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婚姻家庭律师
律师热线 025-84110110
离婚诉讼财产分割子女抚养涉外婚姻
遗产继承债权债务过错赔偿联系我们
首页 >>文章

国有土地使用权转让合同的签订主体是什么

国有土地使用权转让合同的签订主体是什么土地的种类不止一种,有集体土地,也有国有土地,无论哪种类型的土地,都可以按照法律规定,进行土地使用权的转让。转让土地少不了的就是签订转让合同,但是国有土地使用权转让合同的签订主体是谁,您可能了解的不是很多,但是在签订转让合同,必须有转让主体的,接下来,我们就告诉您这个主体是谁。
一、国有土地使用权转让合同的签订主体
出让土地使用权是土地使用者以向国有土地所有者代表支付出让金为代价而原始取得的有期限限制的国有土地使用权。1、出让土地使用权的主体。境内外法人、非法人组织和公民自然人个人可依法取得出让土地使用权。但是,外商投资开发经营成片土地,应依法设立中外合资经营企业、中外合作经营企业、外商独资企业,享有该项权利。2、出让土地使用权的取得。国家出让土地使用权的方式为拍卖、招标、挂牌和协议。城市房地产管理法规定,商业、旅游、娱乐和豪华住宅用地,应当采取拍卖、招标方式出让土地使用权。没有条件,不能采取拍卖、招标方式的,可以采取协议方式出让土地使用权。采取协议方式出让土地使用权的,出让金不得低于按国家规定所确定的最低价。目前经营性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已基本采用拍卖、招标、挂牌方式。 土地使用者应当在签订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后60日内支付全部土地使用权出让金,领取土地使用权证,取得出让土地使用权。依双方约定采取分期付款方式取得出让土地使用权的,在未付清全部出让金前,土地使用者领取临时土地使用权证。国家可将出让土地使用权作价出资或入股作为对企业的投资,国家对企业享有相应的投资者权益(股权),企业享有出让土地使用权。3、出让土地使用权的年限。根据国务院的现行规定,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的最高年限,按土地用途分为以下几种情况:(1)居住用地70年;(2)工业用地50年;(3)教育、科技、文化、卫生、体育用地50年;(4)商业、旅游、娱乐用地40年;(5)综合或者其他用地50年。 国有土地所有者代表与用地者可在不超过最高出让年限的前提下,在出让合同中约定出让年限。4、出让土地使用权的内容与限制。出让土地使用权人在出让使用期限内依法对土地享有占有权、使用权、收益权和部分处分权。分期付款取得出让土地使用权的,在领取临时土地使用权证期间,土地使用者对土地不享有部分处分权。该部分处分权指出让土地使用权人可依法将其享有的土地权利转让、出租、抵押或用于合资、合作经营及其他经济活动。出让土地使用权人对其使用土地上的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享有所有权。土地使用者需要改变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约定的土地用途的,必须取得出让方和市、县人民政府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的同意,并签订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变更协定或者重新签订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相应调整土地使用权出让金。目前采用拍卖、招标、挂牌方式受让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土地使用者欲改变土地用途,已受到更严格的限制。土地使用者必须依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的约定开发、利用土地,不得在法定或约定的期限内闲置土地。土地使用者转让土地使用权必须符合法定条件。
二、国有土地使用权转让条件
除一般的民事行为生效要件外,尚须如下特别要件:1、以出让方式取得的国有土地使用权转让条件(1)按照出让合同约定支付全部土地出让金,并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2)按照出让合同约定进行投资开发,属于房屋建设工程的,完成开发投资总额的 25% 以上,属于成片开[2]发土地的,形成工业用地或者其他建设用地条件;(3)转让房地产时房屋已经建成的,还应当持有房屋所有权证书。2、以划拨方式取得的国有土地使用权转让条件(1)土地使用者为公司、企业、其他经济组织和个人;(2)领有国有土地使用证;(3)具有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合法的产权证明;(4)经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审批。土地转让的过程是十分的严格的,您可以根据转让的要求,签订转让合同,确保主体明确,确保合同的责任和义务得到明确,当然,您在明确主体以后,就需要确保合同的内容完整,确保合同的内容能如期履行,完整土地的转让。



相关内容:

·异地离婚官司怎么打
    ? 很多夫妻由于工作原因长期分居两地,在感情不能持续的时候希望通过诉讼离婚来结束婚姻。您都知道离婚同样是去民政局办理手续,但是如果两个人没有在一个地方,这种情况下该怎么进行诉讼离婚呢?现在我们就带你看一下异地离婚官司怎么打? 一、异地离婚官司怎么打? 离婚案件属于民事案件,《民事诉讼法》规定:“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


·房产没有土地使用权证能过户吗?
    房产没有土地使用权证能过户吗? 过户需要的材料和手续很多,如果少一项都是无法进行过户的。很多人不理解房产证和土地使用权证的区别,可能就会造成过户时的麻烦。那么,房产没有土地使用权证能过户吗?房产证和土地使用权证的区别又有什么?我们将会在本文中进行详细的解答。 一、房产没有土地使用权证能过户吗? 房产无土地使用权证不可以过户,材料不齐全无法过户。 过户需要取得住房产权,有住房的房产证,契税证,土...


·征地拆迁流程是怎样?
    征地拆迁流程是怎样? 1、颁发拆迁许可证 取得房屋拆迁许可证表明取得了房屋拆迁的资格,是实施房屋拆迁的前提和基础。取得房屋拆迁许可证的单位称为拆迁人,被拆迁房屋的所有人是被拆迁人。 (1)申请房屋拆迁许可证 单位和个人(有例外)需要拆迁房屋的,必须持国家规定的批准的文件、拆迁计划和拆迁方案,向房屋所在地的市、县人民政府房屋拆迁管理部门提出房屋拆迁许可申请。 (2)审批和核发拆迁许可证 ...


·土地使用期限无规定是否真的?
    土地使用期限无规定是否真的? 在我国,土地的使用权归国家所有。因此,如果企业和个人想要合法使用土地,就要先获得相应的土地使用权。那么,在实际中,如果符合规定的条件,并获得相应的土地使用权,就可以无期限使用土地了吗?相信这是很多人想要了解的问题。接下来,我们将为您解答,土地使用期限无规定是真的吗?请往下阅读了解。 一、土地使用期限无规定是真的吗? 根据我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


·最新广西壮族自治区崇左市宁明县征地补偿标准
    最新广西壮族自治区崇左市宁明县征地补偿标准广西壮族自治区崇左市宁明县各区片土地补偿标准如下:城中镇的补偿标准:基本农田不低于35404元/亩;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不低于12874元/亩;集体土地未利用地在3218元/亩到12874元/亩之间。海渊镇、明江镇的补偿标准:基本农田不低于34135元/亩;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不低于12412元/亩;集体土地未利用地在3103元/亩到12412元/亩之间。亭亮乡、...


·土地使用条件概念是什么?
    土地使用条件概念是什么?我国公民对土地只有使用权,而取得土地的使用权是需要一定的条件的,满足这些条件,才会获得土地管理部门的审批从而合法使用土地。而土地也会根据它的取得方式及用途的不同而有不同的取得条件,下面我们就为您介绍一下土地使用条件概念以及土地使用权取得的条件包括哪些,欢迎阅读了解。 一、土地使用条件概念 土地使用条件就是规划用地指标,如:规划用地面积,出让面积,建设总规模,容积率,绿化率,...


·什么是土地承包合同?如何解除土地承包合同?
    什么是土地承包合同?如何解除土地承包合同? 一、什么是土地承包合同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承包法》规定:土地承包合同是指发包人(村委会)与承包人(农户)之间根据农村土地承包法的规定,明确双方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其法律特征是: (一)合同的主体是法定的。发包方是与农民集体所有土地范围相一致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村委会或者村民小组。承包方是本集体经济组织的农户。 (二)合同的内容受到法律规定的约束。有...


·房价贵,买房难,租房也难,有时候好不容易找到个可以租房的地方
    房价贵,买房难,租房也难,有时候好不容易找到个可以租房的地方,担忧会因为一些其他的外部原因而不得不提前退租,那么,提前退租违约金怎么算?该怎样去支付出租人这个违约金呢,我们为您整理出了相关情况以供参考。 一、提前退租违约金怎么付 房屋租赁合同未到期,承租人单方面解除租赁合同的,应当按租赁合同承担违约责任。租赁合同没有约定违约责任的,要赔偿出租人的损失。就租房提前退租怎么收违约金为在合同剩余期间...


·犯罪行为地与结果地不同怎么确定管辖地?
    犯罪行为地与结果地不同怎么确定管辖地?犯罪行为地与结果地不同一般根据犯罪结果地来确定管辖地,《刑事诉讼法》第24条对地域管辖作了明确的规定:“刑事案件由犯罪地的人民法院管辖。如果由被告人居住地的人民法院审判更为适宜的,可以由被告人居住地的人民法院管辖。”由此可知:刑事案件原则上是由犯罪地的人民法院管辖。其中的“犯罪地”包括犯罪预备地、犯罪行为实施地、犯罪结果发生地和销赃地。犯罪地在几个人民法院辖区...


·如今我国的房地产公司是比较多的,并且随着我国各地房价的日益增
    如今我国的房地产公司是比较多的,并且随着我国各地房价的日益增长,房地产公司的生意也是如火如荼的在进行当中。但是您都知道,房地产如果开发房子的话要经历一个漫长的审批过程的,因为这里面毕竟涉及到我国土地资源的利用和开发。在下文中我们将详细为您介绍一下,房地产开发总流程是怎么样的? 房地产开发总流程是怎么样的? 第一步 房地产开发公司设立阶段的法律程序 (一)内资房地产综合开发公司的设立 1、公...


·房子土地使用权到期限了怎么办?
    在中国,只有国家和集体才能拥有土地的所有权,任何人不得私自享有,但是为了生产建设的需要,国家规定了土地的管理法规,对土地资源的配置进行管理,如果需要对土地使用的话,必须办理相关的手续才能获得,接下来让我们告诉您房子土地使用权到期限了怎么办? 一、房子土地使用权到期限了怎么办? 房屋产权是指房产的所有者按照国家法律规定所享有的权利,也就是房屋各项权益的总和,即房屋所有者对该房屋财产的占有、使用、收益...


·贵州征地补偿标准是如何规定的?
    贵州征地补偿标准是如何规定的?近年来,为了提高生产力,加强同其他省份的联系贵州省在大范围面积内修建铁路、高速公路,难免需要征占公民的土地,且占用的大多数都是农民的土地。为了体现公平原则,在土地被征用后可以按照贵州征地补偿标准得到补偿。一、贵州省征地补偿标准是多少?1、征收耕地的土地补偿费,按每亩11490元计算;征收其它农用地和农民集体所有的建设用地,按每亩4596元计算;征收未利用地的,按每亩3...


电话咨询.|.短信咨询.|.留言咨询
©Copyright Reserverd
南京婚姻家庭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