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婚姻家庭律师
律师热线 025-84110110
离婚诉讼财产分割子女抚养涉外婚姻
遗产继承债权债务过错赔偿联系我们
首页 >>文章

工程承包中的风险控制有哪些

工程承包中的风险控制有哪些?随着我国社会的发展,经济的进步。根据我们国家的发展需求开展有利于人民群众的工程项目,比如:水利、水坝、运河工程,公路和铁路建设等工程。这些工程则需要承包给一些有施工资质的施工单位。那么工程承包中的风险控制有哪些?
工程承包中的风险控制有哪些?
一、项目的内部风险1、技术、材料和设备性能、质量风险 在工程总承包项目中,整个项目的技术方案、产品质量、设备材料的采购以及施工安装、开车调试均由承包单位负责。承包单位为提高项目绩效而采用新技术、新设备、新材料等手段的同时,也会带来一定的风险。一方面新的技术可能未经工程上证实或并未被充分掌握,新的设备和新的材料也未曾有使用经验,这些都会影响项目的成功实施,增加项目管理的难度。即使是成熟的技术和设备,也会由于建设环境的不同、执行团组的不同而产生不同的效果,其效果的差异与管理难度的增加,本身就意味着风险。另一方面有时人们出于竞争的需要,会提高对项目技术指标、设备性能、产品质量方面的要求,而不切实际的要求不但会增加项目的投资,同时也增加了项目风险。2、项目管理风险 总承包项目一般要经历可行性研究、初步设计、详细设计、采购、施工安装、试车、性能测试等多个阶段,要面对整个项目从策划、实施到完成的全过程的风险。项目管理风险贯穿于项目管理过程的各个方面,如:项目计划、资源配置(包括项目部人员、办公设备、施工机具和材料等)、项目质量管理(包括设计质量监督、采购控制、设备和材料质量检验、施工质量监督、施工安全监督等)、项目的程序管理(管理流程、规范、职责等)、对分包者的管理、与相关政府部门的协调沟通等。所面临的管理风险复杂、风险量大,风险管理所涉及的利益相关者多,利益关系复杂。3、组织风险 项目范围、时间、质量与费用是项目的基本要素。一个项目是否成功,至少要综合衡量这几个方面。组织风险中的一个重要的风险就是项目决策时所确定的项目范围、时间、质量与费用之间的矛盾,它们之间相互制约。然而不合理的匹配必然导致项目执行的困难,从而产生风险,如质量与进度、费用的矛盾。同样项目资源不足或资源冲突也会导致风险的产生,如人员数量不足或过多、人员素质较低、办公资源或施工机具不足等。项目组织中的人性化因素也会导致一些风险的产生,如团队合作精神和人员激励机制等。因此在项目风险管理中我们遵循的一些基本原则其实也是最朴素的道理。例如,对项目的成本估算要留有余地,对项目的进度计划也要留有余地,鼓励团队合作精神,实行奖励机制。二、项目的外部风险项目外部风险主要是指项目的政治、经济环境的变化,包括与项目相关的法律、法规、标准的变化,相关单位组织机构的变化等。如公司并购、倒闭、人员更迭、自然灾害等。这类风险不受控制,但对项目的影响较大。1、政治风险 工程项目所在国政局的稳定性,有无社会动乱、战争、政权变更、种族矛盾和冲突;政府机构的办事效率,政府官员的廉洁程度;与项目有关的政策,特别是对项目有制约的政策;对项目的各个方面都会造成影响。而这个风险都是难以估量,难以控制的,直接关系工程的成败。例如,海湾战争造成国际承包商的巨大损失,而一些国家和地区的冲突也会造成项目计划拖延甚至流产。2、法律风险 工程项目受到项目所在国法律的保护和制约。法律不健全,有法不依、执法不严,相关法律(如合同法、建设法、税法、环境保护法等)发生变化,法律对项目的干预等,对项目也会造成较大影响。如欧美和东南亚国家的环境保护法要求十分严格,很多项目往往因为环保不过关而作罢。3、经济风险 国家经济政策的变化,产业结构的调整,银根紧缩,项目产品的市场变化,材料供应市场、劳动力市场的变化,工资的提高等均会对项目产生影响。如中国人民币汇率的变化产生的人民币汇率风险,对一些进出口企业以及国际工程承包项目的收益均产生了较大影响。4、 自然灾害 自然灾害包括地震、台风、洪水、海啸、火山喷发等,这些灾害的发生也会对项目造成重大影响。如印度洋海啸不但造成当地大量人员伤亡,还毁坏了一批基础设施。这些基础设施需要修复或重建。另外一些恶劣的天气气候会影响项目的进度,造成项目计划难以完成,给项目造成损失。以上就是工程承包中的风险控制的内容,希望可以帮助到您。项目工程是一定要有施工资质的施工单位才能承包。在施工过程中必须要严谨根据施工标准进行施工就能规避一些可能发生的风险。更多相关的法律问题,可以在线咨询网站的律师。



相关内容:

·按国家劳动法16周岁是童工吗,用人单位录用违不违法?
    根据《劳动法》规定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必须通过劳动合同才能确立起双方的劳动关系,但是并不是所有的劳动关系都是合法的,就算是有劳动合同作为凭证也不能证明其合法,就如用人单位与童工签订的劳动合同本身就不受法律保护。那么按国家劳动法16周岁是童工吗?如果用人单位录用违法吗?? ? ? ? 一、16周岁在《劳动法》中的界定 1、《劳动法》第五十八条:国家对女职工和未成年工实行特殊劳动保护。 未成年工是指...


·村集体组织发放误工费标准是多少?
    村集体组织发放误工费标准是多少? 1、误工费是根据当事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的。伤者本人的误工时间根据当事人接受治疗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诊治证明确定。因伤致残持续误工的,误工时间可以计算至最终评定伤残的前一日。 2、当事人有固定收入的,误工费按照实际减少的收入计算。实际减少的收入必须是实际丧失的收入,包括工资、奖金、津贴、课酬、合法的兼职收入等,但一般不包括企业经营者作为受害者时所丧失的经...


·工作中突发脑溢血是否算工伤?
    工作中突发脑溢血是否算工伤?工作中突发脑溢血不应该算作是工伤。但根据劳动法、劳动合同法、《企业职工患病或非因公负伤医疗期规定》,可以享受非因公负伤医疗待遇。如果单位未给其购买医疗保险,则需在社保范围承担相应医疗费用。在生产工作的时间和区域内,由于不安全因素造成意外伤害的’,应当认定为工伤。虽然职工在工间休息时间,仍属于上班工作时间,但是职工被砸伤事故并没有发生在本单位区域内,而是发生在别的公司楼下...


·倒闭企业员工赔偿标准
    倒闭企业员工赔偿标准 一、公司倒闭员工赔偿标准: 根据劳动法,公司倒闭,应按规定给予员工解除合同补偿金,标准为:工作满一年的给一个月补偿金(月平均工资),如果做了十年,应该给十个月补偿金 。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二)》劳动关系解除或者终止后产生的支付工资、经济补偿金、福利待遇等争议,劳动者能够证明用人单位承诺支付的时间为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后的具体日期的...


·谁应该承担工程质量不合格的违约责任?
    谁应该承担工程质量不合格的违约责任?对于一个工程项目而言,发生质量问题是会影响正常交付使用的。工程质量出现问题后,施工方要承担保修责任,而建设方在签署承包合同的时候,会加入一条违约条款,写清违约责任。那么,谁应该承担工程质量不合格的违约责任?下面我们来看看我们是怎么说的。 一、谁应该承担工程质量不合格的违约责任? 如工程未经竣工验收,交付使用后发现上述问题,由建设单位承担责任;如经过竣工验收后交付...


·根据《劳动能力鉴定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等级》GB
    根据《劳动能力鉴定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等级》GB/T16180-2020规定,一眼视力下降不够伤残等级。 附:《劳动能力鉴定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等级》GB/T16180-2014 5.7.1定级原则   器官大部分缺损或畸形,有轻度功能障碍或并发症,存在一般医疗依赖,无生活自理障碍。 5.7.2七级条款系列 凡符合5.7.1或下列条款之一者均为工伤七级。 …… 26)一眼有或无光感,另...


·一、公司拖欠工资可以随时辞职吗?
    一、公司拖欠工资可以随时辞职吗? 可以的,拖欠工资已经违反了《劳动法》规定。 《劳动法》第五十条 工资应当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给劳动者本人。不得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的工资。 《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四)...


·钢结构工程施工与验收规范具体是怎样的
    钢结构工程施工与验收规范具体是怎样的? 钢结构工程施工与验收规范 钢结构工程是以钢材制作为主的结构,主要由型钢和钢板等制成的钢梁、钢柱、钢桁架等构件组成,各构件或部件之间通常采用焊缝、螺栓或铆钉连接,是主要的建筑结构类型之一。因其自重较轻,且施工简便,广泛应用于大型厂房、场馆、超高层等领域。 工程竣工验收是指建设工程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工程建设规范、标准的规定完成工程设计文件要求...


·船员劳动合同受理管辖是怎么规定的
    船员劳动合同受理管辖是怎么规定的 一、《案由规定》第七章规定的应由海事法院受理的“船员劳务合同纠纷”是指船员就在船工作或服务,与船舶所有人或船舶经营人之间发生的劳务合同纠纷。 二、一般情况下,上述案件的双方当事人间仅为劳务合同关系,且一方为船员、另一方为船舶所有人或船舶经营人。 上款所称船员,包括船长、船员和在船上工作和服务的其他人员,如随船医生、厨师等。 三、上述案件当事人争议一...


·一、怎么跟个体户签劳动合同?
    一、怎么跟个体户签劳动合同? 1、个体工商户是劳动法上的用人单位,可以签订劳动合同。 2、劳动合同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并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劳动合同文本上签字或者盖章生效。 劳动合同应当具备以下条款: (1)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 (2)劳动者的姓名、住址和居民身份证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证件号码; (3)劳动合同期限; (4)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 (5...


·加班工资的计算基数 法律规定是怎样的
    加班工资的计算基数法律规定是怎样的法律规定是日工资按平均每月计薪天数21.75天折算,小时工资则在日工资的基础上再除以8小时。《劳动法》第四十四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下列标准支付高于劳动者正常工作时间工资的工资报酬:(一)安排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资报酬;(二)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资报酬;(三)法...


·终止劳动合同通知书和解聘通知书区别是什么
    一、终止劳动合同通知书和解聘通知书区别?合同终止仅使合同关系发生将来消灭的效力,不具有溯及既往的效力,因此不能产生恢复原状的法律后果;而合同解除使合同关系发生既往消灭的效力,具有溯及既往的效力,因而对已履行的合同将产生恢复原状的后果。再次,权利专属不同。合同终止权为非专属权,可随债权或债务一同移转第三人;而解除权为专属于债权人的权利,除可随同债权债务概括移转外,不得因单纯的债权让与或债务承担而移转...


电话咨询.|.短信咨询.|.留言咨询
©Copyright Reserverd
南京婚姻家庭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