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婚姻家庭律师
律师热线 025-84110110
离婚诉讼财产分割子女抚养涉外婚姻
遗产继承债权债务过错赔偿联系我们
首页 >>文章

起诉离婚时对方还没回来是否可以申请延期

起诉离婚的时候自然是要当事人都出庭支持诉讼,否则的话可能会导致案件真相无法查清。而现实中,要是起诉离婚时对方还没回来的话,这种情况下是否可以向法院申请延期?针对这个问题,我们整理了相关资料,马上就来为你做详细解答。


一、起诉离婚时对方还没回来是否可以申请延期

在离婚案件审理时,对方要是没到庭的,那是可以申请延期审理的。

按规定,离婚诉讼案件属于民事诉讼,所以,得按照民事诉讼法上的做法。根据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就可以延期开庭审理:

1、必须到庭的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有正当理由没有到庭的;

2、当事人临时提出回避申请的;

3、需要通知新的证人到庭,调取新的证据,重新鉴定、勘验,或者需要补充调查的;

4、其他应当延期的情形。

所以,根据上面的几种情况,在离婚审理时对方还没回来的,那么起诉的一方是可以去申请延期审理的。

另外,你在向法院起诉之后,法院会作出自动撤诉处理的,只有在下面几种情况中:

1、不交诉讼费的。原告或者上诉人接到人民法院预交案件受理费的通知后,既不预交费用,也不申请缓交、减交或者免交诉讼费用,以及申请缓交、减交或者免交未获准许后仍不交费的。

2、原告不到庭的。原告经人民法院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

3、原告法定代理人不到庭的。无民事行为能力的原告的法定代理人,经法院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

4、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不到庭的。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在经法院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

二、起诉离婚,原告怎样可以不出庭?

1、诉讼代理人代为出庭

一般有以下情况,原告可以不出庭:

(1)原告不能表达意志;

(2)原告因身患重病、自然灾害等客观原因无法出庭,并提交了书面意见。

2、按自动撤诉处理

如果原告本人不出庭,法院将作为撤诉处理。而撤诉后的6个月内,原告无权就同一理由再次起诉离婚。

3、被告反诉,缺席判决

民事诉讼法规定,原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经法庭允许中途退庭的,可按撤诉处理,被告反诉的,可以缺席判决。

从上文的介绍中可以知道,要是起诉离婚时对方还没回来的话,那此时是可以申请延期审理的。但需要注意,被告一方即使一直不出庭,也不会将案件拖延下去,只要达到规定的条件,那此时法院就可以进行缺席判决。要是你在这方面还有疑问的话,请直接来电咨询我们的在线律师。


相关内容:

·协议离婚后孩子的抚养权吗可以要回来吗?
    协议离婚后孩子的抚养权吗可以要回来吗? 夫妻离婚后,孩子归一方抚养。经过一段时间,一方或双方想变更孩子的抚养权。如果双方都想变更孩子的抚养权,孩子的父母双方可协商,达成协议变更孩子的抚养权。一方想变更孩子的抚养权,可向人民法院起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支持: (1)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严重疾病或因伤残无力继续抚养子女的; (2)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不尽抚养义务或有虐待子女行为...


·多数夫妻在签署离婚协议书以后,大家都觉得只要签订了离婚协议书
    多数夫妻在签署离婚协议书以后,您都觉得只要签订了离婚协议书,那么就必须依法履行协议书当中的内容。可是有些时候,即使签订了离婚协议其中一方反悔的话,法院也会重新进行受理,这样您就会觉得离婚协议书的法律效力是得不到保障的。下面我们为您介绍的就是协议离婚后房产纠纷审理 公平性体现在哪里? 一、协议离婚后房产纠纷审理 公平性体现在哪里?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


·怎样构成遗弃诉讼离婚?
    在当今社会,离婚现在是一种比较常见的事情,虽然离婚是一种不太好的现象,但是夫妻双方有离婚的权利和自由。因为感情破裂而导致离婚的案件很多,离婚后当事人可以寻找自己的爱情,但是有时候离婚也可能会涉及到遗弃行为,那么怎样构成遗弃诉讼离婚呢?下面就由我们给您介绍。 一、怎样构成遗弃诉讼离婚 如何以遗弃罪起诉离婚∶如果对方当事人有遗弃行为的,自己是可以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离婚的,需要递交起诉状,人...


·对方起诉离婚怎样拖时间?
    对方起诉离婚怎样拖时间?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另外一方不同意离婚的情况一般夫妻一方要求离婚,另外一方坚决不同意离婚的,如果没有虐待、遗弃、严重的家庭暴力、一方和他人同居或重婚的,一般法院是不会判决离婚的。一般性的打骂、通奸、甚至嫖娼都不一定能在第一次离婚诉讼中解除夫妻关系。此时提起上诉没有太大的意义,二审法院基本维持一审法院的判决。而提起上诉到上诉判决又需要数月时间,对于急于离婚的一方不利。所以一方...


·一、申请离婚损害赔偿情形?
    一、申请离婚损害赔偿情形有哪些所谓离婚损害赔偿,是指婚姻关系的当事人一方出于过错侵犯了对方因配偶关系而产生之权利并导致婚姻关系破裂,在离婚时,过错方对无过错方所受的损害应给予相应的赔偿。《婚姻法》第四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一)重婚的;(二)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三)实施家庭暴力的;(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第四十七条 离婚时,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


·没有结婚证孩子户口怎么上
    没有结婚证孩子上户口需要缴纳社会抚养费才可以的。因为没有结婚证属于计划外生育,违反计划生育政策,需要缴纳罚款。孩子的母亲可持子女的出生医学证明、本人身份证、户口簿等,到户口所在地派出所申请办理孩子的出生登记。如果无出生医学证明,到相关司法部门做亲子鉴定,然后持亲子鉴定书,缴纳罚款的单据到派出所上户口。《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三条户口登记工作,由各级公安机关主管。 城市和设有公安派出所的镇,...


·稿费可以算作夫妻共同财产吗?
    稿费可以算作夫妻共同财产吗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稿酬属于知识产权的范畴。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对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应归夫妻共同所有的财产范围作出了规定,即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1)工资、奖金,指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或双方的工资、奖金收入及各种福利性政策性收入、补贴;(2)生产、经营的收益,指的是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或双方从事生产、经营的收益;(3)...


·新婚姻法夫妻分居离婚怎么认定分居
    在诉讼离婚中,有的当事人提出自己与对方已经分居达到了一定时间,请求法官判决夫妻离婚。虽然在诉讼离婚中,分居离婚也是一种情形,但此时需要作出相应的认定,就包括夫妻分居行为的认定。那一般民法典夫妻分居离婚怎么认定分居呢?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吧。 一、民法典夫妻分居离婚怎么认定分居 从通常的角度来理解,分居就是两个人不在一起住,各自过各自的,各自花各自的,不在一起过夫妻性生活等等。但是从法律的角度来...


·结婚后哪些财产是个人所有
    结婚后哪些财产是个人所有夫妻个人财产,是指夫妻婚前个人财产或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具有较强的个人专属性或他人不能使用的财产。离婚时,夫妻个人财产归夫妻各自所有。下列财产应属于夫妻个人财产:(1)任何一方婚前个人所有的财产和已取得的财产权利,包括婚前个人劳动所得、受赠、继承或受遗赠的财产以及其他合法收入,及其为婚姻而购置的财产。婚后夫或妻已具有专属性的日常用品,如衣物等。(2)婚后夫妻一方从事职业、业...


·抚养费变更的法律依据有哪些
    夫妻在离婚的时候,如果有未成年子女的,那么就要对子女的抚养权和抚养费问题作出处理。但这其中的抚养费数额并不是一直不变的。换言之,日后也是可以变更抚养费。那么我国法律规定的抚养费变更的法律依据是什么么?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 一、抚养费变更的法律依据是什么 最高人民法院的相关司法解释规定,对子女的抚养问题,应当依法从有利于子女身心健康,保障子女的合法权益角度出发,结合父母双方的抚养能力和抚养条件...


·离婚判决书下来能马上登记吗
    有些人离婚是为了能够跟别的人在一起,因此在拿到法院的离婚判决后,就迫不及待的想要与他人办理结婚登记手续。那离婚判决书下来能马上登记吗?如果这个问题搞不清楚,就很容易变成重婚。下面我们为您做详细分析。 一、离婚判决书下来能马上登记吗 这要区分情况进行说明。 判决离婚后,如果是一审判决,最早在判决生效后,即第十六天,就可以再婚登记。如果是二审判决,生效后的第二天就可以再婚登记。 《民事诉...


·离婚案件夫妻财产如何分割
     离婚案件夫妻财产如何分割 (1)夫妻共同财产,一般应均等分割。也就是说,夫妻共同财产,原则上均等分割;根据生产、生活的实际需要和财产的来源等情况,具体处理时也可以有所差别。属于个人专用的物品,一般归个人所有。 (2)夫妻分居两地分别管理、使用的共同财产,分割时各归管理、使用方所有;相差悬殊的差额部分,由多得财产的一方以与差额相当的财产抵偿另一方。 (3)已登记结婚尚未共同生活,按照习...


电话咨询.|.短信咨询.|.留言咨询
©Copyright Reserverd
南京婚姻家庭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