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婚姻家庭律师
律师热线 025-84110110
离婚诉讼财产分割子女抚养涉外婚姻
遗产继承债权债务过错赔偿联系我们
首页 >>文章

外商股权投资企业是什么?

外商股权投资企业是什么?

随着经济社会的不断发展,各行各业也都在不断的快速变化。有很多国内的大老板想要去国外做生意,而国外的企业家也争相恐后的来国内投资,因此就会有很多的外商股权投资企业。那么你知道外商股权投资企业是什么吗?


外商股权投资企业:

外商投资股份公司是指依本规定设立的,全部资本由等额股份构成,股东以其所认购的股份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全部财产对公司债务承担责任、中外股东共同持有公司股份,外国股东购买并持有的股份占公司注册资本25%以上的企业法人。

较之原有外商投资企业只能通过固定投资者的股权投资和借贷来融通资金的方式,外商投资股份公司则可以通过向社会公开募股的方式来扩大资金来源,为外商在中国直接投资提供了更有利的条件,也使我国利用外资工作迈上了一个新的台阶。

外商股权投资企业的设立条件:

1、实行现行先试:须经过深圳市外商投资股权投资企业试点工作领导小组认定,由外国企业或个人参与投资设立,以非公开方式向境内外投资者募集资金,投资于非公开交易的企业股权的企业,在前海深港现代服务业合作区先行先试。

2、组织形式及注册地:合伙制、必须注册在深圳

3、注册资本:认缴出资不低于1500万美元,除普通合伙人外,其他每个有限合伙人的出资应不低于100万美元等值货币。

4、出资方式:限于货币,外国投资者用于出资的货币须为可自由兑换的货币、境外人民币或其在中国境内获得的人民币利润或因转股、清算的等活动获得的人民币合法收益,中国投资者以人民币出资。

5、注册资本到位时间:认缴出资应当在营业执照签发之日起三个月内到位20%以上,其余部分应自企业成立之日起两年内到位。

6、境外投资者要求:包含港澳台投资者。(1)具有健全的治理结构和完善的内控制度,近两年未受到司法机关和相关监管机构的处罚;(2)境外投资者或其关联实体具有相关的投资经历;(3)应主要由境外主权基金、养老基金、捐赠基金、慈善基金、投资基金的基金(FOF)、保险公司、银行、证券公司及领导小组认可的其他境外投资者组成;(4)试点工作要求的其他条件(至少具备下列条件之一):A.在其申请前的上一会计年度,具备自有资产规模不低于一亿美元或者管理资产规模不低于二亿美元;B.持有香港证监会(或境外金融监管部门)颁发的资产管理牌照;C.世界知名股权投资机构(权威机构评选发布的资产管理规模世界排名前100名)。

7、企业名称要求:经领导小组认定的外商投资股权投资企业在名称中可加注“股权投资基金”字样,除试点企业外,其他外商投资企业不得再名称中使用上述字样。

8、可从事的业务:

(1)在国家允许的范围内,以全部自有资金进行股权投资,具体投资方式包括新设企业、向已设立企业投资、接受已设立企业投资者股权转让以及国家法律法规允许的其他方式;

(2)为所投资企业提供管理咨询;

(3)经审批或登记机关许可的其他相关业务。不得从事法律法规禁止从事的事项。

9、资金托管:须委托本市符合条件的银行作为资金托管银行

10、报告制度:市金融办对试点企业实行备案管理。试点企业应当在每半年向市金融办报告上半年投资运作过程中的下列重大事项:(1)外商投资股权投资企业投资;

(2)修改合同、章程或合伙协议等重要法律文件;

(3)高级管理人员的变更;

(4)所委托管理的外商投资股权投资管理企业的变更;

(5)增加或减少注册资本(认缴出资);

(6)分立与合并;

(7)解散、清算或破产;

(8)市金融办要求的其他事项。

简单的来说,外商股权投资企业是可以通过向社会公开募股的方式来扩大资金来源,为外商在中国直接投资提供了更有利的条件,同时还可以使我国利用外资工作迈上了一个新的台阶。如果有什么不明白的地方,可以咨询有关部门。


相关内容:

·公司章程中的注册资本和实收一致吗?
    公司章程中的注册资本和实收一致吗 一、公司章程中的注册资本和实收一致吗 一致的。中国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规定,除国家另有规定外,企业的实收资本应当与注册资本一致。企业实收资本比原注册资本数额增减超过20%时,应持资金使用证明或验资证明,向原登记主管机关申请变更登记。 二、注册资本与实收资本的区别 (一)金额上一致,但是两个概念 注册资本是工商管理的术语,是法律上对公司注册的登记要求,而实...


·公司登记变更股东决定书的内容有哪些
    公司登记变更股东决定书的内容有哪些?1、会议基本情况:会议时间、地点、会议性质(定期、临时)。2、会议通知情况及到会股东情况:会议通知时间、方式;到会股股东情况,股东弃权情况。召开股东会会议,应当于会议召开15日前通知全体股东。3、会议主持情况:首次会议由出资最多的股东召集和主持;一般情况由董事会召集,董事长主持;董事会会议由董事长召集和主持;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副董事长召集和主...


·公司法董事任免变更程序是什么?
    公司法董事任免变更程序是什么? 我们知道一个公司的董事长就是这个公司的灵魂人物,也是这个公司的核心人物,变更董事长是一个比较重大的事情,对于公司都会有一定的影响,变更董事会是为了公司未来的发展能够更好,确保公司的顺利发挥在那,那公司法董事任免变更程序是什么?下面我们就详细介绍。 一、工商局领取的表格 1、委托书;(国家工商局网上可下载) 2、法人变更登记表;(国家工商局网上可下载) 二、...


·合伙企业法退伙的规定是怎样的
    合伙企业法退伙的规定是怎样的 有合伙就有退伙的时候,天下没有不散的宴席,当初合伙就是为了追求共同想要的目标,或许没有达到理想效果,所以想退出。如果你想退伙那你知道合作企业法退伙的规定是怎样的吗?我们为您解答。 合伙企业法退伙的规定 《合伙企业法》 第四十三条 新合伙人入伙,除合伙协议另有约定外,应当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并依法订立书面入伙协议。? 订立入伙协议时,原合伙人应当向新合伙人如...


·总分公司之间签订合同是否具有法律效力
    总分公司之间签订合同是否具有法律效力?法律上没有规定分公司与总公司签订合同的效力,通常情况下分公司也不会和总公司去签合同的,因为分公司和总公司都是一回事,自己和自己签合同是不合常理的。《公司法》第14条规定:“公司可以设立分公司。设立分公司,应当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登记,领取营业执照。分公司不具有法人资格,其民事责任由公司承担。”分公司,在业务、资金、人事等方面受总公司的管辖,在法律上不具有法人资格...


·新公司法两人以上的股东是怎么规定
    新公司法两人以上的股东是怎么规定的 我国境内目前也有个别的公司是属于独资公司的,如果是独资公司的话,公司的股东肯定就是一个人。不过基本上两个人以上的股东的公司还是比较多的,也就是所谓的合伙企业。我国新公司法对于两人以上的股东的问题有着明确的规定,下面我们就详细的为您介绍一下新公司法两人以上的股东是怎么规定的? 一、新公司法两人以上的股东是怎么规定的? 公司的股东有几大类,有一人股东公司,还有...


·公司股东变更的流程是怎样的
    公司股东变更的流程是怎样的 公司股东进行变更,一般都是因为手里的股权发生了变化,此时就可能出现将自己所有的股权转让给他人或部分转让给他人的情况,也就是说公司可能会加入新的规定。但仅限股东变更也是有一定流程要求的,因为需要到工商管理部门办理备案手续,那到底股东变更的流程是怎样的呢?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吧。 一、公司股东变更的流程是怎样的 公司变更股东流程 1、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公司变更登...


·公司偷税漏税股东有责任吗?
    公司偷税漏税股东有责任吗? 一、公司偷税漏税股东有责任吗? 公司偷税漏税的情况下,如果股东不知情的情况下就没事。纳税人采取欺骗、隐瞒手段进行虚假纳税申报或者不申报,逃避缴纳税款数额较大并且占应纳税额百分之十以上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数额巨大并且占应纳税额百分之三十以上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扣缴义务人采取前款所列手段,不缴或者少缴已扣、已收税款,数额较...


·商贸公司注册资本多少钱?
    商贸公司注册资本多少钱?商贸公司注册资本一般在三万元以上,法律上并没有明确规定商贸公司的注册资本的数额,具体的数额标准应当由公司法人根据实际的生产经营情况来进行认定,具体情况下应当结合实际来进行合法的处理。注册资本,是合营企业在登记管理机构登记的资本总额,是合营各方已经缴纳的或合营者承诺一定要缴纳的出资额的总和。我国法律、法规规定,合营企业成立之前必须在合营企业合同、章程中明确企业的注册资本,合营...


·担保公司法定代表人两种情形的内容是怎么样的?
    担保公司法定代表人两种情形的内容是怎么样的? 相信很多人对于一个公司或者是企业的法人以及负责人的理解有点错误,有些人认为这二者是等同的,法人就是公司的负责人,但是其实二者并不是等同的,是有一定的区别的。法人它是一个组织,团体,而负责人是一个自然人。那么担保公司法定代表人两种情形的内容是怎么样的? 一、公司法人 公司法人,是指依照公司法设立的,有独立的财产,能够依自己的名义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


·和猎头公司签合同毁约怎么办?
     一、和猎头公司签合同毁约怎么办? 和猎头公司签合同毁约可以通过和对方公司来进行协商,或者直接去法院来进行诉讼解决都是可以的,诉讼途径具体如下。 1、首先你要准备起诉状,各项证据材料,包括合同及证明对方违约事实的证据。 2、各项材料准备好以后,到管辖地法院立案厅立案就行了。 3、立案后法院程序如下:立案-庭前调解-庭审(开庭、法庭调查、质证、辩论、最后陈述、休庭)-领取判决-申请执...


·当下经济诈骗行为频繁发生,那么公司之间遣返商业秘密等一些列经
    当下经济诈骗行为频繁发生,那么公司之间遣返商业秘密等一些列经济犯罪行为也不在少数,那么侵犯商业秘密报案材料该如何准备呢,下面,我们问您整理关于侵犯商业秘密报案材料准备的相关内容。 一、侵犯商业秘密的含义 是指以盗窃、利诱、胁迫或者其他不正当的手段非法获取所有权人的商业秘密,或者非法披露、使用或者允许他人使用其所掌握的或获取的商业秘密,给商业秘密的权利人造成重大损失的行为。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商业秘...


电话咨询.|.短信咨询.|.留言咨询
©Copyright Reserverd
南京婚姻家庭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