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婚姻家庭律师
律师热线 025-84110110
离婚诉讼财产分割子女抚养涉外婚姻
遗产继承债权债务过错赔偿联系我们
首页 >>文章

砌体工程质量有哪些

砌体工程质量有哪些要求现在因为建筑工程的质量出现了很多的问题,很多都是因为砌体的工程质量问题。砌体的工程在建筑工程中是比较重要的一环,是比较容易出现质量问题的。要保障砌体工程的质量问题就应该对砌体的工程作出一定的要求,砌体工程质量有哪些要求?
一、材料要求
1、砖的品种、规格、强度等级必须符合设计要求,并应有产品合格证书和性能检测报告,进场后应进行抽样复验,合格后方可准用2、砌筑砂浆应在砌筑前按设计要求申请配合比,施工中要严格按砂浆配合比通知单对材料进行计量,并充分搅拌。3、施工现场砌块应堆放整齐,堆放高度不宜超过2m,有防雨要求的要防止雨淋并做好排水,砌块保持干净。
二、施工工程质量控制
1、砌筑砂浆搅拌后的稠度以60~80mm为宜。2、砌筑砂浆应按要求随机取样,留置试块送实验室做抗压强度试验。现场砌筑砂浆应随拌随用,水泥砂浆和水泥混合砂浆必须分别在拌成后2h和3h内使用完毕。3、砌筑砖砌体时,砖应提前1~2d浇水湿润。普通砖、多孔砖的含水率宜为10%~15%;灰砂砖、粉煤灰砖含水率宜为8%~12%。施工现场抽查砖含水率的简化方法可采用现场断砖,砖截面四周融水深度为15~20mm视为符合要求。1)用轻骨料混凝土小型空心砌块或蒸压加气混凝土砌块砌筑填充墙时,墙底部应砌烧结普通砖或多孔砖或凝土小型空心砌块,或现场浇混凝土坎台等,其高度不宜小于200mm。厕浴间和有防水要求的房间,所有墙底部200mm高度内均应浇筑混凝土坎台。2)墙体砌筑前应先在现场进行试排块,排块的原则是上下错缝,砌块搭接长度不宜小于砌块长度的1/3。若砌块长度小于等于300mm,其搭接长度不小于块长的1/2。搭接长度不足时,应在灰缝中放置拉结钢筋。3)砌筑前设立皮数杆,皮数杆应立于房屋四角及内外墙交接处,间距以10~15mm为宜,砌块应按皮数杆拉线砌筑。4)砖砌体的灰缝应横平竖直,厚薄均匀。水平灰缝厚度和竖向灰缝宽度宜为10mm,但不应小于8mm,也不应大于12mm。砌筑方法宜采用“三一”砌砖法,即“一铲灰、一块砖、一揉挤”的操作方法。竖向灰缝宜采用挤浆法或加浆法,使其砂浆饱满,严禁用水冲浆灌缝。如采用铺浆法砌筑,铺浆长度不得超过750mm。施工气温超过300C时,铺浆长度不得超过500mm。5)砌块排列应尽可能采用主规格,除必要部位外,尽量少镶嵌空心砖砌体,局部需要镶砖的位置易分散、对称,以使砌体受力均匀。砌筑外墙时,不得留脚手眼,可采用里脚手或双排脚手。设计规定的洞口、沟槽、管道和预埋件应随砌随留和预埋,不得后凿。6)纵横墙整体咬槎砌筑,临时间断可拖斜槎,斜槎水平投影长度不应小于高度的2/3。接槎时,应先清理基面,浇水湿润,然后铺浆接砌,并做到灰缝饱满。框架柱构造柱上的拉接筋,应安放准确牢固,其外露部分应在施工中不得任意弯折。墙上埋设电管时,只能垂直埋设,不得水平镂槽,开竖缝时不得锤斧剔凿,电管直径不宜大于25mm。按规定固定好管阀,用水冲去粉末在用砂浆分遍填实,管阀埋设应在抹灰前完成。砌体工程的质量要求主要有材料要求以及施工工程质量要求,这两个是比较重要的一部分,所以您不用对砌体工程质量有哪些要求有太多的迷茫。砌体的材料要求主要有材料的规格及摆放的要求等,施工工程质量的要求有泥浆的搅拌程度等等。



相关内容:

·伤残鉴定工伤鉴定机构?
    伤残鉴定工伤鉴定机构有哪些 劳动鉴定机构的组织形式一般为“劳动鉴定委员会”,在有的中小型企业称为“劳动鉴定小组”。县以上劳动鉴定委员会一般由劳动、卫生、人事等行政管理部门和工会的主管领导组成。少数地方还吸收物价、民政等部门的同志和大医院院长参加。劳动鉴定委员会主任大都由劳动行政部门的主管领导担任或由市、县的政府负责人担任。 省、市、县三个层次的劳动鉴定委员的职责范围各有不同: (一)县(县级...


·企业倒闭员工工资怎么结算方式
    企业倒闭员工工资怎么结算方式最近几年很多朋友都在说生意不好做,钱不好挣,企业倒闭现象越来越严重,身为员工,当所在公司破产倒闭时内心是痛苦的,但企业倒闭员工工资怎么结算方式是怎样的呢?将在下文中对此问题进行回答。 一、法律依据:《企业破产法》 第48条:债权人应当在人民法院确定的债权申报期限内向管理人申报债权。债务人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所欠的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


·非法集资拘留员工多久可以释放?
    一、非法集资拘留员工多久可以释放? 非法集资被拘留,说明涉嫌集资诈骗刑事犯罪,要根据具体情节经过法定程序进行侦查、起诉和判决等,如果符合取保候审条件的可依法及时办理。拘留,是指扣留,拘禁。公安机关在紧急时刻对需要受侦查的人依法暂时扣押;行政拘留指将违反治安管理的人关在公安机关拘留所内,一般不超过十五天,合并处罚最长不超过二十天 。行政拘留是最严厉的行政处罚。被处罚人对治安管理处罚决定不服的,可...


·工伤补偿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吗?
    工伤补偿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吗 不属于。 一方因工伤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属于夫妻一方的财产,亦即个人财产。这是因为一方工伤的补偿款,是用人单位对劳动者身体受到伤害的一种补偿,不能等同于夫妻关系存续期间的正常收入,不能作为夫妻共同财产。当然,如果夫妻双方书面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所得的工伤赔偿款属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就应按夫妻共同财产来分割。 《民法典》 第一千零六十二条夫妻...


·建筑工程质量验收应划分哪几部分?
    建筑工程质量验收应划分哪几部分? 建筑工程因为其独特的重要性以及事故的严重性,因此国家有一套专门的法律法规与标准体系用来规范施工过程以及工程质量,当最终施工完成后需要按规进行验收,验收合规方能正式使用,因此需要了解建筑工程质量验收应划分哪几部分。 一、单位工程的划分 1、具备独立施工条件并能形成独立使用功能的建筑物及构筑物为一个单位工程。 2、建筑规模较大的单位工程,可将其能形成独立使用功...


·误工费建议循法律途径解决对吗?
    误工费建议循法律途径解决对吗? 误工费就是应该赔偿的人向倍赔偿的人支付的一种费用,受害者在受伤害期间以为无法从事劳动,不能挣得工钱,所以需要对方向受害者提供受伤期间的工期费用,即是误工费。误工费的赔偿的裁判依据主要体现在法律中有关侵权的相关规定中。法律条文明确提出了关于误工费的相关说法。 建议误工费遵循法律途径解决,误工费的赔偿的裁判依据主要体现在《侵权责任法》。我们对误工费的一些知识并不了解...


·工伤过了20年怎么办
    20年前工伤可以享受新工伤保险待遇。20年工伤,是老工伤,按国家规定,其中经过劳动能力鉴定,构成伤残的,已经纳入社会统筹,可以按现行规定享受新发生工伤保险待遇。但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不予支付,五至十级工伤职工劳动合同解除或终止,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工伤就业补助金。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七条: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


·一、竞聘上岗失败的经济补偿金的规定是什么?
    一、竞聘上岗失败的经济补偿金的规定是什么?根据我国法律的规定,以竞聘上岗失败,并不存在着经济补偿金的支付,经济补偿金是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时,给予劳动者的经济补偿。经济补偿金是在劳动合同解除或终止后,用人单位依法一次性支付给劳动者的经济上的补助。劳动合同法第46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 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二)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


·建筑工程索赔管理如何规定?
    建筑工程索赔管理如何规定? 建筑工程索赔是建筑工程合同中的一项重要条款,也是合同中必不可少的条款之一,当然,不同的建筑工程一般会制定不同的工程索赔管理,而这些管理方法的制定都是有法律依据的。那么建筑工程索赔管理如何规定?有哪些法律依据?下面,就让来详细的介绍一下吧! 一、建筑工程索赔管理如何规定? 索赔管理是工程项目合同管理的重要内容,是承包商减少损失取得经济效益的经营策略,合同双方正确理解...


·工地老板不发工资如何处理
    工地老板不发工资如何处理(一)如果是给用人单位工作,有两个途径可以要求支付工资:1、劳动者可以到当地劳动监察大队投诉;2、可以到当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要求支付工资。如果未签订劳动合同,可以要求支付未签订劳动合同的双倍工资。如果是以拖欠工资提出的解除劳动关系,还可以要求支付经济补偿金。(二)如果是给个人工作,不算劳动关系,可以直接去法院起诉该个人老板,要求支付劳动报酬。...


·工伤鉴定细则九级准的赔偿标准是什么?
    劳动者在提供劳务工程中遭受工伤,经过漫长的鉴定结论等待期,结果是工伤鉴定细则九级,拿到这一鉴定意见书,很多人都不知所措,工伤鉴定细则九级准的赔偿标准是什么呢?跟随我们读了这表文章,你就知道该怎么主张自己的权利了。 一、工伤鉴定细则九级的赔偿标准。 《工伤保险 条例》第三十七条: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七级至十级伤残的,享受以下待遇: (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


·职工不签字能解除合同吗?
    职工不签字能解除合同吗? 根据劳动法规定,用人单位解除合同需要提前出具解除合同通知书,并送至员工处双方签字确认,那么如果职工不签字能解除合同吗?如果解除理由是合法的,可以通过仲裁判决合同解除,在这里,我们将从劳动者和用人单位两个角度,为您阐述这一问题。 职工不签字能解除合同吗? (一)对于劳动者,不签字的处理方法 如果劳动者对公司解除劳动合同不服,协商不成,并且拒绝在解除合同通知书上签字,...


电话咨询.|.短信咨询.|.留言咨询
©Copyright Reserverd
南京婚姻家庭律师