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婚姻家庭律师
律师热线 025-84110110
离婚诉讼财产分割子女抚养涉外婚姻
遗产继承债权债务过错赔偿联系我们
首页 >>文章

土地使用权招标流程是怎样的?

土地使用权招标流程是怎样的?

我国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的方式比较多,其中土地使用权招标是最常见的方式,如果单位或者个人对于招标出让的土地使用权有兴趣的,就可以参加该土地的土地使用权的竞标,参与竞标成功的就可以获得该土地使用权,所以想要获得出让土地使用权或者出让土地使用权的,首先应该知道土地使用权招标的基本流程。

一、土地使用权招标的方法

1、招标出让土地使用权的方法有两种:一种是公开招标;二是采用邀请招标,即由招标小组向符合规定条件的单位发出招标文件。以该方式出让土地使用权,主要适用于一些需要优化土地布局、大型或关键性的发展计划与投资项目的较大地块的出让。招标出让的特点是在出让过程中,引进了市场机制,体现了市场经济的竞争原则,有利于公平竞争,能激发投标者对用地方案的积极研究。同时,也给出让方留有选择余地。

2、由于在确定土地使用权的中标者时,既要考虑到投标价,还要考虑到对投标规划设计方案和企业的资信情况,经过招标小组的综合评价,最后择优选定中标者,因此,中标者(受让人)不一定是标价最高的单位或个人。

二、土地使用权招标的流程

1、刊登招标公告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人应当至少在投标截止日前20日,在土地有形市场或者指定的场所、媒介发布招标公告。招标公告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1)出让人的名称和地址;

(2)出让宗地的面积、界址、空间范围、现状、使用年期、用途、规划指标要求;

(3)投标人的资格要求以及申请取得投标资格的办法;

(4)索取招标文件的时间、地点和方式;

(5)投标截止时间、地点等;

(6)确定中标人的标准和方法;

(7)投标保证金;

(8)其他需要公告的事项。

2007年《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规定》明确规定,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招标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诚信的原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均可申请参加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招标出让活动。招标公告中不得设定影响公平、公正竞争的限制条件,对符合招标公告规定条件的申请人,出让人应当通知其参加招标活动。

2、投标

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招标公告允许邮寄投标文件的,投标人可以邮寄,但出让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收到的方为有效。

3、开标

出让人按照招标公告规定的时间、地点开标,邀请所有投标人参加。由投标人或者其推选的代表检查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当众开启投标文件。投标人少于三人的,出让人应当终止招标活动。唱标时,应当逐一宣布投标人名称、投标价格和投标文件的主要内容。

4、评标

评标委员会进行评标。评标委员会由出让人代表、有关专家组成,成员人数为五人以上的单数。评标委员会可以要求投标人对投标文件作出必要的澄清或者说明,但是澄清或者说明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评标委员会应当按照招标文件确定的评标标准和方法,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

5、定标

招标人根据评标结果,确定中标人。一种情况是,按照价高者得的原则确定中标人的,可以不成立评标小组,由招标主持人根据开标结果,确定中标人。另一种情况是,对能够最大限度地满足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各项综合评价标准,或者能够满足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且价格最高的投标人,应当确定为中标人。

6、签订合同

在确定中标人后,由土地出让人与中标人签订成交确认书,按照成交确认书约定的时间与用地者签订《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

7、公布出让结果

在招标活动结束后,出让人应在10个工作日内将招标出让结果在土地有形市场或者 指定的场所、媒介公布。

8、领取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证书

受让人依照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的约定付清全部土地出让价款后,方可申请办理土地登记,领取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证书。未按出让合同约定缴清全部土地出让价款的,不得发放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证书,也不得按出让价款缴纳比例分割发放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证书。

除了要知道土地使用权招标的基本流程之外,土地使用权招标还有很多问题需要注意,例如土地使用权招标的价格、话需要看投标的企业的基本情况等等,这些全部要经过招标小组的综合考量和评价,所以想要获得土地使用权招标的,不仅要考虑其价格还有很多东西需要考虑。


相关内容:

·信用卡诈骗管辖地如何确定?
    信用卡诈骗罪是一种特殊的诈骗罪。行为人利用信用卡实施的诈骗犯罪大多可以成立信用卡诈骗罪,这种犯罪的受害人数众多,因此,信用卡诈骗管辖地存在难以确定的情况。对此,公安机关出台了相关的规定明确了案件的管辖地。下面我们就为您总结了相关的法律知识。 一、信用卡诈骗管辖地如何确定 《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十五条规定:“刑事案件由犯罪地的公安机关管辖。如果由犯罪嫌疑人居住地的公安机关管辖更为适宜...


·父辈留下的宅基地能继承吗?
    父辈留下的宅基地能继承吗? 一、父辈留下的宅基地能继承吗? 宅基地是不能继承的,宅基地是农村居民用作住宅基地以修建房屋的土地,其所有权归农村集体所有,个人享有宅基地使用权。即农村土地归集体所有,但公民可以依法取得对宅基地的使用权。宅基地作为特殊财产,虽然不能以一般财产的继承方式来继承,但是可以依法取得对该宅基地的使用权。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三百六十二条 宅基地使用权人依...


·国有土地使用证有几个人名
    国有土地使用证有几个人名 土地资源这也是作为一种可以被投资和利用的无形不动产的,因此有些人其实也不仅仅局限于房产证上要添加上自己的名字,甚至是希望国有土地使用证上面最好也是夫妻两个人的名字才有保障的。但是您还是有必要来了解一下,国有土地使用证有几个人名的这个问题的。 一、国有土地使用证有几个人名? 土地证上就能写一个名字,土地使用证是确认土地使用权的法律凭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


·土地补偿合同违约金过高怎么认定?
    土地补偿合同违约金过高怎么认定? 一、合同违约金过高如何认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一十四条第二款规定:“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仲裁机构予以增加;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适当减少。”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二十九条第二款规定:“当事人约定的违约金超过造成损失的百...


·执行中拍卖土地使用权应该注意什么问题?
    执行中拍卖土地使用权应该注意什么问题?土地纠纷案件在民事诉讼中所占的比例是比较高的,当债务人的权益应债权人没有能力支付时,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拍卖属于债务人的财产,土地最为债务人的财产,也是可以进行拍卖的,在执行中拍卖土地使用权应该注意的问题有哪些? 1、及时有效的查封 不论土地使用权被抵押与否,在法院依法处置前,都应进行查封,这是执行的基础。所谓及时,是指在债务人尚未来得及对其土地使用权进行处分前查...


·在我国,农村的土地是归集体所有的。不过,如果是为了公共利益或
    在我国,农村的土地是归集体所有的。不过,如果是为了公共利益或者其他法定原因,国家可以征收农村集体土地上房屋。同时,为了保障被征收人的利益,国家应当给予相应的补偿。接下来,您就和我们一起来了解下合肥市农村集体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吧。 《合肥市农村集体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 第一条 为了规范集体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维护被征收房屋的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等合法权益,保障城市建设顺利进行,根...


·最新云南省曲靖市陆良县征地统一年产值补偿标准
    年最新云南省曲靖市陆良县征地统一年产值补偿标准  云南省曲靖市陆良县土地共有四类:   一类区片范围:中枢镇、板桥镇、马街镇、三岔河镇、陆良县华侨管理区管理委员会(国有土地)。区片补偿标准:56675元/亩。   二类区片范围:召夸镇、大莫古镇、小百户镇、芳华镇。区片补偿标准:47334元/亩。   三类区片范围:龙海乡、活水乡。区片补偿标准:36900元/亩。   四类区片范围:其他区域。区片补...


·变更土地使用证北京市需要准备哪些材料?
    变更土地使用证北京市需要准备哪些材料?我国的土地使用权虽然不能归公民私人所有,但是可以通过转让等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通过转让等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者除了需要签署转让协议外,也要携带相关的证件材料到土地管理局办理土地使用权的变更手续,获得新的土地使用权证。那么变更土地使用证北京市需要准备哪些材料呢?具体的材料准备将在下文中为您介绍。 一、转让方应提供的材料 1、大土地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2004年10...


·农村建房土地使用证遗失怎么办?
    农村建房土地使用证遗失怎么办?农村建房土地使用证遗失的话应该及时去补办。1、持有效证件去遗失登记。土地产权人带本人身份证(原件、复印件各一份)、由本人到当地房管局办理房产证遗失登记(本人不能到场办理的需要提供一份经过公证的《授权委托书》),并提交遗失补正书面申请;2、查询房产档案。土地产权人去房产档案馆查询宅基地档案并出具权属证明;3、去报社刊登宅基地土地证遗失申明。土地产权人去当地房管局指定的报...


·如何确定合同履行地
    如何确定合同履行地 合同的履行地是确定经济合同诉讼管辖法院的要素之一,只有正确地确定了合同的履行地,才能正确地确定合同纠纷的管辖法院。 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 1、购销合同的双方当事人在合同中对交货地点有约定的,以约定的交货地点为合同履行地;没有约定的,依交货方式确定合同履行地;采用送货方式的,以货物送达地为合同履行地;采用自提方式的,以提货地为合同履行地;代办托运或按木材、...


·养鱼水库怎样征地补偿应该怎么计算?
    征地补偿如果是涉及到土地的,就应该按照土地的面积来计算,那么如果是由于鱼塘等相关养鱼水库的有关征地补偿的计算标准是什么样的呢?根据有关的说法,征地补偿也是应该按照具体的占地面积来进行补偿的。2018年鱼塘征收赔偿怎么计算征地补偿费是指国家建设征用土地时,按照被征用土地的原用途给予被征地单位的补偿各项费用。包括耕地补偿费及其他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地上附着物补偿费,包括各类建筑物、构筑物拆迁补偿费...


·只有土地使用证的房子是小产权房吗
    只有土地使用证的房子是小产权房吗目前的房地产市场是我们法律中比较值得关注的一个热点,因为随着房屋价格的飙升,很多人会红眼那些比较靠近城市的农村土地上的房屋。因此,您对于小产权房的好奇心也愈发浓厚。那么,我们就得为那些只有土地使用证的房子的房主解决标题的问题了。 一、小产权房定义及判断 小产权房是指在农村集体土地上建设的房屋,未缴纳土地出让金等费用,其产权证不是由国家房管部门颁发,而是由乡政府或村政...


电话咨询.|.短信咨询.|.留言咨询
©Copyright Reserverd
南京婚姻家庭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