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婚姻家庭律师
律师热线 025-84110110
离婚诉讼财产分割子女抚养涉外婚姻
遗产继承债权债务过错赔偿联系我们
首页 >>文章

劳动关系仲裁申请书咋写?

劳动关系的认定对于劳动者来说是十分重要的,如果不能认定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存在劳动关系,就难以用劳动法律法规保护自己,在工伤赔偿以及福利待遇等方面劳动者都会有很大的损失。因此就有人问道劳动关系仲裁申请书咋写?下面我们就为您整理了一份范本,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一、劳动关系仲裁申请书范本 ?


申请人:申请人:,男,年月日生,住址:---------- 身份证号----------------,电话--------------------

被申请人: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注册号:

住址:

法定代表人:

电话:

申请事项:

依法确认被申请人和申请人之间存在劳动合同关系。

事实和理由:

从2010年11月份开始,申请人黄新便来到被申请人公司承包的“平果县通村水泥路硬化那海至石赵公路工程No6标”工作,此工程由有限公司百色分公司具体组织施工,申请人被安排任运输混凝土车辆的司机,但双方没有签订书面劳动合同。 12月20日,申请人根据被申请人安排,驾驶运输混凝土的车辆时翻车冲下山坡,“因外伤致右肘(zhǒu)部疼痛、流血3个小时”于2010年12月20日到平果县人民医院住院,诊断为:

1、右尺骨开放性粉粹性骨折;

2、右肘关节脱位;

3、右尺神经断裂;

4、右肘部软组织挫裂伤。事故发生后,被申请人垫付部分医药费,配合申请人向保险公司索赔了部分赔偿款,但没有依法给予赔偿申请人的损失,也没有支付申请人受伤住院期间的工资,给申请人造成重大伤害和经济损失。

申请人出院后,于2011年11月21日委托右江司法鉴定中心进行了伤残等级鉴定,右江司法鉴定中心于2011年12月5日出具[2011]临鉴字第394号《右江司法鉴定中心司法鉴定意见书 》“评定黄新的伤残等级为四级”。

申请人认为,根据劳动合同法和劳社部发[2005]12号《关于确立劳动关系有关事项的通知 》等法律法规和政策的规定,申请人与被申请人间存在事实上的劳动合同关系。

为维护申请人的合法权益,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七十七条的规定,特向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申请,请求支持申请人的仲裁请求!

此致

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申请人:

年月日

附:

1、申请书副本份(按被申请人人数确定份数);

2、证据份;

3、其他材料份。

二、书写申请书应注意的问题

1、实事求是,分清是非。应坚持实事求是,严格忠于事实真相,不编造、不夸大、不缩小,不得将道听途说、查无实据的材料写进申诉书。在实事求是地叙述案情事实的基础上,还要阐明道理,分清是非明确责任,分析被诉人的行为是否侵权违法,有何过错,根据事实和法律被诉人应负什么责任,应负多大责任等。

2、有法可依,以理服人。要坚持摆事实、讲道理,坚持以理服人,而不能谩骂攻击,以势压人。特别要注意以法律作为依据,注意准确恰当地援引法律条文进行论证,阐明自己主张的合法性,以求得仲裁庭的认同。在引用法律上要注意防止牵强附会,乱引错引,更不能断章取义。

3、层次分明,详略得当。应高度重视表述的条理性、层次性以及内容详略的安排。全篇的结构要按照固定的格式,有次序地展开,不得前后颠倒或者相互混淆。陈述案情事实要线条清晰,或是按争议发生、发展的顺序,按时间先后来写;或是先交代争议当事人之间的关系,争议标的的情况,再写争议的原因与焦点等等。在内容安排上还要做到突出重点,详略得当。关键性的问题要说清说透,枝节问题、次要问题则可写得概略一些。切忌关键性问题没有说清楚,与案件无关或者关系不大的内容又说得过多。

综上所述,劳动关系仲裁申请书咋写呢?一般来说首先要写明申请人的个人信息以及请求事项,然后详细写出请求确认劳动关系存在的一些事实和理由,最后由申请人签名即可。另外还要提供相应的证据材料加以证明。对于这方面如果还有疑问,请您咨询的律师们,他们会给您更为详细的答案。


相关内容:

·私人老板不发工资怎么办?
    私人老板不发工资怎么办?在私人老板那里打工,很多地方都是不正规的,但因为私人老板一般给的工资比较高,因此也吸引了一大批劳动者。此时需要注意避免出现私人劳动不发工资的情况,据调查有不少劳动者都曾遇到过这样的情况,那私人老板不发工资怎么办呢?下面就让我们来为你解答疑惑吧。一、私人老板不发工资怎么办如果私人老板不发放工资,属于违法的行为,劳动者可以向公司所在地的劳动行政部门投诉,可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用人...


·怎么样正确计算加班工资
    生活中有不少用人单位在安排劳动者加班后,或者是不向劳动者支付加班费,或者是支付的加班费数额不符合法律的规定。具体来讲,应该怎么样正确计算加班工资的数额呢?如果单位没有按规定来支付加班费,劳动者应在法定的时限内向单位主张,具体劳动者应在何时主张加班费呢?对此,本文将一一为您介绍。一、怎么样正确计算加班工资1、标准工时制度的加班费计算。按照劳动部《关于印发的通知》,应按以下标准支付工资:(1)用人单位...


·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履行合同失职被骗罪立案标准是怎样的
    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履行合同失职被骗罪立案标准是怎样的 一、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履行合同失职被骗罪立案标准是怎样的? 《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二)》第十四条 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因严重不负责任被诈骗,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 (一)造成国家直接经济损失数额在五十万元以上的; (二)造成有关单位破...


·签订劳动合同没有给个人可以申请赔偿吗?
    签订劳动合同没有给个人可以申请赔偿吗 可以。 《劳动合同法》第十六条 劳动合同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并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劳动合同文本上签字或者盖章生效。 劳动合同文本由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各执一份。 《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一条 用人单位提供的劳动合同文本未载明本法规定的劳动合同必备条款或者用人单位未将劳动合同文本交付劳动者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改正;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江西省建筑工程预算定额
    江西省建筑工程预算定额 一、建筑工程定额的概念 建筑工程定额是在正常施工条件下,完成单位合格产品所必须消耗的劳动力、材料、机械台班的数量标准。这种量的规定,反映出完成建设工程中的某项合格产品与各种生产消耗之间特定的数量关系。建筑工程定额是根据国家一定时期的管理体系和管理制度,根据定额的不同用途和适用范围,由国家指定的机构按照一定程序编制的,并按照规定的程序审批和颁发执行。在建筑工程中实行定额管理...


·非因本人原因变更劳动关系的依据是什么?
    非因本人原因变更劳动关系的依据是什么? 动合同的变更,是指劳动合同生效以后,未履行完毕之前,劳动关系双方当事人就已订立的劳动合同的部分条款达成修改、补充或者废止协定的法律行为。 劳动合同一经订立就具有法律效力,双方当事人必须全面履行劳动合同所规定的义务。但在实践中,当事人在订立合同时,有时不可能对涉及合同的所有问题都做出明确的规定;且由于客观情况的不断变化,会出现劳动合同难于履行,或者合同的履...


·代为销售劳动关系是如何进行认定的?
    现在不少的企业都希望自己的公司里面有一些比较厉害的销售人员,但是销售人员在积累了一定的经验的时候常常会选择自立门户或者是去其他更好的企业,这个时候就可能会出现一些劳动纠纷,而解决这些纠纷最重要的事情就是对劳动关系进行认定,那么代为销售劳动关系是如何进行认定的? 根据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确立劳动关系有关事项的通知》( 劳社部发[2005]12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局):近一个时...


·疫情期间怎么辞退员工是属于合法的?
    疫情期间怎么辞退员工是属于合法的?疫情期间辞退员工合法的情形在于劳动者在自己的工作岗位上不能胜任工作的;或者是因疫情的原因公司经营不好而导致的裁员;再者就是因受伤确实不能再进行做原来的工作,而不能从事另外按排的工作。法律依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四十二条第四十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


·童工是未达到法律规定
    童工是未达到法律规定的工作年龄的劳动者,童工是法律明文禁止的,除了一些特殊的行业,使用童工的企业是要被追究法律责任的。关于童工的年龄法律有明确的规定,童工不利于未成年人的身心发展,因此为了保障未成人的权益法律对于童工做了相应的禁止规定。在中国多大属于童工范畴?关于童工的相关法律规定我们进行了整理。 一、关于童工的相关的法律规定 依照中国《劳动法》定义,童工是指未满16周岁,与单位或者个人发...


·建筑工程质量管理模式有哪些内容?
    建筑工程质量管理模式有哪些内容? 在现代社会,建筑是一门非常高尚的艺术,因为建筑。它需要涉及到很多的方面也需要考虑到构造等相关的事项。当然,建筑当中最重要的还是质量问题,所以框架构造都是需要非常牢固的。因此很多人想知道建筑工程质量管理模式有哪些内容?下面为您介绍。 一、决策阶段的质量管理 此阶段质量管理的主要内容是在广泛搜集资料、调查研究的基础上研究、分析、比较,决定项目的可行性和最佳方案。...


·劳动合同期限
    劳动合同期限 有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并约定试用期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以完成 工作任务为劳动合同期限,自 年 月 日起至完成本项工作任务之日即为劳动合同终止日。 二、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 (一)乙方根据甲方要求,经过协商,从事 工作。甲方可根据工作需要和对乙方业绩的考核结果,按照合理诚信原则,经与乙方协商一致或依法变动乙方的工作岗位。 (二)甲...


·工作人员在签订合同后辞职违约金是否需要支付
    工作人员在签订合同后辞职违约金是否需要支付 签合同后,辞职是否需要支付违约金,要根据具体情况确定,相关规定如下: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二条 用人单位为劳动者提供专项培训费用,对其进行专业技术培训的,可以与该劳动者订立协议,约定服务期。 劳动者违反服务期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违约金的数额不得超过用人单位提供的培训费用。用人单位要求劳动者支付的违约金不得超过服务期尚未履行部分...


电话咨询.|.短信咨询.|.留言咨询
©Copyright Reserverd
南京婚姻家庭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