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婚姻家庭律师
律师热线 025-84110110
离婚诉讼财产分割子女抚养涉外婚姻
遗产继承债权债务过错赔偿联系我们
首页 >>文章

建筑工程质量验收统一标准是什么?

建筑工程质量验收统一标准是什么?

在我国,每一项建筑工程都倾覆了大量的人力,物力和财力,所以对于建筑工程的质量,一定要有所保障。建筑工程完工后,国家会要求相关单位对建筑工程的质量进行验收,我国对于建筑工程质量验收是有统一的标准的。接下来,我们将针对建筑工程质量验收统一标准是什么为您做出详细的介绍。




一、建筑工程质量验收统一标准是什么?

1、工程检验批的合格质量应符合下列要求:

(1)主控项目和一般项目的质量经抽样检查合格。

(2)具有完整的施工操作依据,质量检查记录。




2、分项工程的合格质量应符合下列要求:

(1)分项工程所含的检验批均应符合合格质量的规定。

(2)分项工程所含的检验批的质量验收记录应完整。




3、分部工程的合格质量应符合下列要求:

(1)分部工程(子分部)所含的分项工程均应符合合格质量的规定。

(2)质量控制资料应完整

(3)地基与基础,主体结构和设备安装等分部工程有关工程安全和功能的检验和抽样检测结果应符合有关规定。

(4)观感质量验收应符合要求




4、单位工程的合格质量应符合下列要求:

(1)单位工程(子单位)所含的分部工程(子分部)均应符合合格质量的规定。

(2)质量控制资料应完整

(3)单位工程(子单位)所含的分部工程有关工程安全和功能的检测资料应完整

(4)主要功能项目的抽查结果应符合相关质量验收规范的规定

(5)观感质量验收应符合要求




二、工程质量不合格如何处理?

当建筑工程质量不符合要求时,应按照下列规定进行:

1、经过返工重做或更换器具,设备的检验批,应重新进行评定。




2、经过有资质的检测单位鉴定,能够达到设计要求的检验批,应进行验收。




3、经过有资质的检测单位鉴定,达不到设计要求,但是经过原设计单位核算认可能够达到满足结构安全和使用功能的检验批,可进行验收。




4、经过返修或加固处理的分项工程,分部工程,虽然改变了外型尺寸但仍能够满足安全使用功能,可以按照技术处理方案和协商文件验收。




5、经过返修或加固处理的仍不能满足安全使用要求的分部工程,单位工程,严禁验收。




相信通过以上的资料,您就可以明白,我国对于建筑工程质量的验收,对各个项目的标准都是有要求的,不管是对分项工程,还是整个建设质量的验收,都需要符合国家的相关规定。对于不符合规定的,质量不合格的,会要求重新进行返修。生活中各行各业都是如此,安全第一,质量第一,所以施工单位对于建筑工程的质量,一定要有所保障。


相关内容:

·工伤保险公司缴纳多少
    工伤保险由用人单位缴纳,职工个人是不缴费的,基本上都是一月一交。根据规定,按照职工工资总额作为缴费基数,由于各个行业的风险系数不一样,缴费费率也不相同,一般是0.5%到2.0%之间,缴纳的费用也不一定。《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七条规定: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


·公务员入职劳动合同社保证明一定要开具吗?
    公务员入职劳动合同社保证明一定要开具吗?不一定,如果村委会或者社区提供从事农业证明,那么也可以作为工作经验的。但填写工作单位的,那么必须提供劳动合同和社保缴纳证明,不然,无法通过政审。相关说明,下载公务员考试文件。开社保证明及打印社保证明方法:1、需要提供本人身份证件到参保所在地社保经办机构进行申请,如果是委托他人办理的,必须要同时提供委托人的身份证;2、凭借社会卡、本人身份证,通过社会保险自助服...


·工伤认定是否有时间限制的规定根据《工伤保险条例》
    工伤认定是否有时间限制的规定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七条的规定,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遇有特殊情况,经报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用人单位未按前款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


·用人单位能否依据“末位淘汰制”调岗调薪五
    单位根据未实际考核的培训情况直接判断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解除劳动合同的,属于单方面违法解除——一汽光洋转向装置有限公司、林某劳动争议案 单位主张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合法,已经履行了培训、考核程序,劳动者两次考核均不合格,不能胜任工作,公司与其解除劳动合同属于企业自主权范围。但单位的培训与考核彼此欠缺针对性,考核并不针对培训成果。因此,无法根据单位考核打分的结果来判断劳动者是否经过培训仍不能胜任工作...


·我国规定工伤鉴定十级能赔多少钱?
    我国规定工伤鉴定十级能赔多少钱?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 第三十七条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七级至十级伤残的,享受以下待遇: (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七级伤残为13个月的本人工资,八级伤残为11个月的本人工资,九级伤残为9个月的本人工资,十级伤残为7个月的本人工资; (二)劳动、聘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聘用合同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


·禁止使用童工的有关规定是怎样的?
    在我们的国家里,对于未成年人的保护工作是非常重视的,我国的有关法律也是明确表明了一些有关未成年人的工作问题,在我国,一般不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人如果进行一定的工作,我们就可以称之为童工,下面我们就来一起了解一下禁止使用童工的有关规定是怎样的吧。 一、禁止使用童工的有关规定 《劳动法》第十五条禁止用人单位招用未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人。 文艺、体育和特种工艺单位招用未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人,必须依照国...


·工伤不离职与辞职区别
    工伤辞职和不辞职的区别是领取伤残赔偿金的时间,员工在没有和单位解除劳动关系之前是不能领取伤残赔偿中的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医疗补助金,只能在解除劳动关系时才能力领取,员工本人辞职是可以获得全部的赔偿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七条受害人遭受人身损害,因就医治疗支出的各项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


·劳动者可以同时要工资和违约金吗?
    劳动者可以同时要工资和违约金吗?可以的;我国的《劳动合同法》: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用工前订立劳动合同的,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不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


·《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全文
    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 第一条 为了减少和解决女职工在劳动中因生理特点造成的特殊困难,保护女职工健康,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个体经济组织以及其他社会组织等用人单位及其女职工,适用本规定。 第三条 用人单位应当加强女职工劳动保护,采取措施改善女职工劳动安全卫生条件,对女职工进行劳动安全卫生知识培训。 第四条 用人单位应当遵守女职工禁忌从...


·弱电工程质量保修范围和内容有哪些?
    弱电工程质量保修范围和内容有哪些? 城镇的工程建设有利于城镇发展和城镇规划,工程建设的类型有建筑类、交通类以及软性建设等等,针对不同的工程建设类型,工程质量的检验标准和维修范围也不太一样。那么弱电工程质量保修范围和内容有哪些?下面本站的我们就带您详细了解一下相关内容,希望能为您答疑解惑,提供帮助。 弱电工程质量保修范围和内容有哪些? 一、根据建设部第80号令《房屋建筑工程质量保修办法》第七条...


·工伤认定后有什么待遇 谁可以去申请工伤认定
    如果经过认定确定了劳动者的人身伤害情况构成工伤的话,之后就可以享受到相应的工伤待遇,不过这期间还需要作出工伤伤残等级鉴定才行,不然享受待遇也没有一个依据。那通常工伤认定后有什么待遇呢?详细内容请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吧。 一、工伤认定后有什么待遇 (一)一次性伤残补助金 1、享受条件 因工受伤或确诊为职业病,经劳动鉴定委员会鉴定为一级至十级的工伤职工,发给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工伤人员旧伤复发的...


·工资福利包括哪些内容?
    工资福利待遇是影响求职者求职的一大因素,待遇好的单位能吸引到大批的求职者。而在应聘面试中有不少单位会直接开出待遇条件,也有些会问求职者的工资待遇意向要求,这时求职者就必须对工资福利包括那些内容有所了解,才能在综合评析之下告知应聘单位自己的薪酬意向。 一、基本月薪和提成 就是你的基本工资,这个每个公司都会和所招聘的员工讲的很清楚,需要注意的是: 1、一般企业的月薪是税前工资,如果你在之前的企...


电话咨询.|.短信咨询.|.留言咨询
©Copyright Reserverd
南京婚姻家庭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