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婚姻家庭律师
律师热线 025-84110110
离婚诉讼财产分割子女抚养涉外婚姻
遗产继承债权债务过错赔偿联系我们
首页 >>文章

法律规定由哪个部门确认劳动关系,如何确认?

劳动关系的确认并不是一件简单的事情,可以说不管是对劳动者来说还是对用人单位来说确认劳动关系都是非常的重要的,而且在大多数劳动纠纷中,首先需要确认的事情就是您经常提到的确认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之间存在劳动关系的事情了,那么法律规定由哪个部门确认劳动关系,如何确认?


一、哪个部门确认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发生的下列劳动争议,适用本法:

(一)因确认劳动关系发生的争议;

(二)因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

(三)因除名、辞退和辞职、离职发生的争议;

(四)因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福利、培训以及劳动保护发生的争议;

(五)因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等发生的争议;

(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劳动争议。

第五条 发生劳动争议,当事人不愿协商、协商不成或者达成和解协议后不履行的,可以向调解组织申请调解;不愿调解、调解不成或者达成调解协议后不履行的,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除本法另有规定的外,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简单地说,劳动关系的确认属于劳动争议范畴,只能由劳动仲裁委员会或是法院来确认。

二、如何确认

关于确认劳动关系的证据。据原劳动保障部《关于确立劳动关系有关事项的通知》(劳社部发[2005]12号)规定,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未订立书面劳动合同,但同时具备下列情形的,劳动关系成立:

(1)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主体资格;

(2)用人单位依法制定的各项劳动规章制度适用于劳动者,劳动者受用人单位的劳动管理,从事用人单位安排的有报酬的劳动;(3)劳动者提供的劳动是用人单位业务的组成部分。

用人单位未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认定双方存在劳动关系时可参照下列凭证:

(1)工资支付凭证或记录(职工工资发放花名册)、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的记录;

(2)用人单位向劳动者发放的工作证、服务证等能够证明身份的证件;

(3)劳动者填写的用人单位招工招聘登记表、报名表等招用记录;

(4)考勤记录;

(5)其他劳动者的证言等。

不少人在与用人单位发生纠纷,然后想要收集证据的时候,会被要求收集一些关系自己和用人单位之间存在相应的劳动关系的证据,对于这些证据,首先就需要知道法律规定由哪个部门确认劳动关系,然后再找相应的部门去确认相应的劳动关系,这样才能更好的收集证据。




相关内容:

·雇佣童工怎么处罚
    一般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就属于童工,童工是受到我国法律保护的,那么相关法律是如何保护童工的呢?虽然我国法律禁止单位雇佣童工,但仍有一些用人单位顶风作案。那么雇佣童工怎么处罚呢?以下是具体介绍。 一、法律是如何保护童工的 依照中国《劳动法》定义,童工是指未满16周岁,与单位或者个人发生劳动关系从事有经济收入的劳动或者从事个体劳动的少年、儿童。而青少年工人是指任何超过上述定义的儿童年龄但不满十八岁...


·工伤鉴定前复查和再次鉴定的区别
    身为劳动者的我们,要学会维护自己的利益,五险一金当中有一险为工伤保险。当我们在工作当中或者因工作而发生意外事故的时候就应当受偿,由工伤保险为我们维护利益。那么工伤鉴定前复查需要符合哪些条件?它和再次鉴定的区别是什么?下面就让我们来给您答疑解惑吧。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28条的规定,有权提出劳动能力复查鉴定的申请人主要包括: 1. 工伤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 职工因工受到事故伤害被认定为工伤,并经劳...


·弱电工程施工管理流程和规范的内容有哪些
    弱电工程施工管理流程和规范的内容有哪些 一、施工准备 : 1、学习掌握相关的规范和标准 严格遵守建筑弱电安装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和所在地区的安装工艺标准及当地有关部门的各项规定。本项目应遵守的规定主要有: 《有线电视系统工程技术规范》(GBJ50200-94) 《通信光缆的一般要求》(GB/T7427-87) 《民用闭路监视电视系统工程技术规范》(GB50116-92) 《建筑及建筑群...


·我们每一个人都会有自己的工作
    我们每一个人都会有自己的工作,任何一个工作都不是绝对安全的。在工作中我们难免有受伤的时候,对于工作中受伤到了一定的程度就可以称之为工伤,我们对于工伤的认识还并不足够。那么颈椎病工伤认定条件都有哪些呢?下面本站我们就为您详细介绍。 颈椎病工伤认定条件都有什么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二)工...


·一、上海职工死亡丧葬费标准是什么?
    一、上海职工死亡丧葬费标准是什么? (一)待遇项目和标准 从业人员因工死亡,其直系亲属按照下列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领取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补助金。 1、丧葬补助金 从业人员因工死亡时发给丧葬补助金,标准为从业人员因工死亡时6个月的上年度全市职工月平均工资。 2、供养亲属抚恤金 从业人员因工死亡时,按照从业人员本人因工死亡前一月缴费工资的一定比例,发给其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


·认定职工不算工伤怎么办
    认定职工不算工伤怎么办1.是否可以认定为工伤关键看是否符合《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十五条之规定(且不存在第十六条所规定的情形);2.如果无法认定为工伤,则用人单位无需承担责任,伤者可以通过医疗保险,按医保报销比例报销相关药费。3.有什么不明白的,可以直接拨打12333咨询一下当地劳动部门。二、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


·公司未解除劳动关系也不叫来上班的员工会得到工资报酬么?
    有时候,公司为了压缩产能,会给一些员工安排待岗。那么公司未解除劳动关系也不叫来上班的员工是否会得到工资报酬?如果公司迟迟不安排工作,员工可以怎么办?针对这些职场知识,我们根据相关资料总结了一篇短文,让我们一起来看看。 一、员工待岗期间,企业是否要支付员工工资? 非因劳动者原因造成停工、停产、歇业,时间在一个工资支付周期内的,企业应当按照国家规定或者劳动合同约定的工资标准支付工资;停工、停产、歇...


·非法用工劳动仲裁可以吗?
    非法用工劳动仲裁可以吗? 实践中,非法用工造成伤害赔偿的劳动争议处理是一类比较复杂的案件,一方面,企业与员工之间没有合法的劳动关系,另一方面,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和劳动争议仲裁机构及法院对相关法律法规的理解存在矛盾,这使得受伤员工在维权的道路上步履维艰。 观点一,非法用工主体不能构成合法的用人单位,其与所雇人员之间不能构成有效的劳动关系,非法的用工关系应作为民事雇佣关系由民法进行调整,无法构成合法...


·晚上加班一小时工资怎么样算
    加班一小时工资如下计算:月工资除以21.75除以8乘以加班1小时乘以1.5倍。双休日加班费的计算方式:月工资除以21.75除以8乘以加班1小时乘以2倍。法定节假日加班费的计算方式:月工资除以21.75除以8乘以加班1小时乘以3倍。《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四十四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下列标准支付高于劳动者正常工作时间工资的工资报酬:(一)安排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


·一、劳动合同制工作人员与正式编制人员的区别是什么?
    一、劳动合同制工作人员与正式编制人员的区别是什么? 1,工资开支来源:正式编制人员工资由财政拨款解决,合同制人员工资由单位预算外收入中解决。 2,福利待遇:正式编制人员的福利待遇按政策规定及上级部门规定执行,合同制人员参照正式编人员标准执行,但实际上低很多或缺项。 3,正式编人员可以在事业单位之间调动,合同制人员不能。 4,正式编制人员可以提任副科级职务,合同制人员不可以。 事业单位聘任...


·砖砌体的工程质量要求是怎样的
    砖砌体的工程质量要求是怎样的我国的经济大力发展,国家建于工程建设这一块管理非常严格,不管是铁路建设还是公路建设亦或是房屋建筑和机场建设,砖砌体都其中一个非常重要的步骤之一,它的工程质量关系到下一步骤的施工质量。那么砖砌体的工程质量要求是怎样的呢?下文对砖砌体的工程质量要求作解说。砖砌体的工程质量要求总的是:横平竖直,砂浆饱满,错缝搭接,接槎可靠。1、横平竖直。砖砌体的抗压性能好,而抗剪性能差。为使...


·北京东城区劳动仲裁争议律师业务范围是什么?
    北京东城区劳动仲裁争议律师业务范围是什么?一、劳动律师 1、劳动律师是指取得律师执业资质,以劳动和工伤方面为主要法律业务的律师。 2、劳动律师的出现是律师专业化分工的必然要求,也是构筑和谐劳动关系,建设和谐社会的有益组成部分。 3、劳动关系关系到千家万户的切身利益,近年来随着劳动者维权意识的提升,劳动纠纷呈逐年上升态势,劳动律师的作用愈发重要。 二、劳务纠纷律师的业务范围 1、代理劳动仲裁、劳动纠...


电话咨询.|.短信咨询.|.留言咨询
©Copyright Reserverd
南京婚姻家庭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