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婚姻家庭律师
律师热线 025-84110110
离婚诉讼财产分割子女抚养涉外婚姻
遗产继承债权债务过错赔偿联系我们
首页 >>文章

民工需要建立建筑企业劳动关系吗

随着房地产市场的快速发展,越来越的建筑企业涌现,建筑企业劳动关系也成了社会的焦点,建筑企业的员工的主体是民工朋友,那么,民工需要建立与建筑企业劳动关系吗,对于问题的答案是肯定的,按照劳动法的要求是必须签订劳动合同的,但是现实中建筑公司与企业之间很少签订劳动合同确立劳动关系,那么建筑企业的劳动关系该如何对待呢,具体的可以到下文了解。

一、民工需要建立建筑企业劳动关系吗
任何用人单位和职工之间最好是建立劳动关系的,当然民工需要建立建筑企业劳动关系的,这也是对自己利益的一种重要的保障。
二、对劳动关系的认定
原劳动部关于确立劳动关系有关事项通知第四条规定,建筑施工、矿山企业等用人单位将工程(业务)或经营权发包给不具备用工主体资格的组织或自然人,对该组织或自然人招用的劳动者,由具备用工主体资格的发包方承担用工主体责任。这个规定出来是一个分水岭,从此劳动部门基本以此为依据,认定建筑企业与实际施工人使用人员存在劳动关系。各地纷纷出来的规章,甚至各高院出的指导意见,都同意这种意见。比如重庆市高院关于审理工伤行政诉讼案件的暂行规定第八条规定:建筑业企业对建筑工程进行发包、分包的,工伤赔偿责任的承担应根据以下具体情况分别确定:(一)凡发包给有用工主体资格的其他企业的,承包方应对其使用的人员承担工伤赔偿责任。(二)凡发包给无用工主体资格的其他单位或自然人的,应认定发包方与该单位或自然人使用的人员存在劳动关系,并由发包方对该单位或自然人所使用的人员承担工伤赔偿责任。建筑业企业违反规定将工程发包、分包给无用工主体资格的单位或自然人的,该单位或自然人拖欠其使用的人员工资的,参照前款第(二)项的精神办理。无用工主体资格的单位或自然人使用的人员依据本条第一款(二)项、第二款的规定向发包方主张工伤赔偿、工资偿付以外权利的,人民法院不应支持。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我们如果仔细来分析,这样的规定是站不住脚的。第一,建筑和矿山企业对自然人使用人员承揽用工主体责任,其他企业为什么不行。第二、用工主体责任是什么?是像重庆市高院规定的工伤责任,还是包括劳动报酬、经济补偿金、社会保险一起的责任。第三、劳动部关于确立劳动关系有关事项通知的第一条规定,在用人单位的管理下从事有报酬的劳动。用人单位没有招用劳动者,没有合意,农民工也没有在管理下从事劳动,怎么形成劳动关系?第四、既然存在劳动关系,为什么又不能主张工伤以外的劳动法上的权利。按照法律的规定,即使没有签订劳动合同的,只要存在雇佣与被雇佣的事实劳动关系都是可以依法认定的。劳动关系的职工和用人单位之间的合法的雇佣关系,也是受到劳动法保护的,但是有的时候劳动关系不明确,给职工带来了巨大的损失,对职工是非常不利的。



相关内容:

·工程质量事故上报时间有规定期限吗
    工程质量事故上报时间有规定期限吗 一、工程质量事故上报时间有规定期限吗 建设工程发生质量事故,有关单位应当在24小时内向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报告。对重大质量事故,事故发生地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应当按照事故类别和等级,向当地人民政府和上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报告。特别重大质量事故的调查程序按照国务院有关规定办理。 工程质量事故发生后,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应当立即...


·一、离职时劳动合同可以解除吗?
    一、离职时劳动合同可以解除吗? 离职时劳动合同解除的规定是: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办理辞职手续后应当办理离职手续,原单位应当开具离职证明,以便向新单位表明与其他单位不存在任何劳动关系,否则可能给新单位造成法律诉讼。 二、辞职具体有几种类型 第一种是劳动合同期满,员工主动提出不再续签,双方互相不必...


·恢复劳动关系诉状的范本
    我们知道,劳动关系是建立在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的,双方签订劳动合同就此建立了劳动关系,双发不能以任何理由解除劳动关系,除非劳动者自己辞职,又或者用人单位涉嫌违法行为,劳动者可以申请解除劳动关系,那么恢复劳动关系诉状诉状范本是怎么样的呢?下面我们将为您进行详细的解答。 一、恢复劳动关系? 1、仲裁裁决裁定撤销单位的解除劳动关系通知,自仲裁裁决送达你们双方当事人之日起生效,仲裁裁决一经生效双方就...


·一、劳动合同不到期被甲方辞退的可以要求赔偿吗?
    一、劳动合同不到期被甲方辞退的可以要求赔偿吗? 可以的,用人单位违反劳动合同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即用人单位在劳动者没有过错的情况下解除劳动合同的,劳动者可以要求经济补偿。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二)用...


·一、患重病解除劳动合同有补偿保险吗?
    一、患重病解除劳动合同有补偿保险吗? 患重病的情况下,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显然是有补偿的。用人单位需要支付劳动者经济补偿金和医疗补助金。经济补偿金的支付标准为:每工作1年支付1个月工资;医疗补助金的支付标准为6到12个月工资。如果用人单位不支付,劳动者可以申请劳动仲裁,要求支付。 二、法律依据 《劳动合同法》 第四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绿化工程承包合同范本是怎样的
    绿化工程承包合同范本是怎样的? 近些年来,为了建设城市环境,以及给市民营造一个美好的生活氛围,很多城市开始实施了绿化工程。绿化工程的实施通常都需要一方来进行承包,而承包就需要双方签署合同,来约定具体的事项、违约责任等等。对此,为了便于您了解,我们将绿化工程承包合同范本分享与您,供您参考。 绿化工程承包合同范本 业主(甲方): 承包方(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国家有关法律、...


·钢构工程竣工申请验收的依据和内容是什么?
    钢构工程竣工申请验收的依据和内容是什么 一、验收依据: 1、验收钢结构工程应依据《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2001),《钢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 (GB50205-2001)和经图审机构审核后的工程设计图纸要求以及合同约定的各项内容进行。 2、施工单位应在钢结构主体工程验收7个工作日前将验收时间地点、验收组名单报质量监督机构。 3、验收组织工作根据《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


·一、劳动合同仲裁期限是多久?
    一、劳动合同仲裁期限是多久?劳动合同仲裁期限应自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为一年。《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规定,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一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劳动关系存续期间因拖欠劳动工资发生争议的,劳动者申请仲裁不受仲裁时效一年期间的限制。但是,所谓劳动工资,是指劳动者因提供劳动而从用人单位应得的收入,体现的是按劳取酬原则,而劳动合同法规定的二倍工资,是为了切实...


·有工伤鉴定标准是什么?
    众所周知按照相关规定在工作中的劳动者在意外事故中受伤是属于工伤,在经过相关部门的工伤认定之后可以得到一定的赔偿,但是工伤鉴定标准作为工伤认定中较为重要的部分,一直都受到很多人的关注,应为鉴定会影响到赔付金额,那有工伤鉴定标准是什么?下面就详细介绍。 工伤鉴定标准 一、一级工伤鉴定标准 一级伤残的鉴定标准包括:面部重度毁容,同时伴有表b2中二级伤残之一者;全身重度瘢痕形成,占体表面积≥90%,...


·具体来说工伤骨折赔偿是多少
    劳动者在工作过程中如果不小心受到了人身伤害,此时经过专业的认定确定构成工伤的,那就可以要求获得工伤赔偿。一般单位参加了工伤保险的,就由工伤保险经办机构承担。那具体来说工伤骨折赔偿是多少呢?下面就让我们来为你做详细解答吧。 (1)医药费。 医药费是根据医院诊断证明、正规医疗发票确定数额。包括你为治疗而支付的挂号费、检查费、手术费、医药费、住院费、整形整容费和后续治疗等费用; (2)营养费。 ...


·有社保得了心脏病算不算工伤
    有社保得了心脏病算不算工伤 一、有社保得了心脏病算不算工伤? 心脏病一般不算工伤,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法定情形有七种: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四)患职业病的; (五...


·上海工伤鉴定机构流程是什么
    在生活当中,我们常说知己知彼,百战不殆。其实,在做任何事情的时候都是如此,提前对其有一个了解,那么真的能够用到的话,将会节省自己很多的时间。比如说职工如果在生活当中需要进行工伤鉴定的话,那么最起码对工伤鉴定的流程应该有所了解。下面我们就为您介绍一下,上海工伤鉴定机构流程是什么? 上海工伤鉴定机构流程是什么? (一)提出申请 职工发生工伤,经治疗伤情相对稳定后存在残疾、影响劳动力的,或者停工...


电话咨询.|.短信咨询.|.留言咨询
©Copyright Reserverd
南京婚姻家庭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