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婚姻家庭律师
律师热线 025-84110110
离婚诉讼财产分割子女抚养涉外婚姻
遗产继承债权债务过错赔偿联系我们
首页 >>文章

有关劳动关系归哪里管?

您在生活中总是会遇到一些需要通过法律途径解决的问题,但是怎样合理的利用法律,使自己的利益最大化是每个人都必须学会的技能。您在日常的雇佣劳动合同关系中总会遇到一些不公平的对待,接下来我们为您提供一些这方面的知识。具体包括有关劳动关系归哪里管、劳动关系的确认以及相关材料的提交,以便在您受到不公平待遇时正当维权。

一、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劳动行政部门依法对下列实施劳动合同制度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1)用人单位制定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及其执行的情况

(2)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订立和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况

(3)劳务派遣单位和用工单位遵守劳务派遣有关规定的情况

(4)用人单位遵守国家关于劳动者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规定的情况

(5)用人单位支付劳动合同约定的劳动报酬和执行最低工资标准的情况

(6)用人单位参加各项社会保险和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情况

(7)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劳动事项

二、哪个部门可以进行劳动关系确认以及法律依据

(1)当地劳动仲裁委员会可以进行劳动关系确认

(2)《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仲裁争议解决办法》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发生的下列劳动争议,适用本法

(3)因确认劳动关系发生的争议

三、附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确立劳动关系有关事项

(1)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未订立书面劳动合同,但同时具备下列情形的,劳动关系成立

1)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主体资格;

2)用人单位依法制定的各项劳动规章制度适用于劳动者,劳动者受用人单位的劳动管理,从事用人单位安排的有报酬的劳动;

3)劳动者提供的劳动是用人单位业务的组成部分。

(2)用人单位未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认定双方存在劳动关系时可参照下列凭证

1)工资支付凭证或记录(职工工资发放花名册)、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的记录;

2)用人单位向劳动者发放的“工作证”、“服务证”等能够证明身份的证件;

3)劳动者填写的用人单位招工招聘“登记表”、“报名表”等招用记录;

4)考勤记录;

5)其他劳动者的证言等。

其中,1)、3)、4)项的有关凭证由用人单位负举证责任。

劳动关系确认的一些具体细节,在当前环境下就业问题是一世界性的难题,劳务派遣这种新的用工方式为这一世界难题做出了巨大的贡献。劳务派遣关系,在用人单位,劳务员工自身,派遣机构以及法律政策方面都会人为或非人为的出现一些问题。希望我们以上做出的一些解答能为您的疑惑做出一些贡献。


相关内容:

·法定假日加班工资基数怎么算?
     法定假日加班工资基数一般来说是按照双方签订的劳动合同中的条款来计算的,如果合同中并没有写明法定假日加班工资如果计算的,那就按照《劳动合同法》第18条规定来确定月工资的数额。另外,如果单位有奖金或者红包等就另行计算了。我国法定假日加班工资基数标准为:一、加班工资的计算基数,按以下原则确定:(一)劳动合同有约定的,按不低于劳动合同约定的劳动者本人所在岗位(职位)相对应的工资标准确定,集体合同(工资集...


·没有劳动合同但要签保密协议是否合法?
    没有劳动合同但要签保密协议是否合法?没有劳动合同但要签保密协议是合法的,保密协议与劳动合同并不存在一个隶属关系。当事人之间可以约定在劳动合同中添加保密条款,也可以在劳动合同之外单独签订一份保密协议。所以没有签订劳动合同,而只是签保密协议是否有效的。如果是从事保密性、技术性比较强的工作,很多时候用人单位都会与劳动者签订一份保密协议,约定劳动者对只晓得商业秘密进行保密。要是没有签订劳动合同签保密协议是...


·被企业辞退员工补偿保险金吗?
    被企业辞退员工补偿保险金吗?被企业辞退员工符合条件可以领取补偿保险金。公司辞退员工保险补偿标准是不固定的,失业保障金的标准,按照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高于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水平,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一般而言,失业保障金期限第1至第12个月的,每人每月都依照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60%来领取失业保险金。【法律依据】《失业保险条例》第十四条 具备下列条件的失业人员,可以领取失业保险金...


·疫情期间不上班算旷工吗?
    疫情期间不上班不算旷工,员工在疫情期间应当根据疫情防控的需要,积极参加隔离观察,目的在于避免发生感染的情况,用人单位也应当与员工配合做好相关工作,可以协商以年休假的形式来进行认定。一、疫情期间不上班算旷工吗?依据我国相法律的规定,员工在新型冠状病毒隔离期间,不能提供正常劳动的,不属于旷工,企业应当支付职工在此期间的工作报酬。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妥善处理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期...


·工伤保险的缴费费率是浮动的吗
    工伤保险费率的确定应把握以下原则:一是以支定收、收支平衡。工伤保险基金实行现收现付制,也就是当期征缴的工伤保险费用于支付当期的各项工伤保险待遇及其他合法支出。工伤保险费率的确定,应该保证各项工伤保险待遇及各项合法项目的支出,同时又不使基金有过多积累。二是实行行业差别费率。为了使用人单位的缴费与所属行业风险挂钩,工伤保险费实行行业差别费率的制度,根据不同行业的工伤保险费使用、工伤发生率等情况,确定不...


·工伤赔偿标准抚养费的计算依据
    工作的过程中有的时候会有一些劳动者会受伤,这就是您所说的工伤,受了工伤以后就需要进行赔偿。劳动法对于工伤赔偿的标准进行了明确的规定,对工伤赔偿标准抚养费做了说明。工伤赔偿涉及到的内容也是非常多,赔偿合理并且符合标准也是劳动利益之所在。接下来,我们将介绍一下工伤赔偿的内容。 一、工伤赔偿标准抚养费的计算依据 第三十九条 职工因工死亡,其近亲属按照下列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领取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


·员工入职不签合同是违法吗?
    对于准备或即将实习的大学生来说,现在社会的就业或实习实在是太难找了。因此,难得找到工作,管他是什么类型什么专业,能去工作就没其他要求了,所以有些企业想为省钱而不与入职员工签订劳动合同。最后,却害人又害己。今天,我们要跟您讨论的便是员工入职不签合同是违法吗? 一、员工入职不签合同是违法吗? 是违法的,按照法律条约用人单位必须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这是法定义务,如果不签订劳动合同对单位来说是违法的行...


·劳动仲裁是否存在诉讼时效中断
    劳动仲裁是否存在诉讼时效中断?劳动仲裁也存在诉讼时效中断,当事人能够证明在申请仲裁期间内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认定申请仲裁期间中断:(1)向对方当事人主张权利;(2)向有关部门请求权利救济;(3)对方当事人同意履行义务。申请仲裁期间中断的,从对方当事人明确拒绝履行义务,或者有关部门作出处理决定或明确表示不予处理时起,申请仲裁期间重新计算。二、申请劳动仲裁的流程1、提交申请书:当事人申请仲...


·遇到工伤劳动关系何时解除
    在现实生活中,有的人在工作的过程中,因工作遭受到了伤害,这时就可以依法认定形成工伤。根据我国法律的相关规定,为了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当出现工伤的时候,用人单位需要承担赔偿责任。有人对于遇到了工伤劳动关系何时解除存在疑问,我们在下文中为您介绍。 遇到工伤劳动关系何时解除? 1、在等待鉴定结果期间公司是不能跟伤者解除劳动合同的,但是伤者可以主动申请离职。 在劳动关系中,用人单位作为劳动者使用者...


·被辞退员工能领到工资么?
    被辞退员工能领到工资么?员工被辞退可以拿到工资。不给发工资,当事人可依法向劳动争议仲裁机关申请仲裁。劳动关系双方依法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用人单位应在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一次付清劳动者工资。各级劳动行政部门有权监察用人单位工资支付的情况。用人单位有下列侵害劳动者合法权益行为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其支付劳动者工资和经济补偿,并可责令其支付赔偿金:1、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的;2、拒不支付劳动者延...


·劳动者辞职有无经济补偿金
    一、劳动者辞职有无经济补偿金? 员工正常情况下主动离职公司是不需要向支付补偿金的,但是这三种情况除外。 1、公司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的手段强迫员工进行超过合同约定的劳动的,或者员工的人身安全无法得到保障时,员工可以随时解除劳动合同,并向公司讨要补偿金,如果公司不愿支付补偿,可依法上诉强制赔偿。 2、公司以欺瞒等手段致使员工非自愿修改劳动合同或者使员工非自愿离职的,员工可以要求赔偿。比如说,公...


·撤销工伤认定还能重新申请吗
    可以。只要是在一年的工伤认定时效之内,可以再次申请工伤认定。法律规定,工伤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规定,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


电话咨询.|.短信咨询.|.留言咨询
©Copyright Reserverd
南京婚姻家庭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