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婚姻家庭律师
律师热线 025-84110110
离婚诉讼财产分割子女抚养涉外婚姻
遗产继承债权债务过错赔偿联系我们
首页 >>文章

最高法院对发包人是怎样否认劳动关系的?

劳动关系是劳动者和公司之间的契约关系,和正确的一方签订合法有效的劳动合同法院才承认合约的有效性。一些农民工劳动一段时间后发现不止招工者不承认,法律机构也不承认其劳动关系。法院到底是怎样否认劳动关系的,我们找到了相关内容证明:


一、传闻最高法否认劳动关系的规定是什么:

《2011年全国民事审判工作会议纪要》第59条:“建设单位将工程发包给承包人,承包人又非法转包或者违法分包 给实际施工人 ,实际施工人招用的劳动者请求确认与具有用工主体资格的发包人之间存在劳动关系的,不予支持。”


《2015全国民事审判工作会议纪要》第62条:“对于发包人将建设工程发包给承包人,承包人又转包或者分包给实际施工人,实际施工人招用的劳动者请求确认与发包人之间存在劳动关系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二、最高法仅否认与“发包人”的劳动关系

最高法的两次会议纪要都明确了结论,人民法院不支持确认劳动关系。

(一)纪要涉及三大主体

从结论上似乎非常明确了,但人民法院对于包工头招用的劳动者,都不认可劳动关系吗?

从两次会议纪要内容看,除“劳动者”这一主体外,还列举了三个主体:主体一“发包人”,主体二“承包人”,主体三“实际施工人”。

(二)劳动者与“发包人”没有劳动关系

“劳动者”到底与哪个主体有劳动关系?“劳动者”到底与哪个主体没有劳动关系?

两次会议纪要明确的内容为:人民法院不予支持的是,“确认与发包人之间存在劳动关系”。

“发包人”既然已经依法将工程、业务发包给了承包人,承包人自然应当是具有相应资质的单位。既然作为一个单位,自然具备合法的用人单位主体资格。

因此,劳动者要求确认劳动关系,在有“承包人”主体阻隔,甚至还有“实际施工人”主体阻隔后,自然不可能再追溯到发包人。

“发包人”,通常就是建设单位,就是业主,既然已经将工程交给其他单位施工,如何施工就不止业主的事了,劳动关系自然和“发包人”没有关系了。

(三)纪要并没有否认劳动者的劳动关系:

也就是说,最高法只是否认了劳动者与主体一“发包人”的劳动关系,并没有否认劳动者与主体二“承包人”和主体三“实际施工人”的劳动关系。

因此,从两次会议纪要的实际内容来看,并不能得出包工头招用的劳动者就没有劳动关系这一结论。

三、“实际施工人”和劳动者有劳动关系吗?

前面分析了,劳动者与主体一“发包人”没有劳动关系。

但是,会议纪要使用的是“劳动者”这一称呼,既然作为“劳动者”,那么“劳动者”的劳动关系在哪儿呢?

“劳动者”和主体三“实际施工人”有劳动关系吗:

(一)“实际施工人”是什么:

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法释〔2004〕14号)第一条和第四条规定,均有相同的表述:“没有资质的实际施工人借用有资质的建筑施工企业名义”。也就是说,在“实际施工人”这一主体之前,均使用了“没有资质”这一前缀。

看来,如果承包人具有资质,则属于《合同法》中合法的施工人。如果承包人没有资质,则所签的合同为无效合同,则属于“实际施工人”。

“实际施工人”当然不仅指个人,还可以包括无资质的单位。

(二)与“实际施工人”有无劳动关系?

1、“实际施工人”是个人

如果“实际施工人”是个人,也就是常见的包工头。

由于“包工头”是个人,个人与个人之间不可能建立劳动关系,所以,“劳动者”与“实际施工人”之间不可能有劳动关系。

2、“实际施工人”是单位

如前所述,“实际施工人”是因为没有资质,所以其签订的合同无效。如法释〔2004〕14号第一条规定的,“没有资质的实际施工人借用有资质的建筑施工企业名义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无效。第四条规定,“没有资质的实际施工人借用有资质的建筑施工企业名义与他人签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行为无效”。

但施工合同无效,是否影响实际施工人作为用人单位?

作为单位的“实际施工人”,只要依法登记注册成立,自然可以作为劳动法中的用人单位。其没有资质是指没有建筑施工资质,并非没有用人单位的资质。

既然可以作为用人单位,“实际施工人”招用的劳动者,自然与招用的实际施工人建立劳动关系。

因此,合同被认定无效,不影响劳动关系的建立。

3、劳动者和“实际施工人”有雇佣关系吗:

如果“实际施工人”是单位,双方建立劳动关系。如果“实际施工人”是包工头个人,双方没有劳动关系,但双方有雇佣关系吗?

这也是很多法院否认劳动关系,转而认为双方为雇佣关系的观点。

如前所述,法释〔2004〕14号第一条和第四条规定,承包人没有合法施工资质的,或者承包人违法转包、分包的,所签订的施工合同均没有法律效力。这说明,人民法院对违法行为是不会支持的。这应该是一个共识,即使没有这两条明确规定,也应该是一个法治社会的共识。

那么,在《建筑法》和司法解释都已经明确,作为包工头的“实际施工人”不具有合法资质的情况下,包工头没有合法的法律地位。认可包工头与劳动者有雇佣关系,则等于认可包工头具有合法的雇佣主体地位,与《建筑法》的明文规定背道而驰,是否有违法治精神呢?

如果认可包工头与劳动者有劳动关系,是否有放任建设施工领域违法转包、违法分包的乱象继续发展,放任包工头继续违法承包工程、违法用人,放任承包人规避用工主体责任的嫌疑?

四、“承包人”和劳动者有劳动关系吗:

除了主体一和主体三,还有主体二“承包人”,也是今天的主角。

(一)“承包人”是什么状况

按照法释〔2004〕14号第一条和第四条规定,因承包人主体资格导致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行为无效的情形包括:

承包人未取得建筑施工企业资质或者超越资质等级的;

承包人非法转包、违法分包建设工程的。

从这一表述来看,“承包人”是一个单位,自然具有用人单位主体资格。

(二)与“承包人”有劳动关系吗?

“承包人”既然具有用人单位主体资格,那么,“劳动者”与“承包人”有劳动关系吗?

横亘在“承包人”和劳动者之间的就是包工头。至于包工头不具有合法的法律地位,在法律关系中没有一席之地,前面已经进行了详尽的阐述。认可包工头可以作为法律关系主体的观点,是找不到法律依据的。

如果抛开包工头的主体问题,从劳动关系建立的实际情况来看,“劳动者”和“承包人”到底能不能建立劳动关系呢?

从“承包人”对施工现场的管理角度来看,“承包人”真的是完全放任包工头自由发挥,不会进行管理?“承包人”必然要求按照自己的操作规程施工,按照自己的工程质量要求施工,遵守自己的安全方面的规章制度。“承包人”还需要对施工现场进行管理,上班不带安全帽要处罚等。这些,不知道是不是有管理行为?

从包工头所充当角色的角度来看。包工头其实仅仅充当了施工管理者角色,包工头和班组长的角色有什么本质区别?只不过,包工头是自负盈亏、管理权限较大而已;只不过,包工头是不合法的主体而已。包工头承包的工程和劳动者提供的劳动都是整体施工不可分割的部分,只是包工头和内部管理者的操作路径不一样,由于本身的违法承包,以及粗放型的项目制等管理模式,导致本该规范、统一的管理变成了松散、自由的管理,才会出现用工单位和劳动者用工管理链条的断裂,才会导致包工头人为地将劳动者与用工单位之间的劳动关系割裂开,从而导致实践中对劳动关系认识的模糊。

因此,如果“承包人”违法转包、违法分包给包工头,包工头招用的劳动者,凭什么不能和“承包人”建立劳动关系?

结论:最高法从未明文否认包工头招用劳动者的劳动关系。

劳动关系法规涉及到工资的发放,要注意建筑施工单位和包工头的权利是不同的,和包工头签订合同无效,因为法律上不承认其权利合法性。最高法院是怎样否认劳动关系的这种问题如果看到不同的说法,遇到查不明白的问题,一定要咨询专业的律师。


相关内容:

·办理离职手续单位不发工资怎么办
    当今社会,在参加工作以后,很多人会因为实际的原因不得不办理离职。自己在办理离职以后,按照规定,到期后就可以离职。但是在现实生活当中,很多人都遇到过这样的情况,在正常办理了离职手续以后,用人单位不给自己发放工资。其实这么做是不对的,劳动者是可以进行维权的。那么,办理离职手续单位不发工资怎么办呢?一、办理离职手续单位不发工资怎么办?1、协商解决。2、到劳动行政部门举报(通常是单位所在区的劳动监察大队)...


·未签劳动合同如何证明劳动关系?
    未签劳动合同如何证明劳动关系? 一、如何判断劳动者是否与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 1、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并用工。 2、未订立书面合同但已实际用工。 劳动与社会保障部为了充分保护劳动者权益,针对未订立书面合同但已实际用工的情况,可根据《关于确定劳动关系有关事项的通知》规定,同时具备下列情形的,劳动关系成立: (1)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符合法律规定或者法规规定的主体资格; 用人单位要具有独立的生产...


·第三次劳动合同公司不签无限期怎么赔偿用人单位与劳
    第三次劳动合同公司不签无限期怎么赔偿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第三次签订劳动合同,劳动者提出续签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而用人单位拒绝的,应该支付劳动者赔偿金,标准为工作1年支付2个月工资。《劳动合同法》第十四条 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无确定终止时间的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有下列情形之一,劳动者提出或者同意续订、订立劳动合同的,除劳动者提出订立固定期...


·没有劳动合同被裁员怎么补偿?
    没有劳动合同被裁员怎么补偿? 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没有签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对劳动者进行裁员时,劳动者工作满一年的,可以获得一个月的经济补偿,同时可以主张双倍工资。 没有签劳动合同该怎么认定劳动关系 1、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如果未订立书面劳动合同,但同时又具备一下几种情形的,劳动关系成立: (1)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符合法律规定的主体资格; (2)用人单位依法制定的各项劳动规章制度适用...


·解除劳动合同书签字后还有经济补偿金吗
    一、解除劳动合同书签字后还有经济补偿金吗? 在解除劳动合同书上签字,证明是有人单位与你协议解除劳动合同,应当支付你经济补偿金。 二、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金标准 (1)违反《劳动法》和合同约定,克扣拖欠工资,拒不支付延长工作时间工资报酬;支付低于当地工资标准的工资报酬的,用人单位应加发工资报酬和低于部分25%的经济补偿金。 (2)对因劳动者患病、非工负伤或不能胜任工作而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


·一、有关职业病工伤待遇的最新规定是什么?
    一、有关职业病工伤待遇的最新规定是什么?有关职业病工伤待遇的最新规定是:按照《职业病防治法》的规定,被确诊的职业病病人依法享受国家规定的职业病待遇。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安排职业病病人进行治疗、康复和定期检查。用人单位对不适宜继续从事原工作的职业病病人,应当调离原岗位,并妥善安置。二、相关内容拓展(1)按照《职业病防治法》的规定,被确诊的职业病病人依法享受国家规定的职业病待遇。用人单位应当...


·一、广东省劳动合同范本是怎么样的?
    一、广东省劳动合同范本是怎么样的? 甲方(聘用方):_________ 乙方(受聘方):_________ 甲乙双方根据国家和_________市有关法规、规定,按照自愿、平等、协商一致的原则,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 合同期限 1.合同有效期:自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止(其中________...


·劳动合同纠纷的处理方式有几种
    劳动合同纠纷的处理方式有几种1、劳动争议发生后,当事人可以向本单位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2、调解不成,当事人一方要求仲裁的,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3、当事人一方也可以不经调解直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4、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二、劳动合同争议的处理依据处理劳动合同纠纷的法律依据主要是《劳动法》第24条、第26-28条、第32条、第79条、第82条、第83...


·根据《劳动能力鉴定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等级》GB
    根据《劳动能力鉴定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等级》GB/T16180-2020规定,一眼视力下降不够伤残等级。 附:《劳动能力鉴定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等级》GB/T16180-2014 5.7.1定级原则   器官大部分缺损或畸形,有轻度功能障碍或并发症,存在一般医疗依赖,无生活自理障碍。 5.7.2七级条款系列 凡符合5.7.1或下列条款之一者均为工伤七级。 …… 26)一眼有或无光感,另...


·地面砖工程质量验收的内容具体有什么?
    地面砖工程质量验收的内容具体有什么?地面砖工程质量是指在验收铺地砖的过程中,对瓷砖的平整度,色差和划痕等的质量检验。通常我们可以目测出地砖的对缝以及拼花是否整齐。如果出现了裂缝及裂纹等状况时,则工程质量不合格。那么,地面砖工程质量验收的内容有哪些呢?听一听我们怎么说: 第一、地板砖施工验收规范如何验收铺地砖呢? 这就需要了解地板砖施工验收规范。地板砖施工验收规范包括:查看地砖色差、划痕、裂纹、勾缝...


·申请撤销劳动仲裁程序是如何规定的?
    一、申请撤销劳动仲裁程序是如何规定的   申请撤销劳动仲裁程序:仲裁裁决被人民法院裁定撤销的,当事人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就该劳动争议事项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人民法院经组成合议庭审查核实裁决是该撤销的情形的,应当裁定撤销。   二、申请撤销劳动仲裁裁决的情形有哪些   申请撤销劳动仲裁裁决的情形有:   1.没有仲裁协议的;   2.裁决事项超出仲裁协议范围或...


·申请工伤认定要多久才出结果?
    在我国,能够做出工伤认定的部门只能是统筹地区的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而其他部门作出的认定结果,一般都是不具有法律效力,自然也就得不到认可。但是在受理了认定申请之后,通常申请工伤认定要多久才出结果呢?若你不清楚的话,请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 一、申请工伤认定要多久才出结果 行政部门受理认定申请后,应当自受理之日起60日内作出决定,并在工伤认定决定作出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职工或者...


电话咨询.|.短信咨询.|.留言咨询
©Copyright Reserverd
南京婚姻家庭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