去法院诉讼处理。 3. 对于有签订仲裁协议的,可以直接去约定地点的仲裁委员会进行仲裁。 上面三种处理办法中,协商是成本最低的,但是力度比较小,处理结果往往不够满意;第二种会花费一定的成本,时间和金钱,但是也是最有效的...


·公司法人不占股份的规定是什么?
    公司法人不占股份的规定是什么我国所有的公司在经营的时候,基本都登记的有公司法人。一般来说,对于普通老百姓可能认为公司的法人就是公司的董事长,或者最起码也是公司的高层管理人员。其实并非如此,公司法人有时候可能在公司当中并不占一丁点儿股份,也就是说也有可能不属于公司当中的人员,下面我们就为您介绍公司法人不占股份的规定是什么?一、公司法人不占股份的规定是什么?法律对此并没有规定。首先明确告诉您,依据《公...


电话咨询.|.短信咨询.|.留言咨询
©Copyright Reserverd
南京婚姻家庭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