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婚姻家庭律师
律师热线 025-84110110
离婚诉讼财产分割子女抚养涉外婚姻
遗产继承债权债务过错赔偿联系我们
首页 >>文章

沙坪坝区征地补偿政策是怎样的?

沙坪坝区征地补偿政策是怎样的?

拆迁老城区,已是很多城市发展的必经途径。对于重庆这个富有特殊爱情风味的城市,人们是很怀念它的旧建筑的。为了更好的发展经济,需要拆除很多旧建筑,那么沙坪坝区征地补偿标准是怎样的呢?接下来,我们带您详细了解相关政策。


沙坪坝区征地补偿标准是按照国家既定的征地补偿制定的,以下是重庆市征地最新补偿政策:


第七条征地补偿费用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


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按照所在区域的区片综合地价计算。

第八条根据经济社会发展水平、财政收入、土地价值等情况,全省以县级行政区为单位,划分为若干地区类别。地区类别划分及其区片综合地价的最低标准,由省人民政府制定并公布。

第九条市、县人民政府应当在省人民政府规定的区片综合地价最低标准的基础上,制定本行政区域的区片综合地价,并通过政府门户网站等向社会公布。

在市、县人民政府制定公布本行政区域区片综合地价前,按照耕地年产值倍数计发征地补偿费用的,仍按照原计算办法执行。

第十条区片综合地价包括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不包括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区片综合地价中,需明确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所占比例的,按照土地补偿费占40%、安置补助费占60%确定。

第十一条征收宅基地涉及农民房屋的,应当保障被征地农民的居住条件。能够重新安排宅基地的,按照有关规定采取迁建方式重新安排宅基地;不能重新安排宅基地或者不符合宅基地取得条件的,主要采取货币或者实物方式给予补偿。

征收建设用地涉及依法建设的建筑物、构筑物的,应当依法给予补偿。能够重新安排其他建设用地的,对其建筑物、构筑物按照重置价格结合成新给予补偿;不能重新安排其他建设用地的,对其建筑物、构筑物按照市场评估价格给予补偿。

第十二条征收耕地涉及青苗的,青苗补偿费按照实际予以补偿。

对可以移植的苗木、花草以及多年生经济林木等,支付移植费;不能移植的,给予合理补偿。

第十三条土地补偿费支付给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村集体土地被征收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未调整数量和质量相当的土地给被征地农民承包或者被征土地属于农民自留地的,应当将不少于70%的土地补偿费支付给被征地农民。

第十四条被征地农民的承包地被征收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未调整数量和质量相当的土地给被征地农民承包的,安置补助费支付给被征地农民。本办法施行后,通过动态调整和其他方式提高的安置补助费纳入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资金。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内部调整承包地的,安置补助费可以在该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范围内统一管理或者依法分配。

第十五条地上附着物补偿费支付给附着物所有权人,青苗补偿费支付给青苗实际投入人。

第十六条应当支付给被征地农民的征地补偿费用,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提供补偿费用分配方案和具体名单,市、县人民政府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征地实施单位通过记名银行卡或者存折等方式直接发放给被征地农民。直接发放有困难的,可委托乡(镇)人民政府、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等单位发放征地补偿费用,并将征地补偿费用拨付到受委托单位的资金专户。

受委托的单位应当按照法定程序公示征地补偿费用使用、分配方案和发放名单,及时发放征地补偿费用,并将征地补偿费用发放登记表、收据等凭证报委托的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第十七条市、县人民政府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征地实施单位应当在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批准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按照有关规定将征地补偿费用足额支付。

被征地农民拒绝领取的,市、县人民政府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书面通知或者张贴公告告知领取的时间、地点和方式。

第十八条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被征地农民对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有争议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


综上所述,相关部门对于城区改造,需要征收的土地补偿及异议,都进行了相关的说明。如果您对于补偿金额有意见,也可以去相关部门进行申请复议的。以上是我们整理的,有关沙坪坝区征地补偿标准的相关政策。



相关内容:

·轻微伤派出所抓人流程是怎样的受害人到当地派出所报
    轻微伤派出所抓人流程是怎样的受害人到当地派出所报案或者群众打电话举报,派出所在接受受害人的报案或者人民群众的举报之后,往往就会出警到现场进行处理,然后会委托法医鉴定部门进行伤情鉴定,如果鉴定伤情为轻微伤,则案件属于治安案件,公安机关会在伤情鉴定后的三天内抓人,抓人后在具体审问了解案件情况后,就可以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中的规定规定,对打人者处以十五日以下的拘留和一千元以下的罚款。如果不想治安拘留,...


·在外地身份证丢了没有户口本丢了怎么补办?
    在外地身份证丢了没有户口本怎么补办?在外地身份证丢了没有户口本的情况下,可以按照居住地受理——户籍地签发——居住地制作和发放证件的程序来办理,具体情况如下:第一步,本人到居住地公安机关居民身份证异地受理点申请,填写《居民身份证异地受理登记表》,缴纳证件工本费。其中,申请换领的交验居民身份证,申请补领的交验居民户口簿或居住证。第二步,异地受理点受理居民身份证换领、补领申请后,及时将受理信息传送至申请...


·政府征地拆迁协议诉讼是不是属于行政诉讼
    政府征地拆迁协议诉讼属于行政诉讼,行政诉讼的法律特征是:(1)行政诉讼所要审理的是行政案件。这是行政诉讼在受理、裁判的案件上与其他诉讼的区别。刑事诉讼解决的是被追诉者刑事责任的问题;民事诉讼解决的是民商事权益纠纷的问题,而行政诉讼解决是行政争议,即行政机关或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与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在行政管理过程中发生的争议。(2)行政诉讼是人民法院通过审判方式进行的一种司法活动。这是行政诉讼与...


·闲置荒山土地承包合同范文
    闲置荒山土地承包合同范文 找专长律师:知识产权律师 土地房产律师 公司经营律师 损害赔偿律师 婚姻家庭律师 土地承包是一种家庭承包方式,而对荒山、荒沟、荒丘、荒滩等地方不适合家庭承包方式。对于荒山、荒沟、荒丘、荒滩,以采取招标、拍卖、公开协商等方式。不论采取哪种方式,都是需要签署合同的。签署合同才能保护双方的利益。那么,签署闲置荒山土地承包合同需要注意什么呢?接下来我们为您讲解一下。 荒山...


·安徽征地补偿新标准是怎样的?
    安徽征地补偿新标准是怎样的?安徽征地补偿新标准 一、 安徽省产权交换式补偿 (一)房屋价值补偿标准 房屋补偿,是指对被征收的国有土地上建筑物价值进行的补偿,按不低于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被征收房屋类似的市场价格,并请有评估资质的评估机构进 行评估确定。这里的市场价格,地级市政府部门都会依据每年住宅房屋市场价格规律,制定出相应房屋市场价格表供当地被拆迁的居民进行参考。对评估确定房屋价值有异议的,可以向...


·如何办理建设项目土地使用证呢?
    如何办理建设项目土地使用证呢? 一、需提交材料 1、建设项目用地预审申请表(国土部门提供,建设用地单位填写相关内容);负责用地预审初审国土资源管理部门的用地预审初审意见。 2、建设项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局部规划图(省级以上项目,由建设单位向项目所在地基层国土所申领,作为报批必备件;市、县级项目,一般在进行预审现场踏勘时,由建设单位向项目所在地基层国土所申领)。由国土资源部负责用地预审的建设项目,还...


·江苏省征地补偿标准三类地区的规定是怎么样的?
    江苏省征地补偿标准三类地区的规定是怎么样的? 任何一个地方,在进行土地征收的时候,都需要进行相应的补贴,毕竟农民土地被征收之后,他们所造成的损失是一定的,那么,江苏省征地补偿标准三类地区的规定是怎么样的?确实每个地方的补偿标准是不一样的,根据最新的基本保障方式的要求,一类的地区每亩补偿是1800元。 一、江苏省征地补偿标准三类地区的规定是怎么样的? 江苏省已经颁布《江苏省征地补偿和被征地农民...


·非法占用农用地罪量刑是怎样的
    非法占用农用地罪量刑是怎样的犯非法占用农用地罪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刑法第三百四十二条 违反土地管理法规,非法占用耕地、林地等农用地,改变被占用土地用途,数量较大,造成耕地、林地等农用地大量毁坏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刑法第三百四十六条 单位犯本节第三百三十八条至第三百四十五条规定之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


·农村宅基地征收补偿标准是什么?
    一、农村宅基地征收补偿标准是什么?一般来说征地的补偿费主要分为两种:一种就是农村耕地的征用补偿费;另外一种就是土地征地的补偿费。宅基地补偿标准费用主要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费、地上附属物以及青苗费。征收农用地以外的其他土地的补偿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被征收土地上的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国务院根据社会、经济发展水平,在特殊情况下,可以提高征收土地的补偿费和安置补助...


·房屋土地使用证怎么过户
    房屋土地使用证怎么过户随着我国科教文卫事业的不断发展,公民更加注重运用法律来维护自身权益,在平时的生活中,人们可能因为一些原因需要出卖房屋,那么这时也会涉及到土地使用证的转让,根据我国法律的相关规定,转让土地使用证应当依据法律进行,那么房屋土地使用证怎么过户呢?我们来关注下。 一、房屋土地使用证过户程序: 持土地使用权转让协议,以及双方的身份证明,到土地部门办理。办理土地使用证过户需要材料:1、转...


·我国规定在外地怎么起诉离婚
    随着我国城市化建设的步伐已经越来越快,其实也是出于这一点的原因,导致我国现在的人口流动是非常大的。很多夫妻在结婚以后,虽然说是在本地办理的结婚证,但是实际上却是在外地生活,如果想要离婚的话,也只能在外地起诉离婚。下面我们就为您介绍一下我国规定在外地怎么起诉离婚? 一、我国规定在外地怎么起诉离婚? 可以在外地办理离婚,但要以诉讼方式才可以。回登记结婚地户口处办理则不用诉讼。如果夫妻双方都同意离婚...


·土地承包权能不能继承?
    土地承包权能不能继承?土地承包制度有效的解决了部门地区弃耕、抛耕、浪费农田、占用农田建房建舍的现象,也有利于人力资源的合理整合和利用。因此,土地承包的形式被广泛采用。那么,作为自身权利的一种,土地承包权能不能继承呢?今天,我们就和您聊聊土地承包权的一些问题。一、土地承包权能不能继承根据《农村土地承包法》第十三条的规定,家庭承包是以农户为生产经营单位进行的承包,当农户家庭中部分成员死亡的,由于作为承...


电话咨询.|.短信咨询.|.留言咨询
©Copyright Reserverd
南京婚姻家庭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