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婚姻家庭律师
律师热线 025-84110110
离婚诉讼财产分割子女抚养涉外婚姻
遗产继承债权债务过错赔偿联系我们
首页 >>文章

分项工程质量检验内容是什么?

分项工程质量检验内容是什么?
现代社会,工作分为很多种,有的人在单位中上班,有的人选择自己承包工程,其中,还有承包工程包括分项承包工程,您都知道,分项承包工程质量是需要检验的。那么,分项工程质量检验内容是什么?接下来我们将为您详细的介绍一下分项工程质量检验内容是什么这个问题以及与其相关的一些注意的事项。

一、分项工程的质量验收

1、检验批质量的验收 分项工程分成一个或若干个检验批来验收。检验批合格质量应符合下列规定 主控项目和一般项目的质量经抽样检验合格: 具有完整的施工操作依据、质量检查记录。

(1)主控项目。主控项目的条文是必须达到的要求,是保证工程安全和使用功能的重要检验项目,是对安全、卫生、环境保护和公众利益起决定性作用的检验项目,是确定该检验批主要性能的。如果达不到规定的质量指标,降低要求就相当于降低该工程项目的性能指标,就会严重影响工程的安全性能:如果提高要求就等于提高性能指标,就会增加工程造价。如混凝土、砂浆的强度等级是保证混凝土结构、砌体工程强度的重要性能,所以说是必须全部达到要求的。 主控项目包括的内容主要有:

①重要材料、构件及配件、成品及半成品、设备性能及附件的材质、技术性能等。检查出厂证明及试验数据,如水泥、钢材的质量;预制楼板、墙板、门窗等构配件的质量:风机等设备的质量。检查出厂证明,其技术数据、项目符合有关技术标准规定。

②结构的强度、刚度和稳定性等检验数据、工程性能的检测。如混凝土、砂浆的强度;钢结构的焊缝强度:管道的压力试验:风管的系统测定与调整:电气的绝缘、接地测试;电梯的安全保护、试运转结果等。检查测试记录,其数据及项目要符合设计要求和本验收规范规定。 ③一些重要的允许偏差项目,必须控制在允许偏差限值之内。 对一些有龄期的检测项目,在其龄期不到,不能提供数据时,可先将其他评价项目先评价,并根据施工现场的质量保证和控制情况,暂时验收该项目,待检测数据出来后,再填入数据。如果数据达不到规定数值,以及对一些材料、构配件质量及工程性能的测试数据有疑问时,应进行复试、鉴定及实地检验。

(2)一般项目。一般项目是除主控项目以外的检验项目,其条文也是应该达到的,只不过对不影响工程安全和使用功能的少数条文可以适当放宽一些,这些条文虽不像主控项目那样重要,但对工程安全、使用功能,重点的美观都是有较大影响的。这些项目在验收时,绝大多数抽查的处(件),其质量指标都必须达到要求,有的专业质量验收规范规定有20%,虽可以超过一定的指标,也是有限的,通常不得超过规定植的150%,与原“验评标准”比,这样就对工程质量的控制更严格了,进一步保证了工程质量。

二、一般项目包括的内容主要有:

①允许有一定偏差的项目,而放在一般项目中,用数据规定的标准,可以有个别偏差范围,最多不超过20%的检查点可以超过允许偏差值,但也不能超过允许值的150%。

②对不能确定偏差值而又允许出现一定缺陷的项目,则以缺陷的数量来区分。如砖砌体预埋拉结筋,其留置间距偏差;混凝土钢筋露筋,露出一定长度等。

③一些无法定量的而采用定性的项目。如碎拼大理石地面颜色协调,无明显裂缝和坑洼:油漆工程中,中级油漆的光亮和光滑项目,卫生器具给水配件安装项目,接口严密,启闭部分灵活;管道接口项目,无外露油麻等。这些就要靠监理工程师来掌握了。

分项工程质量的验收

分项工程质量验收合格应符合下列规定: 分项工程所含的检验批均应符合合格质量的规定: 分项工程所含的检验批的质量验收记录应完整。 分项工程质量的验收是在检验批验收的基础上进行的是一个统计过程,没有时也有一些直接的验收内容,所以在验收分项工程时应注意:

(1) 核对检验批的部位、区段是否全部覆盖分项工程的范围,有没有缺漏的部位没有验收到。

(2) 一些在检验批中无法检验的项目,在分项工程中直接验收。如砖砌体工程中的全高垂直度、砂浆强度的评定等。

(3) 检验批验收记录的内容及签字人是否正确、齐全。
包括实际测验的项目以及质量保障内容。在现实生活中,质量检验的内容比较复杂,操作起来也十分的复杂,需要注意很多事项。因此,如果您对于分项工程质量检验内容是什么这个问题还有什么不明白的地方,我们建议最好在当地找一个专业的律师进行详细的咨询。




相关内容:

·劳动者在什么情况下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劳动者在什么情况下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十八条的规定,有下列13种情形之一的,依照劳动合同法规定的条件、程序,劳动者可以与用人单位解除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或者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 1、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协商一致的; 2、劳动者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的; 3、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3日通知用人单位的; 4、用人单位...


·怎么计算标准工时制加班费
    企业实行不同的工时制,国家相关的规定与加班费计算办法也相应地不同,且加班费相差不少。无论对于企业还是个人,了解国家的工时制及加班费规定其实也是对自身利益的一种维护。而实践中在标准工时制下的加班费与综合工时制下的加班费计算不一样。下文中我们就来告诉您要如何计算标准工时制加班费。 一、怎么计算标准工时制加班费 在标准工时制下,劳动者每天工作的最长工时为8小时,每周最长工时为40小时。在标准工作日内安...


·自己的劳动合同书丢了咋办?
    自己的劳动合同书丢了咋办?劳动合同丢失是可以补签的,可以跟单位协商下,因为一开始签订劳动合同的时候是劳动者跟单位至少一人一份的,如果丢失了可以跟单位协商再补签一份的,一般一式三份,由劳动者本人、用人单位和劳动部门各保存一份。如果劳动者保存的一份丢失,可以到用人单位复印他们保存的一份,然后加盖印章,标注复印来源即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第十六条 劳动合同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并经用人单位...


·停工留薪工资该如何计算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
    停工留薪工资该如何计算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山东省贯彻《工伤保险条例》实施办法(鲁政发〔2011〕25号)第二十一条规定:“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工伤保险条例》和山东省贯彻《工伤保险条例》实施办法均规定:“...


·工伤认定后公司不给认定书怎么办
    由于在劳动市场上,存在着很多高危作业,故而职员在工作之中受伤的情形是较为常见的,根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职员在受伤后若想得到用人单位的经济补偿,需要经过工伤认定确定为工伤之后再做一下工伤鉴定,确定伤情后,公司才会需要承担一定的赔偿责任。若职员遇到,工伤认定后公司不给认定书怎么办? 一、工伤认定后公司不给认定书怎么办? 1、如果单位未按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劳动者自己也可以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起...


·加班工资申请范文是怎么样的?
    加班工资申请范文是怎么样的?尊敬的领导:上月7、8、9月份由于部门人员编制不到位,人员紧张,多数员工本休日加班的情况时有发生,但员工加班加点、不说不讲,始终坚守在自己的工作岗位上,履行自己的工作职责,确保了整个度假村的安全。由于本部不存在说淡旺季,且"十一"黄金周将近,部门实在无法进行大量的调休。经研究,请示度假村领导,给予本休日加班加点的员工发放加班费。妥否,请批示。申请人:申请日期:年月日二、...


·劳动合同法修正案关于劳务派遣的规定是什么?
    随着我国劳动用工方式的日益多样化,许多用人单位在保证工作完成、降低劳动成本的前提下,有了更多选择,特别是前些年出现的劳务派遣模式,让许多聘用了短期合同劳动者连续工作即将满十年的用人单位找到了新途径,不仅可以避免大批量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给用人单位增添更大责任和负担,而且不需要大规模解聘调整员工,关键是还不违反法律规定,那么,劳动合同法修正案关于劳务派遣的规定是什么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共劳...


·劳动关系概念是怎样的劳动关系
    劳动关系概念是怎样的劳动关系,是指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为其成员,劳动者在用人单位的管理下提供有报酬的劳动而产生的权利义务关系。从广义上讲,生活在城市和农村的任何劳动者与任何性质的用人单位之间因从事劳动而结成的社会关系都属于劳动关系的范畴。从狭义上讲,现实经济生活中的劳动关系是指依照国家劳动法律法规 规范的劳动法律关系,即双方当事人是被一定的劳动法律规范所规定和确认的权利和义务联系在一起的,其权利和义...


·建筑安装工程质量检验评定统一标准
    建筑安装工程质量检验评定统一标准最新 我们知道,对于所有的工程,都是需要在验收合格后,才会交付使用的,然而对于一些质量要求较高的工程,诸如安装工程、公路工程等,是需要在验收后再行评定的,安装工程评定时需要按照建筑安装工程质量检验评定统一标准最新进行,在评定后,发包方菜户根据评定的等级支付工程价款。 建筑安装工程质量检验评定统一标准 第一章 总则 第1.0.1条为统一建筑安装工程质量检验评定...


·一、没签劳动合同我可以随时辞职吗?
    一、没签劳动合同我可以随时辞职吗?没有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为不定期劳动关系,劳动者可以随时终止劳动关系。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规定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


·中级会计从事会计工作年限证明都有那些规定
    中级会计从事会计工作年限证明都有那些规定1、必须从事会计相关工作才能报考中级无论是银行、事业单位还是各类企业,只要和会计相关的工作岗位均可报考中级。一般来说,考生需要拿着单位人事部门审核盖章的考生信息表(此表网上报名时可以下载)进行现场审核或者考后审核,广东省只要求单位审核盖章的会计工作简历表,安徽则要求社保证明、工作证明、单位执照等,各地审核要求标准不一,广大考生还需以各地官方报考政策为准。同时...


·劳动合同履行要遵守什么原则
    劳动合同履行要遵守什么原则劳动合同履行应遵循的原则是:1.亲自履行原则,是由劳动本身的特点决定的;2.实际履行原则,当事人要按照劳动的规定完成义务,不能用完成别的义务来代替劳动合同约定的义务;3.全面履行原则,要按照劳动合同规定的时间、地点等履行全部义务;4.协作履行原则,劳动合同双方当事人有互相协作、共同完成劳动合同规定的义务。【法律依据】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九条,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应当按照劳...


电话咨询.|.短信咨询.|.留言咨询
©Copyright Reserverd
南京婚姻家庭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