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婚姻家庭律师
律师热线 025-84110110
离婚诉讼财产分割子女抚养涉外婚姻
遗产继承债权债务过错赔偿联系我们
首页 >>文章

缓刑的执行机关是哪个?

一、缓刑的执行机关是哪个

社区矫正机构。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九条的规定,对被判处管制、宣告缓刑、假释或者暂予监外执行的罪犯,依法实行社区矫正,由社区矫正机构负责执行。

二、刑法对缓刑的规定

1、缓刑的适用条件规定:

《刑法》第七十二条


对于被判处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宣告缓刑,对其中不满十八周岁的人、怀孕的妇女和已满七十五周岁的人,应当宣告缓刑:

(一)犯罪情节较轻;

(二)有悔罪表现;

(三)没有再犯罪的危险;

(四)宣告缓刑对所居住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

宣告缓刑,可以根据犯罪情况,同时禁止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从事特定活动,进入特定区域、场所,接触特定的人。

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如果被判处附加刑,附加刑仍须执行。

2、缓刑考验期限规定:

《刑法》第七十三条

拘役的缓刑考验期限为原判刑期以上一年以下,但是不能少于二个月。有期徒刑的缓刑考验期限为原判刑期以上五年以下,但是不能少于一年。缓刑考验期限,从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

3、不适用缓刑的规定:

《刑法》第七十四条


对于累犯和犯罪集团的首要分子,不适用缓刑。

4、缓刑犯应遵守的规定:

《刑法》第七十五条


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应当遵守下列规定:(一)遵守法律、行政法规,服从监督;(二)按照考察机关的规定报告自己的活动情况;(三)遵守考察机关关于会客的规定;(四)离开所居住的市、县或者迁居,应当报经考察机关批准。

5、缓刑的考验及其积极后果

《刑法》第七十六条


对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依法实行社区矫正,如果没有本法第七十七条规定的情形,缓刑考验期满,原判的刑罚就不再执行,并公开予以宣告。

6、缓刑的撤销及其处理

《刑法》第七十七条


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犯新罪或者发现判决宣告以前还有其他罪没有判决的,应当撤销缓刑,对新犯的罪或者新发现的罪作出判决,把前罪和后罪所判处的刑罚,依照本法第六十九条的规定,决定执行的刑罚。

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有关部门关于缓刑的监督管理规定,或者违反人民法院判决中的禁止令,情节严重的,应当撤销缓刑,执行原判刑罚。

被判缓刑的犯罪分子,最终是否会被执行原判刑罚,还需要看起在缓刑考验期内的表现,也就是要有专门的机关对其作出相应的考察才行,这也就是上文中所说的缓刑的执行机关。而法律中规定的缓刑的执行机关是公安机关,实践中一般是由罪犯交由所在单位或基层组织予以考察。


相关内容:

·认罪悔罪是指什么意思?
    认罪悔罪是罪犯对自己所犯罪行的主观态度,它反映了罪犯的人身危险性以及对于犯罪事实的正确认知。如果一个穷凶极恶面对证据确凿也坚持不认罪不悔罪,那么这是很可怕的事情。关于认罪悔罪我们有必要进一步了解,那么认罪悔罪是指什么意思? 一、认罪悔罪的内容 第一个方面是对犯罪事实的认识,分为四种表现:不承认《判决书》认定的犯罪事实;部分承认《判决书》认定的犯罪事实,但否定主要犯罪事实;承认《判决书》认定的主...


·诽谤罪和侵犯名誉权的区别
    诽谤罪和侵犯名誉权的区别是什么? 刑法上面有两个词语很多人傻傻分不清楚,那就是诽谤罪和侵犯名誉权,初听起来,感觉二者好像说的都是同一件事情,也是同一个意义。其实不然,诽谤罪与侵犯名誉权在《刑法》里仍然有着细微的区别,接下来我们就来给您科普一下。 根据《刑法》第246条规定,诽谤罪是指故意捏造并散布虚构的事实,足以贬损他人人格,破坏他人名誉,情节严重的行为。而以书面、口头形式宣场他人的隐私,或...


·拘役情节较轻可以申请缓刑吗?
    拘役情节较轻可以申请缓刑吗? 一、拘役情节较轻可以申请缓刑吗? 根据法律规定,判处拘役符合缓刑适用标准的,可以申请缓刑,具体适用条件规定如下: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七十二条规定:对于被判处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宣告缓刑,对其中不满十八周岁的人、怀孕的妇女和已满七十五周岁的人,应当宣告缓刑: (一)犯罪情节较轻; (二)有悔罪表现; (三)没有再犯...


·判了缓刑取保金到哪要?
    判了缓刑取保金到哪要?判了缓刑取保金要到办理取保的司法部门要求退还,取保候审的保证金可以在下发解除取保候审的通知或者有关法律文书之后拿着相应文书到银行领取退还的保证金。根据《关于取保候审若干问题的规定》规定:第二十一条被取保候审人在取保候审期间没有违反刑事诉讼法第五十六条的规定,也没有故意重新犯罪的,在解除取保候审、变更强制措施或者执行刑罚的同时,县级以上执行机关应当制作《退还保证金决定书》,通知...


·共同犯罪主犯从犯如何认定?
    我国是一个法治社会,但是,总有人无视法律,铤而走险,进行犯罪活动。犯罪有可能是个人行为,也可能是团队集体进行。如果是团队活动,那么在犯罪活动中,就有主犯和从犯之分,要注意区分的条件。您需要做到知法懂法,不要犯法。接下来,律师将和您分享共同犯罪主犯从犯如何认定? 共同犯罪主犯从犯如何认定 我国现行刑法第26条规定:“组织、领导犯罪集团进行犯罪活动的或者在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的,是主犯。” 第...


·生产有毒食品罪量刑标准是怎么样的?
    生产有毒食品罪量刑标准是怎么样的? 1、在生产、销售的食品中掺入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的,或者销售明知掺有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的食品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危害食品安全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五条规定,“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指: (一)造成轻伤以上伤害的; (二)造成轻度残疾或者...


·认罪认罚具结书是什么意思
    认罪认罚具结书是什么意思 ?认罪认罚具结书是什么意思 在警察局或者电视上我们都可以看见“坦白从宽,抗拒从严”这八个大字,即是让我们如果犯罪之后要勇于自首,法院能够对你宽容处理,如果你主动认罪认罚,会让你签一个“具结书”,那么认罪认罚具结书是什么意思呢? 一、刑事案件认罪认罚从宽制度中是认罪、认罚、从宽是指什么? 答:认罪是指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自愿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对公诉机关指控的主要犯...


·经济犯罪侦查措施有哪些
    经济犯罪侦查措施有哪些 1、一般侦查措施 调查访问。也称调查询问,是基本的侦查措施,指运用公开或秘密的方法手段,就案件有关的人、事、物,向有关人员或知情人进行的调查工作,是案件侦查过程中经常采用的一种方法。 (二)审讯。也称为讯问,在经济犯罪案件侦查中是指公安机关经侦部门为审查核实证据,查明案件事实真相,依法对犯罪嫌疑人进行讯问的一种侦查措施。但需注意的是审讯时应注意严禁刑讯逼供和重证据不轻...


·刑事诉讼法哺乳期6个月可以监外执行么?
    人民法院受理刑事案件后,会按照程序开展审理,并依法作出判决。按照规定,像判处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的犯人,如果不具备收监条件,则可以申请监外执行。这体现的是人道主义关怀。那么刑事诉讼法哺乳期6个月可以监外执行么?下面我们听听我们是怎么说的。 一、刑事诉讼法哺乳期6个月可以监外执行么? 刑事诉讼法中关于监外执行的条件是这样规定的:对于被判处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的罪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暂予监外执行:...


·入罪条件和从重处罚与行政处罚有关系吗?
    入罪条件和从重处罚与行政处罚有关系吗?入罪条件和从重处罚与行政处罚没有直接联系,行政处罚法没有对行政处罚的从重情节作出明确规定,是考虑到行政违法达到一定的严重程度往往触犯了刑律,会受到刑事法律的制裁,而且在实践中,违法情节严重需要从重给予行政处罚还是构成犯罪需要给予刑事处罚的情况比较复杂,因此暂未作规定。由行政执法机关在实践中,根据违法事实的具体情节和构成要件的不同,认定是行政违法,还是犯罪,适当...


·寻衅滋事罪可以同时判罚金吗
    寻衅滋事罪可以同时判罚金吗 一、寻衅滋事罪可以同时判罚金吗 有寻衅滋事行为之一,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纠集他人多次实施寻衅滋事行为,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可以并处罚金。 《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 【寻衅滋事罪】有下列寻衅滋事行为之一,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一)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的; (二)追逐、拦...


·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根据什么判刑
    在生活中,我们有时会接到陌生人的电话、或者收到陌生的短信来向我们推销某种东西,这时您应该能够感受到,我们的个人信息很有可能被他人泄露了。根据我国法律的相关规定,未经本人允许而将个人信息泄露于他人,属于涉嫌侵犯公民隐私罪,法律明确了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根据什么判刑,目的就是加强个人信息的保护。感兴趣的可以在下文中了解一下。一、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根据什么判刑1、《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侵犯...


电话咨询.|.短信咨询.|.留言咨询
©Copyright Reserverd
南京婚姻家庭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