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婚姻家庭律师
律师热线 025-84110110
离婚诉讼财产分割子女抚养涉外婚姻
遗产继承债权债务过错赔偿联系我们
首页 >>文章

律师做法律援助工作的法律责任是什么?

律师做法律援助工作的法律责任是什么?当事人申请法律援助被批准后,法律援助中心会委派律师协助打官司。尽管法律援助是不收费的,但是律师应当尽心尽责,为当事人提供优质律师服务。如果律师有违规行为,是要负法律责任的。那么律师做法律援助工作的法律责任是什么?下面就由我们给您介绍下吧。
一、律师做法律援助工作的法律责任是什么?
1、法律援助机构及其工作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以及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纪律处分:(1)为不符合法律援助条件的人员提供法律援助,或者拒绝为符合法律援助条件的人员提供法律援助的;(2)办理法律援助案件收取财物的;(3)从事有偿法律服务的;(4)侵占、私分、挪用法律援助经费的。办理法律援助案件收取的财物,由司法行政部门责令退还;从事有偿法律服务的违法所得,由司法行政部门予以没收;侵占、私分、挪用法律援助经费的,由司法行政部门责令追回,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2、律师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司法行政部门给予警告、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给予1个月以上3个月以下停止执业的处罚:(1)无正当理由拒绝接受、擅自终止法律援助案件的;(2)办理法律援助案件收取财物的。有前款第(2)项违法行为的,由司法行政部门责令退还违法所得的财物,可以并处所收财物价值1倍以上3倍以下的罚款。
二、申请法律援助的条件是什么?
1、申请事项属于规定的法律援助范围(需经诉讼或仲裁程序解决的案件应当已经立案)2、有充分理由证明为保障自己合法权益确需获得法律援助3、因经济困难,无能力或无完全能力支付法律服务费用4、住所地在本市或持有本市暂住证。
三、申请人应向哪个法律援助机构提出申请?
1、已立案的刑事、民事、行政等诉讼案件,由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所在地同级法律援助中心受理2、不需经法院解决的非诉讼法律事务,由申请人所在地或工作单位所在地的法律援助中心受理3、两个或两个以上法律援助中心对同一案件均有管辖权的,由最先接受申请的援助中心管辖。综上所述,当前我国专职的法律援助律师很少,大部分都是由律师事务所委派的。律师做法律援助工作应当本着负责的态度,为当事人争取最大的合法利益。当律师不接受法律援助案件或者在办案过程中收费的,会被行政部门给于警告,情节严重的,还会被吊销律师证。



相关内容:

·用人单位是否可以与劳动者解除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1.用人单位可以和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用人单位首先提出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应按照劳动者工作年限支付经济补偿金。 2.劳动者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用人单位解除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需提前三天通知劳动者,但无需支付经济补偿金。 3.劳动者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用人单位解除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取得相关证据后,可立即通知解除无固定期限劳动...


·流产请假工资怎么算
    流产期间的工资,以往都是按照正常工资发放的,以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为标准来发放流产期间的工资的,换句话说就是,流产期间不工作也是有工资领的,并且这个工资发放是有对应的时间计算的,根据《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的第七条第二款规定,女职工如果怀孕不满4个月而发生流产的,享有15天的产假;如果怀孕超过4个月流产的,那么将享有42天的产假,这就是女职员计算产假期间的工资所对应的时间。但是现在流产期间的...


·2023过年加班工资算哪几天
    过年加班工资算哪几天过年放假期间单位安排劳动者加班的加班工资需要根据安排加班时间来确定,在农历正月初一至正月初三安排劳动者加班的,应按不低于劳动者本人日或小时工资的300%支付加班工资,用人单位不得以补休等方式代替。如果安排劳动者在其他放假时间加班的,应首先安排补休,补休时间不少于加班时间。如果不能安排补休的,应按不低于劳动者本人日或小时工资的200%支付加班工资。二、劳动节加班工资的标准在劳动节...


·劳动人民最光荣!只有通过劳动,我们才能获取生活所需要的物资,
    劳动人民最光荣!只有通过劳动,我们才能获取生活所需要的物资,进行各种活动。劳动关系是基于平等主体间的关于劳动与报酬的协议。在现实生活中由于业务外包,或者子公司,分公司等情况,可能会出现劳动关系的转移。接下来,我们为您介绍一下劳动关系转移程序包括哪些内容? 一、概念界定 劳动关系,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之间,依法所确立的劳动过程中的权利义务关系。 劳动关系转移是指将员工的劳动关系由原用人单位转移...


·工伤认定的时效是多长
    在我国,对劳动者工伤的认定是受时效期限限制的。那么,在法律上,工伤认定的时效一般是多长呢?在实践中,劳动者遇到工伤时,一定要在该时效期限内提出申请,否则就会出现超时限的情况。那如果劳动者申请工伤认定超时限了应该如何维权呢?本文就这两个问题为你做详细解答。 一、工伤认定的时效是多长 《工伤保险条例》的法律法规根据不同的申请主体,对申请时限也作了不同的规定。《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七条规定,职工发生事故...


·满一年的员工被辞退应该怎样进行补偿
    满一年的员工被辞退应该怎样进行补偿 一、满一年的员工被辞退应该怎样进行补偿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


·一、解除劳动合同劳动关系的方式有几种?
    一、解除劳动合同劳动关系的方式有几种? 劳动合同的解除是指劳动合同订立后,尚未全部履行以前,由于某种原因导致劳动合同一方或双方当事人提前消灭劳动关系的法律行为。劳动合同的解除分为协商解除、法定解除和约定解除三种;解除劳动合同是劳动合同从订立到履行过程中可以预见的中间环节,依法解除劳动合同是维护劳动合同双方当事人正当权益的重要保证。 1、被解除的劳动合同是依法成立的有效的劳动合同 2、解除劳动...


·在我国工伤保险待遇是否可以双赔?
    在我国工伤保险待遇是否可以双赔? 所谓工伤双赔,是指因第三人原因造成工伤的职工,在获得民事损害赔偿之后,是否还可以获得工伤保险补偿,根据《社会保险法》第四十二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因第三人造成工伤的职工或其亲属在获得民事赔偿后是否还可以获得工伤保险补偿问题的答复》([2006]行他字第12号)、《关于审理工伤保险行政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法释〔2014〕9号)第八条规定,因第三人造成工伤的职工或...


·《劳动合同法》
    《劳动合同法》 第四十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


·到劳动局投诉要什么证据?
    到劳动局投诉要什么证据?在投诉之前,我们应该先搞清楚用人单位主体,到底归属哪里的劳动部门管辖,避免走弯路,被踢皮球。劳动局包括劳动分局和劳动就业服务中心。劳动分局主要职责是: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有关劳动工作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组织实施市制定的劳动事业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要有投诉的劳动争议事实,证据,持身份证实名投诉,而且属于劳动局管辖范围。现在互联网发达,一般劳动部门都开通了相关的网络投诉的渠道,...


·员工怀孕期间被劝主动离职可以吗
    员工怀孕期间被劝主动离职可以吗可以的,员工辞职是是其的自由,怀孕期间用人单位不能依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但可以依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提前一个月书面通知用人单位也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签订了劳动合同的正式员工辞职需要提前30天以书面形式向公司提出辞职才可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按此规定辞职是合法的,并不需要用人单位批准,时间一到可以离职。依据《劳动合同法...


·我国规定消防工程质保期几年?
    我国规定消防工程质保期几年? 近年来,我国在科教文卫等方面都取得了较大的成就,国家也越来越关注工程质量问题,在平时的生活中,人们经常会参与到工程建设中去,根据我国法律的相关规定,工程应当有质量要求,而且具有一定的质保期,那么消防工程质保期几年呢?下文为您介绍相关内容。 一、消防工程质保期几年 根据《房屋建筑工程质量保修办法》 第七条 在正常使用下,房屋建筑工程的最低保修期限为: 一地基...


电话咨询.|.短信咨询.|.留言咨询
©Copyright Reserverd
南京婚姻家庭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