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婚姻家庭律师
律师热线 025-84110110
离婚诉讼财产分割子女抚养涉外婚姻
遗产继承债权债务过错赔偿联系我们
首页 >>文章

工程质量失控定义的原因是什么?

工程质量失控定义的原因是什么?

作为工程建筑的人员都想做好工程质量的控制,都想建设的工程质量达到标准,但是在现实中,因为人为、材料的投入、机械的使用等原因,很多工程质量都是失控的。对于工程质量失控,我们不仅要知道工程质量失控定义,还需要从多方面分析工程质量失控的原因,从而对症下药,找出工程质量失控的对应政策。

一、工程质量失控的原因

1、设计中出现的问题

建筑的设计工作需要诸多专业的配合,诸如设备专业、电气专业、装饰专业等,会出现交叉,各专业都以自身为基础进行设计会造成设计工作中专业之间的矛盾,这时若是会审不到位的话,就会对建筑工程的功能发挥造成很大的影响,甚至造成工程质量隐患。在一个工程项目立项之后,其建筑企业就会开始编制与设计任务书,任务书的设计是设计单位进行工程设计的重要依据。在实际的工作中,很多建设单位并不重视任务书,设计单位仅仅按照常规来进行规划设计,这样在设计方案完成之后,往往会出现许多问题,无法达到想要的结果。进而影响到整个工程建筑的性能,导致工程质量不达标。

2、洽商变更不协调

在实际的工作中,作为施工图设计的补充,洽商变更对于工程质量有着重要的影响,建设单位进行洽商变更的时候往往视野局限,不能从建筑的整体功能来考虑,使得设施系统的技术要求被其忽视。若是相应的管理人员没有及时指出图纸中的问题的话,这些设计失误将影响工程的质量,难以实现设计的要求。

3、工程项目施工中出现的问题

在现如今,很多建筑工程通过招标来选择工程项目的施工建设方,这常常会使得投标单位为了得到工程项目,故意压低报价,在施工建设中偷工减料,造成工程项目的质量不达标,招标单位形成恶性竞争,造成工程出现严重后果。施工阶段是质量问题出现的高发阶段,图纸没有进行深入的审查,往往把错误带到施工中去,从而为工程建筑带来了质量隐患。建筑材料成品也是影响建筑工程质量的一个重要的因素,若是不能保障施工质量的话,则很难对工程的质量予以保障,使得建筑工程的材料无法得到保障,进而使建筑工程的技术与质量要求得不到有效保障,埋下了很严重的建筑工程质量问题和安全隐患。

4、建筑工程施工现场比较混乱

我国许多建筑工程施工的现场管理比较混乱,主要表现为施工现场的技术管理、安全管理和文明管理不到位。施工过程中的人、机、料、法、环节流程是否正确,包括施工人员的素质和技术方法是否符合要求,施工材料是否满足要求,施工环境是否安全和具备可实施条件,施工环节是否满足节能和可持续,施工设备是否合格,施工用的电梯使用不规范,搭建脚手架质量不合格,施工塔吊安装不合理,施工用电不安全,施工防护工具缺乏,施工流程不符合标准,施工现场秩序混乱等现象时有发生。施工现场管理不到位,危害现场施工人员的安全,严重影响建筑工程的质量。

5、施工现场的设备、材料的监管力度不够

目前我国的建筑工程监理单位对建筑工程施工质量未能进行全过程的监理,大部分建筑施工监理单位的监理对象主要为施工阶段,监理的范围窄,管理的力度不够,水平低,对施工中设备、材料采购质量的监理不到位,由于多种原因的影响监理单位没有完全承担起项目的全面质量管理责任,导致监理工作的部分缺失和效率降低,未能对建筑施工的全过程及整体质量进行有效监理。政府职责部门应承担的监督责任也有待完善,对于施工完成后的项目建设质量全生命使用过程尚缺有效管理办法和措施。

二、工程质量失控对应的政策

1、完善建筑工程变更的洽商机制

建筑工程出现变更对工程进度、质量、成本有着直接的重要影响,由于建筑工程施工图、建筑工程设计存在的问题,必须进行建筑工程的洽商变更来实现对工程质量的保障和维护。要建立建筑工程变更的洽商机制,以良好地沟通、以专业的退经更好地完善建筑工程变更工作,从而为建筑工程质量提供保证。

2、协调建筑工程设计的各类矛盾

建筑工程设计是复杂的体系,相关专业、近似工种、交叉作业之间存在配合的需要,同时也存在矛盾的基础,要建立建筑工程设计的专业协调工作,使各类专业、工作和作业之间的关系得到调整,共同构成建筑工程设计的有机体系。协调机制要以科学性为基础,有效性的提升和矛盾性的控制为中心思想,实现对建筑工程设计工作更好地优化和促进。

3、健全建筑工程质量的保障体系

质量是建筑工程的生命,在建筑工程复杂度逐步提高的同时,建筑工程的质量目标也在随之提升。建筑工程质量管理人员应该结合工程施工实际和内外因素的具体情况,把握建筑工程质量管理的要点,及时与相关主体进行全面而深入地沟通,做到对建筑工程质量的体系保障和管理保障,确保建筑工程技术与工艺的稳定应用,有效防范建筑工程质量失控问题的发生。

4、提升建筑工程施工人员的职业素质

建筑工程质量控制和管理的核心工作应该放在人员这一第一要素上,要以完善建筑工程培训机制来改善施工人员的职业技能和专业素质,在更为全面和整体地了解建筑工程相关信息和知识的基础上,全面掌握建筑工程技能与技巧,使施工人员能够真正按技术、按要求、按标准进行施工,达到对质量失控问题的防范,提高质量管理与控制的有效性。

5、提高建筑工程现场质量的监管力度

在建筑工程施工建设的过程中,应由第三方对建筑施工质量进行综合试验、检测,严把材料和产品的质量关,出现问题的时候一定要采取相关的、必要的检验检测措施,及时的进行补救,确保工程质量达到合格、要求质检部门将合同文件以及相关的法律制度为准则,严格控制施工原材料的质量,对施工工艺与工程维护等方面的项目质量进行严格审查,科学处理施工过程中出现的质量缺陷,加强施工现场的监管力度,保证建筑工程的质量。

工程质量失控是工程建设中常常出现的问题,毕竟工程建设作业量比较大,用时比加长、用地也比较广,所以有很多问题难易掌控,但是我们在知道工程质量失控定义的基础上,要积累总结工程质量失控的原因和对于的政策,如果是人的原因,就提高工作人员的专业素质,如果材料的原因,就加强材料的监督等等,总之要多方面全方位的控制才可以减少工程质量失控。


相关内容:

·如果一个员工因为意外伤害而导致工伤伤残的情况
    如果一个员工因为意外伤害而导致工伤伤残的情况,那么他可以通过工伤保险的方式来进行相关的补偿,那这时候他的工资待遇有什么样的规定呢?根据相关的说法,应该按照工伤保险的相关条例来对职工进行工资补偿,详情来看下文。 工伤保险条例 第五章 工伤保险待遇 第三十条 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进行治疗,享受工伤医疗待遇。 职工治疗工伤应当在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就医,情况紧急时可以先到就近的医...


·一、劳动者的主体资格形式是什么?
    一、劳动者的主体资格形式是什么①年龄条件。这里也可以称之为劳动行为能力,而事实上,世界各国都把人的年龄作为推定劳动行为能力有无和大小的一种法定依据。我国《劳动法》第15条第1款规定:“禁止用人单位招用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第58条第2款规定:“未成年工是指年满16周岁未满18周岁的劳动者。”也就是说,已满16周岁,不满18周岁的未成年人,虽然还没有被允许从事大众化的劳动,但是对于特殊的情况,在...


·建筑工程安全怎么认定事故
    第一个建设工程各责任主体间的事故责任认定。建设单位承担事故责任的认定。有下面这些情况的,负相应的管理责任。施工未按照要求向承包方提供与工程施工有关的资料的。所以导致了承包方未采取相应安全技术措施的。第二个勘察单位承担事故责任的。出现下面几种情况应该负相应的勘察责任和主要的责任。在勘察作业时没有采取相应的安全技术措施,导致各类管道线,设施和周边建筑物构成破坏或者倒塌的。没有按照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 进...


·申领施工许可证的条件有哪些
    申领施工许可证的条件有哪些申请领取施工许可证,应当具备下列条件:(1)已经办理该建筑工程用地批准手续;(2)在城市规划区的建筑工程,已经取得规划许可证;(3)需要拆迁的,其拆迁进度符合施工要求;(4)已经确定建筑施工企业;(5)有满足施工需要的施工图纸及技术资料;(6)有保证工程质量和安全的具体措施;(7)建设资金已经落实;(8)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十...


·劳动合同晚签协议是否有效
    劳动合同晚签协议是否有效?无效,用人单位应当自员工入职之日起1个月内与劳动者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如果未签订的劳动合同,第2个月至第12个月且劳动者有工作的期间,应当按月支付二倍工资。《劳动合同法》第七条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即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用人单位应当建立职工名册备查。第八十二条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二、不签订劳...


·在加了班之后,若员工想要要加班费的话,则首先要是在单位安排下
    在加了班之后,若员工想要要加班费的话,则首先要是在单位安排下进行的加班。若是在周末加班,并且之后也安排了补休的话,这种情况下单位是可以拒绝支付加班费的。那要是在其他情况下安排加班之后,员工可以怎么要加班费呢?请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 一、员工可以怎么要加班费 (一)、什么是加班费 加班费是指劳动者按照用人单位生产和工作的需要在规定工作时间之外继续生产劳动或者工作所获得的劳动报酬。劳动者加班,延...


·劳动合同的内容具体是什么
    劳动合同的内容具体是什么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十七条规定, 劳动合同应当具备以下条款:(一)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二)劳动者的姓名、住址和居民身份证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证件号码;(三)劳动合同期限;(四)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五)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六)劳动报酬;(七)社会保险;(八)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九)法律、法规规定应当纳入劳动合同的其他事项。劳动合同...


·工伤认定没下来可以停发工资吗?
    工伤认定没下来可以停发工资吗? 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工伤职工评定伤残等级后,停发原待遇,按照本章的有关规定享受伤残待遇。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仍需治疗的,继续享受工伤医疗待遇...


·单位压一个月工资合法吗?
    单位压一个月工资合法吗? 一、单位压一个月工资合法吗 公司压员工一个月工资分为两种情况: 1、如果单位压你的工资是为了限制你的离去(转投其他公司)或作为押金就是不合法的,你就有理由可以通过劳动监察部本解决这件事情 2、如果公司有这项规定,而且还不是为了限制你、扣你的押金,那法律就没有那么多的规定了,公司就可以这样做。 按照《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七条的规定,工资必须在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的...


·劳动合同终止的法定情形有哪些?
    劳动合同终止的法定情形有哪些? 根据《劳动合同法》规定,劳动合同终止的法定情形包括以下几种: 1、劳动合同期满 劳动合同期满是劳动合同终止的最主要形式,适用于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和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一旦约定的期限届满或工作任务完成,劳动合同通常都自然终止。 2、劳动者开始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 由于退出劳动力市场的劳动者的基本生活已经通过养老保险制度得到保障,劳动者不再...


·女人工伤超过50单位不赔偿是否合法
    女人工伤超过50单位不赔偿是否合法?女人工伤超过50单位不赔偿的行为是不合法的,不过已经到了法定退休年龄,和用人单位之间建立的不是劳动关系,不能享受工伤待遇。伤者应当按照人身损害要求用人单位支付赔偿。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七条 受害人遭受人身损害,因就医治疗支出的各项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


·疫情期间是否可以辞退员工?
    疫情期间是否可以辞退员工?本次肺炎疫情期间,用人单位不得在法定的复工期限内解除与劳动者的劳动关系,用人单位单方辞退属于违法解除的情形,劳动者可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劳动仲裁。申请时,需要递交书面的材料,并需要向仲裁委提交劳动合同,月收入流水和用人单位辞退通知等证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


电话咨询.|.短信咨询.|.留言咨询
©Copyright Reserverd
南京婚姻家庭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