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有人擅自出卖共有物买卖合同的效力 在对共有人擅自出卖共有物行为的定性上,应注意区分无权处分与无权代理。在无权处分中,处分人是以自己的名义将处分权不属于自己的物进行处分;而在无权代理中无权代理人是以他人的名义为民事行为,这一根本区别决定了无权处分与无权代理适用不同的处理规则。因此,应以出卖人是否以共有人的名义出卖共有物为标准,分别予以定性。具体而言: 1、共有人擅自以自己的...
·商家作出的最低充值金额限制规定是否有效? 经营者作出的最低充值额限制属格式条款,占用了消费者的多余资金,且收取退款手续费也增加了消费者的负担,限制了消费者的权益,侵犯了消费者的自主选择权,是对消费者不公平、不合理的规定,应认定无效。...
·合同无效的后果有哪些? 根据《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七条的规定,合同无效的后果包括返还财产、折价补偿以及赔偿损失。返还财产,即合同被确认无效后,当事人一方对所取得的财产已没有合法占有的根据,据此取得的财产应当向对方返还,另一方对已交付财产享有返还请求权。返还财产主要适用于合同已经实际履行的情况,如果合同尚未履行或者财产并未交付,则不适用这种方式。折价补偿,即合同被确认无效后,返还财产不具备现实条件或者没有必要或者返还财产成本...
·物流法律关系的界定 物流主体之间可能会形成以下几种法律关系: 首先,第三方物流主合同法律关系,指的是第三方物流商与顾客之间的法律关系。第三方物流企业接受客户委托,依据客户的要求处理相关货物,受托人根据实际成本加上利润收受一定的费用并提供相应服务。此时,第三方物流商是独立的合同当事人,独立享有合同权利,履行合同义务,并对顾客独立承担相应的合同风险。有人认为,第三...
·质权的特点 质权是担保的一种方式,指债权人与债务人或债务人提供的第三人以协商订立书面合同的方式,移转债务人或者债务人提供的第三人的动产或权利的占有,在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债权人有权以该财产价款优先受偿。也叫“质押”。 质权分为动产质权和权利质权。动产质权指债务人或者第三人将其动产移交债权人占有,以该动产作为债权的担保,债务人未履行债务时,债权人依照...
·合同无效有什么法律后果? 根据《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七条的规定,合同无效的后果包括返还财产、折价补偿以及赔偿损失。返还财产,即合同被确认无效后,当事人一方对所取得的财产已没有合法占有的根据,据此取得的财产应当向对方返还,另一方对已交付财产享有返还请求权。返还财产主要适用于合同已经实际履行的情况,如果合同尚未履行或者财产并未交付,则不适用这种方式。折价补偿,即合同被确认无效后,返还财产不具备现实条件或者没有必要或者返还财产成本...
·合同无效或者被撤销后,会出现什么样的法律后果 第一,返还财产。返还财产是指合同当事人在合同被确认无效和被撤销以后,对已交付给对方的财产享有返还请求权,而已经接受财产的当事人则有返还财产的义务。返还财产主要适用于已经做出履行的情况。如果当事人尚未开始履行,或者说财产尚未交付,则不适用返还财产。 第二,赔偿损失。合同被确认无效或被撤销以后,也将产生损害赔偿的责任。损害赔偿实际上包括两...
·通过传真签订合同的效力 《合同法》第十条规定:“当事人订立合同,有书面形式、口头形式和其他形式。法律、行政法规规定采用书面形式的,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当事人约定采用书面形式的,应当采用书面形式。”第十一条规定:“书面形式是指合同书、信件和数据电文(包括电报、电传、传真、电子数据交换和电子邮件)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 &n...
·合同无效的确认 确认合同无效,依《合同法》第52条规定,有以下五种情况: 一、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 订立合同,双方当事人应以平等主体身份,协商约定,其合同中约定的每一条款,都是双方当事人的真实意思的表示,一方以欺诈的方式,在对方当事人不明其具体情况下和受一方当事...
·合同传真、借条扫描件具有法律效力吗? 合同原件是指经双方当事人合议一致后签字或加盖双方印章的合同文本,合同原件是合同法规定的“书面形式”中最具有法律证明力的一种,合同原件在证据学上可被认定为直接证据和原始证据,是一种直接来源于争议事实而且可以单独、直接证明争议事实的证据,法院一般都予以直接采信。 扫描件的法律效力 从证据角度来说,扫描件是图片,作为复印件的形式存在,从技术上...
·合同无效情况下的财产返还请求权,其性质是物权性质的返还原物请求权 在双务合同如房屋买卖合同无效的情况下,买方需要向卖方返还房屋,卖方需要向买方返还价款,此处所谓的财产返还请求权,主要是指卖方请求买方返还房屋的权利。关于财产返还的性质,有债权性质的不当得利返还请求权和物权性质的返还原物请求权两种观点。通说观点认为,合同无效或者被撤销后,基于合同发生的物权变动也丧失了基础,自然产生物权回转的效果,转让人享有的是物权请求权性质的返还原物请求权。只有在原物不能返还或者没...
·合同履行中的各种通知的效力 我国合同法第60条规定:“当事人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根据合同的性质、目的和交易习惯履行通知、协助、保密等义务。在合同不能履行情况下,不能履行的一方便担负起通知的义务,及时告知对方合同不能履行的事实和原因,甚至在合同中也约定了这样的通知义务。但是,不履行方履行了通知义务,是否就符合法律诚实信用的原则,就可以免责?显然不能一概而论。尤其由于过错导致合同不能履行的一方仅履行通知义务并预约因此免除责任,...
电话咨询.|.短信咨询.|.留言咨询©Copyright Reserverd南京婚姻家庭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