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婚姻家庭律师
律师热线 025-84110110
离婚诉讼财产分割子女抚养涉外婚姻
遗产继承债权债务过错赔偿联系我们
首页 >>文章

处理劳动关系的原则是什么?

关于劳动关系的处理其实并没有规定相应的原则,但是对于劳动争议来讲,法律方面却是规定的有处理原则的。那么您知道处理劳动争议的原则都有哪些吗?请跟随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具体了解。

一、处理劳动争议的原则是什么

劳动争议处理的原则主要有以下四个:

1、合法原则。依法处理争议,就要依据法律规定的程序要求和权利,义务要求去解决争议,同时要掌握好依法的顺序,即,有法律依法律,没有法律依法规,没有法规依规章,没有规章依政策。

2、公正原则。这一原则主要应体现在两个方面:一方面要将劳动争议当事人置于平等的法律地位,任何一方当事人都不得有超越另一方当事人的特权,另一方面应注意依法保护劳动关系中的弱者劳动者,这与依法保护劳动关系双方合法权益的宗旨是一致的,因为它们共同的基点是依法。

3、及时原则。首先,劳动争议发生后,当事人应当及时协商或及时申请调解以至申请仲裁,避免超过仲裁申请时效,丧失申请仲裁的权利。其次,劳动争议处理机构在受理案件后,应当在法定结案期限内,尽快处理完毕,以避免案无定日,欠拖不决的现象。最后,对处理结果,一方当事人不履行的,另一方当事人要及时采取申请强制执行等措施,以保证案件处理结果的最终落实。

4、着重调解原则。调解既是一道专门程序,也是仲裁与审判程序中的重要方法。

进行调解应注意的问题:

(1)必须遵守自愿原则。当事人向企业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必须经争议双方当事人同意,否则调解委员会不予受理。三种劳动争议处理机构进行调解必须是当事人真正自愿和解和自愿达成调解协议,不得对争议案件强行调解,也不得采取强迫或变相强迫的方法进行调解,

(2)必须坚持合法,公正原则。调解时建立在查明事实,分清责任的基础上,通过说服教育,使当事人在法律许可的范围内达成和解协议,并不是无原则地进行。除上述劳动争议处理的一般原则外,企业调解和劳动仲裁在各自的实践中还须遵循一些特有的原则。

二、劳动争议的处理方式有哪些

1,协商解决。通过协商方式自行和解,是双方当事人应首先选择解决争议的途径。同时也是在解决争议过程中可以随时采用的。协商解决是以双方当事人自愿为基础的,不愿协商或者经协商不能达成一致,当事人可以选择其他方式。

2,调解。是指双方当事人可以选择向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的处理方式。这种调解实行自愿原则,具体体现在两方面:一方面是只有在双方当事人都同意由企业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处理该争议,调解委员会才能受理该案件,另一方面是当事人可以不经过调解而直接申请仲裁。此外,由于调解委员会主要是由企业代表和工会代表组成,所以工会与企业因履行集体合同发生争议,不适合向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当事人应直接申请仲裁。

3,申请仲裁。若经企业调解委员会调解,双方达不成协议,当事人一方或双方均可向当地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诉。当事人也可以不经企业调解委员会处理而直接申请仲裁。需要注意的是,因处理签订集体合同发生的争议缺乏法律依据,所以这类争议是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会同有关方面进行协调处理,不可以申请仲裁。除这种争议外,对其他争议而言,劳动争议仲裁时强制性的必经程序。也就是说,只要有一方当事人申请仲裁,且符合受案条件,仲裁委员会即予受理,当事人如果要起诉到法院,必须先进过仲裁,否则人民法院将不予受理。

4,提起诉讼。当事人如果对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的仲裁裁决,不予受理仲裁决定或通知书,可以在规定的时限内向当地基层人民法院起诉,目前法院是由民事审判庭依据民事诉讼程序对劳动争议案件进行审理,实行两申终申制。法院审判时处理劳动争议的最终程序。

  《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

第三条 解决劳动争议,应当根据事实,遵循合法、公正、及时、着重调解的原则,依法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第四条 发生劳动争议,劳动者可以与用人单位协商,也可以请工会或者第三方共同与用人单位协商,达成和解协议。

在劳动争议的处理过程中,有四个原则,即上文中介绍到的合法原则、公正原则、及时原则以及着重调解原则。而在处理劳动争议的时候,也有协商、调解、仲裁以及诉讼等四种处理方式。如果你对此还有疑问的话,可以直接来电咨询我们的在线律师。



相关内容:

·劳动合同?
    劳动合同有哪些条款可以约定 《劳动法》第十七条第二款规定:劳动合同除前款规定的必备条款外,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约定试用期、培训、保守商业秘密、补充保险和福利待遇等其他事项。这一规定明确了劳动合同的约定条款。 劳动合同的约定条款是当事人双方经过协商取得一致意见并纳入合同条款的内容。上述规定所涉及的试用期、培训、保守商业秘密、补充保险和福利待遇等即为约定条款。根据《劳动》的规定,劳动合同双方当事人...


·根据法律规定工程协议书怎么写?
    根据法律规定工程协议书怎么写?甲方:_________________公司乙方:_________________公司  原甲乙双方的______________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经友好协商,达成如下协议书:二、具体协议书内容,1、甲方同意在本协议书经双方签收之日一次性支付给乙方工程款人民币________万元(除本协议书第4条约定外的建筑物的保修、维修及后期整理均由甲方承担),该款从法院业已...


·企业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条件有什么?
    企业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条件有什么?1、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录用条件是指用人单位在招用劳动者时提出的具体要求和标准。工作岗位不同,用人单位对劳动者提出的录用条件和标准也不同。为了考察招用的劳动者是否符合所要求的条件和标准,用人单位一般都规定了长短不等的试用期。在试用期内,劳动者如果符合用人单位的录用条件和标准,双方将继续履行所订立的合同;如果劳动者被证明不符合用人单位的录用条件和标准,或...


·一、工伤待遇包括哪些项目?
    一、工伤待遇包括哪些项目? 1、治(医)疗费。治疗工伤所需费用必须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 2、住院伙食补助费。职工住院治疗工伤的,由所在单位按照本单位因公出差伙食补助标准的70%发给住院伙食补助费。 3、外地就医交通费、食宿费。经医疗机构出具证明,报经办机构同意,工伤职工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的,所需交通、食宿费用由所在单位按照本单位职工因公出差...


·确立劳动关系的年龄有限制吗?
    现如今,并不是只要具备了独立的行动能力就拥有了劳动能力,同时与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并不只单单需要有劳动力就可行的。劳动者还需满足法定的劳动年龄范围,如果用人单位聘用的劳动者不在这个劳动年龄范围内,用人单位还需承担一定的法律责任。那么,关于劳动关系的年龄有什么限制呢? 一、成立劳动关系的法定劳动年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就业促进法》以及相关法律法...


·模板工程质量评判标准包括哪些?
    模板工程质量评判标准包括哪些? 在当今这个社会,几乎所有在做工程的人都对于工程的质量非常的在意,毕竟工程质量决定着一个工程是否成功。在我们的日常生活中,确实也存在着许多不同的工程,每一个工程的质量的评判标准都是不一样的,那么,很多人比较困惑模板工程质量评判标准包括哪些?接下来我们将为您详细的解释一下这个问题。 一、保证项目 建筑工程质量是指建筑工程质量是指在国家现行的有关法律、法规、技术标准...


·劳动仲裁申请法律援助的条件有哪些
    劳动仲裁申请法律援助的条件有哪些 劳动仲裁申请法律援助的条件有哪些 法律援助的对象和条件,根据有关规定,我国法律援助的对象是我国公民和符合一定条件的外国公民,即经济困难和特殊案件的当事人。法律援助的条件可分为一般条件和特殊条件。 (一)一般条件 一般条件是对中国公民普遍适用的条件,这就是,确因经济困难(以当地政府部门规定的最低生活标准为准),无能力或无完全能力支付法律服务费用,并有充分理...


·我国水利工程质量管理措施
    我国水利工程质量管理措施一个地方的水利工程的建设,是一个地方经济发展,人民生活安定的关键。水利设施良好的建设,往往是当地民生工程的重要部分。对于水利工程的质量国家有着严格的要求,并且对于水利工程良好质量的管理能力能够维护当地的稳定。以下我们就对水利工程质量管理措施进行相应的了解, 1、落实项目法人责任制,完善工程项目管理 项目法人责任制是投资建设领域落实投资责任的基础,是有效实施招投标制、工程监理...


·一、离婚孩子抚养费没工作怎么办?
    一、离婚孩子抚养费没工作怎么办?可以协商分期支付,或者后期支付,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子女抚育费的数额,可根据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和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确定。有固定收入的,抚育费一般可按其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给付。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育费的,比例可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五十。无固定收入的,抚育费的数额可依据...


·员工在工作期间人身受到损害的
    员工在工作期间人身受到损害的,还需要经过相应的认定之后,才能确定是否属于工伤,而这恰好就关系着能不能获得工伤赔偿。如果认定构成工伤,同时公司又没有购买工伤保险的话,那么相应的赔偿就应该由公司承担。此时员工工伤公司有哪些赔偿呢?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吧。(一)治(医)疗费。治疗工伤所需费用必须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二) 住院伙食补助费。职工住院治疗工伤...


·工伤认定超过一年要怎么办
    根据我国法律中关于工伤认定时限的规定,最长提出认定的时间也就是事故发生之后的一年内,当然要是用人单位申请进行工伤认定的话,则时限要求就更短了为30日。但现实中却也有可能出现工伤认定超过一年的情况,那此时要怎么办呢?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吧。 一、工伤认定超过一年要怎么办 是否超过了一年的期限就不能认定工伤,不能主张合法权益了呢?答案是否定的。工伤案件属于一种特殊的人身伤害案件。按照上位法优于下...


·保护环境,人人有责,我们在日常生活中,如果发现有工厂或者公民
    保护环境,人人有责,我们在日常生活中,如果发现有工厂或者公民做出破坏环境以及造成环境污染的事情的时候,是可以依法进行举报的,对于那些造成环境污染的人,是需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的。那么,您知道环境污染责任举证责任是如何进行分配的吗?下面,我们会为您带来相关的法律依据的介绍。 环境污染责任举证责任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六十四条? 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 当事人...


电话咨询.|.短信咨询.|.留言咨询
©Copyright Reserverd
南京婚姻家庭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