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婚姻家庭律师
律师热线 025-84110110
离婚诉讼财产分割子女抚养涉外婚姻
遗产继承债权债务过错赔偿联系我们
首页 >>文章

异地起诉离婚怎么办理,离婚的程序是怎样的?

异地起诉离婚怎么办理,离婚的程序是怎样的?

我国婚姻法明确规定,当夫妻感情不和的时候,双方是可以去民政局办理离婚的。但是,如果夫妻在异地,又要通过起诉的方式来离婚时,你知道该怎么做吗?对于异地起诉离婚怎么办理,请看我们下文解答。

一、异地起诉离婚怎么办理

1、提起离婚诉讼首先要选择受理诉讼法院地及受理法院,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公民提起的离婚诉讼,原则上应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2、被告离开住所地超过1年的,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3、双方离开住所地超过1年的,由被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没有经常居住地的由原告起诉时居住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4、被告不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居住,下落不明或者宣告失踪、被劳动教养或者被监禁的,由原告住所地或者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5、非军人对非文职军人提起离婚诉讼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6、双方当事人都是军人的,由被告住所地或被告所在的团级以上单位驻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7、中国公民双方在国外但未定居,一方向人民法院起诉离婚的,由原告或者被告原住所地的人民法院管辖(诉讼可以在原告住所地或户籍地进行起诉)。

二、离婚诉讼的具体程序是怎样的

1、起草起诉状;

2、准备诉讼所需要的证据;

3、向有管辖权的法院递交起诉状和证据;

4、法院决定是否受理该诉讼;

5、法院受理该离婚诉讼案件之后,在法定时间内向对方发送起诉状副本;

6、法院安排开庭时间并向双方发送传票;

7、开庭:双方均可以委托律师或者其他专业人士代理诉讼;

8、法院依照原告方的诉讼请求和双方提交的证据情况对是否准予离婚,以及如何分割财产,问题如何解决等问题作出判决。

当夫妻在异地要通过法院来离婚时,首先就要选择管辖法院,一般情况下,我国法律规定是由被告住所地的人民法院管辖的。但是,提起诉讼法官也只有在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况下,才会支持原告离婚的请求的。


相关内容:

·农村土地占用赔偿标准是什么?
    我国土地资源十分宝贵,尤其是农村土地。城市在扩张的时候,难免会占用到附近郊区的农田。使用农村土地进行建设的,要严格遵循有关规定,并且对于失去土地的村民,建设部门要给予一定补偿。那么,农村土地占用赔偿标准是什么?下面我们通过本文做个具体了解。一、农村土地占用赔偿标准是什么?征收农用地的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通过制定公布区片综合地价确定。制定区片综合地价应当综合考虑土地原用途、...


·注销土地使用证条件有哪些?
    注销土地使用证条件有哪些?我国国土面积广阔,但地形多山地,真正能使用的农田和土地资源稀缺,再加上人口数量大,所以我国面临着很严峻的土地资源问题。为了更好地将有限的土地资源利用起来,那些闲置和荒废的土地应该被重新开发,所以需要取得土地的使用资格。那么注销土地使用证条件有哪些?我们来看看我们的说法。 一、注销土地使用证的条件 (一)出具书面申请和土地登记申请书;(二)申请人为个人的应提供身份证复印件(...


·征地拆迁纠纷主要原因有哪些?
    征地拆迁纠纷主要原因有哪些? 一、征地拆迁纠纷主要原因有哪些? 城镇化建设是工业化和农业产业化的依托和载体,也是社会发展的必然方向。就城市建设来说,征地拆迁是关键环节。在征地拆迁过程中农村利益与城市利益、个人利益与集体利益、短期利益与长期利益的矛盾,导致了各种矛盾冲突,从而引发了一些不稳定因素的产生。 1、征收涉及个人利益,有的被征收人没有树立正确的征收观念,违法违规现象普遍存在。 2、集...


·农村土地承包合同流转范本的内容有哪些
    农村土地承包合同流转范本的内容有哪些 一、农村土地承包合同流转 农村土地承包合同流转范本 甲方(出让方): 乡(镇) 村 组,农户姓名 身份证号: 住 所: 乙方(受让方): 身份证号: 住 所: 为了规范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切实维护土地流转双方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和《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管理办法》法律、规章的有关规定,本着依法、自愿、有偿、平等...


·国有土地使用证的办理流程是什么?
    国有土地使用证的办理流程是什么? 关于国有土地使用证的办理流程都明确的法律规定。首先提交受理申请材料,然后由国土资源局审核材料,核准登记备案,颁发证书。商品房、房改房、拆迁返还房、经济适用房申请分别材料。下面请我们为您详细展示一下土地使用证的办理步骤,请您阅读。 《国有土地使用证》办理程序: 一、受理申请材料 二、审核材料 三、校准登记 四、颁发证书 《国有土地使用证》所需材料: ...


·转让技术合同履行地该如何确?
    转让技术合同履行地该如何确? 一、技术合同履行地 该如何确定? 技术转让合同包括专利权转让、实施许可、技术秘密转让合同等,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二十四条的规定,其管辖法院应当确定为被告住所地或合同履行地法院。但对于技术转让合同的履行地,在履行地点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时,民事诉讼法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并没有作出进一步明确的规定和解释。司法实践中,就如何确...


·遗赠扶养协议和以地抚养协议规定是什么?
    遗赠扶养协议和以地抚养协议规定是什么?遗赠扶养协议和以地抚养协议规定是公民和组织或者是公民和公民之间所签订的关于抚养与继承方面的规定协议。具体规定如下所属:1、遗赠扶养协议的法律效力高于法定继承和遗嘱继承。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在财产继承中如果各种继承方式并存,应首先执行遗赠扶养协议,其次是遗嘱和遗赠,最后才是法定继承。2...


·国家临时征地补偿标准是怎么样的?
    国家临时征地补偿标准《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八条?征收土地应当给予公平、合理的补偿,保障被征地农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征收土地应当依法及时足额支付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费用,并安排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征收农用地的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通过制定公布区片综合地价确定。制定区片综合地价应当综合考虑土地原用途、土地资...


·土地使用性知具体分为哪几种
    土地使用性质具体分为哪几种?1、按土地用途分类划分为商业用地、住宅用地、工业用地和其他用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各类用地使用权出让的最高年限为:居住用地70年;工业用地50年;教育、科技、文化、卫生、体育用地50年;商业、旅游、娱乐用地40年。2、按取得方式划分为划拨和出让。3、按所有权划分为国有土地与集体土地。二、国有土地使用证办理程序《国有土地使用证》办...


·一、离婚土地怎么分配制度?
    一、离婚土地怎么分配制度? 不论是在《民法典》还是在《农村土地承包法》中,都对发生婚姻变化后的土地承包权权属做出了明文规定,依法保护离婚后当事人的土地承包权。但需要符合法定条件,即离婚后“ 仍在原居住地生活或者不在原居住地生活但在新居住地未取得承包地 ”。这种情况下,当事人原有承包地,依然属于本人承包,土地确权时,应确权为当事人本人。 承包期内,妇女结婚,在新居住地未取得承包地的,发包方不...


·农村土地承包纠纷案件司法解释有哪些内容?
    农村土地承包纠纷案件司法解释有哪些内容? 一、下列涉及农村土地承包民事纠纷,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受理: (一)承包合同纠纷; (二)承包经营权侵权纠纷; (三)承包经营权流转纠纷; (四)承包地征收补偿费用分配纠纷; (五)承包经营权继承纠纷。 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因未实际取得土地承包经营权提起民事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告知其向有关行政主管部门申请解决。 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就用于分配的土地补偿费数额提起民事...


·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年限届满怎么办
     土地使用权是有使用年限的,那么,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年限届满怎么办,年限是有关法律依据相关条例进行约束的,所以对于这类问题最为关键的就是自己所属的年限是否正真到期,如果到期就依据一定的法律规定进行处理,另一方面因为涉及国有土地,所以有关部门会定期进行接触。 土地使用权(Land Use Rights)是指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农民集体和公民个人,以及三资企业,凡具备法定条件者,依照法定程序或依...


电话咨询.|.短信咨询.|.留言咨询
©Copyright Reserverd
南京婚姻家庭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