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婚姻家庭律师
律师热线 025-84110110
离婚诉讼财产分割子女抚养涉外婚姻
遗产继承债权债务过错赔偿联系我们
首页 >>文章

众所周知,在试用期内,要是单位发现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的话,那

众所周知,在试用期内,要是单位发现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的话,那么可以将其辞退。那么,反过来,试用期内职工能否辞职呢?而职工在试用期辞职的是否需要支付违约金?详细内容,请跟随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

一、试用期内职工能否辞职
《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规定:劳动者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3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所以,试用期是可以辞职的,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3日通知用人单位即可辞职。劳动者在试用期的工资不得低于本单位相同岗位最低档工资或者劳动合同约定工资的百分之八十,并不得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资标准。在试用期中,除劳动者有《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和第四十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外,用人单位不得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在试用期解除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说明理由。
二、职工试用期辞职支付违约金吗
根据《劳动合同法》,劳动者从单位辞职提前30天书面告知即可。劳动者要求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仅两种情况要交违约金。(一)用人单位为劳动者提供专项培训费用,对其进行专业技术培训的。劳动者违反服务期约定,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违约金的数额不得超过用人单位提供的培训费用。用人单位要求劳动者支付的违约金不得超过服务期尚未履行部分所应分摊的培训费用。(二)对负有保密义务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可以在劳动合同或者保密协议中与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条款,并约定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在竞业限制期限内按月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劳动者违反竞业限制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因此,劳动者若无以上两种情形,在试用期内辞职不涉及违约金问题。综上,试用期内职工能否辞职的问题,就为您解答到此了,相信您也清楚了,即使在试用期内,职工也是可以向单位提出辞职的,不过此时需要提前3天时间通知单位,不然因此给单位造成的损失就要做出赔偿。
相关内容:

·员工的福利费包括哪些?
    员工的福利费包括哪些? 一、员工的福利费包括哪些 1,职工医药费 2,职工的生活困难补助 是指对生活困难的职工实际支付的定期补助和临时性补助。包括因公或非因工负伤、残废需要的生活补助 3,职工及其供养直系亲属的死亡待遇 4,集体福利的补贴 包括职工浴室、理发室、洗衣房,哺乳室、托儿所等集体福利设施支出与收入相抵后的差额的补助,以及未设托儿所的托儿费补助和发给职工的修理费等。 5,其...


·工程承包概念是怎样的
    工程承包概念是怎样的? 随着我国经济的发展,越来越多的工程项目在火热建设中。一项工程的建设从设计到完工需要经过多方的共同努力,它会分发给具有不同资质的承包方进行施工。那工程承包概念是怎样的?它又分为几种类型呢?我们将通过以下文章为您回答这个问题,相信会对您有所帮助。 一、工程承包概念 工程承包(project contracting)工程承包是具有施工资质的承包者通过与工程项目的项目法人(业...


·安徽省劳动保障新规定的内容
    劳动保障法可以保障劳动者的利益,它在一段劳动关系中可以很好的对企业的行为起到很好的监督与管理作用,企业违反相关规定,应予以一定的处罚。下面,我们为您提供安徽省劳动保障新规定的内容,希望可以对您了解相关的内容有所帮助。 一、劳动保障新规: 新规对劳动保障行政处罚标准进行了细化。如劳动者依法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扣押劳动者档案或者其他物品的,新规按照扣押人数进行了细化:扣押不足5名劳动者档...


·同工同酬需满足哪些条件?
    同工同酬需满足哪些条件? 1、劳动者的工作岗位,工作内容相同。 2、在相同的工作岗位上付出了与别人同样的劳动工作量。 3、同样的工作量取得了相同的工作业绩。 一般而言,同工同酬的内容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男女同工同酬。在劳动报酬分配上的性别歧视由来已久,而且难以根除。 2、不同种族、民族、身份的人同工同酬。直至今天,某些国家和地区也还存在这种分配歧视。我国自解放以来,基本消除了这种歧...


·一、劳动合同的薪资如何填写?
    一、劳动合同的薪资如何填写? 劳动合同中工资数额按双方约定如实填写。如果工资分为基本工资、岗位工资等,为避免发生纠纷,应该一一写明。 如果劳动合同中对于工资数额未做详细的约定,双方可以补充签订薪资确认单或薪资构成协议,作为劳动合同的补充与劳动合同有同样的效力。 《劳动合同法》第十六条 劳动合同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并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劳动合同文本上签字或者盖章生效。 劳动合同文本由用...


·最新工业产品购销合同范本
    最新工业产品购销合同范本 找专长律师:公司经营律师 损害赔偿律师 婚姻家庭律师 合同事务律师 债权债务律师 在这个社会上,随着城市的不段进步,越来越多的城市以工业化居多,但是为了规范工业化厂家的正常轨道以及正常发展,当时我们在需要购买或者销售工业产品的时候,都需要签订工业产品购销合同,今天,我们为您整理了网上的一些关于工业产品购销合同的范本,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一、 购销合同的概念 购销...


·劳动关系的基本内容有哪些
    我们在生活中,为了自己的理想和生活,肯定要出去工作,用工作来获取自己的利益和价值,和用人单位之间的关系就叫劳动关系。其实,生产生活中,劳动关系的分类是有很多种的,对于这一点,可能很多人都不清楚。所以,我们特为您整理了有关劳动关系的基本内容有哪些的详细的资料。 一、劳动关系的基本内容有哪些? 1、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在工作事件、休息时间、劳动报酬、劳动安全、劳动卫生、劳动纪律及奖惩、劳动保护、职...


·可以认定为工伤的情形有哪些
    可以认定为工伤的情形有哪些 职工由于下列情形之一负伤、致残、死亡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一)从事本单位日常生产、工作或者本单位负责人临时指定的工作的,在紧急情况下,虽未经本单位负责人指定但从事直接关系本单位重大利益的工作的; (二)经本单位负责人安排或者同意,从事与本单位有关的科学试验、发明创造和技术改进工作的; (三)在生产工作环境中接触职业性有害因素造成职业病的; (四)在生产工作的...


·公务员判缓刑后工资待遇是否取消?
    刑事案件处罚中比较轻的处罚包括缓刑,那么公务员判缓刑后工资待遇是否取消呢?相关法律还没有明确规定什么时候会恢复工资待遇,但是在结束后且没有其他犯罪,执行的处罚将结束,其对应的工资待遇也将恢复。接下来,本文将对此进行详细的说明。一、判缓刑的公务员工资怎么开根据《关于公务员被采取强制措施和受行政刑事处罚工资待遇处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规定:公务员被采取强制措施和受行政、刑事处罚的工资待遇处理(一)公务员被...


·保洁阿姨劳动合同都包括什么
    保洁阿姨劳动合同都包括什么 保洁阿姨劳动合同都包括:工作岗位和工作(工种)、合同期限(试用期限)、工作时间、工资待遇、劳动保护和工作条件、社会保险和福利待遇、劳动纪律、合同的变更、解除、重新订立和终止、以及需要明确的相应的法律责任。 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达成如下协议: ...


·劳动关系不解除劳动合同的法律规定有哪些?
    劳动人员在用人单位入职前会签订劳动合同,这份劳动合同产生的效应,就是劳动人员和用人单位之间产生劳动关系。劳动关系是双方就劳动形成的一种关系,劳动关系的变更会产生相应的诸多问题。其中就包括劳动关系和劳动和劳动合同的关系。那么,劳动关系不解除劳动合同的相关内容是? 一、劳动关系不解除劳动合同的相关内容是? 终止劳动合同与解除劳动合同有区别,其区别如下: 终止劳动合同是指劳动合同期满、劳动者开始依法享...


·没劳动合同怎么诉讼公司吗
    没劳动合同怎么诉讼公司吗要提供能证明和单位存在劳动关系的证据,工资卡、出勤卡之类没有劳动合同,在单位工作不超过一年的,可以要求从入职第二个月起的双倍工资补偿。超过一年的视为无固定期劳动合同,没有双倍工资补偿《劳动合同法》第十四条规定, 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无确定终止时间的劳动合同。二、企业不签劳动合同将承担如下法律风险:1、未签合同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规定:用人单位...


电话咨询.|.短信咨询.|.留言咨询
©Copyright Reserverd
南京婚姻家庭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