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婚姻家庭律师
律师热线 025-84110110
离婚诉讼财产分割子女抚养涉外婚姻
遗产继承债权债务过错赔偿联系我们
首页 >>文章

起诉离婚要律师吗,起诉离婚是否要聘请律师

起诉离婚与协议离婚虽然都是我国法定的离婚方式,但在实际操作过程中,起诉离婚的手续相对要复杂的多,并且因为是打官司,因此很多人也会实际委托律师来帮助自己。但从法律角度分析的话,起诉离婚要律师吗?对此我们整理了相关资料,马上为你做详细解答。一、起诉离婚要律师吗起诉离婚,聘请律师不是法院受理的前提条件,当事人完全可以独立参与诉讼过程,诉请准许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和判决子女抚养权。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规定,当事人享有诉讼参与权,包括委托代理人,提出回避申请,收集、提供证据,进行辩论,请求调解,提起上诉,申请执行。也就是说,起诉离婚时,当事人享有自主权,决定是否聘请律师。如果当事人具备基本法律知识和语言表达能力,事实清楚,举证简便,没有请律师的必要。当然,若离婚涉及的夫妻共同财产标的额巨大,证据收集难度指数较大,或者对方存在藏匿或转移财产的可能性,想要争取更大的经济利益,胸有成竹地争取子女抚养权,建议聘请律师,予以专业性指导,胜诉才更有把握。
二、如何聘请律师?
要特别注意哪些律师擅长处理哪一类法律事务,尽量聘请擅长或熟悉纠纷所涉法律服务领域的律师。虽然我市律师目前尚没有明确的专业分工,但每个律师却都有自己的专业定向或擅长的法律服务领域。在聘请律师时一定要注意诉讼时效的有关法律规定,一定要在诉讼时效期限内聘请律师,因为一旦超过诉讼时效,您的合法权利将得不到维护。此外,您还要给律师充足的调查取证和案头准备时间。如果临开庭的时候才聘请律师,律师很有可能因时间匆忙没有吃透案情,没有时间取证,可能造成法庭上的被动局面,甚至可能造成不利的诉讼结果。对律师做出的有关您委托事项的法律风险承诺一定要有一个正确的判断和估计,不能要求律师对案件判决结果做出许诺。因为影响一个案件判决结果的因素很多,在诉讼过程中存在许多变数,作为律师只能在代理、辩护过程中尽自己最大的努力维护您的合法权益。另外,您对律师不要有分外或律师执业规范所禁止的要求,比如不属于律师法律事务的要求,或让律师给您托熟人等等。在聘请律师时还应着重了解一下接受您委托的律师事务所和律师是否存在利益冲突问题,即您意向委托的律师事务所或律师此前是否已接受了对方的委托。一旦接受了您的委托,就不能再接受对方当事人的委托。如果某律师或某律师事务所的律师在不知情的情况下又接受了您对方当事人的委托,您有权要求该律师和律师事务所解除后接手案件的委托关系,以使您的权利得到最大程度的保护。要对聘请的律师给予充分的信任,毫无保留地陈述案件的真实情况,以便律师对您的案件性质有一个正确的判断,理清复杂的法律关系,理出准确的代理或辩护思路。同时您还应相信律师对您提供的资料和案情都会严格保密,不会对外泄露。即使在代理工作结束后,律师也将负有保密义务,而且律师事务所的其他律师及辅助人员,对于了解到的委托事项的保密信息也负有保密义务。当您选择好律师以后,应就委托事项的代理范围、代理内容、代理权限、代理费用、代理期限与律师事务所签订委托代理协议,交纳律师费,千万不要与非律师机构或自称是律师的“黑律师”建立委托关系,以免上当受骗。由于我国法律中并没有强行要求起诉离婚的当事人需要实际委托律师来提供帮助,而是否聘请律师,当事人需要结合自身的实际情况决定,而要是聘请律师的话,则就要按照约定或者律师的收费标准支付其相应的律师费。若你在这方面还有疑问的话,可以直接来电咨询我们的在线律师。



相关内容:

·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后有赔偿吗?
    如果用人单位不想在雇佣一个劳动者的时候该怎么办呢,您立马就会想到辞退一次,但是辞退的情形有哪些呢,因为如果是不在法定情形内用人单位如果单方解除的话,是需要承担赔偿责任的,到底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后有赔偿吗,下面就由我们来告诉您。 用人单位除按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规定的情形无需支付经济补偿金外,其它情况根据解除的原因不同,赔偿的方式是不一样的。 1、如果双方协商一致解除合同,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


·因业绩不达标公司处罚员工合法吗?
    因业绩不达标公司处罚员工合法吗? 一、业绩不达标公司处罚员工合法吗? 首先员工对这种不合法的体罚行为是可以拒绝的。根据《劳动法》第五十六条规定,劳动者对用人单位管理人员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有权拒绝执行;对危害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的行为,有权提出批评、检举和控告。因此该员工对公司管理人员要求其吃“死神辣条”的命令是有权拒绝执行。 《劳动法》第九十六条规定,用人单位侮辱、体罚、殴打劳动者的,由...


·劳动合同法劳动关系如何确定?
    劳动者对我国的经济发展做出了巨大的贡献,为了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我国的相关法律中做出了一系列的规定。劳动关系是劳动者用于维护自身权益的基础,所以劳动者与用工单位明确他们的劳动关系是很重要。那么劳动合同法劳动关系如何确定?接下来请随来了解一下。 一、劳动合同法劳动关系如何确定? 根据《劳动法》的规定,劳动关系的建立以订立劳动合同为主要标志。但是,在实践中出现了很多用人单位用工却不与劳动者订立劳动...


·哪种情况公司可以辞退员工
    哪种情况公司可以辞退员工1、劳动者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2、劳动者严重违反单位的规章制度的。3、劳动者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单位造成重大损失的。4、劳动者同时与其他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5、劳动者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单位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的。6、劳动者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7、劳动者患病或...


·国家劳动法春节加班工资怎么算?
    国家劳动法春节加班工资怎么算?初一至初三为春节法定节假日。根据相关法规,用人单位在此期间安排劳动者加班的,应按照不低于劳动者本人日或小时工资的300%另行支付加班工资。除夕、初四至初六的四天里,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加班的,可以选择给劳动者安排补休而不支付加班工资,如果不给补休,则应当按照不低于劳动者本人日或小时工资的200%支付加班工资。计算加班工资时,日工资按平均每月计薪天数21.75天折算,小时...


·一、劳动合同法年休假的规定是什么?
    一、劳动合同法年休假的规定是什么?我国《劳动合同法》对于年休假没有规定,在《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由对年休假的详细规定。例如,对累计工作已满1年不满10年的,年休假5天;已满10年不满20年的,年休假10天;已满20年的,年休假15天。《劳动合同法》是关于劳动合同的订立、履行、解除、经济补偿等方面的规定,关于“员工年假的事宜”,主要在《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中进行规定。1、带薪年假工作年限规定职工连续...


·一、工伤鉴定结果出来未评级怎么办?
    一、工伤鉴定结果出来未评级怎么办? 工伤没有评上伤残等级,只是享有工伤医疗和停工留薪期待遇。 工伤鉴定未评上伤残等级,就是不影响劳动能力,没有医疗依赖和生活自理障碍,只是享有工伤医疗和停工留薪期待遇。 (一)工伤医疗 1、治疗工伤所需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2、由工伤保险基金按所在省市规定的标准支付住院伙食补...


·东莞骨折工伤等级评估可以去哪里申请
    我国的东莞对外来人口的吸引力是仅次于上海,北京,深圳等这些地区的,我们能够看到外来用工关系给东莞这座城市所带来的翻天覆地的变化。而且东莞素来以制造业名城名闻天下,这其中要维护好劳动关系自然也是东莞市政府非常关注的一个问题。下面我们给您介绍的就是,东莞骨折工伤等级评估可以去哪里申请? 一、东莞骨折工伤等级评估可以去哪里申请? 向东莞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申请,按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安排的时间和地点参加鉴...


·江苏省劳动争议调解实施办法
    江苏省劳动争议调解实施办法 江苏省劳动争议调解实施办法 第一条为了加强和发挥调解在解决劳动争议中的作用,公正及时地处理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发生的劳动争议,促进劳动关系和谐稳定,推动经济社会的协调发展,根据国家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我省境内劳动争议调解组织和社会力量调解劳动争议,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调解劳动争议应当遵循自愿、合法、公正、及时原则,依法维护劳动争议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16岁童工不签合同是违法行为吗
    16岁童工不签合同是违法行为吗不签订劳动合同是违法行为。 年满16岁员工可以签定劳动合同。童工是指未满十六周岁的劳动者。年满16周岁不属于童工,不满18周岁的劳动者依照有关规定及劳动合同的约定,在劳动合同约定的权利义务关系不违背有关法律、法规的前提下可以订立劳动合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十一条第二款规定:'十六周岁以上不满十八周岁的公民,以自己的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的,视为完全民事行为能...


·员工被辞退了年假没休完怎么办
    员工被辞退了年假没休完怎么办用人单位与职工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未安排职工休满应休年休假的,应当按照职工当年已工作时间折算应休未休年休假天数并支付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但折算后不足1整天的部分不支付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折算方法为:(当年度在本单位已过日历天数÷365天)×职工本人全年应当享受的年休假天数-当年度已安排年休假天数。用人单位当年已安排职工年休假的,多于折算应休年休假的天数不再扣回。依据...


·公司辞退员工少发工资申请仲裁的流程是什么?
    公司辞退员工少发工资申请仲裁的流程是什么 一、公司辞退员工少发工资申请仲裁的流程是什么? (一)申请与受理 当事人申请劳动争议仲裁应当提交书面仲裁申请书。实践中,仲裁申请书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申请人的姓名、住址和身份证号或者其他身份证件号码以及联系方式; 2、被申请人名称、住所以及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等; 3、发生争议的事实、申请人的主张和理由等。 仲裁委员会在收...


电话咨询.|.短信咨询.|.留言咨询
©Copyright Reserverd
南京婚姻家庭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